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乡里的地域设置及其关系考
2020-08-26吕全义
吕全义
(太原师范学院 历史系,山西 晋中 030619)
西周早期已经出现地域性居民组织“里”,到西周晚期似出现了一个里辖若干个小邑的情况。进入春秋时期(前770—前476),“里”继续存在和演变,且出现了新的地域性居民组织“乡”。对于该时期的乡里关系,鲜有学者加以专题探讨。本文拟先对春秋时期地域性居民组织乡里的地域设置予以考察,然后在此基础上对该时期的乡里关系予以探讨和分析。
一、春秋时期乡里的地域设置
关于春秋时期(考虑到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本文使用的个别材料在时间上属于鲁哀公十八年之后的在位时期)列国地域性居民组织“乡”和“里”的设置,目前能够见到材料的有宋、郑、鲁、陈、齐、卫、楚、秦、晋、曹十个国家,但这十个国家的材料也参差不齐,有的国家既有乡又有里的材料,比如宋、郑、鲁、陈、齐、楚六国,有的国家只有“里”的材料,比如卫、秦、晋、曹四国。下面拟先考察春秋时期列国地域性居民组织乡、里的地域设置。
(一)在都城内设置“里”
目前,宋、郑、鲁、齐四国之材料能够说明春秋时期诸侯国都城内设置了地域性居民组织“里”。
郑国都城内之里可考者有中分里和东里。“中分”见于《左传》襄公九年(前564):“楚子伐郑。子驷将及楚平……公子罢戎入盟,同盟于中分。”杜注:“中分,郑城中里名。”由杜注可知,郑都城内有中分里。郑之“东里”见于《论语·宪问》:“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邢昺疏:“东里,郑城中里名。子产居东里,因以为号。”[1]124据宋代邢昺之疏,可知东里亦在郑国都城之内。
鲁国都城之内亦有基层居民组织“里”的设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臧会)计于季氏,臧氏使五人以戈楯伏诸桐汝之闾,(臧)会出,逐之,反奔,执诸季氏中门之外。” 杜注:“送计簿于季氏。”杜又注:“桐汝,里名。”杨伯峻注:“闾,里门也。”[2]1468这段文字叙述的是:臧会因为说从兄臧昭伯的坏话等原因而与其交恶,并遭其追杀,遂投靠庇护自己的鲁国执政季平子,作了郈邑的贾正。臧会因办理上计事到了季平子家,臧昭伯派五人执戈楯埋伏于桐汝里之里门,准备袭杀臧会。臧会从季平子家出来,遇到刺客的追逐,便转身向季平子家跑,在季平子家中门之外被抓。由这段记载可以推知,桐汝里之里门距离季平子家不会太远。当时的执政季平子居于桐汝里,说明鲁国都城内有居民组织“里”的设置。
关于齐国都城临淄内之里,据《左传》记载的先后顺序,先来看“士孙之里”。《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前548)载:“崔氏侧庄公于北郭。丁亥,葬诸士孙之里。四翣,不跸,下车七乘,不以兵甲。”杜注:“侧,瘗埋之,不殡于庙。”有学者认为“侧”有“隐伏”之义。[3]559-560关于“士孙之里”,杜注:“士孙,人姓,因名里”。清代学者惠士奇认为士孙是墓中之室,墓大夫所居处。[4]67“葬诸士孙之里”即葬齐庄公于士孙之里,未入兆域。齐庄公的墓地“士孙之里”的位置在何处?考古勘探发现“在(齐)故城的大城内发现两处墓地。一处在大城的东北部河崖头村下及村西一带,另一处在大城南部刘家寨、邵院村南,南墙东门以里大道两侧”。[5]51-52曲英杰认为“士孙之里”“似当邻近于北郭城”,[6]52即在临淄城内的东北部。葬齐庄公于“士孙之里”反映了当时“里”的一些形态,即“里”不仅有居民区,还有公共荒野之地承担墓地功能。
下面考察临淄城内的“鱼里”。《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前545):“庆氏之马善惊,士皆释甲、束马,而饮酒,且观优,至于鱼里。”杜注:“鱼里,里名。优在鱼里,就观之。”关于“优”,《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陈氏、鲍氏之圉人为优。”杜注:“优,俳也。”“观优”类似今天的观戏。关于“鱼里”的具体方位,清代学者顾栋高认为“鱼里当近在宫门之外”。[7]737据此可知,临淄城内宫门之外有“鱼里”。
