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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逻辑、经验与路径思考
——以广州和深圳市为例

2020-08-18

岭南学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政府

王 芬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广东 广州 510070)

人类的社会治理实践伴随着生产生活以及社会文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适应、推陈出新,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权力来源、国家性质、经济以及技术条件等的不同,社会治理模式都存在着差别。在新时代,全球化、城市化、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变化与挑战,治理的内涵不断发展丰富,它涉及制度与生活的一系列互动实践。积极探索推进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与机制体制创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治理实践的重要特征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1]这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当前围绕共建共治共享的议题,不断挖掘社会治理的优势资源与自身特色,成为各城市创新社会治理的指引方向与前进动力。

近年来,已有研究从理论层面对“社会治理创新”及“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进行了内涵解读与概念阐释,并对社会治理创新呈现出的特点进行了阶段性的提炼分析;[2]还有的研究聚焦各地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呈现了丰富的经验案例。[3]但从总体上看,已有的案例研究趋于碎片化的经验总结与推广,偏向以地方特色来论证创新,对共性的探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逻辑揭示还稍显不足,治理创新的内容日益呈现出趋同性、重复性特征。因此,厘清当前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创新实践逻辑,梳理相应的典型案例,不仅有利于丰富和完善现代社会治理体系,而且能为各大城市在下一阶段的探索试验提供经验借鉴和创新启示。

一、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三重逻辑

我国作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国家,所遵循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逻辑。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的社会治理创新在实践中从未脱离领导层面党的全面引领扩展、政府执行层面的职权吸纳下放、效果检验层面的公共利益追求三个逻辑特征。(如表1)

表1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构建逻辑

(一)领导逻辑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中,“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是治理战略中的典型体现与政治实践。在这一背景下,共建共治共享目标理念下的社会治理创新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带领推动。一方面,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长期执政党,其执政根基来自于人民,是带领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使命党。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政权组织的权威性资源和配置型资源的分配核心,是改革与创新的主要动力来源。

自1949年以来,中国一直面临着通过怎样的制度安排把一盘散沙的社会生活有效组织整合起来的问题。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建立了一套单位制与街居制、人民公社制、户籍制、城乡二元结构和集体主义分配公共资源的社会体制,形成了“国家—单位—人”的一元主体社会管理总格局和“总体性社会”。[4]1978年以后,经济领域逐渐放开,单位制和人民公社制出现松动,社会的自主性也开始萌发,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敏锐地发现问题并强调要“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社会自由度的扩大,在西方理论影响和国内问题倒逼的双重驱动之下,“社会”的重要性被发现。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要加强街道等基层党组织建设。1998年,党中央开始明确细化政府治理过程中的职能定位,正式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这一概念。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社会环境日新月异,人民群众的需求也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国内矛盾、社会冲突日益增加,为了积极应对新挑战新问题,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建设”概念。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正式用“社会治理”这一概念取代了过去的“社会管理”的提法。党的十九大报告敏锐判断了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进一步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深刻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可见,社会领域的每一次革新,都离不开党作为引领者角色的顶层设计与全局部署,从社会管控、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转型的历史进程,都是中国共产党在对执政规律进行认识深化的基础上,在对国内外形势进行准确把握与对社会问题进行回应的基础上作出的全局性决定,其强大的带动引领力在每个社会发展的关键节点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执行逻辑

西方社会治理的核心命题,源于20世纪7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其基本理念在于强调政府运作的企业化与管理的市场化,在多年的流变中,延伸出了“多中心治理、网络化治理、协同性治理、整体性治理”等等概念,[5]其核心命题在于政府对于社会实施扁平化的权力分散,对公民提供“顾客服务”,奉行政府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与公民个体权利本位的社会自我治理相结合理念。在我国,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主要诉诸于国家政权体系与治权体系来实现,而政府作为一个党的领导下的权力责任主体,从机制体制建设到问题排查整治,为适应各个领域的变化,其治理职能始终处在不断的适应性调整优化中。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活动与运行机制日益复杂化,社会结构与社会矛盾多元化。而随着社会自主性的增强,治理方式越来越需要多元化,除了政府作为治理主体代表,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大众等治理主体也在参与社会治理,成为维系治理行动、推进治理进程的合作力量。这些新的变化要求政府治理在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中的关系不断更新定位,遵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通过自身内部优化与外部职能转型来顺应社会发展,使履职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与高效化。从“政府主导”到“政府负责”表明了我国社会治理领域政府角色的再次转变,即政府需进一步自觉主动放权,逐渐退出那些不适宜、力不从心的领域,让社会主体参与、介入,在其擅长和专业的领域发挥适当、乃至主导作用。这种转型具有双重内涵:一方面,政府治理是一种具有强制性和具有权威治理资源的主体,其优势在于以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治理,因此一些关系民生的重大事项和难以治理的“硬骨头”,需要政府挑起重担;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党领导社会治理全局的直接执行人,负有将党的领导意志与决策转化为行动的义务,一些可由市场和公众共同参与治理的领域,政府应收回“全能触角”,为社会参与进行规范分工、动员力量,拓展渠道,搭建平台、健全制度规则,以提供相应的支持保障。这就决定了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政府既要发挥“高位”“统筹”优势,又要履行“兜底”与“铺道”的责任,突破原有的路径依赖,主动释放治理空间,吸纳更多的社会组织、市场组织、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这也是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三)检验逻辑

