多元文化下的性别敏感:社会工作学生的反家暴专业能力建设
2020-09-04陈安娜郜宪达
陈安娜 郜宪达
一、专业社会工作与反家暴事业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是我国反家暴事业的里程碑,该法律明确要求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力量介入反家庭暴力。随着反家暴法的普及,一些地方政府率先在各区妇联成立社会工作机构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工作,将原来主要由妇联承担的家暴受害者接访和咨询服务外包给社会工作力量,依靠多元、柔性、专业的社会工作手法来回应成因复杂的反家暴工作(丁瑜、杨凯文,2019;陈伟杰、矫杨,2018)。
反家暴法的出台为社会工作介入反家暴工作创造了广阔的实践机会,同时也考验着社会工作者与法律进步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社会工作者对家暴的意识缺乏或处理不当,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受到行业、政府和社会的问责。我国反家暴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可见,社工反家暴专业能力建设不能忽视。
面对反家暴事业的现实要求,社会工作专业回应远远不够。1970年代第二次女性主义思潮将针对妇女的暴力议题带入公众视野,当时欧美国家的社会工作者普遍参与家庭、医院、学校、社区和工作场所的服务,频繁地接触到受暴妇女的各类问题,包括情感的、身体的和性的暴力(Hamilton &Coates,1993)。然而,对受暴妇女求助经验的研究显示,社会工作专业作为一种反家暴社会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失效的,社会工作者被视为对受暴妇女困境“不关心、不了解、无帮助”的官僚,不能敏锐地识别、评估和干预家暴问题(Danis,2003;Schechter,1982),显示了社会工作者文化能力缺失带来的不利后果。社会工作教育也缺乏反家暴教育的内容。在国际上,社会工作学生普遍没有被教授正确处理家暴问题的基础知识(Bent-Goodley,2005),社会工作教育委员会没有建立反家暴的专业能力标准(Black et al.,2010),鲜有社会工作学院提供专门的家庭暴力课程(Stobo et al.,2002)。由于反家暴教育的缺乏,大多数社会工作MSW学生都采用精神健康视角而不是社会性别视角分析家暴事件,只有少部分学生知道专门的家暴干预技巧(Black et al.,2010;Goodman & Epstein,2008)。在中国,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前后,“家庭暴力”一词才进入中国。有研究对广东省77个女性服务项目的分析发现,90%以上的项目没有发觉女性的性别困境,未能挑战性别不平等的权力关系(郜宪达、童菲菲、刘亚,2016),社会工作者具有责备受害者的倾向(王凤仙,2001)。受到国家与专业的结构性情境影响,妇女服务难以兼顾数量扩张与质量巩固,行业的弱发展影响了社会工作者反家暴能力的稳定提升(陈伟杰、矫杨,2018)。
社会工作教育者有责任培养有能力的专业工作者,使之具备知识、技巧和态度,用安全的、体现文化能力的方式来处理家庭暴力事件(Danis,2003)。研究证明,对社会工作学生(社会工作者)提供针对家庭暴力的教育和培训,有助于其处理各种与家庭暴力相关的情形(Heffernan,Blythe&Nicolson,2014)。美国一项对1116名MSW学生的量化研究显示,反家暴教育能够显著减轻社工学生对受害者的责备态度,破除强奸迷思,也使学生能够敏感地发现和筛选家暴幸存者(Postmus et al.,2011)。英国的调查同样显示,学生选修了反对女性暴力课程之后,其对强奸加害者和受害者的态度有了重大转变,不再为强奸寻找合理性,也大大减少了对受害者的责备(Rueda et al.,2017)。从中国反家暴事业的发展来看,19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开展了消除对妇女暴力的实践行动,探索形成了一些本土的家暴成因及干预理论,建立了以性别视角和社会支持理论主导的干预模式(佟新,2000;荣维毅,2002),过去30多年来中国妇女活动者重视介入家暴事件、成功倡导反家暴立法、不断创新干预模式,为中国反家暴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大量由真实案例构成的教学素材。
通过上述文献,可以发现在反家暴运动的初期,社会工作与反家暴运动基本是分开的,大部分社会工作者是被动地回应反家暴运动对其角色的要求,只有为数不多的社会工作者热衷于参与反家暴运动。随着反家暴运动的壮大,社会工作者作为一类重要的社会支持角色被纳入法律法规中。到今天,对家暴受害者的社会工作服务与倡导已经成为全球政府和基金会的资助热点,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者投身于反家暴事业,这对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过,在中国各大高校公开的本科或硕士社会工作课程里,难以见到反家暴课程的踪迹,中国社会工作教育针对反家暴工作者提供的专业能力训练不够充足。中国反家暴的社会工作教育中,需要学习或参考国内外反家暴运动积累的家暴成因及干预理论,其中,性别敏感和文化能力是国内外多年反家暴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结晶,也是本研究的核心概念。本研究的研究问题是:社会工作学生在接受了反家暴教育之后,他们在多大程度上具备了反家暴事业所需要的围绕“多元文化下的性别敏感”的价值、知识和技巧?
