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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020-08-31

中国食品 2020年16期
关键词:样本实验室标准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农贸(集贸)市场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加强对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病毒环境监测,对于深入开展病毒溯源和疫情防控意义重大。为科学规范指导开展农贸(集贸)市场新冠病毒环境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监测对象

监测重点为具备区域辐射能力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特别是包括冷冻、冷藏功能的肉类和海鲜水产交易摊位,或者存在潮湿、密闭空间的市场。

二、监测内容

(一)市场内重点摊位的设施、用具表面病毒检测。重点对摊位台面、面板、地面、把手,以及各种制作和使用器具等表面,包括脱毛或切割机械、刀具等,采集拭子样本。

(二)市场内重点摊位从业人员咽拭子、衣物表面、手部病毒检测。对处于工作状态的从业人员手部表面,采集拭子样本。

(三)市场内重点摊位存放食品的冰箱、冷藏柜内部表面病毒检测。对储藏食物过程中经常触及的冰箱、冷藏柜内表面,采集拭子样本。

(四)市场内销售的肉、禽类和海鲜水产类食品的病毒检测。对市场内销售的食品应当按照无包装食品和有包装食品加以区分,其中有包装类食品重点是需要冷藏运输的肉、禽类和海鲜水产类食品,采集拭子样本。

(五)市场内排水系统中污水的病毒检测。重点包括市场内海鲜水产、肉禽类产品摊位来源的污水,采集拭子样本或污水样本。

(六)市场内公共空间中人员接触较多的部位,包括主要进出口的电梯按钮、楼梯扶手、门把手表面,茶水间、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表面,潮湿的公共通道和卫生间地面、墩布池等采集拭子样本。

(七)市场内经常性跨区域移动的工具或物品,包括垃圾车、垃圾桶、墩布等清洁工具,转运物品的拖车等,采集拭子样本。

(八)市场内工作人员聚集、通风不良的环境,包括办公室、工具间、休息间、局部交易环境等环境拭子及气溶胶样本。

三、样本采样

(一)样本要求。

1.从业人员咽拭子、手部、衣物和其他物体表面拭子样本:要求用病毒采样管中的病毒保存液,充分浸润采样棉签后,对拟采集的手部或物体(包括公共通道的地面)的表面重复涂抹、涮洗3次以上。同时要满足对采样对象表面,进行多点分布式采样。

2.食品表面拭子样本:食品样本不可直接进行采集,应当首先将拟采集的食品小心分离,并存放于洁净采样袋后,再进行拭子样本的采集。要求用病毒采样管中的病毒保存液,充分浸润采样棉签后,对拟采集食物样本的表面重复涂抹、涮洗3次以上。同时要满足对样本表面,进行多点分布式采样。

3.污水样本:按照市场内排水系统分布情况,选取2-3处污水采样位置,重点为内部管网汇集处、水流方向的下游或与市政管网的连接处。采集拭子样本,要求用采样棉签浸入污水中,使其吸附污水并在采样管中对涮洗3次以上。采集污水样本,要求用聚乙烯塑料瓶收集30-500mL污水水样;大于500mL体积的污水采集可以使用聚乙烯塑料桶或现场水样专用富集设备。同时要满足对污水采样位置,进行多点分布式采样。

4.动物样本:对于活体动物,可分别用采样棉签采集其体表拭子、口咽拭子和肛拭子,也可以采集其排泄物或分泌物样本,并在记录单上进行相应记录。对于已经过剥皮等处理的动物样本,分别用棉签采集其体表和体腔拭子样本,要求用病毒采样管中的病毒保存液,充分浸润采样棉签后,对拟采集食物样本的表面重复涂抹、涮洗3次以上。同时要满足对样本表面,进行多点分布式采样。

5.其他器具:笼具或鱼缸等装运、养殖动物的容器,需首先观察或了解该容器具体存放、养殖过的动物类型,采集容器内壁拭子样本或内容物液体样本。

6.人员聚集、通风不良的局部交易区域、办公室、休息间等环境采集气溶胶样本。

(二)采样方法。

1.采样周期:对重点大型集贸市场(特别是销售生鲜类产品的市场)按照1次/周,对其余需要监测的集贸市场按照1次/月的频次进行病毒监测。

2.采样实施:现场采样由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参与完成,采样时应当穿戴防护服、防护口罩、鞋套和医用一次性手套。采样过程需开启现场采样视频记录设备。

