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浅析
2020-09-01刘世佳
刘世佳|文
2020年1-3月份,中国有色金属出口贸易额63.6亿美元,同比下降10.94%,其中铝材出口112.7万吨,同比下降12.14%,钨、钼、锡、银、钴、锆、钽铌产品出口同比下降26.1%、19%、52.6%、31.2%、23%、63%和61.41%。二季度受国外疫情的影响,各国下游消费行业恢复缓慢,贸易摩擦形势加剧,在这两种因素叠加的情况下,预计我国有色金属出口形势愈加严峻。
中国作为世界有色金属的生产、消费、贸易大国,主要有色金属产量、消费量连续17年居世界首位。在国际贸易方面,我国既要进口大量原料性产品,也要进口部分高精尖加工产品,同时,产业体量大,中高端产品出口日益增加,引发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也快速增多。面对复杂的国际经贸形势及疫情全球大流行对经济的巨大冲击,“稳外贸”是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重大举措之一。为此,笔者梳理了近30年来中国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遭遇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并进行了简要分析,以期对中国有色金属产品出口企业或面临的贸易救济案件的认识和预警有所帮助和启示。
近30年中国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遭遇贸易救济调查基本情况
本文所指有色金属是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产品,其他以有色金属为主要材料的制品均不是本文的研究对象。
第一起有色金属案件是1990年美国对中国金属硅提起的反倾销案,自那时至2019年年底,全球有20 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的有色金属工业产品启动59 起贸易救济调查,措施涵盖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涉及铜、铝、锌、镁、钨、钼、硅七种金属。现正实施贸易措施的案件有37 起,仍在调查的有2 起,其他20 起终止调查或者已到期终止措施。
国外对中国有色金属贸易救济调查的三个阶段
从1990年到2019年,这30年间,中国于2001年11月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迈上了新的台阶。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经贸格局发生深刻的变化,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因此,根据这两次对中国贸易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本文将中国有色金属出口贸易救济调查分成三个阶段,并结合三个阶段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阶段(1990年-2001年),中国十种有色金属产量从1990年的239万吨达到了884 万吨,十种有色金属产量、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年均增长为12.6%、20%和10%,出口贸易额从9.15亿美元达到39.82 亿美元,年均增长14.3%。出口贸易摩擦方面,5 个年度共遭遇7 起反倾销调查,申诉国家(地区)有4 个,分别是美国、韩国、印度和欧盟,其中美国有3 起,涉及金属品种有铝、锌、镁和硅,镁有4 起。
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资源状态决定了和发达的工业化经济体在国际贸易方面具有更大的互补性而不是直接贸易竞争,在这种环境下,贸易救济调查发生在少数国家(地区),即使立案并采取措施,对中国有色金属出口影响微弱。如锌锭反倾销案终止调查,铝箔反倾销案只征收了15%的普遍税率,而从1994年到2000年受到4 个国家(地区)反倾销调查的金属镁,出口数量从1994年8033 吨,逐年上升到2001年的117447 吨。这一时期国际贸易环境总体友好,对中国产品的抵触意识并不强烈。
第二阶段(2002年-2007年),2002年中国十种有色金属产量达到1012 万吨,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十种有色金属产量、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年均增长为18.55%、47.8%和78.63%。出口贸易额2007年达到263.89 亿美元,年均增长35.16%。出口贸易方面,连续6年遭遇贸易救济调查共10 起,申诉国家(地区)有8 个,分别是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俄罗斯、巴西、印度和欧盟,涵盖铜、铝、镁、钨、硅,其中铜和镁分别受到调查3 次,硅受到调查2 次,铝和钨受到调查各1 次。
由于中国加入WTO 时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调查国可用“替代国”来证明中国厂商存在倾销行为,使得对中国产品立案容易,并且调查国选择经济发展水平高于我国的第三国来确定价格,也容易裁定为反倾销。我国有色金属的高速增长使得产品成为比较集中的调查对象。该时期镁受到3 次调查,未锻轧镁出口数量虽然维持增长,从2002年15.82万吨到2007年31.42 万吨,但出口价格受到贸易措施影响,呈现出不稳定性变化,出口依存度也从2004年85.26%,降到2007年61.88%。频繁的贸易救济促使镁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从2005年开始,出口产品结构开始向深加工产品转变,同时注重开发国内镁消费领域。
图1 2008-2019年有色金属行业出口救济案件统计表(按申诉国/地区)
图2 2002-2007年有色金属行业出口救济案件分品种占比图
图3 2008-2019年有色金属行业出口救济案件分品种图
第三阶段(2008年-2019年),中国主要有色金属的产量、消费量、进出口贸易量都居世界第一。2019年十种有色金属产量达到5842 万吨,产量、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年均增长为7.8%、8.9%和2.6%,均比前期降低,出口贸易额年均增长仅1%。有色金属产品遭遇贸易救济调查共42 起,申诉国家(地区)有17 个,除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外,更多发展中国家也提起贸易救济调查,如土耳其,越南、阿根廷等。涉及铜、铝、钼和硅,铝案件33 起,占79%。其中铝材29 起,包括铝挤压材14 起,铝轧制材15 起,铝挤压材中,针对铝型材并采取贸易措施的案件有10 起,铝轧制材(包括铝板带和铝箔)中,采取贸易措施的案件有13 起。