本研究的共同参与者是22位社会工作专业大三学生,他/她们选修了笔者在2019年秋季于华中师范大学开设的本科社会工作课程《家庭暴力处理》,内容包括中外反家暴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教学形式包括课堂讲授、课堂活动、嘉宾分享、小组报告、反家暴倡导练习等。资料收集方法是个案情境分析法(case scenario)和访谈法。个案情境分析法是社工学生或社会工作者对家庭暴力态度研究最常见的方法。该方法让参与者阅读研究者提供的家暴简要情境的文字描述,之后写下对家暴事件的分析和干预方法(Black et al.,2010;Davis&Carlson,1981)。在本研究里,期末考试时学生对没有任何情境说明的亲密伴侣暴力(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简称IPV)写下干预策略,并且对提供了某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男性酗酒后虐妻情境的IPV写下干预策略,从而比较学生对两个不同情境中的家暴事件所形成的多元文化和性别视角。资料分析方法是扎根理论方法,笔者采用NVivo 软件对这两份IPV干预策略进行开放式编码,并对进一步发展出来的主题编码进行统计,从而了解学生掌握的反家暴专业能力。文章还通过访谈法,开放询问社会工作学生是否认为“社会工作者具有独特的反家暴专业能力”,对其中6位给予肯定回答的学生进行访谈,了解其具体看法,分析在多元文化下的性别敏感框架下,社会工作学生还需要提升反家暴专业能力的哪些价值、理论和技巧。
二、反家暴事业的性别与文化视角
历史上家庭暴力不被认为是社会问题,男性被赋予了殴打妻子的法定权利,针对来自父权制传统文化的默许,源自女性主义理论的性别视角和追求比女性主义思潮更具解放性的文化多元主义成为了推动社会工作者重视家暴干预的两大思潮。简而言之,性别视角认为父权制是家暴的根源,文化视角指出不同文化社群中的性别压迫具有特殊性,呼吁对家暴受害者提供更具文化敏感性的支持。多元文化下的性别敏感视角为反家暴事业带来了强大的行动力,社会工作专业深受影响,反家暴成为关键的实务领域。这两大视角也是笔者在《家庭暴力处理》一课中贯穿始终的教学思想。
(一)性别敏感与反家暴社会工作
家庭暴力几乎始终表现为一种针对性别的暴力,其表现形式或许有特定文化的限制,但基于性别的暴力却跨越国界、意识形态、学历、职业、阶层、年龄、城乡、性少数群体等(黄列,2002)。家庭暴力与性别权力关系的失衡密切相关,受害者不限于女性,但是女性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Johnson(2011)将亲密伴侣中的暴力主要分为亲密关系恐怖主义(intimate terrorism)、对暴力的反抗(violence resistance)和情境化的伴侣暴力(Situational couple violence)三类,指出从暴力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来看,女性比男性经受了更多的伤害和恐惧。
长期以来,公众往往认为家庭暴力是个人和家庭的问题,这种“家暴是家务事”的观念阻碍了家暴受害者求助。公众对于结束受虐关系的复杂性缺乏认识,认为受虐妇女有能力离开,这样的公众认知造成了“责备受害者”的问题(Worden&Carlson,2005)。有研究指出遭遇身体暴力或性暴力足以成为终身的痛苦,受暴女性还经历着精神上的痛苦。当施暴者、家庭、公众人物乃至整个文化都责怪受害者多于责怪施害者,专业人士亦通过责备加重了家暴受害者的痛苦:庇护所工作者责备受暴妇女“挨打是自找的”,福利工作者责备受暴妇女“福利依赖”,儿童保护工作者责备受暴妇女“把自身利益置于儿童利益之上”(McClennen et al.,2016)。受暴者自身也可能内化了父权文化的妻子义务观而自我责备。刘中一(2011)对婚内性暴力研究表明,受暴妇女常常自责自己“不够温柔、不够体贴”,“给人做老婆就是满足人家的需要”,她们认为丈夫的性暴力是理所应当的行为,为了留住丈夫、维持家庭和谐关系不承认遭受暴力,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报案,或者幻想对方会做出改变而不离开。
