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应统尽统”与部门数据共享研究
202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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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研究制定多部门信息共享及交换工作机制,建立商贸企业“应统尽统”工作方案,能够有效提升商贸企业统计名录更新维护的工作水平,帮助基层统计部门解决“名录库信息”更新难、信息滞后的短板,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商贸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商贸统计工作现状
(一)商贸统计名录库的现状与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数比较
商贸统计工作主要涉及四个行业大类,即: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通过第四次经济普查,全市商贸统计工作的基本单位数量被全面统计。根据普查结果,截至2018 年12月31 日,全市共计拥有“批零住餐”业法人单位147762 家。其中,批发业84429 家、零售业42888 家、住宿业4659 家、餐饮业15786 家。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商贸业的统计限额标准(见表1),第四次经济普查中满足限额标准的企业共有31642 家,营业收入达123321.01亿元。
表1 商贸业统计限额标准
目前,商贸统计工作限上在库企业有9461 家,占全部单位数的6.4%;营业收入89367.29 亿元,占全部营业收入的71.0%。从经济普查满足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来看,未纳入日常统计的准限额以上单位数共有22181 家,占全部单位数的15.0%;营业收入33953.73 亿元,占27.0%(见图1)。商贸企业“应统尽统”的工作重点就是未纳入日常统计名录的“准限上”企业。
图1 第四次经济普查商贸企业单位数及营业收入比重情况
(二)商贸企业名录库维护的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 年年度和2020 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9】66 号)的要求,商贸业企业名录采用年度与月度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名录库的更新与维护,该工作由市统计局普查中心组织,各区统计局与市统计局贸经处共同配合完成。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1.年度审核
年度审核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年度审核在11月20日前由各区统计局完成拟纳入、退出以及信息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申报审核。第二批审核在12 月28 日前由各区统计局补充上报“四下升四上”及新开业年报调查单位。
商贸业的名录更新主要是在年度审核中完成,包括拟纳入的新开业、限下升限上、专业变更和辖区变更(跨省)单位,信息变更的单位,各种原因退出名录库的单位。在申报纳入的审核材料准备中,商贸业需要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 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 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2.月度审核
月度审核是在2 月-12 月开展,市统计局截止时间2 月份为1 月31日,3-12月为每月15日。
商贸业的月度名录更新维护中的纳入单位包括:新开业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调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其中,2 月份还包括限下升限上单位;12 月份还包括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和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变更信息和退出调查也在月度更新维护的工作范畴内。月度申报纳入的审核材料与年度审核要求基本一致。
因此,不管是年度审核还是月度审核,对各区统计局来说,企业信息的搜集是名录库维护工作的重点及难点,尤其是对经营模式变化多端的商贸业来说,难度更大。
(三)基层统计部门“纳统”工作存在的短板与瓶颈
商贸企业“应统尽统”工作的重点在基层统计部门的落实。目前,商贸企业名录库中新增单位的获取主要依靠市普查中心定期下发的工商登记企业名单,区级产业部门不定期也会有少量名单提供给区各级统计部门,在这个工作过程中基层统计部门相对比较被动,在“纳统”过程中存在一些短板与瓶颈。
1.下发“准限上”名录有效信息不足,且缺乏存量漏统企业。由于普查中心下发的“准限上”企业名录仅为新增单位,且主要以注册型企业为主,相关企业落地经营的有效信息不足,联系企业纳入统计的工作难度很大,同时缺少存量漏统企业。
2.区级统计部门获取企业信息的渠道有限。区级综合统计部门获取企业项目落地的信息渠道有限,且明显滞后,无法及时准确获取所在区新项目、新企业的信息,“纳统”工作滞后情况突出。
3.街镇基层统计人员缺乏主动性。街镇级统计部门力量薄弱,在统计工作任务日益增多的情况下疲于应付,当现有工作满足考核要求的情况下,主动挖潜的积极性不高。
4.企业对统计工作缺乏重视,配合度较差。大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相关财务人员由于面临工作量增加,主动配合意识较差,对“纳统”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主要区级职能部门有关企业名录信息工作的情况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工作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市场主体注册许可、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等职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依据2014 年10 月1 日起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开展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了企业应当于每年6 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第九条规定了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信息: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区商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职责
