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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犯罪学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探索
——湖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组所十年回顾与展望

2020-09-03王燕飞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犯罪学犯罪学科

王燕飞

(湖南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2)

犯罪学作为一门学科在我国高等院校进行课程建设已经有40余年历史了。从目前状况看,犯罪学在绝大多数高校仍然是法学院(系)本科的一门选修课程,硕士与博士阶段刑法专业的一个方向,总体上是无名小卒,难登法科核心大雅之堂。虽然学界有学者高举高峰论坛的大旗,极力推动其应用性,甚至不惜广泛发动公众,试图奏响“犯罪学引导刑法学”的天籁之音,但是似乎并不乐观,更多是一种低迷消沉的回应。事实上,在国际视野下,这门学科大多归属于人文学院或者社会学院,甚至直接建制犯罪学学院来进行建设的。显然,我国这种法学学科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独立发展。问题是:我国犯罪学走过40多年研究与课程建设、人才培养之路程,虽是散落在法学学科之中,但累积了较为深厚的学术资源与厚重的学术成果,然而,在这种基础上是否探索出了有中国特色的生存、发展之路呢?值得庆幸的是,10年来,湖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勇于面对各种困境,蹒跚前行、艰苦努力,默默地探索出了形成自己独到专业性的路径,大大推进了中国犯罪学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功经验。在湖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简称犯研所)诞生10周年之际,笔者回顾10年历程,分享喜悦,感恩惠助,期望未来获得更多指点,并能在新时代开启新航程。

一、缘起与奋进: 历程点滴回顾

在我国法学学科中,14门核心课程“圈定”之后,犯罪学作为一门专业选修课自然大受冷落。在全国法学蓬勃发展的大局下,其在规范法学夹缝中艰难行走,渐次呈现凋零与青黄不接的萎缩状态[1]62。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自我原因主要是课程教学内容不完善,课程体系与专业化建设不成熟,与国际接轨缺乏专业性的交流基础,诸多因素导致犯罪学走向了发展困境。在这种大背景下,从事犯罪学研究的老师一度面临“破产”的风险。更为不顺的是,在一个五年没有院长的格局下(1)参见“杜刚建教授出任连续五年空缺的院长”,https://baike.so.com/doc/5838317-6051148.html。,刑事学科如何进行学科建设一直处于权衡考虑之中。为了心中之理想与初学之梦想,笔者组建了一个犯罪学研究所,率先进行专业建设,开启努力奋进之艰苦航程。笔者曾经在个人履历上这样介绍:“2009年8月经学校同意,法学院院务会通过,组建正式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机构:湖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为负责人即所长。”(2)关于王燕飞教授,参见https://baike.so.com/doc/4229234-10409033.html。事实上,这个犯研所是在本人博士后出站之际,“在法学院院长空缺情况下,法学院院领导集体通过,同意本人组建,进行犯罪学专业建设,确定了工作范围,同时落实国际化推进政策得到学校校长同意,以解决主要工作问题”。当然,“创建这种性质的犯罪学研究所不仅是一种大胆的管理创新,而且是一种推进学科发展的创新,是试图大胆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犯罪学学科体系而努力奋斗之举”[2]27。从当下学校管理层面而言,犯研所为法学院建设的一个学校的所(3)据笔者了解,在一些高平台大学,“所”建设有不同模式:学院支持建设的学校的所,学院与学校共建的学校的所,学校建设的所。这涉及投资、规模、人事权等各方面的差异。。这种似乎破天荒的开创之举,充满着探索的艰辛。曾经从事犯罪学研究、已担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省级领导了解详情后,顾及师生情谊,积极予以支持与鼓励,为犯研所题词:“立足湖南,面向中国社会实际,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犯罪学学科而努力。”(4)关于谢勇教授,参见 https://baike.baidu.com/item/谢勇/4406427?fr=aladdin。无疑,这为研究所确定了一个奋斗目标。

好在事在人为,犯研所成立不到半年,一个在美国执教多年、已移居加拿大的终身教授得知在湖南大学诞生了一个犯研所,乐意前来开启大陆美式犯罪学启蒙教育之路,举办了一个学术报告,并题词:“Face the challenge of the reality and make a contribution to a more harmonious society with criminological knowledge!”回想起那一刻,至今印象深刻。报告主题是“新兴的行为学科:犯罪学/法务学”,分析了美国犯罪学形成历史与发展状况。当时,来自以法学院为主的各院系的100余名本科生、研究生,虽以热烈的掌声欢迎这位华裔教授,但是对其学术讲座或者其学术思想并不能完全接受。或许经世致用深深地烙印在众多寒门学子心中,这种华贵的学术西餐他们一时难以品味。好在当时其中文版的《犯罪学理论与实证》已经在大陆出版了[3]2-3,慢慢地学生通过阅读该大作,对西方犯罪学有了更为深刻、全面的理解。这一活动无疑为犯研所增光添彩,学生与领导们给予了支持与鼓励,中西犯罪学学术交流之门也就由此打开了。