性别视角是1970年代的受暴妇女运动和庇护所运动发展的主导理论,主张站在受暴妇女立场,建立为受暴妇女及其子女提供保护和庇护的社会机制(Schechter,1982)。性别视角从理论上强有力地证明了家庭暴力根植于男尊女卑的父权制度,正如McCue(2008)指出:“权力失衡存在于父权社会因而影响妇女在社会、经济及政治的参与。这种社会上的失衡状态在家庭层面复制,以致形成男性对女性的控制,构成一种暴力形式”。我国早期的反家暴社会工作具有鲜明的性别视角,通过妇联组织、妇女NGO与国际组织的合作,为受害妇女提供社会支持,通过集体增权促进受害者的个体增权(李洪涛、齐小玉,2004;王行娟,2003)。性别视角也致力于解放男性,认为施暴并非男性个体的病态行为,而是父权制社会系统的结构性问题,是这一系统给予了男性控制女性的权力(Dobash & Dobash,1979)。
梁丽青(2016)指出,学者、研究者和社会工作者采纳的反家暴理论大致可分为家庭角度和性别角度,家庭角度是包括社会心理学、社会学习理论、生态理论和系统理论的混合理论,主张家暴是由于家庭成员沟通不足或个人面临压力所致,性别角度有别于家庭角度,认为家暴是施虐者权力操控的欲望所致。Davis和Hagen(1992)亦将妇女受虐的干预理论区分为“妇女视角”和“家庭视角”,其中妇女视角根源于女性主义理论,政策和服务取向是“角色改变”,通过工作培训、住房和育儿服务、赋权型心理咨询等促进妇女角色从依赖性向独立性改变;家庭视角将妇女受虐视为家庭功能不良所致,政策和服务取向是“角色平等”,短期目标是保护家庭成员中的权力较弱者,长远目标是促进家庭成员的和谐关系,其将家庭咨询作为核心策略,另外包括法律保护(如逮捕受害者)、庇护所等。她们指出,妇女视角挑战了传统的男性主导的性别角色意识形态,家庭视角则维护了这种性别角色意识形态。笔者认为,从性别角度分析家庭暴力的理念,向过去居于主导地位的把家庭暴力视为“家务事”的社会观念发起了根本挑战,成为保护妇女权利的坚实价值基础,性别视角是比家庭视角更加强调妇女为本的理论,也更符合社会工作保护弱者和促进社会正义的价值理念。
(二)文化能力与反家暴社会工作
对移民、黑人、少数族裔、性少数、贫困社区、东亚国家等文化多样社群的受暴妇女研究发现,阻碍她们求助的不只是性别因素(Crabtree-Nelson et al.,2016),还有“与揭露暴力相对立的诸多意识形态”(Bograd,1999)阻碍着受暴妇女向外求助。例如,一些非裔美国妇女担心具有“黑人是暴力的”种族刻板影响的司法系统会对她们的伴侣不利,因而被家暴后不愿报警求助(Richie,1996);尚未“出柜”的同性恋由于不愿意公开自己的性倾向,对于亲密关系暴力保持沉默(Ristock,2002);越南妇女倾向于保留情面、认为家庭完整性高于个人安全,不愿意为家暴向外求助(Bui&Morash,1999);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存在文化差异,在一些文化中被界定为家庭暴力的情形在另一些文化里并非家庭暴力(Sokoloff&Dupont,2005)。这些关于不同文化社群的家暴研究表明,受暴妇女的处境由性别、阶级、性取向、种族等交叠的多重结构性不平等构成。多重压迫下的受暴妇女生命经验对根植于传统、单一的性别视角主导的家暴干预策略提出了质疑,后者“忽略了女性生活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因而忽视了女性生活经验里的真实……未能具有女性相关的文化、精神和伦理敏感性”(Dominelli,1997:74),仅仅反对父权压迫不足以使得受暴妇女摆脱暴力。
