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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分析

2020-08-20谢耀华

电动工具 2020年4期
关键词:提示音技术规范充电器

谢耀华

( 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 200233 )

0 引言

电动自行车是国家和地方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之一。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整车安全和电气安全要求,明确定义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分列在脚踏骑行能力、电驱动/助动功能、最高车速、整车质量、标称电压、电动机连续输出功率、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等方面,提升了该类产品的准入门槛。

通过相当批次的抽查发现,部分制造商对产品应遵循的国家标准及规定缺乏重视。一方面,部分制造商对国家标准的新要求不甚了解,产品设计时考虑不周;另一方面,实施新国标导致制造成本普遍上涨,部分制造商偷工减料弥补利润。本文依据相关标准以及抽查案例,分析该类产品涉及的电气装置以及结构设计不合格等质量问题。

1 概述

电动自行车,即以车载蓄电池(主要为铅酸蓄电池或锂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通常由操纵系统和显示仪表系统两部分构成,见图1。

相对于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具有其鲜明优势,如价格低、易充电,不需要投入巨资建设支持性基础设施。因此,在未来的交通系统中,电动自行车或可占领较高地位。

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2亿辆,年产量超3000万辆,其市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这一产品极大地关乎着消费者的居家生活和出行安全。

电动自行车已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搜索京东、天猫、苏宁等主流电商平台可发现,各品牌产品之间标称功能相差不大,但价格差距却十分悬殊。国家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为2707.7万辆,同比增长6.1%。营业收入为749.9亿元,同比下降8.4%,实现利润总额36.3亿元,同比增长4.6%。从该数据可见,实施新国标导致产品制造成本普遍上涨的情况下,产量增长,营业收入下降,即表示利润也随之下降。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低价薄利产品是否能确保质量过关,值得各方深入探讨。

2 常见不合格项

2.1 电气装置

电气装置不合格是该类产品呈现较多的问题之一。其中,电动自行车的电池输出端缺失短路保护装置,易导致电气线路短路或其他异常现象,可使电线局部积聚热量,继而高温老化引发自燃。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3.1.2短路保护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线路和电池输出端中应当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其规格、参数应当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1]

2.2 车速提示音

车速提示音可有效并及时提醒骑行者将车速控制在15km/h以内。提示音声压级过高或过低均为不合格项,过高或可造成噪声污染,过低则缺乏警示作用。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7车速提示音要求:

电动自行车应当有车速提示音,并符合下列要求:

a) 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

b) 提示音声压级范围为55dB(A)~62dB(A)。

2.3 车速限值

车辆最高车速超过25km/h即为不合格品,该项不合格为高风险。最高车速过大将直接影响车辆操作的稳定性,行驶中易失控,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1车速限值要求:

6.1.1.1 电动自行车车速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km/h;

b)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

2.4 结构

结构不合格是电动自行车产品最易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自行车脚蹬间隙或外部突出物等方面,易造成消费者摔倒、绊倒或被刺伤。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6.1.6结构要求:

6.1.6.1 脚蹬间隙

电动自行车的脚蹬间隙应当符合GB 3565—2005中11.2的规定。

6.1.6.2 突出物

电动自行车的突出物应当符合GB 3565—2005中4.2的规定。[2]

3 使用规范

电动自行车的发展为人们出行提供了便利性的选择,但其带来的安全事故风险也呈现快速上升。据交通部门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事故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均上升8.6%。2018年5月18日发布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后,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但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又呈逐年增长趋势。据统计,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已占社会总体火灾的10%。

据相关媒体报道:2020年4月,上海市连续发生4起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事故,共造成一死一伤。其中,3起因违规充电导致火灾事故,涉及室内客厅充电和室外“飞线”充电;1起非法改装锂电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

分析表明:除骑行电动自行车不规范所引发事故外,大多火灾均发生于产品充电过程中。

3.1 充电

3.1.1 过度充电

电动自行车正常的充电时间为6h~8h,过度充电致使电池膨胀,电解液高温蒸发致使铜线裸露,由短路引发火灾。据统计,85%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在夜间8点至次日凌晨5点,即消费者最常见的通宵充电行为。

3.1.2 充电设备不配套

私自更换劣质电池或购买类似型号的充电器,造成充电器与原电池的参数不匹配,充电时电压过高,电池失水加剧,持续升温引发爆炸。

3.1.3 电器涉水

私拉“飞线”充电,插线板暴露在露天环境下,一旦遇水,即可发生内部线路短路现象,引发火灾。

3.2 改装

自行改装、拼装电机和电池等部件,造成电动自行车内部线路错乱,进而引发火灾也是一种典型现象。

4 消费警示

1)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关注产品是否获得CCC安全认证,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产品三包凭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2)车辆充电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若指示灯提示充电行为已完成,应及时停止,防止过度充电。

3)避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

4)使用与电动自行车相匹配的充电器、蓄电池;发生故障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选择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不擅自拆卸电气保护装置,确保电气线路和保护装置完好有效。

5)避免夜间充电尤其是整夜充电,对于锂电池供电的产品,尽可能在充电期间有人看护。

6)行驶中,不将充电器置于车上,避免路面颠簸导致充电器内部短路,再充电时引起自燃;避免雨天或在深度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5 结语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便利的出行工具,已被越来越多的普通家庭接受。随着市场接受程度的增加,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防范必须得到重视。该类产品列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也意味着国家质检部门正着手加强对其的监督力度,努力将不合格产品逐出消费市场。作为承接抽查任务的相关质检部门,也应从“事后监督”向“事先预防”转变,积极提出针对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及改进意见,不断推动相关产品在设计、结构、功能上的优化与升级,尽最大可能帮助制造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及消费者需求。同时,期待相关部门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方法国家标准,进一步杜绝这一量大面广的消费类产品在充电使用过程中的起火与爆炸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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