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实施研析
2020-08-18王华生
王华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植保站,广西 南宁530002)
2020年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5号国务院令,公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2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发布司法部、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条例》对记者提问的回答,同时发布了我国植保行业4位专家对《条例》的权威解读,包括吴孔明的“我国开启植物保护工作新纪元”,康振生的“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谱写绿色防控新篇章”,周雪平的“依靠条例,加速推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科技创新”,魏启文的“规范专业化组织,为提升植保社会化服务提供法律保障”。文章通过对《条例》的研读和学习诸多专家领导对《条例》的解读,结合广西植保实际工作和自身工作实践,阐明全面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以期为各级政府及植保技术人员提供参考。
1 《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实施的目的和意义在《条例》的第一条就有说明,就作者看来,《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1 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总要求
《条例》对病虫防治的全过程进行了规定,从监测、预报、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的病虫害防治整个流程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病虫害防治中涉及的主体行为进行了全覆盖,上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下到农业生产经营者、单位(组织)和个人,其需要承担的职责和义务都有明确规定;宏观层面上的鼓励、支持,政治站位高,符合时代要求,指导性强;微观层面的具体事宜清晰明了,如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方案、应急处置措施、防治组织田间作业人员应知应会、专业化病虫防治服务组织服务档案等6项具体工作内容规定就非常到位。第五章仅要求专业化病虫防治服务组织应当申请登记,其他的都是对服务组织的鼓励、提醒、培训、服务等,很好地落实了“放管服”要求。我国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从此将在法制的轨道上行稳致远、健康发展。
1.2 充分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
《条例》中的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从国家层面鼓励和支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科技创新、推广使用绿色防控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国际合作与交流。《条例》首次对各行政层次(国务院、省级、县级、乡镇、村民委员会)、各相关部门(如农业、公安、交通运输、民用航空、气象等部门)及包括农业生产经营者在内的个体在病虫害防治中的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划定,统筹协调了防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条例》第一条中“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科持续发展”,也体现了共享理念。
2 《条例》中的数字
《条例》共7章45条,数字主要出现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中的罚款金额方面。根据违规的条款及其情节严重程度,最低罚款金额为2000元,最高金额为100万元,以境外组织和个人违规罚款最重,最低金额为10万元。
作者对《条例》重要名字和动词出现的频次统计如表1、表2所示。由表1、表2可知,“农作物病虫害”出现了94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出现了56次,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出现了33次,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导的原则,反映主体行为义务规范的“应当”出现48次。
表1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重要名词出现频次统计表
表2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重要动词出现频次统计表
3 《条例》对农作物病虫害的分类
常年发生面积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作为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其他农作物病虫害作为三类农作物病虫害,新发现的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农作物病虫害,在确定其分类前,按照一类农作物病虫害管理。一类农作物病虫害名录由国家农业农村部制定、公布;二类农作
《条例》中第四条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按农作物病虫害特点及其对农业生产的危害程度分为三类,从“常年发生面积”和“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2个方面确定。常年发生面积特别大或者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作为一类农作物病虫害,物病虫害名录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并报国家农业农村部备案。
图1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快速阅读导图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一类农作物病虫害严重发生时,国家农业农村部应当对控制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二类、三类农作物病虫害严重发生时,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控制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
4 《条例》的快速阅读和理解
整个《条例》由7章构成,可以逐章逐条地学习。为了便于读者更清晰地理解《条例》的相关条文,作者以《条例》前6章标题为横坐标,以《条例》涉及的主体为纵坐标,如图1所示,通过对条对款,对号入座,有针对性地进行研读,对条文的理解会更深一些,文章以此框架制作《条例》解读培训PPT,下发广西各地植保部门相关人员学习使用,反映良好。同时,对一般公民来说,没有时间来全文通读理解,通过对标对条,快速找到与己相关的条文,针对性更强。
5 《条例》对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以橘小实蝇为例
橘小实蝇是广西水果蔬菜的重大害虫,能为害250多种水果和以果实为主的蔬菜,其主要发生在果实的成熟阶段,成熟度越高,发生为害就越重,这给化学防治造成了障碍,广西水果基本上受其为害,近年来局部地区发生严重[1]。橘小实蝇可能会被广西农业农村厅划归二类农作物病虫害。在橘小实蝇防控上,除广西农业农村厅负责编制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橘小实蝇监测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等3项工作外,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有以下5个方面:
5.1 监督管理
负责橘小实蝇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植物保护工作机构开展橘小实蝇防治有关技术工作。
5.2 监测预报
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的管理。组织开展橘小实蝇监测,及时发布预报(病虫情报),及时上报信息。
5.3 预防控制
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制定橘小实蝇预防控制方案,为橘小实蝇防控打有准备之战;制定农作物重大病虫应急预案,为橘小实蝇等病虫大发生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提供行动方案。
5.4 服务指导
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橘小实蝇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采用绿色防控技术、组织源头治理、指导可持续治理。
5.5 违法处置
对橘小实蝇防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置。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主要是表2中的“不得”所规定的禁止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方面,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橘小实蝇的监测预报和预防控制,对防控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宣传、培训、动员等,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配合,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监测和防控指导、虫情报告,并实施具体防控。
按照第六条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制定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方案为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本县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则负责制定本市方案,广西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广西方案,每年年初广西农业农村厅都制定发布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方案。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精神:中央统筹、省(自治区、市)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市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发挥好以市带县作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具体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当橘小实蝇严重发生时,广西农业农村厅将对其控制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橘小实蝇暴发达到应急预案启动标准时,经研究并且上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与此同时,启动预案的同级人民政府将负主要责任,农业、公安、交通运输、民用航空和气象等部门协助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