根据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学说,我国宪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6]。从人民主权意义上讲,全体人民是国家治理活动的权力主体,执政党代表全体人民实施治理活动,也因此肩负和担当着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福祉,对全体人民负责。早在1919年,韦伯就提出了“责任伦理”这一概念。他认为责任伦理要求行动者对客观世界及其规律性有所认知,要审时度势作出选择,并对其后果承担责任。[7]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党的责任伦理就是治理主体对社会需求的积极回应及对其自身行为后果的伦理担当。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到实施群众路线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充分体现党的“人民性”的执政理念与责任伦理。

在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知识结构、权利意识、信息获取及辨识能力等有着显著的提升,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化,如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主动满足人民的需求与要求,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命题。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问题投射到公共服务领域中就是执政党对民生福祉的责任担当,是公共服务模式的合理性与资源分配的正义性的履行与维护,它关系到社会公平、制度优越性等政权合法性问题。因此,社会治理创新彰显了治理主体对社会需求的内在回应的价值逻辑,其实践必然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伦理价值观在社会领域的具体呈现,判断社会治理创新的效果进程,应看党、政府是否和人民在一个利益核心链条上,自上而下的权责运行是否做到了权为民所生,利为民所系,是否是民心所盼、民心所向。

二、广州、深圳市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

2018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广东要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广州、深圳两座特大城市作为国内经济发展的引擎,在面对长期的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流动人口基数大、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社会综合治安状况与环境污染问题严峻等共性挑战时,也在积极探索并开创社会治理的新路径、新方法。很大程度上,两座城市的社会治理能力与水平在广东乃至全国层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与超前性,对其在遵循上述三重行动逻辑下的经验案例进行分析,将会对其他城市的社会治理发展带来参考与借鉴。

(一)发挥党的引领示范,促进传统领域和新兴业态的党建融合发展

在社会治理中,党的领导逻辑体现在引领阵地的开拓以及在不同社会领域中发挥的示范辐射力。作为经济发达的沿海开放城市,广州深圳有着繁荣的楼宇经济商圈,长期以来,楼宇商圈以大型外资企业和高新科技企业入驻为主体,“两新”组织集聚,人员年轻化、流动性大,党员组织管理零散化,缺乏有效的组织凝聚力和管理服务平台,是党建薄弱地带,商圈党建也成为十九大以后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领域。