3.采样装备:病毒采样箱、病毒采样管、气溶胶采集器、样品记录单、手消设备、洁净采样袋、冰袋、高危险生物样本转运箱和生物安全垃圾袋等。

4.采样记录:样本信息应当包括样本采集的采样时间、地点、集贸市场名称、摊位编号、采样类型、样本编号以及采样人等信息。

5.采样操作:采样开始前,要求穿戴防护服、口罩、鞋套和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进入采样现场,并使用手消进行手部消毒。拭子样本采樣过程中,采样棉签只能接触当前采集的样本,避免触碰到其他物体。污水样本采集前,先充分搅匀,然后取样。污水分三层以上,不能搅匀时,可按各层量的多少的比例分层取样。气溶胶样本采集使用气溶胶采集器,设定采集高度、空气通量和采集时间,进行气溶胶采集,将采集后的吸收液或滤膜放置在特定的低温容器进行转运。采样结束后,清理废弃物后离场。

6.样品转运:采集样品连同采样记录单应当在24小时内运送至当地指定的病毒监测机构进行检测,样本建议冷藏存放于高危险生物样本转运箱中,并由专人、专车进行转运。

四、检测

(一)样本分装和保存。

1.样本分装:标本采集后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柜内分装,但个人防护装备参照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防护要求。所有采集对环境标本应当分装到大小适合的带螺旋盖内有垫圈、耐冷冻的样本采集管里,按照1000ul/管进行分装。容器(采集管)外注明样本编号、种类及采样日期。用于后续核酸提取和病毒分离等实验室检测工作。

2.样本保存: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当尽快进行检测,能在24小时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当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

(二)污水水样前期处理。使用离心技术去除污水中杂质。先打开低温离心机,待温度降至4℃左右,建议4654离心力离心30分钟,取上清。再使用膜吸附技术或超滤技术进行上清液的浓缩。

(三)核酸提取。新型冠状病毒的常规检测方法是通过实时荧光RT-PCR鉴定。任何新型冠状病毒的检测都必须由经过相关生物安全及技能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对已经灭活的样本,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内,使用自动化核酸提取仪,配套核酸提取试剂盒进行病毒核酸的提取。核酸提取后,应当将核酸产物进行分装,用于后续核酸实时荧光定量(RT-PCR)及深度测序。核酸提取操作参考相关厂家试剂盒说明书开展。

(四)实时荧光定量PCR。在BSL-2实验室中对所有已提取的核酸样本,应当用经CFDA批准的RT-PCR诊断试剂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以保证实验结果的正确可靠。RT-PCR反应体系和操作参考相关厂家试剂盒说明。每一次RT-PCR反应均应当设置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和无模板空白对照,以确保扩增体系工作正常。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

实验室安全级别参照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相关内容进行管理。采集的环境样本属于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前进行的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提取、生化分析,以及临床样本的灭活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环境样本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后进行的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快递业包装总量庞大、种类繁多、增长迅速,包装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妥善处理快递包装问题,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促进快递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升级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快递业绿色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高快递包装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包装耗用量,减少环境污染,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系统梳理、体系再造,建立与绿色发展理念相适应、严格有约束力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完善标准与法律政策体系间相互衔接、协同高效的标准实施监督机制,推动快递包装“绿色革命”,全面支撑快递业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升级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对法律法规、政策的技术支撑,出台激励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实施快递绿色包装标准。

企业主体。强化生产源头治理,明确企业实施快递绿色包装标准的主体责任,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竞争等手段,推动企业执行绿色包装标准,提升包装绿色化水平。

创新驱动。聚焦快递绿色包装材料研发、设计、生产、使用和回收处理等关键环节,支持绿色包装科技创新成果快速转化,以科技创新带动标准创新,以标准创新促进快递包装绿色升级。