时隔不到一年,另外一位华裔教授应邀前来,参加犯研所与预防犯罪网站编辑部举办的“犯罪学/法务学首届论坛:犯罪学教程改革与教学方法创新”。这次论坛上美方教授完整介绍了“美国犯罪学学科建设与教材”,我国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的老师代表进行了主题发言“活动教学应用于犯罪学课程,启发学生的探索与创新能力”,受到了大会的高度评价。而举办方所做的主题发言:“我国‘犯罪学教程’知识革新”,具有强烈的革新精神与开创意识,得到30多位与会嘉宾点赞。时任中国犯罪学副会长的莫洪宪教授认为:在中国大陆,犯罪学教程与教学革新确实是犯罪学人才培养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学科建设一个新的里程碑。会后,美方代表孙懿贤教授与香港方面代表李紫媚助理教授分别留下了如下笔墨:“I strongly encourage you to become the pioneer of study of criminial behavior in china.I wish you the best and hope to contribute the development of criminology in china.”“It’s my greatest honor to be here to have wonderful exchange with Professor and students.I’m very thankful to professor wang’s arrangement.”

确实,这次会议对中国犯罪学知识体系创新问题进行了本土与国际性双重反思,对犯罪学教程改革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由此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进行了大调整,知识理念与知识内容转型悄然兴起。随着《我国首部犯罪学教程知识谱系分析》《〈犯罪学基础:新维度〉知识论述评》(2016年)和《中国犯罪学知识体系检讨与重构》等论文先后发表(5)相关成果可参见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2017年版。,一部新颖的、中西融合的犯罪学教科书似乎呼之欲出。这种努力,在学生中渐次产生了影响。10年中,作为选修的本科课程,从最初只有30余人选修一路飙升到200余人,之后为保证质量,严格控制在100余人。研究生的课程更是设置了“犯罪学自由论坛”,给每位学生提供展示水平与能力的舞台,让其大放光彩,熠熠生辉。

频繁的学术交流与讨论往往以邮件或者微信方式进行。学术是纯净的,跨越国界的[4]。众多学者参与其中,推进了中西之间的学术交流与融合,大大增进了友谊与情感。随之,在本土,初始之时的大踏步前行更是变成了马不停蹄、勇往直前。

在犯研所刚刚组建之时,我们就与省内的实务部门密切联系,不仅是为了启动活动教学法,革新诊所教育,促进学生学习犯罪学的兴趣与能力[5]45-46,更为重要的是开启科学研究[6],进行实证、实地调查,不得不与实务部门密切联系,争取支持与合作,以达到建所之目的。或许省内的社区矫正刚刚开始,需要多种社会力量支持与合作。作为省内首家创立的开福区社区矫正中心,非常热情地与犯研所建立了社区矫正教学科研机构,并举行了挂牌仪式,由此开启了持续合作关系。之后无论是湖南省社区矫正专题调研活动,还是参与湖南省社区矫正的各种研讨活动,这种基地的建立都为实证研究提供了保证。回想起来,研究生们所撰写的10余篇社区矫正论文,都与这个基地给予的动力与支持密不可分。与此同时,还与省内不少实务部门,如未成年管教所、女子监狱、扫黑办等分别建立了合作关系,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实地调研活动由此可以顺利进行,本科生甚至在上犯罪学课程期间组成团队与实务部门进行专门的座谈,不少领导费时费力地介绍现实情况与有关经验,不能不令人感动。其中,与长沙市“孟妈妈青护园”的合作最为成功。这一民间社会组织不仅有本土的传奇色彩,吸引学生前往走访学习,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成功经验感动着不少人,激发出大家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一种关怀式大爱。为此,实地调查与持久观察形成了理论化的经验总结[7]。这种经验总结无论是在2016年重庆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机制研究”研讨会(6)成果可参见袁林主编《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上,还是在2017年湘潭的“第四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社区矫正论坛”(7)参见“第四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社区矫正论坛开幕”,https://www.sohu.com/a/151748912_157267。上,以及2019年重庆的“首届毒品问题治理论坛:毒品问题治理模式新探索”研讨会(8)参见“首届毒品问题治理论坛(2019)”,http://fxy.swupl.edu.cn/kyykxjs/jzlt/267857.htm。上,都让与会专家学者耳目一新。或许,实地调查在犯罪学研究中是一种范式,在中国这种各地风土人情存在巨大差异的国家,这种研究具有本土特色和自我创新,得到学界的肯定与支持。2017年6月,台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周愫娴教授冒着滂沱大雨来到犯研所,写道:“For the best future to come!”中国犯罪学学会名誉会长王牧教授顺道而来,写道:“祝贺湖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不断进步!”遒劲大字,以示提携后学。