1.加强联合联动,发挥基层党员的带头作用。广州天河属于中央商务区地带,是广州市的金融中心和总部中心,汇聚了6万余家企业,拥有广州市乃至广东省最庞大的商务建筑群,楼宇经济效应非常突出,是经济发展活跃之地,也是新经济组织、科技企业和各类人才最集中的场所。随着流动党员逐年增加,以往由企业或者物业管理公司自发地按照党员人数成立党组织的零散模式不再适用,天河区将商务楼宇作为“垂直社区”,通过组织部门与属地街道联合推进,职能部门联动参与,党组织引领企业联手共建,建立专业化党务工作者队伍和机构,发挥党组织的引领和党员示范作用,为商圈解决服务管理难题和民生需求。目前全区实现了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机构、纪检监察站的三个全覆盖,三个机构灵活统筹各类资源,依托现有的党群服务中心、整合图书馆、文化馆、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等阵地,常态化开展党员志愿者的文明实践活动与部门联合联动,让各部门通过其党员志愿者之间的合作深入基层主动了解群众困难和需求、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民风、打通了宣传教育群众、关心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2.搭建党建平台,以服务增强话语影响力。福田区是深圳“经济含金量”最高的城区,2018年福田区在深圳率先印发《关于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实施意见》,提出立足中心城区特点,将传统领域党建和新兴领域党建融合发展,打造具有福田特色的城市基层党建品牌。该区以“先建立楼宇党委,再推动楼内入驻企业成立党组织”作为有效途径,推进“楼宇党建”全覆盖,通过创建党建咖啡馆、打造先锋学堂、建设白领E家等灵活有趣的党建形式,把青年白领凝聚到党组织周围,激发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在成立商圈党委后,福田区又在寸土寸金的华强北打造了1300平方米的商圈党群服务中心,作为党组织打造的免费的共享空间,为党员群众提供多样化服务的支撑平台。同时,福田区还从供给侧发力,解决华强北空间成本等“痛点”问题,整合低成本产业空间,引入优质创新平台,实现高端创新资源集聚,党委牵头举办每年华强北科技艺术节、“一带一路”创意集市等近百场活动,带动文化凝聚力和科技创新力,为楼宇商圈提供服务支撑和发展平台支持,使党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得到迅速扩大。[8]

将商圈党建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不是简单地维护社会秩序,而是要把党的领导根植于基层、根植于人民群众心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广东“两新”组织还将继续发展壮大,为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带来源源不断的活力和动力,充分发挥红色引擎的引领作用,将成为广、深下一阶段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的行动方向。

(二)政府主动开拓多元治理的空间渠道

社会治理创新对执行逻辑的遵循主要是政府主动打破公共服务供给分配的封闭性,在治理中吸纳扶持社会组织、市场、民众等多元主体,并积极营造其发展空间。改革开放的前沿地,良好的经济基础、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加之毗邻港澳使广深等城市的社会工作较早得以发展成熟,政府在此进程中主动接受新生事物,配套完善的制度体系、推动良好的法治、专职就业等软环境建设,使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社会工作机构的数量和质量等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为社会治理的多元化服务供给提供了充实的资源。

1.健全制度体系,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广州2005年11月便率先在全国出台《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内容涵括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社会工作行业建设等各个方面。2010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扶持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实施办法(试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多项制度性文件。2010年7月,颁布《推进我市社会管理服务改革开展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在全国率先开展家庭综合服务。2019年,《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在制度规范下,广州社会组织稳定增长,运作成熟。截至2020年3月,全市登记社会组织8149个,其中社会团体343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627家,基金会84家,涵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9]健全的制度环境助力了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发展,一方面,家综服务已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服务覆盖面广。2017年全市已实现社会工作街镇全覆盖。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专项服务的人数与项目得到充分发展。全市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长期居全国首位,获得认证的社会工作督导和社会工作管理人才超过700名,其中由民政局2009年发起的“督导人才培训”已举办十届,十年来共培养本土社会工作督导人才近450名。[10]这些专业人才广泛分布于政府及社会各界,服务领域涉及心理健康、精神康复、司法矫正、禁毒戒毒、学校、医院、职工帮扶、青少年事务、老年人、儿童等10多个领域的社会工作实务,充分体现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分工互补性和服务专业性。

2.重视法治建设,扶持社会组织弥补政府治理的短板。深圳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石作用,利用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先后出台社会建设促进条例、行业协会条例以及心理卫生、文明行为促进、工资集体协商等具有首创精神的特区法规,在全国较早出台关于加强社工队伍建设的“1+7”文件,率先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社会领域较为健全的法规制度体系和法治规则意识。2017年8月1日,深圳制定出台了全国第一部社会组织的地方评估标准《深圳社会组织评估指南》,为社会组织的考核评估提供科学细化的参考依据。目前深圳市的社会组织总量从2008年的3355家增长至2019年的10779家,年平均增长率为11.8%,其中市级社会组织4012家,专业社工已近8000人,一线社工约6000人,达到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在2019年为8.1个。[11]在深圳市政府的信息引导与制度扶持下,社会组织的力量能提供及时精准专业的社会服务。例如在居高不下的医患矛盾背景下,深圳首个专门协调医患纠纷的社会组织——深圳市谐和医患关系协调中心于2016年成立,已经为深圳50多家医疗机构及1000多名患者提供了无偿调解服务。针对外来流动人口多,出租屋需求大的现实,深圳成立了公益平台“租客之家”,通过义工深入了解租客需求,举办联谊交友等日常文化交流活动,让租户邻里适应并融入到本地生活中。

