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杂谷土司史实考述
2020-09-01李子君
李子君
(中央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北京 100081)
杂谷土司,属嘉绒十八土司之一(1)嘉绒土司主要分布在今四川省阿坝、甘孜地区,学术界有“嘉绒十二土司”“嘉绒十四土司”及“嘉绒十八土司”之说,本文采取“嘉绒十八土司”一说。分别为明正土司、冷边土司、沈边土司、鱼通土司、穆坪土司、丹东土司、巴旺土司、巴底土司、绰斯甲土司、大金土司、小金土司、沃日土司、党坝土司、松岗土司、卓克基土司、梭磨土司、杂谷土司、瓦寺土司。。明永乐五年(1407年),明朝中央特设杂谷安抚司,命“抚辑旧维州诸处蛮”[1](2)维州,今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薛城镇,是唐时吐蕃东侵欲进入四川内地的必经之地。。明正统十二年(1447年)至成化五年(1469年)的二十二年间,杂谷土司与董卜韩胡土司(穆坪土司)(3)穆坪土司辖区主要在今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争夺势力范围,相互仇杀。杂谷土司因势弱,实力受损。明成化五年(1469年)后局势转变,杂谷舍人耿著思吉汇集众人重新收复旧地,逐渐崛起。
有清一代,杂谷土司发展至鼎盛,后又迅速盛极而衰,这一发展过程在嘉绒土司中具有特殊性及典型性,体现了中央施行土司制度“以夷制夷”政策的灵活性。目前,相关研究成果大多以“杂谷事件”为切入点展开论述。《试论清代乾隆年间的杂谷事件》[2]《乾隆朝杂谷事件及其善后事宜探》[3]是目前屈指可数的专门研究杂谷事件的论文,两篇文章将杂谷土司的世系、“杂谷事件”的起因、过程、善后措施以及影响作了一定的梳理。不难发现,清朝杂谷土司在杂谷事件爆发前的发展情况,未引起学者们的广泛重视,值得深入研究。
一、 杂谷土司归顺清中央
清朝中央建立之初为稳固自身统治,“一切政治,悉因其俗”[4](顺治二年三月丁卯条)。就土司制度而言,清袭明制,是土司制度发展的延续。清朝军队于顺治三年(1646年)攻入四川,随后原明代嘉绒土司相继归附。
顺治十四年(1657年),杂谷土官桑吉朋为扩张势力与沃日土官巴必太合兵一千余人攻围瓦寺土官曲翊伸官寨,久攻不下后转战内地“劫堡、断桥、杀戮汶民,共掠去男妇四十余人”[5]684。起初,杂谷土官和沃日土官联合攻打瓦寺官寨,可称为土司之间的内部矛盾。之后,杂谷、沃日土兵进入内地进行劫、杀,使矛盾上升为中央与土司之间的矛盾,于是清廷派兵进行征剿。监军道佥事程翔凤“调防威守备关天爵、林阿桂带领六百名劲兵首尾夹攻杂谷、沃日兵,生擒杂谷头目阿朋及番兵十三人”[5]684。清军此次征剿大获全胜,桑吉朋和巴必太均负重伤而逃。六月,杂谷土官桑吉朋输款纳甲以示改过自新,并愿意将所掠男妇如数归还,只求赎回头目阿朋。清廷考虑到杂谷尚未归诚,且当地局势复杂等众多因素,同意了桑吉朋的请求。但阿朋返回后,发现自己的家产已被土管桑吉朋霸占,心怀怨恨,与桑吉朋结成莫解之仇。