中国的研究也发现,根据阶级、户籍、城乡、代际、残障等社会分层的不同,妇女具有差异化的受暴经验。一是流动人口社群的家庭暴力更为频发。根据一则2011年的报道,深圳全市妇联系统在3年间受理的家庭暴力信访案件中,受虐者为非深圳户籍的女性约占72%,女性处于无业或失业状况的约占19%。在城市里相对孤立的家庭生产中充当廉价劳动力的年轻农民工很容易受到雇主家庭成员的身体暴力侵害或性骚扰(张鹂、袁长庚,2014)。二是代际受暴妇女对家暴的认知及应对方式不同。一项基于两代受暴妇女的生命史研究发现,生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老年受访者对家暴具有“宿命论”和“合理化”倾向,一般不离婚,习惯找邻居、娘家等非正式系统进行求助;而生于改革开放时期的青年被访者对家暴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较果断地离开暴力婚姻,遇到暴力常常选择报警、找心理医生等正式系统(王曦影、董晓珺等2019)。三是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受家暴的根源并非单一性的。古学斌(2014)对苗族妇女的口述史研究发现,中年妇女生命中的苦难大多与家庭相关,她们不断诉说家庭的负担、冲突、暴力、丈夫酗酒等问题,这些苦难是当地妇女的集体经验,“在国外的有些例子中,酗酒可以成为殴打妻子的单一原因,可是在中国特别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酗酒却是与其他的因素譬如生活的贫困、父权文化等交织在一起”。
受暴妇女生命经验的复杂性提醒我们,反家暴社会工作者需要具备多元文化下的性别敏感,提升文化敏感性,才能更好地回应不同地区、种族、性别、阶级、年龄群体的家暴问题(Malik et al.,2008)。多元文化敏感与性别视角不是对立的,并不是认同“暴力在某些文化中是合理的”这样的文化相对论,要“分析与批判权力与特权的既有体系;否则,对多样性的理解就只是多了一种能获取资源与权力的特权”(Baker et al.,1992)。换句话说,多元文化下的性别敏感使得反家暴工作者更加有能力去揭示那些在特定文化情境中默许不被惩罚的暴力。正是这些被文化遮蔽了的暴力纵容了施暴者将暴力当成情绪表达和控制他人的方法,影响着公众看待暴力行为的态度(Wolfgang&Ferracuti,1982)。正如Sokoloff 与Dupont(2005)呼吁的,要“扩大妇女受暴的定义以包含虐待的文化特定形式,呼唤更加重视妇女受暴的那些结构性根源,谨防对边缘受虐妇女的去权,探索文化在理解妇女受暴中的复杂角色以及我们的回应”,建立应对妇女受暴的更具解放性的文化能力和性别敏感取向。
三、建构社会工作学生性别与文化视角:反家暴教育目标
从以上文献回顾可以看到多元文化下的性别敏感对于反家暴事业的重要性。在反家暴课程结束时,笔者在期末考试中设置了两道题目要求学生讨论IPV干预策略,一道不提供任何具体情境,一道则提供了IPV发生的具体文化情境。通过对学生回答的分析发现,他们对没有提供文化情境的家暴干预策略主要反映出性别视角;在突出了文化情境的第二种情形里,学生采取了比单一性别视角更具文化能力的理论、态度和技巧,表现出多元文化下的性别敏感。以下对两类IPV情形的编码分析结果进行分别阐述。
表1 社会工作学生的亲密伴侣暴力(IPV)干预策略
(续表1)
(一)社会工作学生对IPV的干预策略
咨询策略。多数社会工作学生采用了心理咨询策略,这类编码大约占学生推荐的所有干预策略的26%。其中学生只是泛泛地提到心理咨询但没有进行区分是个体的、团体的、婚姻家庭的、认知行为学派的还是其他派别的心理咨询。在咨询对象方面,学生认为最需要介入的是施暴男性和受虐女性,并且双方同等需要个别咨询,其次是对双方进行共同咨询,以及对目睹家暴儿童进行咨询。没有学生提到不同的咨询手法和咨询对象的次序和适用性问题,比如先对施暴男性、还是施暴女性不同咨询方法怎么结合。有1/3的社会工作学生详细描述了IPV的个案介入通用步骤,包括对家暴当事人进行需求评估、问题分析、干预理论、实务反思和成效评估的实践过程。
教育目的。大多数学生认为要重建受暴妇女的自尊自信、提升双方的社交沟通技巧(各占4%)。其次是改变双方的思想观念(挑战一般既有迷思),对受暴妇女进行资源链接或社会援助,协助她们计划未来,帮助施暴男性提高冲突管理(问题解决/情绪管理的技能)(各占3%),但是没有学生提到戒酒这一IPV干预策略。关于改变哪些既有迷思或思想观念,有学生提到要改变“家暴是正常的”和“妇女在家暴中负有责任”的观念,以及建议提升男女平等观念和家暴的法律观念。以下是关于教育目的的典型回答:
夫妻共同治疗,重塑关系,建立平等信任关系,帮助摆脱之前的危害;让男性认识到自身行为问题的危害,予以改正;让相同问题的人相互支持(学生574)①学生“574”为访谈对象学生的编码,以下同。。
挑战既有的迷信思想,如暴力在亲密关系中是正常的;通过社交训练来改变其社交模式,重建他们对于两性关系的看法和认知,减少其攻击性行为与敌意(学生577)。
法律介入、大众宣传和倡导策略。除了心理咨询之外,法律救助是学生最推荐的IPV干预策略占据6%,例如,“妇女以暴制暴的反抗属于正当防卫,有权获得司法公正的审判和保护”(学生576),“坚定妇女的反抗属于正当防卫”(学生578)。学生们还较为青睐电话热线占5%,以及大众宣传、对受暴妇女提供收容和保护措施均为4%。警方介入占3%、而主张帮助受暴妇女评估是否离开(离婚)占2%,这些具有强制性和冲突性的策略较少被学生提及。3%学生认同搭建社会支持网络,认为“受虐妇女的无助感可能从仅仅局限于受虐关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学生572)。
综上,通过对社会工作学生提供的IPV干预策略进行分析,可见他们形成了具有较为强烈、单一和窄化的性别视角主导的反家暴专业能力。一是学生在各个反家暴策略中都站在受虐妇女的立场,坚定地支持受虐妇女反抗家暴,清晰地指出“帮助受暴妇女摆脱暴力侵害”是IPV的干预目标,对以暴制暴的“受虐妇女综合症”亦表达较强的同理心。二是学生采取了多样化的干预策略,包括心理咨询、法律介入、大众教育和倡导。之所以说社会工作学生的性别视角较为单一,是因为他们未提出要探索和针对不同文化社群中受暴者的复杂生命经验,有针对性地设计IPV干预策略。社会工作学生对心理咨询最为看重,倾向于把性别不平等窄化为亲密伴侣双方的私领域问题,以个体化的策略解决,没有触及受暴者和施暴者的地域、户籍、民族、家庭等多重文化情境与性别问题交织强化的权力不平等问题。
(二)社会工作学生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IPV的干预策略
笔者让社会工作学生提供干预策略的第二个个案来自古学斌的《性别性受苦——中国贵州苗族中年妇女关于家庭暴力的口述见证》一文,该案例通过口述史呈现了当地少数民族贫困、酗酒文化和家暴问题的关联,指出酒一方面造成了当地男子的虐妻行为,一方面在少数民族地区被正面看待为好客和热情的象征,当地文化经常免除男人酒醉后实施不正常行为(如暴力)的社会谴责、惩罚和责任。当少数民族文化、经济贫困和父权这3个交叉性因素在家暴案例中被突出,社会工作学生提供的干预策略将受暴妇女生活经验复杂性纳入考虑,体现了其文化能力,同时又不失性别敏感。
咨询策略。提供文化情境后,IPV介入策略的咨询策略从26%显著降低到21%,其中15%是关于家暴介入对象的。6%的学生偏向于个别咨询,7%则偏向团体咨询,推荐婚姻家庭治疗和对双方的共同治疗的较少,均为1%,提出要考虑案主是否离婚(离开对方)的也只有1%,这反映学生对少数民族地区的IPV既不主张调和,也不与受助者讨论离婚。
5%的受访者赞同当地建立庇护所。与上一题相比,学生采取离婚(离开对方)策略的减少了,庇护所选项却略微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文化情境让学生更加认识到受害者难以离开,以及认同对受暴妇女进行保护的策略。
教育目的。学生比上一题明显采取了更加宏观取向的教育目标,12%的编码是针对改变思想观念/挑战一般既有迷思。由于个案情境里把酗酒问题与贫困进行交叉分析,学生提供的策略里只有1%的编码是戒酒,可见学生并不认为单一的戒酒策略在特定文化中能够有效地反家暴,这也是该个案的作者力图说明的:戒酒作为西方反家暴工作的重要策略,在家庭贫困、男性主导的文化、本土风俗习惯等其他结构性因素相互交织的环境里可能难以发挥作用。以下我们还将讲到学生在社区改变层面的思考。