以虹口区为例,区商务委员会负责本区商贸服务业、对外贸易、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经济运行管理,负责本区工商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统计报表工作,监测分析上述经济领域的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等职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要求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于每年6月30日前,填报上一年度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当年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信息,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投资情况、经营情况、子公司情况(仅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填写)和境内外投资及分支机构情况等。区商务委员会的都市产业科负责管理虹口区企业研发基地建设和创新产品市场培育资金,注册登记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或者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可以申报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三)区税务局的相关工作职责
仍然以虹口区为例,区税务局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同时还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局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因此,税务局具备成熟的数据库管理能力,拥有较为完整的企业经济指标、行业信息、注册地址及相关联系人等企业信息。
|选取五个区作为“应统尽统”工作的试点区
为了形成商贸企业“应统尽统”方案,探索部门间数据共享的方式方法,选取了嘉定、虹口、崇明、静安和黄浦作为试点区。通过梳理目前各区在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商贸企业“纳统”工作的做法,尝试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地、动态地完善商贸企业统计基本名录库的工作模式。部分区根据自身特点,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
(一)嘉定区主动作为、完善信息、加强培训
嘉定区统计局一是积极主动与相关产业部门联系和沟通,对接经委、商委等部门,将在报单位与部门掌握的企业进行比对,确认并跟踪未报重点单位,做好申报准备。二是在“数据共享平台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定期获取税务部门达标企业名单,与在报单位进行比对,并通过经普数据确认在地企业名录,联合税务部门动态监测企业经营情况,同时建立与各镇间的纵向沟通机制,梳理“四经普”信息,跟踪“准四上”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时做好申报准备。三是加强街镇及企业的分层培训,提升街镇业务水平,树立企业主动申报的意识,并通过相关宣传告知,扩大统计法影响力,为“应统尽统”打下扎实基础。
(二)虹口区以“并”“串”“合”“评”着手,狠抓落实
虹口区统计局从“并”着力,通过“多库比较”,整合各方信息,完善名录信息。从“串”着力,改进统计数据挖掘工作,提升区域统计数据支持工作,通过为领导决策提供深度分析数据,为各产业部门提供产业发展情况和重点单位发展情况等信息,促使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应统尽统”工作。从“合”着力,加强与税务局、商委、投促办(包括楼宇办)、金融服务局、科委(园区办)等部门的名录交换机制,发挥协同作用;同时,区局在入库工作中全员参与,各专业加强协作、实现联动、提升入库效率和准确性。从“评”着力,参照关键绩效指标法,探索建立街道和部门的统计工作评价办法,激发街道统计人员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全面保障商贸企业“应统尽统”工作的高质量推进。
(三)崇明区用“一集二比三分四核五入”的“10 字工作法”推动商贸企业“应统尽统”工作的开展
崇明区统计局研究概括了“10字工作法”来推动“应统尽统”工作的开展。“一集”就是收集整理工商、税务、区产业办等部门的企业信息;“二比”就是进行三次部门数据之间的比对,区分企业是否“在地”经营、是否达到“四上”标准和是否为“漏统”的“四上”单位;“三分”就是对待查名录进一步细分,对地址信息进行职责归属分类、对所属专业进行核实判断并下发初步专业分类意见;“四核”就是核准企业基本信息和财务数据,并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五入”就是及时收集入库材料,做好入库申报。
|形成商贸企业“应统尽统”初步工作方案
通过一系列调研、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和建议等,初步形成了商贸企业“应统尽统”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案
1.工作模式。商贸企业“应统尽统”工作的核心是部门联动。具体是“自下而上”与“横向联动”相结合,形成市区两级共同推动的工作模式。
“自下而上”是指由区级统计部门作为“应统尽统”工作主体,形成完整工作机制后,推动市级统计部门建立全专业“应统尽统”工作方案及部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
“横向联动”是指区级统计部门要与区级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形成合力,将商贸企业信息作为共享工作的重点,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市局贸经处作为全市各区商贸企业“应统尽统”相关信息统筹交流的关键节点,负责做好各区之间企业信息的汇总和交流。
2.联席会议制度。为做好区级部门间的联动,各区需建立商贸企业“应统尽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来推动落实做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共享内容。共享内容主要是本区注册或落地经营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营行业、行业代码、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等。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商贸领域经济发展数据、文字分析材料、统计手册、名单信息净化结果等内容的反馈。
(二)工作流程
根据“应统尽统”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相关内容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按照流程图所示,“应统尽统”方案的核心是建立市区两级“信息交换平台”,基础在于多库比对形成“准限上单位”,重点在于下发基层后抓落实,流程具体说明如下:
1.建立区级部门企业信息交换平台。“应统尽统”方案采用由下至上的工作推进方式。各区根据实际情况,与各区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进行商讨并签订企业基本信息交换的合作协议,建立工作平台,使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解决长久以来限额以上企业特别是有影响力的重点企业难找、难统以及信息滞后的短板,推动“应统尽统”成为各部门共同承担、协同合作的一项常规工作。