再看临淄城内的“庄里”和“岳里”。《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庆封归,遇告乱者。丁亥,伐西门,弗克。还伐北门,克之。入,伐内宫,弗克。反,陈于岳,请战,弗许,遂来奔。”杜注:“岳,里名。”顾栋高赞同杜注,并曰:“在宫门之外,北门之内。合庄与岳,即《孟子》所谓‘庄岳之间’也。”[7]737顾栋高所说的“庄岳之间”见于《孟子·滕文公下》:“孟子谓戴不胜曰:‘子欲子之王之善与?我明告子。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则使齐人傅诸?使楚人傅诸?’曰:‘使齐人傅之。’曰:‘一齐人傅之,众楚人咻之,虽日挞而求其齐也,不可得矣;引而置之庄岳之间数年,虽日挞而求其楚,亦不可得矣。’”赵岐注:“庄、岳,齐街里名也。”[8]274曲英杰认为“岳里”当在“庄”之北。[6]51这说明临淄城内宫门之外、城北门之内的区域设有庄里、岳里。
最后看临淄城内的晏婴居葬之里。《左传》昭公三年(前539)记载:“景公欲更晏子之宅……(晏子)辞曰:‘君之先臣容焉,臣不足以嗣之,于臣侈矣。且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小人之利也,敢烦里旅?’……及晏子如晋,公更其宅。反,则成矣。既拜,乃毁之,而为里室,皆如其旧,则使宅人反之。”杨伯峻据竹添光鸿《左氏会笺》和杨树达《读左传》认为:“里旅即《周语中》、《鲁语上》之司里,亦即《鲁语上》之里人。其职掌卿大夫之家宅。”[2]1238据杨伯峻注,“里旅”属于临淄城内管理晏子所居之里的职官。齐景公趁晏子出使晋国,更其宅。晏子回国后,将扩建的部分毁掉,恢复原状和原来的邻居。“里室”当解为里中普通居民的住宅。《水经注·淄水》载:“(小城)北门外东北二百步,有齐相晏婴冢宅。《左传》:晏子之宅近市,景公欲易之,而婴弗更。为戒曰:‘吾生则近市,死岂易志。’乃葬故宅,后人名之曰清节里。”[9]627关于其地的考古发掘情况,曲英杰说:“其地今存晏婴冢。经钻探发现其封土未经夯打,土质杂乱并含汉瓦,当建于汉代。然似并不能由此否定晏子死后即葬于此。古时墓而不坟,且晏子很可能是从俭而葬。汉代于其墓上起封土,主要是用为标识,故不夯筑。”[6]51考古发掘说明《水经注》关于晏婴死后葬于其宅的记载有一定的根据。这说明临淄城内之居民实行里居。
总之,士孙之里、鱼里位于临淄城内;庄、岳二里位于临淄城宫门之外、城北门之内;晏子所居之里近市,后人称之为清节里,但还不清楚在当时如何称之。这表明春秋时期齐国临淄城内有若干地域性居民组织“里”的设置。
以上宋、郑、鲁、齐四国都城之内均有“里”的设置。由此推测,春秋时期其他列国都城之内应该都有“里”的设置。
(二)在都城之郊设“里”
郑国和齐国的材料能够说明都城外之郊也设置了地域性居民组织“里”。
郑国都城外之里可考者有南里。《左传》宣公三年(前606):“(郑)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生子华、子臧。子臧得罪而出。诱子华而杀之南里,使盗杀子臧于陈、宋之间。”此乃《左传》对春秋时期的居民组织“里”的最早记载。该段材料的大意是:郑文公娶了他叔父的妃子陈妫,育子华、子臧二子。子臧出奔宋国,被杀于陈、宋之间。子华被杀于南里。郑国的这个“南里”与前述宋国位于都城内之“南里”不同,而是位于郑都城外之郊。(2)郑国都城外之“南里”尚见于以下两处记载:(1)《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十二月乙酉,(楚军)入(郑)南里,堕其城。”(2)《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悼之四年,晋荀瑶帅师围郑,未至,郑驷弘曰:‘智伯愎而好胜,早下之,则可行也。’乃先保南里以待之。知伯入南里,门于桔柣之门。”杜注:“南里,在城外。”
