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要明确主体、区别责任
2020-08-23何佳乐
何佳乐
【关键词】事故处理;主体责任;心理辅导
【中图分类号】G625.1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005-6009(2020)55-0068-01
学生在校园发生意外伤害,班主任应该首先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然后迅速、果断地进行处理。
对于没有明确责任主体的意外伤害事故,班主任应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学生,保护好现场。同时,按学生伤害程度立即进行现场紧急处置,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或送医院救治,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上报学校。如家长无法第一时间到学校,需要班主任及时送医院的,最好能请学校领导陪同就诊;紧急情况而家长又未到场的情况下,第一笔治疗费用由学校财务室经费借支或现场教师垫支,但须办好相关手续,保留医疗单据;受伤学生送医院后,如无特殊情况,必须等到家长到场并知道检查结果后方能离开。班主任回到学校后24小时内,应立即把学生意外事故经过及自己的处理措施如实记录,并请目击学生签名后交至校长室备案。此外,在学生治疗期间,班主任要提醒受伤学生家长,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可通过学校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对于有明确责任主体的意外伤害事故,班主任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救治第一”原则。第一时间将受伤学生送往卫生室或醫院救治,事后再明确主体责任。二是依法调解原则。尊重事实,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协商处理学生的意外伤害赔付等事宜。三是艺术性原则。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应该艺术性地与家长沟通,既想清楚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又考虑到对方的需求。四是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要就事论事,不解决与本事故无关的事,做到一事一清。五是教育性原则。班主任应该高度重视学生的教育安抚,造成严重伤害的,应该对双方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