至此,事件由中央与土司之间的矛盾演变为杂谷土司内部土官与土目之间的矛盾,“土司彼此之间或一个土司之内, 为争地、争袭、争夺人口和财产等原因而引起的互相攻杀或同室操戈更是经常发生,动辄出兵数千数万,甚至各联合若干土司, 缔结盟约, 在更大的范围内攻杀掳掠”[6]。康熙元年(1662年),杂谷土司内部矛盾再次升级,土目阿朋集结阿姜济等人将土管桑吉朋驱逐,并另立其侄为杂谷安抚司,杂谷地方统治集团内部危机重重,如“几上肉也”。见此情形,清廷自然不能坐视不管,“杂谷古维州地吉朋为贡臣,无吉朋则无维州,无维州则威保之藩篱不固矣”[5]685,因此令兵备道陈子达派遣中军张士龙即刻从穆坪土司处接桑吉朋到省城,后又接到汶川,向嘉绒各土司宣布朝廷恩威,“抚谕阿朋迎回故主,以葢前愆”[7]38。但阿朋恃恶不悛,仍攻据要隘且阻其归路,非但没有迎回桑吉朋之意,还煽动“水田、星上、曾头三寨群众作乱”[7]38,对川西北地区的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清朝中央采用“抚谕开导”的方式以彰显朝廷浩荡之恩,但事与愿违,只能以武力征剿。康熙元年(1662年)十一月十四日,松潘副将何德成统领官兵会同抚提两标及威茂各将兵相机进发,对沿路各寨该抚则抚,该剿则剿,取得一定进展。但阿朋仍占据“险丹这猛老寨,阻阨要隘,抗衡愈力”[5]691。康熙二年(1663年)正月二十六日,四川总督李国英“亲统士、马前往,剿抚并用”[5]691,至二月十一日,阿朋“拥众拒敌”,战事紧张。清朝官兵兵分三路对其进行追剿,“虽奔入阿朋老碉,但并未大挫凶锋”[5]692。二月十二、十三日,清军势如破竹,攻下头碉、二碉再次占据主动,然而阿朋仍有军队不断前来救援,清军艰难应对,直至攻下三碉后战情才稍有好转。阿朋见大势已去,决定破釜沉舟再一次聚集军队突出重围,清廷各将士奋力合击,将“阿朋、阿姜济当阵斩获,各番兵追杀无遗,共计抚剿番寨一百三十有余,元凶授首,诸番効顺”[5]692,最终取得胜利。杂谷土官桑吉朋回归维州。
康熙十九年(1680年),“桑吉朋率属归附,仍授原职,请领安抚司印信一颗”[5]739,驻扎在杂谷地区。至此,杂谷土司正式归附清朝中央。
二、杂谷土司发展至鼎盛
康熙十九年(1680年),桑吉朋归顺后不久便去世,次子良儿吉(也称良尔吉)于同年承袭土司位。良儿吉执政后,袭取九子、龙窝等寨,极大的展现了其扩张的野心。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孟董等寨、打喇土司、八棱碉土司、松岗皆为杂谷所并”[8]310。良儿吉为方便管理,在杂谷脑官寨之外,另增松岗一处[8]316作为新驻地。松岗被改作杂谷土司的上寨主官寨,杂谷脑为下寨,土司定期梭巡往返于两地,以利管控。[9]良儿吉性格凶残,为扩大领地甚至“毒杀其弟兄,取其地”[8]316,党坝土舍因惧怕良儿吉而主动依附。此时,杂谷土司辖地“东界叠溪、茂州,及保县;南界大、小金川,沃日、瓦寺;西界绰斯甲;北界松潘属阿坝、阿树、郭罗克各土司”[8]316,“东至保县之通化里,西至党坝,绵亘一千余里,地广人众,号称大酋长云”[8]311。短短四年间,杂谷土司辖地扩大至一千余里,相较于明朝设立时“辖地不过五百里”[8]310扩大一倍有余,使杂谷土司在周边土司中拥有一定威望。良儿吉不仅擅用武力扩张领地,而且还能“以智驭众”,诸部皆“拱手听命”,其中金川、沃日、绰斯甲土司更是积极与杂谷攀姻亲,大事小情皆由杂谷做主[7]52。至此,杂谷基本控制了川西北嘉绒藏区的北部地区。