法律介入、大众教育和倡导策略。对于家暴立法和警方介入的法律措施共7%被提及。社会工作学生认为要了解并改变将家暴合理化的地方文化,一半以上的学生都提到第一步是在当地开展反家暴调查研究,这是学生在上一题没有提到的,学生们亦提到在当地培养反家暴专业人才和促进跨部门协作。13%的编码是关于预防与倡导。学生们认同要达到反家暴的目的,就要改变当地不把家暴当回事、免除施暴者责任的文化观念,这一点与学生提出的一般反IPV策略相似;但是,这次学生提出的策略有所不同,即通过组织社区反家暴宣传教育活动(短剧、游戏、文艺汇演、海报宣传册等),强化男女平等、对家暴说“不”“饮酒应有度”等反家暴意识。在提出“改变文化”的方案时,少数同学提到要“尊重地方文化”或“回避文化禁忌”,不去改变喝酒的习俗,而是针对喝酒后家暴的后果,体现了尊重地方文化和减少家暴的多重考虑。
在文化上大力宣传过度饮酒的害处,让民众了解到酒精过度摄取会使人失去控制,还会伤害身体,注意不要触碰到当地人的文化禁忌(学生584)。
首先应充分尊重地方的文化及习俗,对于“酒文化”本身不应进行过多的干预,而应从酒后行为这一问题入手,去除酒后行为的合理性外衣。而达到这一目标,必须从普及相关法律、宣讲相关案例的宣传开始。这一阶段的重点是让人们普遍认识到酒后的家暴产生的危害,主动抵制酗酒后家暴(学生577)。
7%的编码是关于通过资源链接或社会援助来消除家庭暴力,大大超过第一种情境下3%的编码百分比。经济援助对象方面,部分学生只提出了帮助受暴妇女,另一部分学生除了提出帮助受暴妇女,还强调要对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贫困户乃至整个少数民族地区都要进行经济赋能,这反映了一些学生具有面向个体、家庭、组织和社区的系统性干预思维。大多数学生提出通过经济援助使受暴妇女摆脱暴力的伤害,也有少数同学还回应了整个少数民族族群的结构性贫困问题:
链接社会资源,对家庭贫困户进行经济上的帮助,帮助他们摆脱贫困状态,减轻生活贫困造成的挫折感(学生575)。
在物质生活方面鼓励成立相关妇女组织,使得妇女之间相互支持和鼓励,同时完整相关社会支持网络,使受暴者能够得到保护,最后帮助当地经济发展,减少一定的生活压力(学生572)。
综合来看,当告知了少数民族受暴妇女的复杂情境,社会工作学生提供的IPV干预策略能够贴合具体的文化情境,体现了多元文化下的性别敏感。一是学生更加关注当事人的主体性,倾向于公众教育和倡导的柔性手法。学生较少提到要评估是否离婚(离开伴侣)或运用法律策略,更多地运用预防与倡导策略、改变思想观等。学生的文化能力还体现在对社区文化保持尊重,认为需要改变的是包庇家暴行为的文化观念。二是学生同意经济贫困与家庭暴力的相关性,不少同学明确指出受暴妇女的家庭和整个地区都需要生计改善,才能更好地解决家暴问题。三是学生在社会支持机制方面不仅涉及哪些部门和专业工作者应当参与,还探讨了这些支持性的资源和人才从何而来的问题。四是学生不再提到以维系家庭和谐为目标的婚姻家庭治疗策略,而是认为个体咨询、团体咨询、将双方分开治疗更能帮到家暴当事人,体现了文化敏感能力之下,学生同时具有妇女为本的性别视角。
四、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对反家暴专业能力的看法
家暴处理课程结束后,笔者对学生开展了问卷调查,关于是否认为“社会工作者在反家暴领域具有独特的专业能力”,其中有6位社会工作学生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于是对这6位同学进行深入访谈。结果发现,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提到的反家暴专业能力维度与国内外关于社会工作专业能力的文献(Miley et al.,2001;雷杰、黄婉怡,2017)基本一致,即社会工作的反家暴专业能力包括价值伦理、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等3个维度。
(一)权利保护和社会改变缺失的价值伦理