产业协同。打通快递上下游产业链,统筹考虑适应实体渠道和电商渠道销售的包装及快递包装需求,制定一批上下游协同的包装产品标准、操作规范等,推动快递包装体系化、系列化、成套化。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2年,全面建立严格有约束力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标准与法律政策协调配套的快递绿色包装治理体系,推动标准成为快递绿色包装的“硬约束”,支撑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取得显著成效。

建立严格有约束力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2020年年底前,优化标准体系框架,开辟快递绿色包装国家标准立项快速通道,出台《绿色产品评价 快递封装用品》等一批相关基础标准。2022年年底前,制定实施快递包装材料无害化强制性国家标准,分批出台一批与绿色发展理念相适应的包装材料、产品、管理与服务标准,基本建立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

强化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对法律政策的支撑。2020年年底前,立项一批支撑法律政策落实的标准,加大标准对法律政策的支撑力度。推动重要快递绿色包装标准被法律法规、政策引用,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协调联动体系基本形成。

健全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实施监督体系。2020年年底前,建立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集中开展一批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宣贯活动,增强消费者绿色消费理念。2022年年底前,依据标准开展统计监测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机制更加健全,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标准监督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升级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对现行快递包装标准进行梳理评估,清理一批与行业发展和管理要求不符、内容互不衔接的标准。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顶层设计,发布快递绿色包装标准清单,明确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规范主体,建立覆盖产品、评价、管理、安全各类别,以及研发、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处理各环节的标准体系框架。对于涉及快递包装材料环保性、安全性等技术要求,支持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于跨部门、跨行业的包装规格等通用类、接口类事项,支持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对于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在单一领域适用的快递绿色包装产品,鼓勵制定行业标准。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要求更严、水平更高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二)加快研制快递包装绿色化标准。研制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设计标准,在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快递包装全生命周期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推进快递包装源头治理;注重包装设计与信息技术的结合,推动环境感应和追溯技术纳入现有快递包装产品标准。支持原始创新,加速推进可降解、高性能快递包装材料的自主研发进程,在研发快递包装关键材料的同时,同步制定相关技术标准。鼓励应用创新,支持设计一批新型、简约和可重复可循环使用的快递包装产品,并同步制定相关产品标准。研制快递绿色包装检测和产品评价标准。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制定周期短、适应能力强、贴近市场需求等优势,对探索性、创新性包装材料和产品,鼓励先行制定团体标准,积极推动标准应用,待成熟后转化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

(三)完善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考虑快递运输安全要求,完善适应实体渠道和电商渠道销售的商品包装规范。参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GB/T 31268)国家标准,研制快递业限制过度包装标准,对包装结构、材质、耗材等进行引导和约束,避免过度包装。修订《快递服务》(GB/T 27917)国家标准,推广自动化分拣、传输、装卸等设备,提高快递作业自动化程度,降低包装破损风险,减少二次包装。研制快递包装基本规范,制定生鲜、农特产品等快递业务包装操作规范,杜绝随意包装,提高包装安全性、规范性。

(四)抓紧制定快递包装回收支撑标准。制修订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末端设施标准规范,加入快递包装回收功能及要求,引导快递企业建立企业级回收体系。制定统一开放的数据信息、质量等级、管理规范等标准,支撑社会化快递包装循环共用平台建设。研制快递业包装废弃物污染控制规范,降低快递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五)促进快递包装产业上下游标准衔接。修订《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 4892)国家标准,统筹考虑适应实体渠道和电商渠道销售的商品包装及快递包装需求,确立三者协调的模数标准。研制产品生产、销售、寄递各环节间的交付包装标准,鼓励应用原发包装和集装单元包装。推广1200mm×1000mm标准托盘规格尺寸,研究推广成套化、系列化的快递包装产品,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快递企业使用符合《快递封装用品》(GB/T 16606)系列国家标准要求的包装产品,促进快递包装一体化运作。

(六)提高快递绿色包装标准约束性。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有关规定,围绕快递包装材料无害化,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鼓励相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政策时引用快递绿色包装标准,提高标准约束力。加强部门协作,将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快递、电商等行业监管,以及全国“无废城市”试点评估。

