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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共育 立德树人

2020-08-19杜成智

中国教育科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家校责任德育

杜成智

现在,家长学校成为教育不可短缺的一部分,为学校注入了活力,为家长激发了热情,实现了家校教育双基并轨发展。但家校合作还存在许多困扰,面临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分工不明、责任不清、边界模糊。家长的普遍心态是我把孩子交给学校,孩子大部分的活动时间在学校,孩子在学校表现不好责任就是学校的;而老师们则认为全班孩子接受同样的教育,为什么人家孩子那么优秀,你家的孩子就问题不断?所以当出现学生逃学、校园霸凌、安全事故等极端事件时,家长和学校之间往往就会出现纷争甚至严重对立,而社会舆论也是观点不一、各执一词。

由此看来,认准家校之间的关系,厘清家长和老师的责任,分清家庭和学校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划清家校合作的边界,是推动家校合作优化升级的重要前提。

家校关系的发展方向——教育命运共同体

学校和家长之间到底应该是什么关系,有人认为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家长是上帝。果真如此,那么学生就是“上帝之子”。实践证明,这种关系必然将教育本身变得弱势与无能。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应该是伙伴关系,应该合作共赢。在笔者看来,仅仅是合作共赢,还远远不够,二者的关系应该是“命运共同体”。因为,无论教育怎样做,始终“孩子是中心,家校在两边”。古今中外大量的教育成功案例都表明:优质的学校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良好的家校合作=成功教育。积极构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命运共同体”,不仅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有利于家长和教师的共同成长,有利于推动学校教育的创新发展。

家校合作的根本任务——共建成长好环境

随着教育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大家越来越充分认识到,孩子生性好奇好学,在成长的过程中“向善向好”是他们的本能要求。真正有价值的教育依赖“综合环境”的熏陶——不是训练,而是感染;不是说教,而是身教;不是言行的约束,而是心灵的驱动。因此,为孩子共同营造潜移默化、春风化雨般的教育环境,要比简单直接、粗暴强制的管教指导有用得多。对此家庭和学校均责无旁贷。

现代优秀家庭教育应该具有“六大特质”:灵魂有支柱——最令孩子亲近、最让孩子有安全感的人是孩子的灵魂支柱;人生有理想——对孩子的理想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父母的影响和引导;学习有导师——孩子个性化学习的导师不一定是父母,但应该是父母用心选择的;生活有知心——父母应该是孩子最好的知心朋友,在孩子困惑烦恼时为孩子分担,在孩子成长进步时与孩子分享,小心呵护孩子的自尊,不抢孩子的风头,不居高临下,不盛气凌人;玩耍有伙伴——父母不仅自己要陪伴孩子玩耍,还要为孩子选择适合的有益玩伴;成长有榜样——父母应该努力为孩子树立和寻找做人、做事等方面的优秀榜样。

这是家庭教育的特有责任,学校教育是无法替代的。从人的成长进程看,这些家庭教育也为学校教育奠定了最重要的前提基础。同时,优秀学校教育也须具有“六大特质”:一是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学校的核心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孩子一生的眼界、胸襟和情怀;二是有优秀的师资团队——学生各科知识、学习能力和核心素养的自主习得和构建主要依赖于教师团队的力量;三是有丰富的课程体系——在全面落实国家课程基础上开设丰富和精致的校本课程,是影响和促进孩子全面成长和特长发展的重要因素;四是有优良的校园文化——以校风、班风和学风为主要基因特质的校园文化,对孩子品质、气质的浸润和熏陶“入木三分”;五是有鲜明的办学特色——追求鲜明的办学特色,不仅是学校发展的需要,更是对学生追求思想自由、人格独立和创新创造的重要启蒙;六是有良好的家校关系——好学校总是善于借力于良好的家庭教育,共同为孩子营造相对完整、良性循环的成长环境。

由此可见,只要家长和学校真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完善学生人格、丰富学生生命为目标,就能各尽其妙、各得其宜,共享美好的“教育命运共同体”。