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表现出很强的人道关怀,坚持案主为本的核心价值,主张社会工作者应在与案主的专业关系中实践尊重、关怀、不伤害、同理心、保护生命等普遍的价值观。具体而言,6位同学有4位提到价值伦理,包括:“中立,非批判,案主自决,增权”(学生573);“更好的同理和共情,设身处地的考虑和帮助案主”(学生578);“在生命原则和保密、尊重各原则之间的取舍”(学生570)。
我认为社会工作者在家暴处理上最独特的地方,一方面是基于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来行动,具有对人的关怀,这样行动也许更能提供实际的帮助,并且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的可能性会小一些(学生584)
但是,社会工作学生陈述的反家暴价值观并没有体现出受害者的个人权利高于家庭完整性的性别敏感度,也没有体现出基于受害者丰富的生命经验去批判家庭暴力的多重结构性根源的文化能力,这显示出社会工作学生论及抽象的“专业能力”时偏向于微观和朴素人道主义的价值伦理,而未能提及权利保护和社会改变的价值伦理。
(二)对理论知识的轻视和表面理解
6位社会工作学生中有位提到了社会工作者反家暴的理论知识。“我觉得社会工作者有家庭社会工作的背景,在处理家暴问题时会更有经验。虽然法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对于帮助被家暴的人也至关重要”(学生570),“社工学习的理论是多方面的,可以从政策、法律、心理、资源等不同角度出发,综合解决问题”(学生578)。从中可见,只有少数学生谈及专业能力的理论层面,可见学生倾向于将专业能力作技术化的理解,对专业能力的理论维度不够重视。
虽然有少数的社会工作学生认为社会工作者具有多学科知识或特定社会工作领域(如家庭领域)的知识,认为这些知识构成社会工作者处理家暴问题的专业能力,但是学生没有提及这背后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家暴成因理论包括了单一因素和多因素解释,不同学科的解释甚至是有冲突的,社会工作知识体系的家庭视角与性别视角也具有维护家庭和谐完整和维护受暴妇女权利的不同取向。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只是泛泛地提到要扩展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但是对不同派别和视角的理论知识缺乏批判思考,从而对反家暴知识的认识存在轻视和表面化的问题。
(三)强调多部门协作的实务技巧
这6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均提到了反家暴专业能力的技术方法,可见社会工作专业学生非常强调社会工作的应用性,不会将技术层面遗漏在专业能力之外。学生584强调社工反家暴方法的多元和实用,“社工的方法技巧比较多元化的,只要是能够帮助受助者的合法方法,社工都会去尝试,不会局限于在某个专业领域内”。社会支持及多部门协同是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在反家暴实务技巧的共识,“我觉得可能是各种相关资源的联结吧,就是比如说和警察、医疗单位,不是社工专业的可能这种资源链接就没那么方便”(学生203),“我认为在处理家暴的公安和司法体系中都需要有社工的介入”(学生570),强调宏观取向的社会工作方法,“社工能够跳脱出心理辅导的圆圈,在社会政策、司法、社会组织各方面寻求支持和改变”(学生586)。可见,论及社会工作专业能力的技术层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认同社会支持是比心理咨询更为重要的工作方法,强调多部门协作的这一宏观取向的社会工作手法。