中国铝材出口数量逐年增加,但是,铝型材出口自2015年开始降低,轧制材出口数量却逐年增加。比较立案情况,铝型材案件60%集中在2011年之前,轧制材案件69%集中在2016年后。说明型材案件持续一段时间之后,救济措施效果显现,出口开始向板带和箔转移,进而引发对这两种产品的救济调查。2017年铝板带和铝箔贸易救济调查达到高峰,2019年这两种产品的出口同比降低4.1%。铝板带、铝箔贸易救济立案及出口开始复制铝型材的发展轨迹,自发达国家始,向发展中国家蔓延,随后出口数量减少。
几点启示
贸易救济成为常规贸易武器,摩擦常态化。三个阶段有色金属贸易救济调查年均案件分别为1.4 起、1.6 起和3.8起,最多一年7 起案件,呈现明显上升态势。第一阶段世界贸易包容性大,第二阶段按照WTO 规则开展,第三阶段世界贸易格局开始改变,保守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抬头,发达经济体开始强调自力更生。在全球贸易环境趋向紧张,“中国恐惧症”大行其道时,中国有色金属站到世界巅峰,也即成为众矢之的,贸易救济成为一把易用的利刃,随时出鞘。
案件密集提起,对有色金属出口影响显现。2001年年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有色金属工业乘此东风,出口贸易连年增长,被调查产品出口在入市前后一直保持增长态势。但2008年后,案件和申诉国(地区)数量骤增,贸易救济调查的不利影响显著出现,调查案件数基本与出口额呈负相关,影响甚至会延续一段时间。此次疫情对世界贸易格局带来的冲击更甚于2008年,预测贸易救济的影响今后会更加显著。
调查以发达国家为主,发展中国家增长迅速。提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国家(地区)中,以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为主,提起案件分别占19%,14%,12%。自2011年开始,陆续有哥伦比亚、土耳其、墨西哥、黎巴嫩、阿根廷、越南等11 个发展中国家(地区)对中国的铝产品提起贸易救济调查,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发达国家采取贸易措施导致的溢出效应密不可分,也警示企业在出口活动中,要注重规范自身行为,及时关注出口国产业的接受能力和市场的容量。
案件一旦裁定,贸易措施持续时间长。自1990年至2019年,世界各国(地区)对中国大陆出口的有色金属产品启动59 起贸易救济调查,正在实施贸易措施的案件有36 起,其中经过多次日落复审,继续实施措施的案件有25 起。最长的是1990年美国对中国金属硅提起的反倾销案,至今已30年,仍在征收23.16%~139.49% 不等的反倾销税,在高额税收下,中国金属硅已失去美国市场,主要向东南亚,中东等地出口。迄今美国对中国发起的11 起案件,无论经历多长时间,全部都在实施措施。
涉案品种趋向集中,铝成为重点。30年间,共有7 种金属受到贸易救济调查,其中铝占59%,在第三阶段,铝占比高达79%,从2015年至2019年底,18 起案件全部对铝提起。案件的密集发生虽然与美国对中国铝产品一系列的贸易救济调查产生的溢出效应有关,但也与中国铝工业的高度发展密不可分。自2010年起,中国铝半成品和铝合金半成品出口量就一直占据世界第一,出口与第二位德国逐年拉大,2014年起,出口基本是德国的两倍。尽管出口只占中国产量的10%左右,但是对于进口国,数量十分显眼。从中国铝工业体量和结构来看,未来案件可能会更加突出。
对策建议
疫情终将过去,但疫情对全球贸易格局的改变在逐渐加深,中国外需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如土耳其为了降低新冠疫情对本国经济的消极影响和保护本国工业面临的进口压力,对众多进口商品实施加征额外关税,在这种严峻的贸易形势下,未雨绸缪,方得周全。
打铁还需自身硬,实力说话,不畏调查。贸易救济调查针对的是价格,就是进口国所认为的低价。价格是市场竞争行为造成的,价廉不是企业的本意,只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中国有色金属产品在实现质优的同时,要加强行业自律,不打价格战,在产品的多样性、特异性上下功夫,在专业领域做精做强,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让全世界的客户都喜欢你、需要你、离不开你,用实力将贸易救济调查遏制住。
面对贸易救济调查,企业积极应诉,才可能保证合法权益。一旦贸易救济调查发生,在充分评估案件的前提下,采取合适的应对策略,积极应诉,有可能争取到很好的结果。澳大利亚对中国铝型材反倾销案,最终认定广东两家涉案企业不存在倾销行为,终止调查;加拿大对华铝型材双反案裁决中,8 家应诉企业的最高税率为42.4%,而其他不配合调查的企业税率高达101%;越南对中国铝型材反倾销案中,裁定征收2.49%~35.58%的反倾销税。这些案件中,积极参与企业都得到较好的结果,这一系列事实充分说明,只有积极应诉才可能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强化行业协会作用,企业抱团应对。在应诉过程中,行业协会的力量不可忽视。按照世贸组织规则,行业协会完全可以成为企业的代言人。行业协会组织应诉,比单个企业应诉效果要好得多。单个企业游说交涉,力度微乎其微,而由协会出面,可以统一本行业企业的行动,加大应诉力度,节省应诉成本,并利用对方经销商,上下游行业的力量,促使对方改变态度。在越南对中国铝型材反倾销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两次赴越南多方沟通,参与听证,坚决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最终争取到比较低的反倾销税。
2020年前五个月,中国有色金属产品已遭遇5 起贸易救济调查,疫情将加速“去全球化”的进程,重塑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世界经济将更倾向于自给自足,新一轮贸易救济的高峰或将来到。企业着眼产品,警惕贸易救济的高发国家和品种,或可开辟一条新的发展路径,焕发出勃勃生机;反之,企业故步自封,因循守旧,或将被贸易救济的利刃封杀到无路可走。希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能承贸易救济调查之力,早日摆脱贸易救济调查的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