犯研所在一路探索之中也在不断地总结与提升。我们曾经专门对犯罪学研究机构在中国的命运进行了理性思考[2]26-31,并且在实践中以更大的勇气来加大力度进行改革创新,推进发展。这些设想与实践,引起了学界反响。学界资深前辈冯树梁老先生专门来信写道:“王燕飞所长:三月十五日读到《净月学刊》上你的大作,知道湖南大学有一个犯罪学研究所,很受鼓舞;对你们的分析也很赞赏。我虽从事犯罪学30余年了,但已耄耋之年,无力对你们学科研究和建设提供帮助,只好将去年出版的拙作《中国犯罪学话语体系初探》一书送上,请指正。来信学者说:‘2017年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期望在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上有建树’(顾海良之:《北京日报》2017年2月6日第13版)。我觉得这些提法很值得思考。顾顺提及,供参考。”冯老的来信给我们很大的鞭策与激励。未来唯有真抓实干、取得更好的成绩予以报答。

2019年年初犯研所迎来了一项重要使命。湖南省犯罪学研究会自2001年8月26创立以来,作为一级学会,经过近20年的建设后不再挂靠原来单位(湖南警察学院),经多方协商,决定变更依托单位,归口在犯研所。犯研所肩负起又一项新的历史重任,挑起了更重的担子。

总之,10年时光,一晃而过,一路走来,留下深深浅浅、歪歪斜斜的足迹。回望过去,感慨惜之;展望未来,任重而道远。

二、内涵式发展:专业建设经验

“把犯罪学建设为普通社会科学,这就是犯罪学学科建设的目标和标准。”[8]从而犯罪学在学科地位上成为一级学科的地位[1]8。这是因为犯罪学是研究社会现象规律的社会科学。犯罪现象像经济现象与政治现象一样,不仅同样影响国家政治、经济乃至文化生活,而且也同样属于一种无法消除的现象。犯罪现象的这种社会地位决定了犯罪学的理论框架和逻辑内容应当属于一级学科[1]8。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国犯罪学界深感犯罪学学科建设不成熟,提出了一级学科的建设路径或者二级学科的建设路径[9]236。然而,实践中,我国目前只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设立了犯罪学学院这样的二级机构,进行犯罪学人才培养,但是这种培养模式仅仅是基于警察行业的优势而为[10]。无论是课程体系建设还是犯罪学专业性形成上自然还是一种警察行业的探索,恐怕更多是在学科制度层面进行的一种努力。中国特色的犯罪学学科如何进行本土建设,专业性与职业性如何形成,核心教材《犯罪学》知识内容如何成熟,法律属性的课程体系如何完善,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一)课程内容建设

对于犯罪学课程知识内容如何建构,在不同学科属性中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对此,我们基于对中国犯罪学知识体系整体上的分析,提议建设一个“综合性”的知识系统,同时对于类型犯罪知识体系进行专门性的反思与建构,提出创立“概论——专论”“社会治理——法律治理——司法治理”的结构体系[11],这无疑对中国犯罪学课程内容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基础上如何进一步推进专业性建设,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第一,犯罪学课程知识内容法律属性的建构问题。有学者曾对犯罪学在法学学科背景下进行建设提出如下思考:“犯罪学在日本是在法学部中进行研究和教育的,而在美国却是被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学科。我国的这种做法继承了德国的传统,在这种状态中,各自社会中的诸学科的传统起着很大的作用。但是超越传统的范畴,笔者认为由法学部来担负犯罪学的教育和研究的重担具有重大的意义。也就是说,犯罪学需要处理关系到犯罪者与被害人之间切身利益的事情,有时还要求探讨涉及个人自由、名誉、经济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及人的感情因素的原因与对策。根据各种场合,可能还会伴随深刻的合法性危机或者对于人权侵害的危险。当留意到这些事情时,即使在实证性科学这一点上欠缺精彩,但从法的保障要求出发也应该前置,应该求之于对刑法性的保障原理之顾虑。”[12]14-15这种认识与论述是非常精辟与切合实际的。事实上,日本犯罪学的知识体系的结构较为明显地呈现出这种特征来。由以下两部代表性教科书可见一斑:

例一:有学者所著犯罪学教科书的知识结构内容为:第一部“犯罪学绪论”、第二部“犯罪的具体考查”、第三部“刑事司法政策”、第四部“犯罪人的处遇”。其中在第三部中包括“判决前的调查制度”“少年法院”“缓期起诉”“缓期宣判”“刑的缓期执行”“保护观察制度”“死刑”“徒刑与监禁”“短期自由刑”“假释”“不定期刑”“治安处分”“更生保护制度”“犯罪的预防、预测和受害人的问题”[12]1-334。

例二:有学者所著犯罪学教材的知识框架为:第一章“犯罪学的课题、对象和体系”、第二章“如何把握犯罪现象”、第三章“犯罪原因论的理论框架”、第四章“人类的生物学要素对犯罪的影响”、第五章“精神障碍与犯罪”、第六章“环境犯罪与犯罪”、第七章“经济条件与犯罪”、第八章“地域社会、学校、家庭与犯罪、不良行为”、第九章“城市化与犯罪,媒体、文化环境与犯罪”、第十章“犯罪对策的体系、机构和活动”、第十一章“刑罚制度、作为刑罚的生命刑与自由刑”、第十二章“作为刑罚的身体刑、名誉刑和财产刑”、第十三章“保安处分的诸问题”、第十四章“伴随自由刑的犯罪者的设施内处遇”、第十五章“刑务工作与设施内处遇的将来”、第十六章“社会处遇的诸问题”、第十七章“犯罪学的成立与发展”、第十八章“美国犯罪社会学的展开”、第十九章“今日犯罪学的诸潮流”、第二十章“犯罪的预防”、第二十一章“被害人学与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相关问题”、第二十二章“特殊犯罪和犯罪人类型及其对策(一)”、第二十三章“特殊犯罪和犯罪人类型及其对策(二)”、第二十四章“特殊犯罪和犯罪人类型及其对策(三)”、第二十五章“犯罪学将走向何方”[13]。

很显然,在日本,法学学生学习的上述两部代表性教科书的知识系统里,涉及法律知识内容较为明显,例一中的第三、第四部分,例二中的第十一章至十三章、第二十一章至二十四章中均建构了相应法律知识内容。由此可见,我国犯罪学知识体系可以进行相应的借鉴,进行大胆革新,增加有关章节内容,促进知识的综合与融合,适应法科学生对知识的需求,在总体倾向上要全面彰显知识系统的法律属性。具体而言,在引言中,增加法律起源、刑法制定之内容;在犯罪学本体论中的犯罪学认识论、方法论上,提倡整体主义的立法、司法理念;在犯罪观上倡导整体国家安全观与法治观;在犯罪界定上积极推进功能性犯罪概念定义与冲突论犯罪定义模式的[14]整体贯彻;在“犯罪治理”中,探求法律治理与司法治理的途径与对策,对于“刑事司法”更要专门论析。在类型犯罪对策体系之中,则更需要有对法律治理具体、一体化的论述,也就是需要从整体上对防治犯罪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国际条约进行全面理解。截至目前,这类“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又称巴勒莫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

总之, 在上述法律之中,我们特别提倡围绕一种“类型犯罪”进行法律一体化的治理模式探讨,如反恐的刑法立法与“反恐怖主义法”、毒品犯罪刑法立法与“禁毒法”、未成年犯罪刑法立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刑法规定与“‘两高两部’的扫黑除恶规范性文件”等,对这些法律规范进行内在整合、协调,形成合力,使法律治理功能发挥最大的作用力。

第二,对美式社科犯罪学知识的吸纳问题。美式犯罪学作为社会科学发展为独立的一级学科专业建制,在学术训练与累积上形成了自我传统。这对于长期尾随刑法学的附属三级学科的中国犯罪学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与直接的推动作用。为此,在中国犯罪学知识内容上我们一度主要从“改善犯罪学本体知识”“凸显犯罪科学理论”“建构刑事司法内容”“开创科学方法”“推进类型犯史形成”[5]43-46等5个方面进行大胆革新,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不仅是在长期的中美犯罪学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所取得的,也是立足本土犯罪治理现实的需求不断推进的结果。从当下实际效果来看,大胆吸纳并予以革新所建构的知识内容呈现出了较为显著的特点。诸如,对典型的犯罪理论即社会结构理论、社会过程理论、社会反应理论等主要理论的吸纳对于中国犯罪问题的观察与分析具有多元视角作用,并为政策制定与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从而为在社会公平、正义视角下观察与探讨中国犯罪及治理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对于实证方法的学术训练问题,不仅在定量测量上进行系列训练,而且也在质性研究上予以专业训练。此外,在这种知识内容训练中还伴随着主动教学、直接参与观察等一系列教学方法的使用,推动了受训者能力的培养。