(三)探索科技化信息化手段服务人民需求

智慧社会是以宽带通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量子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为支撑的新的社会形态,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科学技术革命已成为推动人类发展的重要动力。据《广东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报告(2019)》显示,2018年广东省的能力指数位居全国首位,得天独厚的科技创新环境为广州和深圳优先开展试点推行智慧治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1.推进部门数据整合,收集民情民意回应民生问题。广州大数据基础设施国内领先,拥有国家超级计算中心、亚太信息引擎、中国电信沙溪云计算中心、云谷南沙数据中心等自成规模的大型数据中心,在现有的优势条件下,广州着力推动资源整合并取得突破性进展。例如以高效便捷深入民心的“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已成为集政务咨询、政民互动、民生诉求、投诉举报等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完成40多个市直部门共76条服务专线的整合,基本实现群众诉求的“一号受理”;这一平台为方便群众还及时开通了“12345”微信公众号和在线客服等移动端服务渠道,与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市紧急救助中心等网站平台互联互通,形成了覆盖面广、多层次多渠道融合的便捷服务体系;该热线还注重将收集的民情民意信息有效开发利用,其数据分析不仅为优化政策提供了参考,而且在城市发展规划、突发事件预警应对、治理创新等方面都发挥着关键作用。此外,在打破信息孤岛的举措上,市政府在2017年就已归集51个部门400余个主题的17.6亿条数据,建立了涉及企事业单位、个人、政府和公共组织等五类信用主体近5.4亿条数据的信用数据库,完成对市财政、教育等83个部门的1157个信息系统的注册与登记。[12]这些信息数据在服务管理方面得到运用,极大提升了办事效率。目前广州已在全国率先实现以信息化手段开展政府多部门数据联网核查。例如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可将市民政局的家庭保障房、低保等申请信息与公安户籍、国土房产、人社参保、公积金账户、工商登记、税务所得税、银行个人存款等信息进行核实,为各类民生保障项目筛选审核提供依据。

2.提升互联网体验的满意度,开发智慧化的线上服务平台。深圳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为现代化治理赋能上依托先进互联网产业和现代科技发展前沿优势,加大对人工智能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以群众迫切需求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在开发智能平台、数据采集运用等方面付诸行动,使先进的信息技术能惠及大众,服务民生,提高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智慧化水平。例如自2018年6月起,深圳在全国率先开展应届毕业生接收“秒批”改革,已有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网约车许可、个体工商户注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老龄津贴发放等104个量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秒批”,目前实现“秒批”的项目还在不断增加中。在司法方面,作为福田区智慧城区框架“百系统”之一的智慧法院“巨鲸智”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金融纠纷类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已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可办理案件全部手续,大大方便群众并提高了办案服务效率。2019年1月,深圳人专属统一政务服务平台“i深圳”正式上线,这一平台以人性化的需求设置,灵活便捷的应用体验广受市民欢迎。在2020年1月的新冠疫情爆发初期,该软件迅速开发“疫情防控”服务专区和“平安在家”服务专区,涉及疫情速递、自助申报平台、在线问诊、确诊患者行程查询、心理援助热线等实用工具。在2月初,全市全平台已近20万市民完成自助申报,已有94%以上的行政许可事项、85%以上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可通过这一平台实现零次跑动办理,有效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13]

三、进一步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构建的路径思考

广州深圳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上的经验做法,始终体现了党的领导、政府负责、“以人民为中心”的三重行动逻辑。总体而言,该阶段的治理创新有着趋同性的特征,即在领导逻辑与执行逻辑中呈现出领导权上收扩张,治理权下放分散的“收—放”模式;而在治理过程中“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检验逻辑的实现存在着力点与切入点的稍许差异与特色。

两座城市的治理实践也反映了全国各大城市的治理发展趋势,这说明当前各大城市的社会治理在方式方法方面的创新成效较为显著,而在领导权与执行权“收—放”的行动逻辑下,也意味着治理创新的内部还存在着一定的张力与局限,这导致了体制机制层面的创新动力不足,在治理实践中还面临着党委政府的角色转化与定位不够明晰、社会共治中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与自觉自律意识未形成、数据安全维护的新机制未能健全等共同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展开路径优化与完善。

