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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发展现状与对策

2020-08-18梁永伟

广西农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农广校高素质广西

梁永伟

(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南宁530022)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1]。至此,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2012年以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新型职业农民(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改称“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专门作出部署,凸显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极其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关于“谁来种地”,核心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要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把培养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确保农业后继有人。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以吸引年轻人务农、培育职业农民为重点,建立专门政策机制,构建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力基础和保障[2]。

按照中央部署,2014年广西开始实施新型职业农民(2019年项目改称“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截至2019年,累计落实中央财政资金3.406亿元,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农民)105364人,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1350人、农业经理人702人、现代创业创新青年370人,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4136人,累计认定新型职业农民41193人。其中,2019年继续全覆盖在111个县(市、区)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育高素质农民20419人,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127人、农业经理人521人,完成500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为乡村振兴培养了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乡土人才队伍,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充分肯定。

为了把好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发展脉搏,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等研究方法,对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模式、师资、成效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摸清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发展现状,分析当前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助推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1 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发展现状

1.1 政府主导,政策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基本形成

2015年6月,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6号),同月出台配套文件《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农业发〔2015〕62号)。同年12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桂农业发〔2015〕109号)。随后,广西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了地方性工作意见和认定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还相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新型职业农民由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颁证。由此,广西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以下简称“农广校”)组织实施,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市场力量和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

1.2 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逐步成型

广西充分利用农业农村厅直属11所中高等农业院校的教育资源优势,2015年在全国率先成立第一所职业农民学院——广西玉林职业农民学院,目前已成立8所职业农民学院,全面构建了农业农村厅、地级市人民政府、高等院校(农业职业院校)优势互补、联合共建的“厅+地+校”职业农民学院体系;2015年8月,广西现代青年农场主学院在广西大学农学院挂牌成立;2019年10月,广西农业经理人学院在南宁师范大学挂牌成立。这些创新举措进一步丰富、完善、提升了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层次。同时,探索形成了以农广校、职业农民学院(农业职业院校)为主体,农科院所、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社及其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形成了“校培+实训+跟踪服务”(即农广校或职业农民学院集中培训+实训基地及田间学校实操实训+农技推广部门跟踪服务)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式。以农广校为主体的农业职业院校承担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每年90%以上的教育培训环节任务。

1.3 示范引领,带富创富,新型职业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生力军

广西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涌现了一大批带富创富的先进典型,他们活跃在农业生产经营各领域,成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先行者、应用新技术新装备的引领者、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者,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人才振兴的突出亮点,如全国十佳农民赖园园,全国人大代表班华忠,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的温标堂,种养产业并带动贫困村发展的优秀代表纪素峰、张文明、沈靖凯、林冬梅等,高新科技的典型代表温标堂,农产品加工产业代表庞乃雄,巾帼现代青年农场主罗予茹,荣获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称号的廖双梅、古昌民、肖卷忠等7人,还有多名学员荣获“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全国百名杰出新型职业农民”等荣誉称号。这些优秀学员紧跟时代步伐,充分发挥榜样作用,带领广大农民创业创新、增收致富,为实现乡村振兴,建设壮美广西作出了重要贡献。《2019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指数》表明,从2018年全国平均来看,84.37%的高素质农民对周边农户起到了辐射带动作用,比2017年提高了9.49个百分点,每个高素质农民平均服务带动农户数量为25户[3]。

1.4 工作扎实,成效突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获得肯定

经过几年的持续努力,广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制度建设、队伍发展、模式创新、质量提升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成效,跨入了全国先进行列:2015年8月,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进会在广西南宁召开;自2016年农业部启动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评以来,广西连续二年位列全国绩效考评前十名优秀省份(均排名非整省推进省份第一),得到了农业部的表扬。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陈武在自治区农业厅工作简报《广西2017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评居全国第七名》上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此项工作很有意义,要深入持续抓好”;2018年1月,时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张秀隆亲自给以新型职业农民和现代青年农场主为主体的广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班进行授课,时任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对培训班作了“举办此类培训班对于发展现代农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很有意义”的肯定批示;2018年11月,在长沙市举办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经验交流和信息化工作推进会,广西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荣获2018年度广西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等奖。