综上所述,选修了家庭暴力干预课程的社会工作学生对“社会工作者的反家暴专业能力”的认识具有实用主义倾向。在价值层面,社会工作专业学生重视案主为本的人道关怀,但是较少谈到改变家暴环境的价值追求。理论层面,社会工作学生明确了多学科知识的必要性,但是缺少统合性的理论框架,也缺乏对不同学科知识的评价和使用立场,未能提到女性主义、多元文化等理论视角。从技巧层面来看,社会工作学生超越了心理咨询的微观角色,强调多部门协作,符合反家暴运动期待的社会工作角色。未来的家暴处理教育需要强化学生的价值伦理和理论知识,让学生更加清晰相关干预策略背后的价值取向和理论考量。
五、结论与讨论:加强社会工作者反家暴专业能力建设
(一)多元文化下的性别敏感是反家暴专业能力的核心
社会工作者应当具有多元文化下的性别敏感,否则社会工作者家暴干预不但无法体现出反家暴专业能力,甚至对家暴受害者构成二次伤害。中国社会工作进入反家暴领域,始于反家暴事业先行者建立受虐妇女社会支持系统的地方实验,2016年中国《反家暴法》之后介入的程度和规模不断扩大。因此,建立以多元文化下的性别敏感引领的反家暴专业能力,成为家暴意识觉醒时代里社会工作者的一大专业使命。上述研究表明,通过一个抽象的家暴处理课程,社会工作学生还不能形成看见“家暴”就能立刻调动文化能力和性别视角的理论武器,他们仍然需要被提供具有文化背景说明的家暴事件,才不会遗漏掉“文化能力”这一反家暴社会工作必备的视角。社会工作学生这说明我国社会工作领域需要产出更多深入的家暴研究,我国社会工作教育者也要主动进入反家暴实践,带领学生深入受暴者和施暴者的生命经验,分析性别、阶级、种族、民族等结构性情境如何导致家庭内部的冲突和暴力,以及社会工作的回应是什么。一个反家暴课程是不够的,反家暴教育内容应当进入社会工作的三大方法课程,进入不同人群服务的课程,进入社会问题与社会政策等课程,进入社会工作者的在职教育体系,不断优化社会工作学生和社会工作者的反家暴专业能力。
(二)三位一体的反家暴专业能力
社会工作者要将专业的逻辑与反家暴运动的主要思潮相结合,建立多元文化下的性别敏感,形成价值伦理、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相一致的反家暴专业能力。表2中笔者尝试梳理在性别敏感和多元文化的双重视角下,社会工作者的反家暴专业能力在三大维度的培养要点分别有哪些。
表2 社会工作者的反家暴专业能力
以上是基于反家暴社会工作的理论脉络和本次家庭暴力处理课程的研究发现所提出的初步讨论框架,这个框架有待实践者和研究者的批判、细化和完善。笔者再次重申,对于社会工作学生,作为社会工作教育者,自己要对反家暴实务具有足够的热情,提升评估和处理家暴事件的文化能力和性别敏感,否则,教育者只能对社会工作学生提供教条的反家暴知识,如果教育者提供的知识并非立足于实践,学生将很难形成能力自信去触碰家庭暴力这一需要高度专业性的社会工作领域。
(三)反思反家暴事业的多元主体参与
反家暴事业的关键是多部门和多主体的协作,社会工作是反家暴事业的主体之一,其核心角色是推动妇联、公安、医院、学校、社区等多部门协作。中国社会工作教育者需要更多的跨学科学习、实地体验,向在地的反家暴组织和反家暴活动家学习活生生的生命经验。Davis等人(1994)的研究也曾发现,社会服务曾经倾向于将妇女受虐问题归结于家庭生活的私人领域并用治疗手法来处理,正是全国的草根家暴联盟的外部监督和游说,社会服务组织才日益重视家暴问题,并发展出多样化资金来源、创造性的服务项目,以及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相信中国的反家暴社会工作服务将在政府、公众、家暴受害者、反家暴组织、社会工作教育的支持与推动下逐步发展完善,建立起中国社会工作在反家暴领域的社会认可。
反家暴公益组织是社会工作者处理反家暴事件的组织载体和同盟友伴。呼吁社会工作教育者学习国内外反家暴公益组织的经验并将其引进社会工作教育。根据深圳鹏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家暴防护中心的统计,截至2020年3月1日,我国共有14个城市共27条反家暴公益热线。没有开通反家暴热线但提供家庭暴力干预服务的社会组织大大超出这个数字。与这些组织走在一起,反家暴社会工作教育将更能体现出多元文化下的性别敏感,培养有相应的价值、理论和技术以参与反家暴事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