齐国临淄城东门外有阴里。《管子·轻重丁》载:“桓公曰:‘寡人欲西朝天子,而贺献不足,为此有数乎?’管子对曰:‘请以令城阴里,使其墙三重而门九袭。因使玉人刻石而为璧,尺者万泉,八寸者八千,七寸者七千,珪中四千,瑗中五百。’……石壁流而之天下,天下财物流而之齐,故国八岁而无籍。阴里之谋也。”[10]1471管子请桓公下令于阴里筑城。关于“阴里”之位置,清代学者张佩纶云:“《水经·淄水注》‘又东北迳荡阴里西,水东有冢,一基三坟,东西八十步,是烈士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之坟也。晏子恶其勇而无礼,投桃以毙之,死葬阳里,即此也。’赵一清云:‘阳里亦作阴阳里。《寰宇记》引《郡国志》临淄县东有阴阳里,是也。《御览》引作荡阴里。诸葛亮《梁父吟》步出齐东门,遥望荡阴里,《乐府解题》作追望阴阳里。’佩纶案:‘阴里’即荡阴里。三士葬其阳,故曰‘阳里’。此城筑其阴,故曰‘阴里’。合言之则曰‘阴阳里’,不得谓三士坟在阴阳里也。”[10]1472据以上学者的考证,临淄城东门外有阴里。考古勘探发现临淄城东城墙有一门,[5]47既是“遥望”,此“阴里”必不在东门之城垣附近,定在郊比较合理。
梁璐到现在还记得《现代僧伽作持手册》等戒律法则有多么严格,两百多条全部做到,从不犯戒,几乎不可能。历史上的高僧大德有不少也曾犯戒,并以此警示后辈,要永远记着修行。
(三)在都城以外的城邑设“里”
春秋时期,除了在一些国家的都城内和都城外之郊能够找到“里”的设置外,还可以在其他地区找到“里”的踪迹,齐、卫、楚三国的材料能够说明此点。
《左传》襄公十八年(前555)载:“冬十月,会于鲁济,寻湨梁之言,同伐齐。齐侯御诸平阴,堑防门而守之广里。”这则材料的大意是:冬十月,鲁襄公和攻打齐国的各诸侯国国君在鲁国的济水边相会,重温湨梁的盟誓,一起伐齐。齐灵公在平阴抵御。关于“广里”有两种意见。杜注:“平阴城,在济北卢县东北。其城南有防,防有门。于门外作堑,横行广一里。”此处将“广里”解为在防门外挖掘宽度约一里的壕沟。另一种意见认为是地名,《水经注·济水》引京相璠云:“平阴,齐地名,在济北庐县故城西南十里。平阴城南有长城,东至海,西至济,河道所由,名防门,去平阴三里。齐侯堑防门,即此也。其水引济,故渎尚存。今防门北有光里,齐人言广,音与光同。即《春秋》所谓守之广里者也。”[9]208显然,西晋学者京相璠认为“广里”为地名,那么《左传》原文当读为“堑防门,而守之广里”[2]1037。笔者赞同西晋学者京相璠的看法,主要理由是齐灵公通过挖掘宽一里的堑壕来防守恐与实际不符。此材料说明,都城临淄以外的平阴城郊设置了居民组织“里”。
卫国非都城之地亦有“里”的设置。《左传》哀公二十五年(前470)记载:“夏五月庚辰,卫侯出奔宋。……公为支离之卒,因祝史挥以侵卫。……五日,(祝史挥)乃馆诸外里,遂有宠,使如越请师。”杜注:“外里,公所在。”由此可见,“外里”为当时流亡之卫侯所在。杨伯峻注:“今以城鉏在滑县,则外里亦然。”[2]1727由此可见,外里在今滑县。最新考古发现春秋时期卫都城帝丘在今濮阳市濮阳县东南五星乡高城村南的高城遗址[11],说明外里亦不在都城帝丘之郊。像这样的里,卫国还有“漆里”。《国语·齐语》载:“桓公曰:‘吾欲西伐,何主?’管子对曰:‘以卫为主。反其侵地台、原姑与漆(《管子·小匡》作“柒”)里,使海于有蔽,渠弭于有渚,环山于有牢。’”总之,卫国的外里和漆里均不在都城及其城郊。
楚国非都城之地亦有里的设置。《左传》昭公十三年(前529)载:“(楚灵)王沿夏,将欲入鄢。芋尹无宇之子申亥曰:‘吾父再奸王命,王弗诛,惠孰大焉?君不可忍,惠不可弃,吾其从王。’乃求王,遇诸棘闱以归。”对于“棘”,杜注:“棘,里名。闱,门也。孔晁云:‘棘,楚邑;闱,巷门。’”
由上可知,春秋时期在非都城之地有里的设置。
(四)在都城或城郊设“乡”
根据目前所见到的材料,春秋时期的宋、郑、齐、鲁、楚、陈均有“乡”的设置,但能够明确其具体地域设置的仅有宋国和郑国。