2 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

2.1 体系尚未健全,制约工作开展

农广校是广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公共服务机构,是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经过39年的改革和发展,基本形成了自治区、市、县三级农广校和乡村教学点四级办学体系,在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发挥着主渠道和主力军作用。然而,农广校体系比较薄弱,各市县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软硬件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异,发展很不平衡。地市级农广校14个,只有3个独立设置,挂牌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4个,见表1;县级农广校73个(仅覆盖全区111个县级行政区域的65.77%),只有23个独立设置,挂牌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21个,见表2。除了独立设置的农广校,其他农广校与科教、农技推广等部门合署办公,几块牌子,一套人马,工作任务繁重,人员配备不足,工作效率可想而知。建校的市、县级农广校中,有三分之一左右办学非常困难,教学设备简陋,对新形势下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力不从心。由于整个体系发展的不平衡,影响了农广校整体服务功能的发挥。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表1 2019年广西地市级农广校设置情况表

表2 2019年广西县级农广校设置情况表

2.2 部门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

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是一所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组织部、财政厅等14个部门联办,农业农村厅主管、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进行业务指导的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一直是农广校的特色和优势所在。近年来各地整顿各类领导小组,农广校领导小组多被撤销或者弱化。同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虽然建立,但是没有正常有效运转,没有专门开会研究部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只是会签下文而已,作用发挥不够。由于协调机制欠缺,各个部门只专注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各自为战,培育出现重复、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况,既浪费培育经费,又影响培育效果,没有形成合力,不能充分发挥联合办学和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

2.3 师资队伍较弱,影响培育质量

农广校办学工作全区铺开,办学点多、面广、量大,师资队伍专职少,兼职多,人员配备不足。据2019年调查统计(见表3、表4),广西农广校系统只有教职工152人,其中专任教师74人,行政兼职管理人员78人。聘请兼职教师251人,占教师总人数的60.3%。专任教师中,专科学历占51.4%,本科学历占35.1%,初、中级职称合计占比77.0%,高级职称只占23%;聘任教师中,专科学历占41.4%,本科学历占53.4%,初、中级和未定级职称合计占比93.6%,高级职称只占6.4%。据《2019年全国高素质农民发展报告》统计,2018年全国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教师副高级职称占比32%,正高级职称9%,合计41%[4]。广西农广校系统专兼职师资队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数比例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导致各地办学、管理和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

表3 2019年广西农广校系统专任教师学历及职称情况表

表4 2019年广西农广校系统聘请教师学历及职称情况表

2.4 配套支持不够,农民缺乏动力

由于高素质农民培育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对象来自不同的地方,因此管理难度相对比较大,跟踪服务和政策配套支持不够,不利于学员的成长成才。据统计,目前广西只有桂平、大化、环江等31个县(市、区)政府出台文件,明确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虽然有些地方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但是对高素质农民培育认识还不够到位,政策真正落地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有些扶持激励办法缺少量化指标或流于形式,缺乏土地流转、授信贷款、产业扶持、人才激励等方面具体配套支持措施,这些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素质农民培训、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推进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对策建议

2018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积极培养本土人才,鼓励外出能人返乡创业,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5]。因此,要用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有力的措施切实搞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养更多“三农”领军人才。

3.1 加强农广体系建设,夯实农民培育基础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健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定向培养职业农民[6]。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整合利用农业广播学校、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资源,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7]。中央一号文件专门提到农广校,充分体现中央对农广校体系建设的重视,这是前所未有的。因此,为充分发挥农广校体系办学的特色和优势,广西应研究出台加强农广校体系建设的文件,明确农广校由农业农村部门主管的体制不变、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变和独立设置的办学格局不变,并落实农广校参公问题。明确在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新形势下各级农广校职能,切实加强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体系建设,确保农广校体系开展工作的领导保障、机制保障、经费保障、队伍保障、工作条件保障落实到位。创造条件促使尚未成立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地方要想办法尽快成立,努力实现农广校办学培训工作的常态化,夯实高素质农民培育基础,以适应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事业健康发展。

