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超对接”模式的优化探讨
2020-09-01李玥蓉庞雪肖伟
李玥 蓉庞雪 肖伟
摘要:本文基于我国“农超对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当前的发展现状,从供应链的不同阶段出发,整理出我国生鲜农产品“农超对接”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并且通过借鉴美国、日本农业发展中的实践和政府措施,结合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与相关技术水平,针对这些具体问题进行探讨并得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农超对接”;供应链优化;生鲜农产品供应链
中图分类号:F3266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
2096-3157(2020)13-0003-03
一、引言
我国自从1999年起便开始了对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其中不论是从供应链中的生产、协作、物流、销售渠道等方面进行分段研究,还是在各个利益对象如农户、农村合作社、政府、超市等立场上的研究都占据主流,但对于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一体化研究仍旧缺乏。现如今我国为拓展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在传统供应链的基础上创新出了“农超对接”这一新型生鲜农产品供应模式,而在“农超对接”的运行中所体现出的优势以及问题也可以借鉴于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之中。本文将以“农超对接”模式的优势为基础探讨出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方式,为我国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进一步优化建言献策。
二、我国“农超对接”现状
中国自2008年便展开了“农超对接”的试点工作。从2008年~2018年,在这十年中虽然说中国的“农超对接”模式发展缓慢,存在个体规模小、农户分散、利益分配不明确等问题,但不乏有完整的对接模式出现。下面,就近年来中国“农超对接”模式发展情况做出说明。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颁布了关于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流通企业间合作的相关方案,中国“农超对接”模式有了初步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主要存在以下四种合作模式,本文将就以下四种模式对中国“农超对接”现状做出说明。
第一,“生产者→农民合作社→对接超市”模式。其中家乐福最具代表性,家乐福在考察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采购合同组织生产,此举不仅保障了家乐福的源头可靠,还为农户提供了安全稳定的销售渠道,保障其收入稳定性。当前,家乐福开通的“蔬果茂”和“家优鲜”两项“农超对接”项目面向国际市场,使得中国优质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大放异彩。
第二,“生产者→强势企业→对接超市”模式。该模式的代表为麦德龙超市,麦德龙资助建立了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全程记录农产品的生产全过程,并配有专业农技质量培训团队,在供应链的各个阶段都对农民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合作社建立自有品牌,扩大自有生鲜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
第三,“生产者→生产基地→对接超市”模式。典型的是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联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从超市端出发,组建了自己的生产基地以及相关检测机构,形成了可追溯的生产供应链,最终的农产品价格与传统农贸市场相比可降低30%~50%。
第四,“超市→供销社→农户”模式。该模式是近些年来发展出的一种新模式,该新型模式的特点为,超市向供销社提出需求,而选择合适的基地则由供销社进行。将会大大的降低中间的交易费用,为超市寻找采购基地提供了便利。代表地区为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青州市也在该模式的带领下成为蔬菜大棚最密集的区域。
总的来说,我国的“农超对接”模式中的超市、农户呈现零散化、规模小的特点,但优秀企业、超市(如颂乐农业产业集团、淄博忆当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万隆生活+超市”)也为模式的发展起了带头作用。
三、我国“农超对接”模式问题
1生产方面
(1)加强农户与市场的链接,为其提供市场信息的指引。“农超对接”是将农户与超市直接对接,可以使农户第一时间接收到市场信息。在传统模式之下农产品生产与消费过程的分散性、市场信息交易平台的匮乏以及农民自身缺乏信息素质,使得农产品市场的信息交换存在一定困难。农户对于农产品的最终消费渠道缺乏准确的把握,无法及时地了解市场需求信息,而且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农产品生产者缺乏对信息的辨别和有效利用,所以产品生产者大多根据前一年市场需求情况的经验来进行生产,导致前一年市场供小于求的产品在次年大量上市,广大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损失[1]。
(2)合作社结构不规范,导致农户规模优势不明显。在“农超对接”关系中,一般是以合作社或农场为主要形式与超市进行对接。一般农户组成的合作社组织形式规模较小,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农户参加和退出合作社的自主性较高。由于组织松散、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合作社对于农户的约束能力以及在与超市谈判中发挥主体作用都受到很大影响,这就让“农超对接”中两个主体处于不平等地位。
2物流流通方面