然而,在川西北风雨变化的政局中,杂谷土司的骤然崛起必定会遭受周边众多土司的挑战。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必色满土舍兄弟七人因争地而相互残杀,清廷将其六寨中的四寨分别划分给金川土司和杂谷土司,其中白箕、磨笼二寨划归杂谷土司。杂谷土司良儿吉之妻为加强管理,命土舍之女“革什章,即令住牧白箕、磨笼等寨”[8]313。之后,因沃日土司向杂谷、必色满二土司乞求出兵,相助攻打瓦寺一事,引起杂谷土司与金川土司对必色满地区的争夺。
杂谷、必色满二土司在应允沃日请求后,必色满土司率先出兵,致使必色满寨中空虚无人,杂谷土司便趁机占领必色满之地。金川土司不服,“争必色满,尽夺其地”[8]313,必色满又转而诚服于金川土司。清地方官员勘察实情,“是时革什章之夫已殁,革什章并其子纳尔吉被囚杂谷,控于制府,提至会城质审,留纳尔吉进行教诲,三年后复还故土”[8]313,这一决定实则为一种折中之法,杂谷、金川土司亦达成共识。然而,三年期限未满纳尔吉便去世了,金川土司便安插革什章及纳尔吉的儿子德仁鹏、安冲朋回必色满旧地,此举“阳奉阴违,阴实蹙迫之”[8]313表面遵守约定,实则掌控必色满,从此杂谷土司与金川土司结怨。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正月,议政大臣等议复四川松潘总兵官路振扬疏言:“杂谷安抚土司,种部繁多,俗称勇悍。南境直抵打箭炉与天全招讨司、明正土司接壤。今该土司良儿吉之子班弟儿吉尚未袭职。臣备兵之初密令该土司遴选部属,防守各处隘口,颇称勤顺。请准其袭职,并加赏赉”[10](康熙五十七年正月甲寅条)。杂谷土司在地方“做大做强”,但在面对清廷时仍“毕恭毕敬”,班弟儿吉得到了清朝官员的认可,子承父业,顺利承袭杂谷土司之职。雍正五年(1727年),班弟儿吉因随师进剿青海立功,清廷大加奖赏,“杂谷宣抚使同知班第儿吉,加宣抚使衔”[11]912(雍正五年八月甲申条)。班弟儿吉晋升为宣抚使,“所辖百姓十数万户,强悍狡诈”[12],在良儿吉的基础上其势力获得一定意义上的发展。
乾隆元年(1736年)十二月,“以故四川杂谷安抚司班第尔吉之子苍旺袭职”[13](乾隆元年十二月甲戌条)。乾隆二年(1737年),杂谷土司距“保县不过五十余里,其所属地方最大,健丁不下十万,富饶甲于诸番”[7]6-7,俨然成为嘉绒土司中领地最大,人口众多,实力强胜的大土司。
在嘉绒土司争夺领地的仇杀事件中,杂谷、金川最为激烈,“杂谷土司地广人多 , 而金川人好勇善斗 , 嘉绒各小土司便纷纷归附到这两大土司麾下 ”(4)形成雍乾时期以杂谷、金川为首的嘉绒两大势力集团。 大金川联络金川寺 (即小金川) 、绰斯甲、巴底三土司为一派 , 而梭磨、卓克基、 党坝、见那达、沃日、革什咱、穆坪等土司则支持杂谷。[2]。乾隆四年(1739年),杂谷、梭磨、沃日等土司发兵攻打小金川土司,引起清廷的重视,相关记载亦较全面。杂谷土司与小金川土司之间的恩怨纷争从良儿吉时二土司争夺必色满之地,再到班弟儿吉在任时,曾求娶金川寺土司汤鹏姊丢日为妻,不料成婚“越四日又逐之”[7]55,积怨已久。七月十四、十七、十九等日,“杂谷、梭磨、沃日等土司发兵攻劫小金川土司”[14](乾隆四年七月甲戌条) 。据护理穆坪土司王氏禀称:“金川从来不遵约束,各土司愿自备土兵糇粮征服报效,飞饬各官前往化诲解散一面相机办理”[14]。后川陕总督鄂弥达奏:“今据该文武官报称‘各土司已遵化诲,于八月二十一、二十四、二十五等日徹兵回巢,各安住牧听候剖断等情。’除饬道将等作速秉公剖断,此次擅兵首恶之土司似应题参惩治,以儆其余”[15](乾隆四年十月癸卯条)。