(七)推动快递绿色包装标准有效实施。依托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实施效果评估。利用世界标准日、绿色邮政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面向快递企业、快递包装生产企业、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标准实施宣贯活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相关要求和快递绿色包装相关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快递企业采购符合绿色标准的快递包装产品。健全快递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动快递包装生产企业、电子商务经营者、快递企业实施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八)提升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绿色包装先进理念和成熟做法。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推广中国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对于进境快递,鼓励快递企业按照中国标准进行封装;对于出境快递,支持向国际用户分享中国标准。系统分析国际国外快递包装标準化发展现状,总结提炼我国快递包装成功经验和做法,积极参与包装、环境管理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分享中国经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发展改革委、邮政局等有关部门成立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各地区抓好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在本地区的应用推广与实施监督,逐步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政策扶持。推动落实国家鼓励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等优惠政策,加大对达到绿色标准的快递包装生产企业,以及使用快递绿色包装产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快递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科学研究。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经营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快递绿色包装实验室,推进包装新材料、可降解材料、新型包装容器、减量化包装结构和方式、包装产品检测等技术研发与标准研制,支持快递绿色包装实验室纳入邮政行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在国家科技项目、科技人才评选、标准研制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总结宣传各地开展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社会各界对快递绿色包装标准的认知,增强消费者绿色消费理念,培育良好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氛围。

农业农村部《海参池塘养殖生产管理指引》

一、日常养殖管理

(一)清塘

新池塘建成后及投放苗种前,均需进行清塘,旧池塘一般2-3年清塘一次。将池塘、沟渠积水排净,反复冲洗清除池底污物、杂物,挖出过多淤泥,然后封闸晒池1周以上,期间再次翻耕,把底层未氧化的底泥翻到表层继续氧化,使有机物彻底分解。晒池后对池塘进行彻底消毒,以杀死蟹类、野杂鱼类等敌害生物,并防止藻类大量滋生。消毒要求使用生石灰及次氯酸钠溶液(水产用)、含氯石灰(水产用)等国家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兑水全池泼洒,浸泡7-10天后将水排出,再引入海水浸泡2-3天,将水排出,重复进排水1-2次。严禁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原料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消毒。

(二)基础饵料培养

根据养殖海区水质肥瘦,放养海参苗种前可提前10天放进海水,以利于底栖硅藻等单胞藻类繁殖,为海参苗种提供充足的基础饵料。按45-75千克/公顷的用量施用氮磷比为5:1-10:1的复合肥进行池水施肥。可根据水色适当调整,使池水透明度保持在50cm左右,投放到水中硝酸盐含量低于10mg/L。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登记注册的化学或生物肥料。

(三)苗种投放

1.苗种选择。苗种应购自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育苗生产单位。购买的苗种须具有苗种产地检疫合格证。选购时应注意同批次苗种规格整齐,以体长2cm以上,活力与附着力强,经刺激反应灵敏,收缩有力。

2.投苗时机。春季4-5月份池塘水温达到10℃以上,秋季10-11月份池塘水温22℃以下时投放。放苗以早上或傍晚为宜,并做到四不放,即“下雨天不放、大风天不放、高温天气不放、阳光过强不放”。

3.投苗规格及密度。春季海参苗种规格以50-300头/千克为宜,控制放苗密度45000-120000头/公顷左右。秋季放苗以20-100头/千克为宜,控制放苗密度45000-48000头/公顷左右。放苗密度依池塘条件和参苗大小合理调整。

4.投苗方法。投放大批海参苗种前可先投放少量苗种进行试验,观察7天左右,看活动、摄食等无异常后再大量投放。投苗时注意购苗地与池塘水温差应不超过2℃,盐度差不超过5‰。投苗时将海参苗种均匀洒放到参礁所在水域,3天以内观察海参苗种分布、活动、摄食与存活情况。

(四)水质调控

按时观测水色、水温、水位、盐度、pH值、底层溶解氧及池塘内藻类生长情况,同时仔细观察海参摄食活动与便型等状况。根据潮水周期和水质情况及时进行换水。大雨过后要及时排出表层低盐度水,池塘内外水温差别较大时要避免换水或少换水。春、秋季水位保持1m-1.5m,夏眠、冬眠期间水位要尽量保持1.8m以上。主要水质理化指标要求如下:

1.溶解氧:要求达到3.5mg/L以上,当2.0mg/L以下时,幼参参体不伸展,附着力减弱,易下沉池底,低于1mg/ L时,易引起海参死亡。

2.盐度:海参适宜生长盐度为28-32‰,若长期处于低盐、高盐状态(小于22‰、大于38‰),导致海参生长缓慢,抗逆能力降低,发生病害。

3.pH:7.8-8.5之间生长较好,小于7.2或大于9时,幼参活力减弱、生长停止,易造成死亡。

4.氨氮:半致死浓度为1.65mg/L,pH值越高,则未离解氨的比例越大。非离子氨能抑制海参苗种正常生长发育,降低对疾病的抵抗力。

5.硫化氢:底泥、残饵、尸体、粪便以及有机物的腐败分解是硫化氢的主要来源,安全浓度为0.002mg/L以下。

(五)饲料投喂

海参在春、秋季水温10℃-20℃时生长速度最快,基础饵料不足时可人工投喂饲料,投喂量根据海参摄食和生长快慢情况调整,一般每次投喂海参体重0.5%左右,每7-10天投喂一次,水温超过20℃时的夏眠期间和低于5℃时的冬眠期间停止投喂。严格遵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人工饵料由马尾藻粉、鼠尾藻粉、海带粉、鱼粉等原料按一定比例复合配制而成,或使用商品化海参专用人工配合饲料,一般粗蛋白在18-25%范围内,脂肪不超过5%。投喂的海参饲料卫生标准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质量标准应符合《刺参配合饲料》(SC/T 2037-2006)等相关规定。

(六)病害防治

1.预防措施:防止投饵过多,保持池底和水质清洁,防止发生腐皮综合癥等病害。适当提高水深,降低池水透明度,预防大型藻类滋生,及时清除池塘中大型藻类,防止藻类死亡腐烂后造成池底环境恶化。夏季可通过增加池塘水深、降低池塘透明度以及敷设遮阳网、使用池塘降温装备等措施预防高温灾害。利用地笼或在夜间利用灯光等方式诱捕蟹类等敌害生物,减少养殖池塘中敌害生物量。

2.治疗措施:应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七)生物敌害防除

养殖过程中要定时清塘,控制进水时机,并在进水口处设孔径1cm-2cm的铁丝网以过滤水草和杂物,在不影响滤水的情况下,增设2-3道30-50目的聚乙烯网拦截过滤大型藻类及鱼虾蟹等敌害生物。

1.浒苔等大型藻类:初春时要控制藻菌相,保持池水透明度在30cm左右,能够有效防止黄管菜等大型藻类大量繁生。如池塘中有大型藻类繁生可先及时采用人工捞除,严禁施用除草(藻)剂等农药。

2.鱼虾蟹类等生物敌害:虾蟹类可采用地笼网诱捕,肉食性鱼类可以用粘网或钩钓捕杀,发现海星要捡出池外晒干。

二、其他技术要点

(一)汛期养殖注意事项

养殖池塘设置排淡阀(闸),汛期集中降雨时迅速排掉池塘顶部的淡水层。汛期后彻底清除腐败杂藻,密切监测养殖池水溶解氧情况,低于3mg/L时可采取机械增氧方法增氧。

(二)夏季养殖注意事项

高温期应增加池水深度至1.8米以上,避免水温随气温骤变。面积小于4公顷的池塘高温期可加盖遮阳网,铺设面积占池塘面积的3/5-2/3为宜,遮阳网距离水面高度大于1.5m。也可使用低温水管降温,同时又能增加池水溶氧,可有效降低水温1-2℃。为防止夏季高温致死,可将池塘中的海参转移到度夏车间暂养,待池塘水温适宜时移回。

(三)冬季养殖注意事项

冬季应增加池水水深至1.8米以上,封冰后要及时打通气孔,及时清除冰面积雪,增加池水透明度,增强水中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定期监测溶解氧,保证海参不会因缺氧发生死亡现象或氧气超饱和导致海参病害发生。及时巡塘,防止池塘闸门漏水。