宋都城内设有四个乡。《左传》襄公九年(前564),宋国都城发生了火灾,“乐喜为司城以为政,使伯氏司里……二师令四乡正敬享”。关于“四乡正”,杨伯峻注:“盖宋都有四乡,每乡一乡正,即乡大夫”[2]963。这说明宋国都城设置有四个乡。宋国可考知的具体的乡名见于《礼记正义·檀弓下》引《世本》:“倾生东乡克,克生西乡士曹,曹生子罕喜。”[12]198从宋国司城子罕(乐喜)的父名“西乡士曹”和祖父名“东乡克”似可说明宋国有地域性居民组织东乡和西乡,这二乡应该在宋国都城内,另外两个乡似应该叫南乡和北乡。
二、春秋时期的乡里关系考
据目前所能见到的材料可知,春秋时期有的国家在同一时期既有“乡”又有“里”,比如陈国;在一些国家的同一地理区域内既有“乡”又有“里”,比如宋国都城。那么春秋时期的“乡”与“里”两个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之间有没有关系?若有,又是什么关系呢?下面对此问题试作探究。
先来看齐国的情况。《国语·齐语》有“发闻于乡里者”和“不长悌于乡里者”的记载,“乡”与“里”连言,似“乡”辖“里”之证据。另外,在《国语·齐语》中管仲规划的“国”系统的居民组织“乡”虽非直接辖“里”,但“乡”为高于“里”的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和军事组织。据此似可得出齐国以乡统里的认识。是否齐国一乡下辖若干里呢?根据《国语·齐语》的记载,情况确实如此。《国语·齐语》载“国”内的居民组织设置为:“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据此推算,一乡辖四十个里。《说苑·奉使篇》载晏子云:“齐之临淄三百闾,张袂成帷,挥汗成雨。”据《淮南子·修务训》高诱注之“闾”即“里”,则“三百闾”即三百个里。这说明春秋齐国临淄城内设置了很多里(4)“三百闾(里)”当是约数。按《国语·齐语》,“国”内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凡二十一乡,每乡四十个里,共八百四十个里,与《说苑》差别很大。,故而在春秋齐都城内应该是一乡辖若干里。
概言之,根据《国语·齐语》的记载,最早在齐桓公时期,最迟在春秋晚期,齐国存在以乡辖里和一乡辖若干里的制度。
春秋时期的齐国如此,其他国家的情况如何呢?《国语·楚语》载观射夫对楚昭王说:“于是乎合其州乡朋友婚姻,比尔兄弟亲戚。”《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老子是“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根据这两条材料,似乎已经可以得出春秋时期的楚国不仅有乡的设置,而且还存在以乡辖里的地方行政制度。不过,这些材料属于晚出,有可能反映的是春秋之后的制度。战国时期楚国有“乡”仅见于《鹖冠子·王鈇》“十伍为里……四里为扁……十扁为乡”。据此可以认定战国时期楚国以乡辖里。可是,在迄今出土的大量战国楚文字资料中未见楚国有“乡”一级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即地下出土的古文字材料尚不能与传世文献互证。据此,是否就能说明战国时期的楚国不存在乡呢?假如战国时期楚国不存在“乡”的设置,又考虑到楚国自春秋至战国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虽有演变但不会有太大变化,那么是否就能说明楚国在春秋时期也不存在“乡”的设置呢?关于春秋时期楚国有无乡的问题,笔者分析如下:
《左传》哀公十六年(前479)载:“夏四月己丑,孔丘卒。”孔丘卒已在春秋晚期。老子与孔子大致生活于同一时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之“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不仅提供了春秋时期楚国有乡的证据,而且还提供了楚国之乡设置在哪里的线索。唐代司马贞的《史记索隐》认为:“苦县本属陈,春秋时楚灭陈,而苦又属楚,故云楚苦县。”据此可知,春秋之陈国即有苦县。将《左传》宣公十一年(前598,周定王九年)楚国自陈国“乡取一人焉以归”和《国语·周语中》周“定王(前606—前586)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时遭遇的“司里不授馆”二者合观,可以说明陈国在同一时期既有乡又有里的设置。一百多年后,于鲁哀公十七年(前478)“楚公孙朝帅师灭陈”。陈被楚灭后,原陈国疆域内旧有的地方行政制度可能未按照楚国的模式加以改造而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但是为何迄今在郭店简、包山简、葛陵简、上博简、清华简和安大简等在楚地发现的战国竹简中未能发现楚国有“乡”的存在呢?在时代上,上述战国楚简均属于公元前450年之后的东西。在地域上,可能春秋时期的楚国本土并无“乡”的设置,但春秋时期楚灭四十四国,[7]563-608可能在新扩张地区原封不动地接收了被灭亡国的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乡”,例如前面提到的陈国,且陈国不止被楚灭一次,从而楚国也有了“乡”的设置。而目前已出土之战国楚简并不属于反映这些新扩张地区的材料,故不见楚国有“乡”的记载。如此认识,则说明传世文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国语·楚语》《鹖冠子·王鈇》记载春秋、战国时期楚国有“乡”的设置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与战国楚简未发现楚国有“乡”的设置不相抵牾。
春秋时期楚国乡的存在目前能够考知的仅限于旧陈国之地域,即《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关于老子籍贯的材料虽晚出但可信可用,可以证明春秋中期陈国存在以乡辖里的制度,也可以证明春秋晚期楚国灭掉陈国后因继承陈国的基层行政制度而存在以乡辖里的制度。春秋时期除了齐国、陈国和楚国存在以乡辖里的制度外,《墨子》一书中有从小到大且存在上下隶属关系的大多属于地域性居民组织概念的材料,大致能说明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以乡辖里的制度。《墨子》的《尚同上》和《尚同中》两篇中均记载里(里长)、乡(乡长)、国(国君)到天下(天子)四个依次列举的地域概念,让里中之百姓向乡长学习,乡中之居民向国君学习,国中之居民向天子学习,则里治、乡治、国治、天下治。墨子是春秋战国之际人,[13]《尚同上》和《尚同中》一般认为均系墨子所作,故这两篇中的“乡”明显比“里”高一个行政级别的表述亦能证明春秋晚期以乡辖里的制度已经出现,只不过根据《墨子》这两篇无法进一步知道这是哪一国的制度。由《墨子》不言具体哪一国,似可说明这是春秋晚期列国的普遍情况。
据以上梳理和分析推断,春秋时期既有“乡”又有“里”的国家,比如宋国、郑国、鲁国,也应该存在以乡统里、一乡辖若干里的地方基层行政制度。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前面提到的一些国家的“乡”和“里”除了《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中的“厉乡”和“曲仁里”具有明确而直接的上下隶属关系以外,其他的“乡”则不一定和各国材料中提到的“里”具有直接的上下隶属关系。
综上可知,春秋时期一些国家在都城内外既设置地域性居民组织“里”又设置“乡”,并且出现以“乡”辖“里”、一“乡”辖若干“里”的基层行政架构。就现有资料来看,这种制度以陈国为代表,在春秋中期应该已经出现。这种制度的创设奠定了此后战国时期一些国家乃至战国以降中国古代社会基层地域性居民组织的主要框架——“乡里”两级制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