(1)减少中间环节,节省物流成本。“农超对接”模式缩减了传统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中层层中间环节,将农产品直接从田间运送到超市,大大降低了物流运输成本以及中间商的循环加价。传统的生鲜农产品远程物流运输不仅需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集成和现代物流发展的支持,还需要运输、仓储、配送、包装、装载等基本环节的合理规划。也就是说,为了保证生鲜农产品的新鲜度,必须发展配套的冷藏库、初级加工车间、冷藏运输车辆、超市冷鲜销售柜台等仓储设施,使各个环节的成本急剧增加。现如今农产品进入超市售卖主要是经过批发商到供应商再到超市,通常需经过4个以上的环节,这种中间商层层加价会使得农产品成本上升15%~20%,这不单单让生产农产品的农户丧失利润,同时也使得消费者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但是“农超对接”这种直接从田间到餐桌的销售模式,就可以将本来应该由农户所得的利益还给农户。
(2)冷链运输技术落后,农产品腐损率较高。“农超对接”模式主要是以周边地区农产品运输给超市为主,十分有利于降低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腐损率。传统的生鲜农产品供應链的产品物流需要进行多次运输,而我国冷链物流的设备和技术发展落后,冷链运输物流体系发展不平衡。当前,我国具有制冷功能的运输车在流通领域中使用较少,并且在路途中对于保鲜、温度控制等技术还不是很发达,因此我国农产品物流还是以常温物流和自然物流为主,生鲜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腐损率较高。
3质量监督管理方面
(1)农产品标准化较低,缺乏统一体系。由于目前大多数农户并没有实现产地加工,他们所提供的主要是未经加工或者进行简单加工的初级农产品,然而超市对收购的初级农产品仅仅在数量、重量、颜色、形状、大小有一定要求,而对于产品的质量并沒有相应的标准。我国拥有国家标准的农产品只有八种,大量蔬果等生鲜类初级农产品尚无标准可循。其次,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长、产地的分散以及农户自身的文化素质较低,在生产过程中监管问题存在一定难度。农户为增加农产品外观、口感和防御病虫害使用一些农药化肥,影响了产品质量,甚至有些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危害消费者的健康。这样一来,消费者对“农超对接”产品的信任程度难以提升。
(2)增设监管主体,推动农产品质量上升。在“农超对接”模式之中超市也成为了生鲜农产品生产的监督方,由于生鲜农产品是通过提前订立合同待其成熟之后将产品直接运输到超市销售,超市则需要对于该地生产出的农产品给予一定的要求标准并且严格把关监督从而提高自身货品的质量。
4政策支持方面
尽管政府颁布了很多法律来保证生鲜农产品的安全,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但是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实施[2]。
四、国外农业发展对策
1日本
日本利用农协(基层农协)对农业生产进行指导,而县级,全国联合会则为生鲜农产品的销售提供帮助。日本“农超对接”的发展与我国有相似之处,在日本城市化进程中随着地理距离、人力成本的增加以及农村人口减少,20世纪80年代,日本蔬菜价格不断高涨。为控制蔬菜价格上涨,日本采取了许多办法。其中最主要的方法就是推进蔬菜产地大型化,以及推进超市密集化[3]。
除此之外,日本通过各项方法来实现蔬菜价格稳定,具体的对策有:
(1)日本通过具体法律的颁布,如《农产品价格安定法》、《粮食管理法》、《畜产品价格安定法》、《蚕丝价格安定法》等,通过这些价格法律法规,日本政府对农产品价格进行了有效调控[4],
这一措施不但极大的维护了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各个主体的自身利益,降低了他们的交易风险,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价格,促进农产品市场乃至国家民生的稳定。
(2)通过对生鲜农产品进行分类,包括等级的划分,根据不同地域其天气、温度的不同,以及生鲜农产品的质量,把生鲜农产品分级包装,同时不允许不符合标准的生鲜农产品进入市场。通过这一措施,不但推进生鲜农产品标准化进程还缩短了流通时间,提高了流通效率。
(3)成立农协组织,超过99%的农民都选择参加了此组织,该组织不仅仅为农民提供了生产、销售服务,同时也提供了保险、医疗等一系列的服务。其专业化的服务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了实质性的保障。
(4)政府注重基础设施投资尤其是仓库、道路等,其在政府总投资中占40%~45%左右,这种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农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腐损率。
(5)大量普及的 EOS系统 (自动定货系统)可以与交易对方进行连接,把流通环节中的主体紧密结合,提高流通效率。
2美国
美国的农业生产一体化、规模化程度均较高,超市无需向中间商进货而是直接去农场进行挑选、收购即可,由此生鲜农产品的价格便产生了下降趋势。其具体的做法如下:
(1)出台专门的法律,通过一系列法律的制定,法律几乎涵盖了生鲜农产品生产端方方面面,在维护市场稳定提高生鲜农产品质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等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2)引入了第三方检测机构,除了对生鲜农产品的生产方法、交易流通等方面的质量监督之外,生鲜农产品相关的各个方面都形成了有效的监管体系。这种监督机制的建立在极大程度上维持市场秩序的同时保障了生鲜农产品的质量。
(3)鼓励大型零售企业进行引导,通过加深这些大型零售企业与农民的联系,使相关信息能及时、准确的传达给农民,以促进、指导生鲜农产品进一步的生产。同时,也可对生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各个操作规范进行监督,进一步加强了生鲜农产品运送到消费者的准确性与高效性。
五、我国“农超对接”优化建议
1生产方面
第一,积极推进各个高校对接农村、“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等政策,将我国高等人才、先进技术带往农村,鼓励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实现技术落地,促进农村生产现代化水平提高。
第二,对农户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农户自身的职业技能和文化素质,增强农户的种植、养殖技能以及预防病虫害的能力,加大农户对于先进农业生产养殖技术的了解,避免生产养殖误区。同时提升对于市场信息的甄别和利用能力,逐步改变当前农村盲目跟风、缺乏标准化的农业生产现状。