家校合作的边界划分——孩子成长为中心

作为“教育命运共同体”,就单方面而言,家校双方均希望对方的全面渗透和鼎力支持,但任何一项合作都应本着“亲兄弟明算账”的原则,分清责任,划定“边界”。笔者以为,任何一种责任边界的划分都应当遵循“彼此独立、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双向选择”等基本原则。家校间的合作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利益合作,合作的项目不是工程建筑、商品生产,更不是买卖经营,而是基于“以孩子成长为中心,谋求孩子健康成长、成才和成功”这一根本目标的合作,是呵护人、成就人、发展人的生命与灵魂的工程。因此,孩子对家长和学校理所当然的不同需要和渴望就是划定“家校合作边界”的基点。基于此,我们应厘清目前较为令人关注的六个方面的责任。

一是安全责任。在家校合作中,孩子的安全责任主要分为校内安全和校外安全。校内安全无疑应当由学校全面负责,但全面负责不代表出了问题要担负全部责任。比如,由于学生自身有特殊疾病,或者孩子与家长发生矛盾,或者其他与学校毫无关系的原因,致使孩子在校内做出过激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而学校已经尽到安全教育管理责任的,原则上学校是不应担负安全责任的。在校外,只要不是学校组织或参与组织的活动,孩子安全无疑应当由家长全面负责,但如果孩子是因为在学校受到明显不当教育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无疑要担负相应的责任。多年前,我校有一个孩子因先天性心脏疾病,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及时发现并送医院急救,经抢救无效孩子死亡。显然,这样的事故学校不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作为“教育命运共同体”,学校有善后的义务。

二是健康责任。这里的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孩子的健康成长,家庭是基础,学校是关键。只要家校双方都进行“规范教育”,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是有保障的。学校的规范化教育应当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家庭的规范化教育也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社区的监督。目前,我国的家长学校建设和社区对家庭教育的监督基本是盲区,亟待加强。

三是德育责任。人们常说的“养不教父之过”,其实主要就是指家庭的德育责任。家校合作过程中的学生德育边界很难分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学生德育工作有诸如“德育百分考核”等考核措施和機制,但家庭的德育建设缺少抓手。目前笔者所在地区正推行“新家庭教育实验”,通过丰富多彩的家校联动合作活动,强化家风建设,已经取得不错的成效。未来,我们希望通过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等组织加强对家庭的德育建设和考评,进而构建促进家庭德育不断优化升级的常态机制。

四是智育责任。一般而言,人们都认为学生文化学习(智育)的责任应当由学校全权负责。诚然,学校应当承担起学生系统智育的主要责任,但事实上,真正脱颖而出的优秀学子往往都有不同寻常的家教背景。他们的共同点是重视身教、心灵驱动和适度压力。家长好学是孩子学好的最好榜样,家长暖心是孩子最大的动力,适度压力是孩子成长的加速器。这样的家庭往往会主动配合学校的智育,各学科老师也会乐于联手这样的家长。因此,通过“家长学校”等平台引导家长共同促进学生学习进步,也是必不可少的。

五是体育责任。权威机构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国学生的身体素质总体呈下降趋势。其实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不应当全部交给学校。学生的身体素质的提升主要依赖于生活习惯、饮食结构和体育运动等。高明的家长总是在这三个方面帮助孩子不断改善,而不是不负责任地把责任推给学校。

六是“特育”责任。“特育”是指特长教育。从一定程度上讲,特长不仅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更是一个人的核心素养。客观上讲,班级授课制背景下的学生特长发展,仅仅依靠学校是远远不够的。俗话说,“知子莫若父”“知子莫若母”,最了解孩子潜质特长的往往是父母,家长理应与学校共同引领学生的特长发展,与学校教育错位发力,而学校也应开发校本特色课程,积极为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推动教育的创新。

(作者单位:扬州市邗江区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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