概而言之,经过10余年改革经验的累积,犯研所所开创的课程内容建设呈现出了自己的特点,总结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课程内容建设上呈现出法律属性与色彩,体现出当下法治中国建设中犯罪治理法治化的一些本土特色。一直以来,中国犯罪学知识体系之中,突出了指导刑事政策的导向功能和推进刑法发展的促进功能[15]14-16。其实,这是强调在刑事一体化的模式中发挥犯罪学的学科功用,然而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是将犯罪学定位为一种辅助性地位,屈从在刑法学之下,将其定位为刑事犯罪学[16]。很显然,这大大降低了犯罪学的地位与作用。事实上,犯罪学与刑法学在理念、基本理论、知识构造上均存在各自的独立性,更需要平等对话与交流。从这个意义上讲,犯罪学课程内容建设上就不能只是停留在刑法单一法律维度上,更需要对预防犯罪中的众多法律进行整体性考查,如前面提及的禁毒法、反恐怖主义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同时还需要将刑事司法之中的相关法律如警察法、监狱法、社区矫正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相关内容整合进来,这样就使得课程内容知识上大大增加了法律属性与色彩。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法律知识是贯穿在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治理的主体思想、核心内容之中的,形成了一个相互结合的有机整体,不可分离。

二是实现知识综合,推进中西有机结合,立足本土又面向世界。我们积极推动中国犯罪学知识系统与西方犯罪学知识内容的融合,形成一个综合的知识体系。考虑到中国犯罪治理上不仅需要考量刑事对策问题,更需要考量社会对策问题,因此确立科学理论为核心内容也就成为必然。由此,社会政策与刑事政策二元路径的知识构造就形成了。这就推进了传统中国犯罪学中犯罪问题的刑法治理走向的知识系统[15]11-17与西方犯罪学中坚持犯罪社会治理的科学理论为核心的知识系统渐次走向综合性融合。当然,考虑到中国本土的特色性,立足中国本土犯罪问题知识话语建构与国际化推进及国际接轨知识革新应有机结合起来[17],因此在建构之中增加“中国犯罪问题实证”的内容(如下表中第四部分),一定程度上推进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有机结合。

综合犯罪学知识重构框架示范表

当然,这种知识的综合与中西融合工作一直在探索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既把握一定的度,又能满足实践需要,服务于社会现实,仍然存在很大的理论探索空间。我们所进行的工作仅仅是一种尝试与探险。

三是凸显社会实践面向,与实务部门建立相应的对接关系,增强知识的现实“活性”。中国犯罪学知识系统需要凸显社会实践面向,从中国犯罪治理的实践之中提炼出自己的话语知识,从而更好地为实践服务,尤其应该认真分析其所涵盖对象指涉的实务部门,在现实之中建立对接关系,从而增强知识的“活性”,不断丰富知识内涵,增加其应用性。多年来,我们不断与省未成年人管教所、XX女子监狱、XX区社区矫正中心、省扫黑办、省政法委、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XX法院少年法庭、省公安厅反恐中心等多个实务部门开展业务活动,建立教学与科研基地,推进了课本知识形态向实践知识形态的转变,大大提高了知识的含金量。

(二)专业方向建设

从长远目标看,犯罪学学科建设目标可以大致确定为普通社会科学,但是在中国社会状况下,基于中国犯罪学学术的累积与沉淀以及学科的现实分工,犯罪学作为一门法学性质的学科建设依然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现实基础与学术传统的。因此,在推进中国犯罪学基本课程内容建设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对其专业方向的建设依然不能放松,这样才能提升其学科整合力与实践应用性。经过10余年的探索,其专业方向建设大体上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其一,立足我国犯罪学40年学术研究形成的持续稳定研究传统以及相关实务部门参与有关研究总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的设置。从我国犯罪学学术发展轨迹来看,大多刑法学训练出身的研究人员除重视刑法研究外,经过多年努力已有自己较为稳定的研究倾向与领域。中国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作为全国性的学术团体,近年来的研究主题分别为:2012年:“社会管理创新与犯罪防控”、2013年:“犯罪防控与平安中国建设”、2014年:“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犯罪防控”、2015年:“犯罪防控与法治中国建设”、2016年:“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2017年:“大数据时代下犯罪防控”、2018年:“现代社会与犯罪治理”(具体主题为犯罪学基础理论与研究方法,扫黑除恶专题研究,智慧社会背景下的犯罪治理,“一带一路”与跨国犯罪治理)、2019年:“现代社会与犯罪治理”(具体议题:犯罪防控与被害预防的基础理论,风险社会下刑事政策的基本立场,大数据、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统计与定量分析,黑恶势力犯罪的防控与治理,环境领域犯罪的防控与治理,金融领域犯罪的防控与治理,扶贫领域犯罪的防控与治理,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的防控与治理)。很显然,这些研究走向上集中了当下大家关切的犯罪防控(治理)问题,贴近国家犯罪治理的实践行动,并且在研究能力上也呈现出特点,如有较为宽广的知识面、有多元分析的视角与方法,在研究主题上涉及相关法律的研究,如反恐怖主义法、社区矫正法、禁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法律。