(一)继续深化政府职能实现自我重塑与主动转型

当前我国各大城市在踊跃的社会治理创新中已初步形成了既坚守又开放的“一核带动多元”的社会协同趋势,但这种局面依然面临着某些失衡要素,即“一核”强而“多元”弱,“多元”的行动空间、参与路径、保障机制还未有效稳定地形成。具体而言,社会力量自主性偏弱,与政府互动方式单一,往往是按需被动补位,还未形成主动协商共建互补的良性合作,在共治层面的活力与效力尚未充分展现出来,政府职能角色转变不到位的掣肘仍然存在。因此,政府还需要从理念和行动中深化职能重塑与转型,既要发挥政府负责下的“引导开创”、“扶持帮助”、“保障合作”的积极角色,又要努力消除“官本位”等级思想,克服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全能包揽”的行动惯性,使政府由“划船”真正转变为“掌舵”,主动保障民众共治自治空间,创造“自下而上”参与渠道,释放全能治理的压力,增进多元治理的效力,实现政府与社会持续良性互动。这种理念要求深刻地意识到:“一方面,党委、政府是社会治理的天然主角,享有天然的公共强制力,具有无可比拟的引领动员优势;另一方面,现代社会治理问题的复杂多样且动态的特性又需要相对弱势的社会组织、市场和公众的参与发挥积极功用,维持这种非对等的合作关系需要高超的治理智慧和平衡术。”[14]

(二)培育现代公共精神,注重“共治”“自治”的软环境建设

现代治理精神提倡民众的自主性、忠诚性,因此只有让民众真正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当中去,发挥他们的各类资源优势与社会资本效能,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有机整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本质是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体现不同主体在公共事务中共商契约的公共精神。在现阶段,政府负责下的共治与多元参与平台已初步搭建,但由于市场经济转型中集体主义价值观不断式微,社会中普遍存在从自身利益出发的“工具主义”“利己主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自我心态,且公共文化的营造仍然被国家滞后的政策体制、政府惯性思维、特定地方文化结构等问题所缠绕,以至于一方面公众参与的自觉自律意识、与之相匹配的素质能力还需提升;另一方面社会中还未能形成成熟理性的公共精神为共治提供支撑,这使得公众参与的共同价值未能真正通过实践有效形塑和积淀。没有公共意识的生成,诚信危机和社会紧张感就会大量存在,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就难以稳定形成。[15]而公共意识或公共精神的培育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机制建设、理想信念教育和行为行动来共同塑造的,它是社会集体心理和共同情感的良性循环的软环境建设。因此,政府需要在塑造公共意识和培育公民美德方面下足功夫,不仅将其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而且要作为一个长期理念培养的系统工程来推动。

(三)加强数据运用监管,以“智治”助力实现“善治”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数据的产生、占有、传播、运用、再生等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创造了一系列新的信息生态系统,这也必将带来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更新。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政府网站、政务APP等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开发运用,有力促进了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使管理信息提取和服务变得精准便捷,为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提供了可靠的决策参考依据。尤其在安全应急、风险危机、城市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数据开发共享,可以助力城市实现更加精准化精细化的治理,让居住在城市的人民生活更加平安、便捷、舒适,这生动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和社会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理念,但任何一项技术的突破在给社会进步和治理创新带来助力的同时,也存在着安全隐患与伦理等挑战。如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当前,政府在数据立法、确权、使用规则、监管、违规惩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防范意识与能力还不足,数据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机制尚未健全,在数据开发运用的不同环节中仍然存在数据滥用、信息泄露等侵犯个人隐私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潜在风险。

在数字时代技术都被各国政府寄予厚望,其成为治国理政和政府驱动创新的重要手段。在这样的全球大趋势下,数据的国家监管尤为重要。诚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的:“应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16]作为信息数据最大的开发者和拥有者,政府需要有超前的防范意识,审慎确保数据开放共享的善用,力求以现代科技的“智治”促进和维护现代社会的“善治”。

综上,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提出意味着政府需要从内在理念、外在挑战以及新的技术运用模式等方面作出更新、回应与突破,在领导逻辑、执行逻辑与检验逻辑的三重作用下,社会治理的创新性变革离不开党的顶层设计与引领驱动、政府自身重构与责任担当、且必须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从长远来看,在紧扣党的执政本位、政府责任本位、人民利益本位的一致目标下,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需要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配合支持,相互促进,以共同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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