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调团合适吗?
2020-09-02张天科
张天科
据报道,2020年以来,因为职务变更,不少省份的党政一把手已经调整所在的全国人大代表团。如湖北省委书记应勇所在的代表团由上海变更为湖北,上海代市长龚正所在的代表团由山东变更为上海。
有人认为,由于代表工作地变动了,当然应调整代表团,因职务的跨省变动,可变更所在的代表团。也有人认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调团违反法律规定。甚至有人认为,应勇和龚正的原选举单位分别是上海和山东,依法应接受上海和山东人民的监督,调离原选举单位,理应先辞职,再到新到任的选举单位湖北和上海重新选举。
那么,全国人大代表因为职务变更,代表工作地变动,能不能调整变更或转团?变更所在的代表团是否合法有效?代表由甲地调整变更到乙地,调离选区后还回原选区述职吗?笔者认为,要回答上述问题,必须从三个方面厘清。
一是全国人大代表因为职务变更,代表工作地变动,能不能调整变更或转团?回答是肯定的。原因是现任湖北省委书记应勇所在的代表团无论是上海还是湖北,上海代市长龚正所在的代表团无论是山东还是上海,都不影响他们是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每一位代表都在其所选出的地区代表团,其职务因调动发生变化时,可以调团。
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是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按照选举单位组成的临时性组织。也就是说,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但这个代表团只是会议期间的临时组织,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会根据情况的变化和召开会议的需要,对代表人数和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如应勇所在的代表团由上海变更为湖北,本次开会他就必须依法转到湖北代表团。这对上海和湖北都有好处,代表转任也好处理。如果不调整,让应勇还在上海团,既不现实,也不便于议事开会、开展工作。
三是代表由甲地调整变更到乙地,调离原选举单位但仍应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以湖北省委书记应勇所在的代表团由上海变更为湖北,上海代市长龚正所在的代表团由山东变更为上海为例,不管他们所在的代表团如何调整变更,都改变不了他们的全国人大代表身份是上海和山东选举产生的。因此,按照人大代表是谁选的就要对谁负责、受谁监督的原则要求,代表由甲地调整变更到乙地,仍应回甲地向原选举单位选民述职,接受原选举单位选民的监督。
综上所述,全国人大代表因为职务变更,未脱离全国范围内,不需要辞职或重选;代表工作地变动,可以调整变更或转团。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人员组成并不固定,变更所在的代表团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合法有效。代表由甲地調整变更到乙地,调离后仍应和原选举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并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