其二,参考国际犯罪学学术发展动态、专业设置情况与我国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总体情况等三方面因素。随着全球化推进,我国犯罪学界与国际犯罪学界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这大大增加了我国犯罪学人才走出去的机会与发展空间,尤其是一些国家的犯罪学专业建设较为成熟,形成独立的学科体系、课程体系,这对于我国犯罪学人才出国留学与国内专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我国犯罪学课程训练与方向的设置需要尽量与国际接轨,这样有利于人才发展,能够学以致用,施展才华;另一方面,国外专业设置所呈现出的专业性、应用性价值应与我国现实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以更好地服务实践,从而更有利于我国犯罪学学术的持续发展。目前我国犯罪学人才出现青黄不接的状况,不少研究生一毕业就再也没有从事犯罪学研究了,似乎犯罪学研究只是高等院校学生的事业,是为获取一纸文凭的“杂活”。

其三,立足我国目前刑事学科专业设置的走向与现实的需要,确立犯罪学方向的专业建设。以刑法教义学为中心,服务于定罪量刑为核心的司法实践的刑法专业,无论是在课程建设上还是在学术资源的建立上都是成熟的,但是在犯罪学方向的专业走向上却是非常不成熟的,不仅科学研究的应用价值没有彰显,而且对接的实务部门也很不明确,由此课程体系也很不成熟。这样犯罪学方向专业化建设就提上了日程,其目标是推进犯罪治理法治化、预防犯罪科学化的中国实践,方向设置与专业化建设也就需要从这个途径与现实大力突破。

基于以上思考,截至目前,犯研所着力设置的专业化方向建设为以下5个:

一是少年司法制度。这是我国犯罪学界较为持久研究的一个学术专业走向,参与的实务部门有少年法庭或少年检察机构等,从专业走向上看,除了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外,更需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知识的综合,一定程度上是在少年法与少年司法的基础学科背景下的知识综合与融合的专业建设。

二是当代新颖犯罪研究(恐怖主义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生态犯罪、腐败犯罪、网络犯罪等)。这是针对当下中国社会严重的犯罪问题而建设学术专业方向的,不仅对犯罪治理上如何实现现代化问题提供科学方案,而且在治理法治化上提供精准的法律治理路径,因此涉及对相关法律诸如反恐怖主义法、生态环境保护法等的系统性、一体化理解与掌握。对接的部门主要是公检法司等部门,突出公安部门侦查与预防的职能特点。

三是社区矫正研究。这是针对当下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而设置的新兴的学术专业方向。社区矫正研究不仅需要对刚刚出台的社会矫正法有透彻的研究,而且需要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社会矫正社会综合参与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需要的是多学科知识的综合。此专业方向还可以与传统监狱学专业方向进行比较博弈,推进其内涵的优化,提升其社会应用价值。

四是刑法与刑事司法实证研究。这是对我国刑法社会科学研究的肯定(9)这方面代表人物为白建军等学者。参见白建军:《刑法规律与量刑实践——刑法现象的大样本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也是对犯罪刑事司法过程实证分析的重视。这种学术专业方向的设立,不仅是在犯罪学中刑法社会学这一小学科建设的必然结果,而且也是在当下数字治理以及大数据时代,犯罪学的一种学术回应。这种专业方向建设显示出犯罪学应用性的科学训练与现代高科技有机结合的基本走向。

五是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这是对犯罪学基本理论、重大现实问题作出的系统、深入研究的学术专业方向建设。它不仅是对我国犯罪学学术前沿、基本走向进行的全面把握,高屋建瓴,凝聚专业力量,引领学术繁荣,而且也是对当下重大的社会现实问题、突出的犯罪现象问题作出的深刻理论解析,以及对整个学科发展前瞻性问题作出的长远规划与科学谋划,等等。