轰动一时的仇杀事件在地方官的调解下,渐渐冷却回归平静。之后清廷内部议论应借此时机将杂谷、梭磨土司按“云南、贵州例,令改土归流”[16],时任四川巡抚的方显剖析嘉绒局势后认为:“杂谷惮金川之强,金川则畏杂谷之众,彼此钳制,边境颇宁。固不可任其争竞,亦不可强其和协”[16]。清朝中央最终决定仍采用“以番治番”的策略,利用杂谷、金川二土司不同的优势,使其相互钳制,达到政治上的均衡,从而确保地方安宁。在这一政策下,杂谷土司得以继续发展。
乾隆八年(1743年),四川提督郑文焕上奏称:
“松茂所属内外土司惟杂谷土司最大,附省亦近幅员千余里,前通瓦寺,后与郭罗克接壤,该土司苍旺部目狡悍,近闻有下阿树土百户郎架扎什之子戒布甲,及下郭罗克之擦喀寨副土目林蚌他拆戎架等,俱称投归杂谷,或抗不请袭或妄不奉调,并令所属番民按户与杂谷上纳酥油,杂谷亦给与各土目执照,凡遣派兵马,俱听杂谷。又,中郭罗克之喀赖洞个寨副土目六尔务纵放夹坝知干罪戾,亦投附杂谷,其他邻近部落多被招纳,领有杂谷头人红图记番文可凭。”[17](乾隆八年七月庚戌条)
下阿树土百户郎架扎什之子、下郭罗克之擦喀寨副土目、中郭罗克之喀赖洞个寨副土目均投靠杂谷土司苍旺,由杂谷土司颁发凭证,出兵征调皆听从杂谷土司的统一管理。这些投靠杂谷的大小土目、头人依仗杂谷土司的名号常不服从清廷管理,在人员交替时不向清朝中央请袭、不服从中央调遣。可见,杂谷土司影响之大,实力之雄厚。
杂谷土司的强大,除了依靠蛮横的个性,肆无忌惮的进行军事扩张以外,更重要的是赢得中央王朝的支持,为自身发展营造稳定的外部环境。在明朝,杂谷土司积极朝贡以示归顺,清朝初定,战事较多,杂谷土司则用服从中央调遣的方式帮助清廷维护国家安宁,从而获得清廷的信任。杂谷土司苍旺虽然贪婪狡诈,却“外极恭顺,调遣从无迟误”[18](乾隆十一年十一月辛酉条)。乾隆十四年(1749年),因杂谷土司在从征金川中奋力攻取,甚属可嘉,“著加授苍旺为杂谷脑宣慰司”[19](乾隆十四年十月丁酉条)。清朝将土司分为指挥司、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其品级分别为正三品、从三品、从四品、从五品、正六品。至此,杂谷土司获得嘉绒十八土司在明清两朝受封的最高品衔即宣慰司,最高品级即从三品,成为名副其实的人口最多、领地最大的大土司,见表1。
表1 清朝杂谷土司世系(5)作者根据《清实录》《清史稿》《理番厅志》《保县志》相关记载整理制作。
三、清中央对杂谷土司的管理
(一)杂谷土司对清朝中央所尽的义务
杂谷土司履行的义务,具体表现在服从调遣、镇守疆土、保境安民等方面。
康熙六十年(1721年),议政大臣议复四川陕西总督年羹尧疏言:
“郭罗克各寨有隘口三处俱属险峻,利用步卒不宜骑兵若多调官兵恐口外传闻使贼得潜为准备,不如以番攻番量遣官兵带领较为便易。臣向知郭罗克附近之地如杂谷等处土司土目亦皆恨其肆恶,愿出兵助剿,臣自陛辞回任即与提臣岳钟琪商议遣官约会杂谷土司等。”[20](康熙六十年十月癸亥条)
杂谷土司立即出兵进剿郭罗克,西宁满洲兵、青海、蒙古等兵均不再调遣。清朝中央顺利荡平郭罗克后,命杂谷土司班第儿吉的亲叔曩索沙加布为新长官司进行管理。雍正元年(1723年),南川口外郭密九部肆行截抢,年羹尧数次进行招抚鲜有成效,仅有三部投诚其余部落仍胡作非为,后决定出兵征伐,“岳钟琪带来瓦斯(瓦寺)、杂谷之兵熟习山路”[21](雍正元年十二月癸酉条)进行助剿。