3.2 健全完善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强化阵地

农广校是多部门联合办学,要重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由各级党委、政府统筹相关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办学领导体制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农广校建设发展和作用发挥等重大问题。同时,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转型为“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现实需要,及时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提档升级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争取发展改革、财政、人社、扶贫、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支持,打破地方、部门和行业的界线,建立和完善开放式、全方位的合作机制。依据各自职能,整合各类存量高素质农民培育资源,统筹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构建协调对接、共建共享、优势互补、高效协作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机制。

3.3 注重师资队伍建设,确保人才培育质量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是要争取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只是单个人的发展,而是要使全体社会成员都普遍得到发展。马克思提到的个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个人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和智力的多方面的、充分的、和谐的、自由的发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能力的全面发展,这是人其他能力得以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二是人的自由个性的充分发展,这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内涵。三是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和发展,表现在诸多方面,如人同世界的关系,人同自然的关系,人同自身的关系等[8]。师资队伍是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第一资源,是提高培育质量的根本保证,建设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是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选配具有农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人员充实专职教师队伍,建立与职能任务和办学要求相适应的农广校专职办学队伍;完善专职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改善专职教师待遇,健全完善兼职教师聘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吸引更多动手能力强、生产实践经验丰富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农技推广部门专家教授和技术人员、农业企业管理人员、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实施师资队伍提升工程,着力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以提升能力为核心对各级农广校校长、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开展轮训,广泛开展教学交流与研究,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区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切实提高农广校师资队伍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中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培育效果,确保人才培育质量。

3.4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农民参与意识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优化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把一部分资金用于培养职业农民。总结各地经验,建立健全职业农民扶持制度,相关政策向符合条件的职业农民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职业农民养老保险办法[9]。各级各部门要改变服务理念,坚持以民为本,努力提高服务“三农”水平,以农民需求为导向,为高素质农民培育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和空间。整合现有支农、惠农、富农政策,建立完善高素质农民政策扶持制度(农业保险、农业补贴、社会保险、人才激励等),重点向高素质农民倾斜,坚定高素质农民搞好农业的信心和决心;制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等相关政策法规,创新土地流转机制,鼓励成片土地向高素质农民流转;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力度,建立担保基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解决高素质农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融资困难;出台鼓励和扶持涉农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回乡从事农业创业的优惠政策,为高素质农民队伍储备高层次人才。同时,做好高素质农民的跟踪服务工作。建立责任心强的跟踪服务队伍,与高素质农民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跟踪服务,通过实地走访或电话、网络指导,了解高素质农民的学习和生产情况,积极帮助解决生产遇到的技术、资金、政策等问题,指导高素质农民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和所学知识,制定适合自己的农业生产计划,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效果。

3.5 加快农民培训立法,保障“三农”健康发展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的积累是社会经济增长的源泉。其主要原因有三个:其一,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超过物力资本投资的收益率。其二,人力资本在各个生产要素之间发挥着相互替代和补充作用。例如,在农业生产中,对农民的教育和农业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可以代替部分土地的作用,促进经济的增长。其三,具体数量化计算。进一步加以证明人力资本是经济增长的源泉。舒尔茨运用自己创造的“经济增长余数分析法”,估计测算了美国1929—1957年国民经济增长额中,约有33%是由教育形成的人力资本作出的贡献[10]。由此可见,教育也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生产力,高素质农民培育可以在“三农”工作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同时,高素质农民培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需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因此,各有关部门应组织研究农民培训立法问题,加快农民培训立法,制定专门、系统的农民培训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制度,以法律形式对农民培训的组织管理、发展规划、经费保障、培训主体、法律责任,以及农民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加以规范,争取在依法保障农民教育培训权益上取得新突破,为高素质农民培育事业以及“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4 结束语

2018年3月7日,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11]。高素质农民是“三农”第一资源,是乡村振兴的生力军,是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关键。因此,培育高素质农民是一项关系“三农”发展大局的基础性、长期性战略工作,各级各部门应该通力协作、群策群力,形成支持农广校和“三农”发展的社会氛围与合力,创造出高素质农民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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