以上指引供参考,海参养殖生产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鼠疫防控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鼠疫防控能力,加强鼠防人才及专业队伍建设,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加强鼠疫防控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突出人才优先,以完善鼠疫监测体系和加强鼠防人才及专业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常备不懈,落实关口前移,大力推进鼠防监测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鼠防人才培养和引进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鼠疫防控应急处置能力,为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自治区、盟市和所有疫源旗县(市、区)疾控(地病)中心均要有承担鼠防工作的内设机构,疫源旗县(市、区)全部具备开展鼠疫野外监测条件,鼠疫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区鼠防人才总量基本适应鼠防工作需求,鼠防人员短缺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善;鼠防基础设施、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改善,鼠防设备、装备、车辆等满足工作需要,鼠疫监测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鼠防应急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鼠疫監测体系。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或调剂等途径,全区12个盟市的鼠疫监测与应急演练培训基地要达到全覆盖,疫源地区除白云鄂博矿区、二连浩特市、霍林郭勒市外,其余所有疫源旗县(市、区)全部建设标准化野外鼠疫监测站,并按要求购置配齐实验室检测设备、现场应急处置设备和装备以及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和交通工具等,确保能够满足日常监测工作需要。所有鼠疫监测站均要达到符合建设标准且具备全年开展实验室检测的条件。

(二)健全鼠防专业机构。各级疾控机构要按照以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根据鼠防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要设立鼠防内设机构,盟市疾控(地病)中心和疫源旗县(市、区)疾控中心要有鼠防内设机构,其他非疫源旗县(市、区)疾控中心要在相应内设科室明确鼠防工作职能。到2020年9月底前,全区12个盟市疾控(地病)中心和57个疫源旗县(市、区)疾控中心要确保有鼠防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其他非疫源旗县(市、区)疾控中心鼠防工作要确保有相应科室和人员负责。

(三)建立鼠防专业队伍。各地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内机编办发〔2017〕241号)要求,凡现有在编人员数量未达到核定编制的盟市、旗县(市、区)疾控中心,到2020年底前,要按空编量的60%补足人员;到2021年6月底前,按照核定编制和岗位补足配齐全部人员。要采取公开招聘、绿色通道引进等方式,尽快为各级疾控机构(鼠疫防治机构)补充鼠防专业技术人员,12个盟市疾控(地病)中心和57个疫源旗县(市、区)疾控中心鼠防科室最少要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实验室检验人员2名、野外监测人员3名;其他非疫源旗县(市、区)疾控中心要配备专兼职鼠防人员2—3名,确保能够满足鼠防工作需要。

(四)健全人才培养机制。自治区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鼠防人才长期培养制度,在自治区内高等医学院校预防医学专业中实施鼠防专业人才订单定向培养,为基层疾控机构培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鼠防专业人才。订单定向学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和住宿费,所需经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各地区要实施鼠防全员培训计划,对盟市、旗县(市、区)疾控机构的在职在岗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鼠疫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并将培训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切实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要建立鼠防人员进修学习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盟市、旗县(市、区)疾控机构每年可选送5—10人赴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机构,或者其他先进省(区、市)进行3—6个月的业务脱产进修学习,不断提升鼠防专业队伍的业务素质。

(五)完善工作激励机制。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和工作补助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和《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及时将有关津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让鼠防人员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重视。要重视对鼠防工作人员的关心爱护,着力改善鼠防监测站工作环境,在科研经费、成果奖励、论文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在职称晋升与聘任等方面落实倾斜政策。同时,对长期工作在鼠防一线或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以增强鼠防人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成就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鼠疫防控工作,将鼠防能力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制约鼠防人才和专业队伍发展的瓶颈问题,协同推动落实加强鼠防能力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鼠防经费投入长效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和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政策,提高鼠防人员的待遇水平。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地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鼠防能力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同时要将鼠疫防控工作和鼠防能力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范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鼠防能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附:《内蒙古自治区鼠疫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