雍正五年(1727年),杂谷土司随师出征青海,“杂谷宣抚使同知板(班)第儿吉,加宣抚使衔”[11]912(雍正五年八月甲申条)。乾隆十年(1745年),清朝中央用兵上下瞻对,特调遣“提标各邻近镇协之汉兵四千名,杂谷、瓦寺、木坪等之土兵四千名……令杂谷、瓦寺等土司奋力前驱”[22](乾隆十年二月壬申条)。后川陕总督公庆复、四川巡抚纪山、提督李质粹奏:“瞻对贼番屡肆抢劫,虽经动兵征讨,而顽心终未尽革,必须增益官兵慑其心胆,方可一劳永逸”[23](乾隆十年四月己巳条),于是川省各营及杂谷、瓦寺各土司又共派出汉土官兵一万二千名并遴选干练之员进剿。
乾隆十二年(1747年)第一次金川之役爆发,杂谷土司调派土兵征剿。乾隆十三年(1748年),党坝招募新兵但战事紧张以致汉土官兵不敷调遣,四川提督岳钟琪覆奏:“臣访得杂谷土司尚有精健土兵自护本境,臣传齐土司苍旺等宣谕恩威,令调遣土兵二千名赴营效力,苍旺等感激圣恩即豫备调齐,俟一到军营臣即选拨新旧官兵督率前进”[24](乾隆十三年十一月丁丑条)。乾隆十四年(1749年),第一次金川之役结束,清廷因苍旺土司从征有功,特“加授为杂谷脑宣慰司”[25](乾隆十四年十月丁酉条)。
(二)清朝中央对杂谷土司的管理
清朝中央对杂谷土司的管理,重点体现在杂谷土司的封授、承袭、势力的管束及奖惩等方面。
康熙十九年(1680年),“桑吉朋率属归附”[12],自此杂谷土司正式归附清朝中央,意味着杂谷土司需按照中央的指示行事,服从中央的管理。据《大清会典则例》规定:凡土司“有应承袭者,督抚查明宗图,取司道邻里印结,咨部具题,封司移付选司注册;承袭之土官适庶不得越序,无子,许弟袭,族无可袭者,或妻或婿,为夷众信服亦许袭;亲生之子未满十五岁者,该督抚题明注册,将土司事务,委族人暂行料理,俟其子长成,具题承袭”[26]。如果土官受贿、隐匿凶犯及逃人者,将“革职提问,不准亲子承袭,择本支伯、叔、兄、弟之子继其职”[26]。
此外,清王朝为防止边患,多次派地方官员向众土司宣扬清廷的恩威及法律法规,“不许以强凌弱,滋衅生端”,但嘉绒土司依然械斗、仇杀事件不断。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四川提督岳昇龙奏陈川省各族土司仇杀纷争情形折中说到:“如金川演化禅师土官吉儿卜细于康熙二十七年身故,至今文武衙门未据报。文土舍出卜、土目木藏温布与杂谷土官良儿吉等单印逞兵亦经数载,臣与抚臣饬杂谷良儿吉等勿得”[27](康熙三十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松潘总兵路振扬上疏称:“杂谷安抚土司种繁俗悍”[28]。《四川通志》中记载:“杂谷、金川土司每每恃功骄纵,故必重兵备守葢松茂。”[5]687。乾隆二年(1737年),大学士查朗阿称杂谷土司“相去保县不过五十余里,其所属地方最大,健丁不下十万,富饶甲于诸番,然性本无常,心怀叵测,且近在肘腋,防范宜严前业”[7]6-7。随着杂谷土司的日益强大,清朝中央逐步意识到杂谷对中央权威的威胁,命地方官员严加防范。
乾隆四年(1739年),杂谷、梭磨、沃日等土司与小金川土司挑起仇杀事件,乾隆皇帝命地方官员见机行事,“使之畏天朝兵威,亦不可但以兵威压服而不修德化也”[29](乾隆四年九月癸酉条)。乾隆五年(1740年),又下旨称:“办理此等事,虽当俯顺夷情亦不可以安静为能,久而久之酿成事故也”[30](乾隆五年三月庚午条)。可见,乾隆皇帝对杂谷土司的壮大持防范的态度,对杂谷与周边土司发生的仇杀事件持观望中立的态度。
