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考与研究
2020-08-20康雯
康雯
摘要: 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逐渐增速的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推动力。其能够有效利用互联网的资金优势,落实发展内涵和基本需求,实现农业水平的快速增长。本文首先分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随后阐述需求存在的主要难点,最后深入研究相关发展策略。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农业经营主体;思考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733(2020)15-0286-01
引言:根据有关部门的政策报告,未来应当保持和完善基本农田经营制度,推进新型经济实体,深化多种途径的规模经营,构建多种方式完整结合的新型农田经营体系,通过以规模专业户为中心,完善整体的承包经营效果。并使用分阶段建设的模式,促进农业水平快速提高。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类别分析
1.1农业专业户主体
农业专业户是指主要从事某一农业产业的专业化生产,同时进行规模化经营的农户。其生产效率产生了飞跃式的提升。从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大型专业家族主体规模还将继续增加,持续促进农业水平增长。同时,农业专业户这种新型主体形式能够大幅提升个体户本身的经济收益,促进农业行业的发展效果,增强我国的社会稳定性,有利于未来的政策落实。相比其他两种主体形式,农业专业户本身具有高度的灵活性,能够根据条件因素进行生产改善,能够提升农业产品的生产效率以及质量。
1.2家庭农场主体
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的农业主体,其主要劳动力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成员,主要收入也由农业相关活动获得[1]。家庭农场属于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现代化形态,通过保留家庭主体所有权,实现了一定的竞争优势。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较大,每个农场通常只生产一种农产品,商业收入较高。这种主体对于农业土地开发利用是收入扩增的主要渠道,因此其通常注重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方式,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未来家庭农场将逐渐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使行业的生产经营更加专业化。
1.3农民联合合作社主体
农民合作社的形式能够依靠原有的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作为基础,在此之上通过各种方式集合相同的农业产品生产个体以及服务提供商。这些成员自发联合,组成了以民主管理方式为基础的互助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提供农业投入品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等服务。作为生产经营领域的一种互助组织,农业合作社的规模通常较大,内部人员专业性较强,整体工作效率较高,同时能够兼顾农业生产的方方面面,实现市场的快速整合,达到最佳的农业工作效率。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的数量处于逐渐增多的趋势,未来合作社的领域也从单一的内容向综合管理发展。未来,农业合作社将成为连接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基础桥梁,发挥强大的影响作用。
1.4龙头企业主体
龙头企业是指以加工或经销农产品为主,规模和商业业绩达到规定标准,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龙头企业能够通过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实现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结合。通常情况下,龙头企业的组织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其能够通过社会化生产,将生产链低端的农户产品利用销售策略推向市场。龙头企业本身的发展能够有效带动农民生产技术的提升,进一步加强地区特色农产品的经济效益。未来,龙头企业将逐步从产品初级加工向一体化发展,形成以创新和加工水平为主要内容的竞争优势。
2互聯网金融服务背景下的经营主体需求问题
新型农业主体对整体资金需求通常具有短期、小规模的特征。由于信息不对称,传统农业主体获得贷款的概率均远远低于市场需求。商业银行虽然了解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但由于金融服务的责任感,导致贷款的发放仍然具有一定的困难[2]。我国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速度和数量都在迅速增加,其经营模式不断丰富,发展阶段也产生了一定的不同。由于无法及时分析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基本经营信息,导致商业银行不能快速提供融资机会。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政策内容和评价,农业信贷和需求的覆盖面受到限制,整体行业的发展速度无法进一步提升。这些因素都严重影响了新型农业主体金融效率,降低了行业发展速度。
3新型金融服务背景下的主体发展策略途径
3.1确立以龙头企业为主的服务目标
龙头企业对融资的影响作用较为明显,这是因为其对于业务关系网的掌控能力较强,同时实践管理经验较为丰富,能够有效增强融资的可靠性。龙头企业通常具有控制业务流向的优势,能够在日常工作中规范业务流,避免业务连续性的风险。同时,还能够实现销售商品价值的最大化,减少因销售产品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大幅加强龙头企业本身的信息覆盖面,进一步降低相关投入成本,同时实现风险的预防效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同时,使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整合的金融服务能够在多个层次上将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实现生产过程以及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应用,达到价值提升的目标,进一步打造覆盖龙头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
3.2加强对数据质量以及风险的管理
为确保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银行商业可持续性,应当做好风险管理和数据质量控制。首先,可以通过加强数据独占许可制度,使农合数据的可靠性提升,并实现对数据独占性的相关监控[3]。龙头企业数据应争取获得独家使用许可,并将公司客户融资接入作为必要条件,避免因数据多方授权而造成的过度信用风险。其次,应当加强对系统内数据真实性的限制,利用签订多边协议的方式,组织法人单位共同承担数据真实性的法律责任。最后,应当引入内外部数据交叉检查机制,将客户存款、资产管理、信用等敏感数据进行内部检查。积极应用农业补贴信息、涉农电商信息等外部第三方数据,通过合理的交叉检查模型,确认经营环境,强化数据有效性认知,提高风险监测能力。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金融服务下的新型农业主体应当采取多种有效的策略,加强整体融资效果,提升能够应用的资金量,进而增强农业发展形势,提高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李一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应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研究——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研究》[J].中国食用菌,2019,038(007):后插10-后插11.
[2]李湘,纪秀风.互联网金融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创新研究——以山东省为例[J].农村金融研究,2018.
[3]周明明,王俊芹,王余丁.互联网金融视角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模式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16(8):7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