第三,推动农业生产设备现代化进程,政府为农户购买现代农业生产设备提供补贴,不断增加先进生产设备覆盖率以及使用率。积极促进我国生鲜农产品生产一体化、规模化、现代化,鼓励农户使用现代化设备增加产量并且积极运用无土或无水栽培、立体农业等先进技术,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的无周期化、全年化,让科技发展的成果切实落实到我国农业生产之中。
第四,银行为农户拓宽资金链条,为有想法并且有能力的中小农户提供专项贷款与政策扶持,使其扩大自身规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
第五,合作社不断提升自我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加大合作社人力资源建设与管理,逐步治理合作社结构松散、组织松散缺乏强有力管理的情况,提升自身经营能力,增强在“农超对接”过程中的话语权与谈判能力,切实维护农户自身利益。
2物流流通方面
第一,减少生鲜农产品供应运输链中的中间商,拓展多样化的直销模式以此来减少生鲜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腐损率,提高农户收益,增加卖方利益。
第二,加快建立现代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加强对物流链的管理。在缓解我国生鲜农产品运输过程中损耗大、效率低下问题突出的局面的同时建立大型配送中心,统筹规划生鲜农产品运输路线,对配送计划进行调整和优化,选择最优路径节省运输时间和减少生鲜农产品损耗率。
第三,与第三方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利用我国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机遇下产生的大型物流企业资源,为生鲜农产品的运输提供品牌、技术、资金保障,同时积极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一同加入配送中心、物流链管理的环节中去,促进生鲜农产品物流监管主体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物流监督的客观公正。
第四,政府对于冷链物流、超市冷鲜销售柜台等各种生鲜农产品贮存设施进行适当的专项财政补贴,缓解合作社(超市)无力承担过高冷链物流成本的问题,于此同时国家可以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冷链保鲜设备技术发展,逐渐降低冷链车等冷冻设备的成本。
第五,加快我国公路体系的完善,缩短中西东部、城鄉地区公路密度差距,为冷链运输的实施打下坚定基础,将生鲜农产品供应的影响范围逐步扩大,在全国推进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业生产销售一体化项目。
3质量监督管理方面
第一,政府大力完善的生鲜农产品监管链条,延伸生鲜农产品检验环节,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建立包含从生产、加工、包装再到运输、销售一体化监管链条,对于积极生产高品质生鲜农产品的农户进行相应鼓励,反之则给予一定的惩罚,以此鼓励各农户提升自身产品质量,推进生鲜农产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
第二,超市也应参与生鲜农产品质量监管,增加农产品质量监管费用,以下游销售制约上游生产,以市场需求来监管生鲜农产品生产,积极推进生鲜农产品生产监管主体多元化发展。
第三,加强“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建设,推进生鲜农产品生产区域一体化,建立各地区特色农产品品牌,以此增加生鲜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生鲜农产品销量,打造品牌效应。
4相关政策方面
政府出台政策时,将政策与我国各地现状结合。拒绝脱离实际制定方案等不正确行为,做出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现状的决策。主动积极开通“农政交流”渠道,使得农户在“农超对接”中遭遇的困难可以准确精准的传达给政府。
加大“农超对接”实质性政策的推进力度,为“农超对接”政策的落实提供更多法律法规支持。同时充分利用数字媒体、智能网络的途径,加强“农超对接”政策宣传力度,增加“农超对接”政策知名度,提升农户对于“农超对接”政策了解,让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到“农超对接”之中。
六、启示和展望
综上所述,本文针对目前“农超对接”模式所带来的各方利益以及出现问题,参考日本相关农业政策针对每一方面做出了建议对策,如农产品供应链连接“互联网+”,建立信息交互平台,完善我国现代冷链物流链条,完善生鲜农产品标准,加大合作社支持力度,等等。相信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法律制度等进一步发展,传统生鲜农产品将会不断优化改进,最终实现农户增收、超市获利、消费者食品安全,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进一步加快以及“三农”问题的解决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潘明远“农超对接”模式参与主体绩效评价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2]周悦农超对接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优化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6
[3]叶萍流通视角下对农超对接模式下的营销分析[J].世界农业,2013,(10).
[4]张勤景论我国价格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D].广西师范大学,2012
[注]基金项目: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国家级项目 (项目编号:201810240012)
作者简介:
1 李玥蓉,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学生。
2庞雪,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学生。
3肖伟,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