乾隆八年(1743年),下阿树土百户郎架扎什之子、下郭罗克之擦喀寨副土目、中郭罗克之喀赖洞个寨副土目均投靠杂谷土司,清地方官担心杂谷土司会与这些“生番”内外勾结,秘密派副将宋宗璋令“归附杂谷之各土目逐一查明,俟郭罗克办理完竣即可乘藉兵威,晓示利害,务令口外土目恪守旧章,各归管辖并严饬杂谷苍旺约束头人,安分住牧”[17](乾隆八年七月庚戌条)。乾隆十一年(1746年),布政使李如兰奏称,川省西南一带土司频繁的仇杀事件虽然与民风彪悍、不服教化有关,但实际却是受汉奸(6)令朝廷棘手的是汉人中的少数奸商、流氓和讼棍,他们游走村寨交易时欺负蛮夷,或设局套取蛮夷的田地等资产,一些人还挑动纷争甚至煽动造反,致使蛮夷地区动乱不止。清廷称这部分人为“汉奸”。[31]、主文(7)官名,多指史官。的播弄。《四川通志》中也曾记载:杂谷安抚司班弟儿吉,“原管番民十数万户口,强悍狡诈,唐宋以来屡为边患,而保县奸民往往潜匿其中或为细作或为主文或贩卖违禁货物,种种不法当事者急宜加意”[12]。于是,清廷规定,以后杂谷等土司若用主文,必须先禀明管辖州县,在当地的典吏中选择诚实者担任。土司犯法,倘若查明是主文的唆使,则主文与土司一并严办。反之,主文如果秉公处事,则酌量奖励[32](乾隆十一年四月乙未条)。
乾隆十四年(1749年),第一次金川之役结束后,清朝中央颁布了善后措施,强令“杂谷、梭磨、卓克基、党坝各土司土舍宜加衔奖励,以分杂谷之势”[33](乾隆十四年三月壬戌条)。第一次金川战争刚结束,清朝中央便将众建土司,瓜分杂谷势力列入善后章程,可见清朝中央防范杂谷已久,迫于金川战争的需要迟迟没有行动。同时,清朝中央也考虑到杂谷实力强大,且金川战争刚结束,骤然瓜分杂谷担心引发新的动乱,于是决定等待时机成熟再做打算。然而,时隔不久,清朝中央即加授“勒尔悟为梭磨安抚司,娘儿吉为卓克基长官司”[34],削弱了杂谷土司的势力。此外,清朝中央还规定:“内地民田,不得向番民私售,其从前业经售卖,不复追求。至番民交易,概难禁绝,惟有寄防范于调剂之内,寓稽查于镇静之中”[35](乾隆十四年四月丁未条)。可见,金川战争后清朝中央对嘉绒地区的管束较之前更为严厉。
清朝中央对杂谷土司管理,还表现在奖惩方面。“土司奖惩制度不仅是土司 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王朝国家治理土司的一个基本政治举措。”[36]雍正皇帝曾指出:“朕君临万方,中外一体。有功必赏,有罪必惩。初无偏党之心,亦并不存依违之见……四川属之瓦斯、杂谷二土司部下目兵与三寨包坐之头目所部番兵,皆屡年效力,战功尤多”[37](雍正三年十二月乙酉条)。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皇帝谕兵部:“似此边远番众,知效忠诚,则其寸功,必宜尽录。尔部查照领兵官所报各土司功册,除各土兵已给赏赐外,其官目应各加以职衔,仍予恩赏。阵亡带伤者,照依绿旗兵丁,一体优恤”[37](雍正三年十二月乙酉条)。清廷规定,地方官员除按照所报各土司功册给与赏赐外,对于其他的官目也应分别提高他们的职衔,并给与恩赐。对于受伤或阵亡的土司兵丁,应依照绿营旗兵丁的标准给与抚恤。雍正帝期望土司可以各兵驻牧、严束部落、和睦族邻,并令地方官员告知各土司:
尽地莫非王土,率土莫非王臣。番苗种类固多皆系朕之赤子,或有强悍不平,各土司祇宜赴该管上司陈告,岂得任意戕杀以背朕好生保赤之念,各该土官,果能懔遵训诫,则世守职土,朕自加恩。若敢恃功骄肆,阳奉阴违,则国法具在,亦断不因今日之功赏更从宽贷也。[37](雍正三年十二月乙酉条)
由上可知,雍正皇帝对少数民族地区及首领的态度,众苗疆皆为“赤子”,可见雍皇正帝并没有强烈的“华夷之别”,强调国家一统,意在土司区树立“天下一统”的观念。通过劝诫土司恪守职责的方式,增强土司的国家认同感。雍正五年(1727年),清朝中央因班弟儿吉随师进剿青海立功,特提高品衔为“宣抚使”[11]912(雍正五年八月甲申条)。乾隆十四年(1749年),清朝中央又以苍旺从征金川有功,封授其为宣慰司[19](乾隆十四年十月丁酉条)。杂谷土司通过服从清廷调遣,数次出兵,屡建战功。杂谷土司一方面规范自己的行为,认真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自觉服从清廷的管理,将对国家的认同付诸于直接维护清王朝安危的实践中。
四、结语
永乐五年(1407年),明朝中央设立杂谷土司。有明一代,杂谷土司经过武力兼并,其势力得到初步发展。清顺治十四年(1657年),杂谷土司与周边土司、与土司内部头人之间矛盾重重,杂谷地方动乱。清中央采取多种措施,恩威并施,甚至派兵进行征剿。直至康熙二年(1663年),在清中央的大力扶持下,杂谷土司的危机得以解除。清中央此次出兵杂谷地区是清廷建立初期动用武力镇压嘉绒地区动乱战事中屈指可数的一次,其胜利的意义重大。一方面增强了清朝中央的信心,在嘉绒地区树立起了不可动摇的权威;另一方面为杂谷土司扫清了内部的阻碍势力,维护了杂谷地方的稳定。
康熙十九年(1680年),杂谷土司归附清廷,并在明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清王朝出于战事的需要充分利用杂谷土兵对当地气候、地形、战术熟悉的优势,多次派遣杂谷土司出兵协助平息动乱,维护边疆稳定,从而巩固自身统治。对清朝中央的调遣,杂谷土司不仅按时出兵征剿,而且在战场上奋勇争先,毫不怠慢。因此,杂谷土司赢得了清廷的信任与重用,分别于雍正五年(1727年)、乾隆十四年(1749年)两次被提升品衔,以示嘉奖。乾隆十四年(1749年)杂谷土司被清朝中央加授为宣慰使,其辖地亦相比设立之初扩大两倍有余,势力范围基本控制了川西北嘉绒藏区的北部,成为了嘉绒土司中颇有势力的一方土司。
纵观清前期杂谷土司的发展,杂谷土司服从调遣、尽心作战,而清朝中央对杂谷的态度则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宽严相济,时而重用时而防范。第一次金川战争后,杂谷土司势力强盛,杂谷地方的独立性越来越强,土司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导致边地纠纷不断,战乱不息。清中央为遏制杂谷土司势力的继续膨胀,对杂谷土司采用更为积极的治理措施,决定分散杂谷的势力,为杂谷土司的衰亡埋下伏笔。乾隆十七年(1752年),“杂谷事件”爆发,清朝中央以土司苍旺“潜蓄逆谋”为由,经四川总督策楞、提督岳钟琪带兵剿灭杂谷土司,并在杂谷五屯地区尝试改土归流的治理措施。至此,清朝中央在杂谷地区废除土司制度,在川西北嘉绒土司中曾占有重要地位的杂谷土司最终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