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与农村育龄女性二胎生育意愿及生育行为差异研究
2020-08-24高杨邹丽
高 杨 邹 丽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210000)
计划生育政策有效遏制了我国人口快速增长,在提高人口素质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使我国城乡总体生育率锐减[1]。生育率的下降和人类寿命的延长,使得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出现了劳动力减少、社会抚养压力增加等一系列问题。鉴于当前严峻的人口生育形势,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人口生育政策[2]。全新的人口政策能否提高生育率取决于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和行为。本研究为了解育龄女性的“二胎”生育意愿,探讨城乡“二胎”生育意愿及行为差异,为预测未来人口总体变化趋势和调整完善人口政策提高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于2019年1-3月从江苏省南京市的主城区和郊县中随机抽取1个主城区(鼓楼区)和1个乡镇(阳江镇)作为目标区县,每个目标区县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抽取400~500名育龄女性作为研究对象,综合每个目标区县的抽样数,组成样本。纳入标准:①年龄18~50岁;②身体状况良好;③已育有一子女;④婚姻状况为已婚(包括再婚);⑤对本次研究知情同意,自愿参与研究;⑥以户籍分组。排除标准:①身体原因不适宜生育;②不愿参与调查者。
1.2 调查方法
自行设计调查问卷,问卷由两部分内容组成: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是否独生子女、已育子女数、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职业、家庭收入等;《二胎生育意愿调查问卷》,问卷在参考第六次人口普查和国内多次开展的大型居民生育意愿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主要针对调查对象的“二胎”生育态度及意愿,包括意愿生育数量、意愿生育性别、意愿生育时间,问卷的重测信度为0.865,经专家评估效度良好。采用自填式调查问卷。
1.3 统计学方法
研究数据运用SPSS20.0软件处理,计数资料(%)比较行χ2检验,计量资料()比较行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调查问卷情况
共抽取920人接受本次调查,有效问卷845份(91.8%),其中乡镇地区(农村组)发放458份,收回有效问卷420份(91.7%);主城区(城市组)发放462份,收回有效问卷425份(92.0%)。
2.2 “二胎”生育意愿
农村组意愿生育子女数、生育“二胎”及生育男孩比例均高于城市组(均P<0.05)。见表1。
表1 两组女性生育意愿比较[例(%)]
2.3 “二胎”生育行为
城市组理想子女数平均2.14个,实际子女数平均1.33个;农村组理想子女数平均2.55个,实际子女数平均1.54个。两组实际子女数均低于理想子女数,且城市低于农村(P<0.05)。
2.4 两组育龄女性的人口学特征比较
根据育龄女性“二胎”生育意愿,将各组分为愿意与不愿意(包括“不愿意”与“没好想”)两个亚组,两亚组间在是否独生子女、受教育程度比较无差异,而在家庭年收入和第一孩性别比较有差异(P<0.05)。随着家庭年收入的增加,育龄女性愿意生育“二胎”比例升高;第一孩为男孩愿意生育“二胎”比例高于第一孩为女孩者(P<0.05)。农村组不同年龄女性生育“二胎”意愿有差异,31~40岁女性中愿意生育“二胎”比例最高(P<0.05)。见表2。
表2 不同生育“二胎”女性人口学特征比较[例(%)]
2.5 影响女性“二胎”生育意愿的多因素分析
将单因素分析显示有统计学意义的指标作为自变量,以是否愿意生育“二胎”作为因变量(愿意为1,不愿意或没想好为0),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家庭年收入是影响城市育龄女性“二胎”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年龄、家庭年收入、第一孩性别是影响农村育龄女性“二胎”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P<0.05)。见表3。
表3 影响女性“二胎”生育意愿多因素分析
3 讨论
生育意愿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人们的生育需求,而生育需求又会对生育行为产生直接影响。了解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对预测我国未来一段时期的人口变化趋势有一定作用。
本次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发现,调查地区城乡育龄女性的“二胎”生育意愿并不高仅占被调查者的58.0%。与国内现有报道[3-5]基本相符。与城市育龄女性相比,农村育龄女性的“二胎”生育愿望更强。在意愿“二胎”生育时间方面,城市与农村女性生育时间安排较分散,表明人口政策放开,并未造成大规模人口堆积现象的发生[6]。调查还显示两组育龄女性选择的生育时间分布存在不同,农村女性时间相对提前,可能与农村女性结婚年龄普遍小,第一孩生育时间普遍早于城市女性有关。实际子女数是育龄人群生育行为体现,调查显示两组实际子女数均低于理想子女数,可以看出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存在差距,因为从生育意愿的产生到生育行为的实施需要一个转化过程,生育行为通常滞后于生育意愿[7]。在二孩性别期望方面,农村女性希望二孩性别为男性者占比高于城市组,与田立法等[8]报道相符,说明农村女性对“二胎”性别期望较强,更偏好男孩,而城市女性无明显性别偏好。可能因为相比城市地区,我国农村地区的“重男轻女”传统观念更强,家庭对孩子性别更偏向男孩。
关于“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经多因素分析发现,家庭年收入是城市及农村育龄女性主要影响因素,随着家庭年收入的升高,城市与农村育龄女性“二胎”生育意愿升高趋势。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女性“二胎”生育意愿更强。这是因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生育、抚养孩子的成本提高,对已有一个孩子家庭再生育一个子女将面临抚养成本的双倍付出;而经济条件较低家庭,抚养两个孩子在经济方面会感到非常吃力,这类家庭再生育意愿会明显降低,其生育行为也会随之降低[9]。从心理学层面来看,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低层次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后,发展需求和享受需求会随之产生;人们的自我意识强化,生活内容更加丰富,更加注重自我的发展与完善,养育儿女能够使其在精神上获得完满体验,此时养育子女的经济效益已不再是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往往有更高的“二胎”生育意愿[10-11]。本研究还显示,第一孩性别是影响农村育龄女性“二胎”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第一孩为女孩者,“二胎”生育意愿明显更强。这是因为农村地区育龄人群受传统生育文化影响较大,宗族文化在农村地区由来已久,农村文化特点决定了人们会将生育男孩作为一种使命,尤其是第一孩为女孩的家庭,更会将生育男孩的希望寄托在第二胎[12]。城市社会的价值观念更加多元化,宗族文化影响较小,思想观念更开放,不会因为第一孩的性别而决定是否生育第二胎。本研究还显示,年龄也是农村育龄女性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31~40岁女性的二胎生育意愿最强烈,这可能是因为相比30岁以下女性,此时家庭相对稳定,经济条件好转,具有抚养两个子女的经济能力;而相比40岁以上女性,这个年龄女性的身体条件更好,生育风险更小,生育后恢复更好[13]。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的城市及农村育龄女性“二胎”生育意愿普遍不高,农村女性对“二胎”性别偏好明显,经济因素是影响育龄女性“二胎”生育意愿及行为的主要因素,还会受到年龄及第一孩性别的影响。受问卷发放时间与地点的影响,本研究的城市女性以企事业单位居多,农村女性以赋闲在家居多,故调查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局限性,还有待扩大样本进一步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