总之,这些专业方向建设大大促进了犯罪学学科的发展,所呈现出的特色也是非常明显的。其一是专业方向凸显知识综合融合的走向,体现出犯罪学的综合性学科专业特性。当然这种综合并不是不同学科知识的大杂烩,而是在犯罪学知识框架下,从中国犯罪治理实践的需求出发进行全面推进的。其二是仍旧坚持以相应法律为核心,职业分配上参与到刑事司法职业活动中。在上述方向上均有相关的法律来支撑,因此这些法律的研究将是其核心内容,相关知识的累积与训练也是从与相关法律有关的工作出发来确定知识的框架与范围的。这样也保证了这些方向在公检法司之中有着相关的职业与职业活动,从而找到基本的立足点。其三,具有国际化视野与取向,有利于中国犯罪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于这些方向设置,考虑到美国等国家犯罪学专业、刑事司法专业的建设情况,针对质性研究(犯罪人的主观世界,他是怎样想的) 、法律心理学与犯罪心理、犯罪统计学(调查统计人才)、刑事司法等高质量的犯罪学人才知识结构需求,在专业方向建设之中,均进行跨学院设置相应非法学主干课程训练予以落实保证[18],从而使专业知识结构得到最大程度的优化与改善。

三、未来前景:海阔天空

犯研究虽然经过了10余年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的探索,累积了一些经验,也在与实务部门合作、国际交流、课程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展望未来,仍然需要继续摸索,不断开拓创新,推动犯罪学学科建设事业进一步发展。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一)跨专业的“综合犯罪学”推进与发展

“专门化和专业化是一门学科按照自身规律深入发展的途径,而综合化和整体化是整个社会科学综合发展的途径,而这种综合发展也是专业化发展的方法,是科学发展的基本规律。”[9]167从这个辩证角度看,中国犯罪学专业建设克服了当下犯罪学方向设立单薄的缺陷,凝聚了专业性力量,但是其发展相对而言可能就变得“孤单”了。然而,由于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综合多个角度、多个学科进展研究,才能为犯罪治理提供有效的智慧方案。因此,对当下我国犯罪学专业建设需要始终保持一种巨大的推动力量,促成多学科知识的综合与对话,形成综合性的犯罪学,以服务于治理犯罪的现实需要。因此,一方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持续性的专业化走向;另一方面要与其他学科进行融合,参与到不同学科交流对话的学术活动之中,保持自己的开放性与适当的专业张力。应该说,中国犯罪学的这种学科发展态度在高平台综合性大学具有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具体而言:其一,保持与理工科相关学科交叉融合的态势。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可以通过犯研所这个平台建立起高层次的交流、对话,甚至相互联姻,促进现代科技在犯罪问题研究与犯罪治理上的应用,并与实务部门积极推进的犯罪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结合,相互促进。其二,与医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进行交叉融合,建立高平台的合作机制,推动犯罪学研究领域科学实验的创新发展。当下,犯罪问题不断呈现出新趋向、新特点,因此,利用当下高等院校有关医学、心理学等重点实验室既有的科学条件,围绕中国犯罪问题展开一些相关研究,是非常必要的[19]。这既需要实务部门的积极支持,也需要国际上相关研究机构的扶持,更需要学科之间嫁接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各种基础与条件。在这方面,可以通过交叉性的人才培养牵线、通过现实中的重大犯罪案件与实务部门搭台,通过科学攻关立项促成资源重新整合与“专项任务”的完成,达到初始目的。其三,各学科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推进犯罪学本体的综合性发展。前述相关学科的交叉发展,促进了该学科以开放吸纳的方式不断拓展自己的领域与更新自我的知识内容,但是在学科的基本架构上往往难以触动,没有发展。因此,利用各学科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的研究进行学术资源整合,相互集中进行对话讨论,方能推进本体性内容创新发展,实现犯罪学科的整合模式、综合途径的大转型。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也就面临一个重大转型,也就是学科本体整合转型发展问题的本土化探索,以及对当下社会发展变化过程之中涌现的新的重大犯罪问题、社会问题作出深刻的学术回应。