2.定期收集部门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区级部门企业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使得定期收集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成为一项常规工作。由于名录库管理的相关规定,该工作不宜过于频繁开展,建议按“季度”开展。在企业名单的交换过程中,要与部门协商并确定交换信息的基本格式与具体指标,如: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企业经营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全年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
3.多库比对、确定“准限上”企业名单和联系方式。对通过交换获得的企业名录需要进行清理、净化。结合四经普数据库,需要进行三个工作流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并整合):
(1)多库进行比对,删除部门间重复企业,对经营异常企业如:不持续经营、仅为避税开票成立等情况进行清理;
(2)将清理过的企业名单与财税部门、社保部门、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库的“营业收入”“税金”“从业人员”进行比对,确定“准限上”企业名单,并落实企业相应的联系方式,包括经营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将“准限上”名单中的企业按照经营地进行整理,形成“在地经营”和“异地经营”企业名单。
4.“在地经营”和“异地经营”企业名录的去向。对于清理过后的“准限上”单位,需要根据经营地址的不同进入到建立联系、跟踪监测经营状况并准备入库的阶段。
(1)“在地经营”企业直接下发所在街镇统计部门。对于注册并经营在本区的企业,直接下发名单到街镇统计部门。街镇统计部门可以根据下发名单,通过电话或者直接上门的方式,与企业建立工作联系,跟踪并监测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报表试报(增扩库),使企业养成定期报送统计报表的习惯。
按照市局名录库管理的统一要求,确定好年度企业申报的重点名单,提前沟通、协调并搜集年度申报的相应资料,确保年度申报审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异地经营”企业上传至市局贸经处。市局贸经处作为全市统一的商贸企业名录共享交流中心,定期整理各区上报的“异地经营”企业,按照经营地下发给相关区统计局,形成全市“准限上”企业名录的定期交流,解决各区“非注册型”企业名录信息“获取难”的短板。
各区在得到下发名单后,应及时对企业进行电话联系或上门核实。一是核实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如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市局贸经处;二是建立联系,跟踪并监测企业的经营状况,做好年度申报的准备工作。
|通过下发正式文件推进商贸企业“应统尽统”工作
为了将商贸企业“应统尽统”与部门数据共享落实到具体工作,同时与第四次经济普查后续企业名录筛查工作结合,市统计局正式拟定文件《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商贸企业“应统尽统”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19】44 号),并将“关于建立商贸企业‘应统尽统’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和落实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模板一起下发,推进该项工作在实践中检验并完善。其中,对各区统计局的工作做了具体要求。
(一)成立专项工作组
各区要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工作组,全力推进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尽快与各区职能部门沟通联系,签署信息交换合作协议,或者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级部门企业信息交换平台。
(二)分阶段有序推进
各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有序推进“应统尽统”工作的开展,做好内部或外部的工作协调与保障。及时向市局贸经处反映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配合做好方案的优化与完善。
(三)重视方案的试运行
各区要重视商贸企业“应统尽统”工作方案的试运行,发挥出“试金石”作用。在实践中检验该方案的可行性,不断调整工作方式和方法,将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纳入年度“限上”企业名录审批工作的重点,将方案落到实处。
(四)要做好统计执法的配合
在方案流程的最后阶段,与企业建立联系,跟踪并收集相关入库资料是“应统尽统”工作能否最后落实的关键阶段,对阻挠或消极对待的企业,各区统计执法部门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区局应将统计执法作为“应统尽统”工作推动的重要抓手,让统计法成为各级统计人员开展工作强有力的支撑。同时做好统计法制宣传、信用告知书的发放、统计执法等措施,保障商贸企业“应统尽统”工作方案顺利推进。
(五)人员保障要到位
各区统计局在方案的开展实施过程中,人员要落实到位,工作职责要落实到人。可通过建立一系列激励、考评等工作机制调动街镇统计人员的积极性,对下发企业要做到积极对待、认真核实、努力推进,不得消极应对和隐瞒不报。
|部分区商贸企业“应统尽统”工作实践
除了试点区稳步推进商贸企业“应统尽统”工作,在文件下发后,陆续有闵行、金山、奉贤参与到该项工作方案的研究当中,分别根据各区自身条件与工作特点拟定了各区方案。在工作实践中,部分区的方案踏实、可行,并得到了区主要领导和各部门的支持。
嘉定区统计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建立机制、多库比对、分步实施、持续更新”的工作思路。在实际工作当中,区统计局向区经委、区商务委提供最新的“四上”产业名单,通过其掌握的信息开展查遗补漏核实;向区税务局提供第四次经济普查登记单位名录,协调获取近三年的“计税收入”数据,将经普2778 家“准四上”单位和税收2179 家达标单位进行两库结合,从数据的准确性入手,筛选出“四上”备选名单提供街镇进行实地核实,为年度四上审批做好提前准备。
虹口区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在区委全会上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要求,召开了虹口区加强统计数据采集校验共享工作会议。明确了统计数据采集校验共享工作的目标是打通信息壁垒,深化部门之间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夯实统计名录工作,满足各职能部门的数据支持需求。同时明确了各部门、各街道在统计数据采集校验共享工作中的责任并制定责任清单。区统计局作为统计数据采集校验共享工作的牵头部门,在完成企业名录库完善更新后,将及时把相关数据成果反馈区领导和相关部门、街道,做好决策参考,帮助相关部门、街道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经过各区统计局的共同努力,商贸企业“应统尽统”工作得到不断深化,企业“纳统“工作成效显著。根据2019 年的年度名录库审批情况来看,各区统计局新纳入统计的企业合计达到5468 家,占未开展该项工作前商贸企业日常统计名录库的比重为55.4%,有力地补充了商贸企业的统计名录,提升了商贸统计数据的代表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