为加强全区鼠疫监测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鼠疫野外监测条件,提高鼠疫监测能力和水平,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要求

(一)建站选址应满足生物安全的需要。实验室周围尽可能不要规划建设居民区、工业生产区、农田耕作区等群众生产、生活活动聚集区。

(二)建站地址最好位于鼠疫监测区域内,以便最大限度地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如在监测区域内建站工作生活所需无法保障,则建站选址应尽量靠近监测工作区域。

(三)建站选址应当能够提供可靠的工作生活后勤保障和安全保障,具备交通和通讯保障条件,如通电(220v)、通水、通网等。

(四)整个监测站应建防护围墙与外界隔离。

二、基础设施

(一)应急演练培训基地。1.盟市级鼠疫应急演练培训基地建设面积不少于650㎡。2.宿舍:满足30人以上住宿,具备卫生间、淋浴设施等基本生活设施。3.厨房、餐厅: 建设40㎡以上,具备50人同时就餐條件。4.办公区域:至少30㎡以上,具备6人办公条件,有网络、电脑、打印机。5.会议室:建设100㎡以上,满足至少50人的会议,具备多媒体等条件。6.物资储备室:至少30㎡,存放鼠夹、鼠药等物资。7.污水处理建设:应当在实验室附近建专用排污渗井,实验室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不得排入生活污水管网。8.垃圾处理建设:选择建焚烧炉、焚烧坑、掩埋坑。9.实验室:不少于200㎡,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包括捡蚤室、细菌培养室、血清室、核酸检测实验室、普通实验室、高压灭菌室、标本室等。实验室内部结构设施建设按《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规定执行。

(二)野外监测站。1.鼠疫野外监测站建设面积不少于350㎡。2.宿舍:满足10人以上住宿,具备卫生间、淋浴设施等基本生活设施。3.厨房、餐厅: 建设20㎡以上,具备10人同时就餐条件。4.办公区域:至少30㎡以上,具备6人办公条件,有网络、电脑、打印机。5.物资储备室:至少30㎡,存放鼠夹、鼠药等物资。6.污水处理建设:应在实验室附近建专用排污渗井,实验室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不得排入生活污水管网。7.垃圾处理建设:选择建焚烧炉、焚烧坑、掩埋坑。8.实验室:不少于150㎡,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包括捡蚤室、细菌培养室、血清室、普通实验室、高压灭菌室等。核酸检测实验室与属地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统筹使用。实验室内部结构设施建设按《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规定执行。

三、基地监测站装备

(一)监测装备:无人机1架,鼠类、鼠洞无人机自动识别系统,GPS定位仪2个,应急照明系统1套,鼠夹。

(二)应急装备:烟炮、灭鼠药、灭蚤药、发电机。

(三)车辆:应当配备鼠疫监测车辆至少1台,并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定期更换。

四、基地监测站实验设备

(一)细菌培养实验室。生物安全柜(2台)、显微镜(2台)、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二氧化碳细菌培养箱、立式灭菌器、立式冷冻冰箱、PCR核酸扩增仪、低温恒温培养箱、干烤箱、立式冷冻冰箱、恒温振荡器、电泳仪、电泳槽、全自动电热蒸汽灭菌器(2台)、荧光显微镜、倒置生物显微镜、酶标仪、倒置生物显微镜、超低能量喷雾器、紫外分光光度计、光学分析天平。

(二)PCR实验室。生物安全柜(2台)、台式高速离心机(2台)、核酸提取仪(1台)、荧光定量PCR仪(1台)、普通冰箱(2台)、金属浴(1台)、桌面迷你离心机(1台)、单道可调量程移液器(3套)。

五、个人防护标准

(一)个人防护装备。一次性防蚤袜、防蚤手套、工兵铲、护目镜、防护服、N95口罩、手套、预防性药品、趋避剂。

(二)个人工作装备。

夏季:半袖T恤(2件)、长袖T恤(1件)、防晒服(1件)、速干衣(1套)、夏季户外鞋、太阳镜、防晒帽、保温杯。

冬季:羽绒冲锋衣(1套)、保暖套装(1套)、军大衣(1件)、冬季户外鞋、棉帽、棉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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