(二)深度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目前我国犯罪学学科的法学性质训练,与国际上如美国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往往只能进行交叉性人才培养输送,在学术前沿交流上进行一些单项性互动工作,也就是我们走出去的方略。这种模式对于我国犯罪学的学科发展推动不大,受训人才往往离开本土去异国他乡生存发展。这就需要继续大胆推进中国犯罪学课程内容与专业建设改革,根据国际、国内的学术与实践方面的变化情况适时优化,从而与时俱进、焕发青春活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美式犯罪学发展背后隐藏的学术危机要进行深入、全面的反思,以防止重蹈“崇洋媚外”的覆辙。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对于美国犯罪学有一个科学、全面的评估,辩证看待,扬长避短,适当吸纳,完善自我。有学者认为美国犯罪学面临三大发展障碍:一是犯罪学家之间彼此派别林立,互不相容;二是传统犯罪学理论一直被诟病为“散漫的论述型理论”,概念多但说服力弱,想法有创意但结构模糊松散;三是犯罪学理论中重要概念的量化,即对概念的测量,未能引起足够的注意[3]2-3。显然,这是美国犯罪学学科本身内在的不足或者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社科式的美式犯罪学在课程体系之中缺乏法学有关课程的知识内容,没有进行有关课程训练,缺失对于刑事司法或治理犯罪法治化的理解与运用,大大降低了该学科的社会应用价值,也使该学科在众多学科中,特别是显学地位的法学中呈现出明显的弱势或不接地气的窘态。因此,有美籍华裔学者感叹美国犯罪学学科建设之不足,提出在其课程训练之中需要增设法学有关课程,这样优化该学科有利于其发展与提高自己的竞争力(10)2012年,在我们组织的一次犯罪学与刑事司法国际论坛上,华裔学者孙懿贤教授提出这种观点。孙教授为美国特拉华大学刑事司法系教授。另外,笔者在美访学期间,在为期一年的交流中深感这种没有法学课程训练的犯罪学科可能缺失实践应用价值。。这种认识是有道理的,这是因为犯罪学学科要参与到治理犯罪的社会体系中,对于这种体系中的法律规范系统不能理解与掌握,就丧失了参与相应社会实践的价值。因此,我国学界应该看到,中国犯罪学长时期杂居在法学学科之中形成的学术传统具有其自身的优越条件与有利因素,应将其发扬光大,而不应全盘否定。第二,对于中国治理犯罪的实践的话语体系、知识体系的形成与学科建构问题。中国犯罪治理的实践过去时时受到域外一些批评,如“严打”问题、反恐政策问题等,但是从长期效果来看,中国犯罪治理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所探索的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功之道值得进行经验的总结并与国际分享[20],因此科学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与话语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在完善与推进中国犯罪治理、促进中国犯罪学知识话语国际化方面,都需要与国际犯罪学界加强深度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也就是从双重的视野下进行反思与辩证推动:从国际视野下剖析中国犯罪治理的成功经验与需要完善的地方;从中国犯罪治理成功的角度上剖析国外先进国家犯罪治理的成功经验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犯罪治理道路,开创具有国际视野与知识话语属性的中国犯罪学知识生产路径。

基于上述认识与“不中不外”的客观中性定位,在与国际交流与对话之中需要把握好两个方面:第一,中外犯罪学的学术发展与理论建构的优劣,最终决定点是中国犯罪治理实践的检验。通过实践检验了,才能确定学术与理论的质量与是否科学适用,而不能仅仅停留在逻辑上或者意识形态层面上的论战,从而大大耗费学术发展的动能。第二,在中外国际合作上不能排斥国际话语与实践参与,在本土坚守上更多需要与国际接轨,在世界舞台上展示自我特色从而获得认同与肯定,对于国际上形成的规则与共识性的经验需要采取包容与吸纳的态度,从而推进自我的进步与发展。因此,中国犯罪学学科专业建设不仅需要遵循国际上繁荣发达国家的犯罪学学科专业建设的规律与经验,促进师生走出去、国际学者走进来的相互平等互惠的交流与合作,而且需要立足本土进行实践检验,推进其快速发展。

(三)与实务部门全面合作,促进学术发展与学科专业不断成熟

在进行犯罪学专业建设过程中,需要全力推进与实务部门的全面合作,学生不能停留在书本、教学课程知识范围之内,应参与到实务部门的活动中,在实践中理解学习与掌握的知识。如笔者曾在美国一大学犯罪学系访学,系里开设的警察学(policing)课程,要求学生担任校园警察,参与巡逻至少一周时间,目的是让学生学习书本以外的知识内容。这种方式应该是非常有效的。基于这种考虑,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第一,关注实务部门犯罪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不断创新的实践,争取有突出贡献的实务部门或有卓越能力的人才参与到学科专业建设之中来,时刻关注实务部门的创新发展,在专业的走向上与实践上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实践活动设计与经验的累积,从而使犯罪学专业建设保持一种开放性、具有一定的张力,能够与不同学科方向与专业及时进行联姻或者嫁接,促进其综合发展,更好地适应社会治理犯罪的需求。第二,对于犯罪学专业建设的基本框架需要保持一定的定力,不能因为实践变化就“摧毁”自己的专业基地,因此在学术涵养上、基本训练上需要提高质量,把握好实践的动态与走向,用科学的理论指引,超越实务部门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近视”与经验局限。从这个意义上讲,犯罪学专业建设的基本理念、核心理论与学科基本范式等生成性内容需要不断累积沉淀,达成共识性的专业知识,不可被实践视为可有可无的内容,更不能动摇自己的专业根基。因此,我们更希望从事犯罪学研究的专门人才,能够在艰难之中咬紧牙关,努力奋进,推进中国犯罪学事业的发展,使有中国特色的犯罪学专业能够繁荣昌盛,屹立于学术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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