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人权思想的内涵
2020-08-17张小荣
张小荣
无产阶级的政党历来十分重视人权问题。在革命战争年代和和平建设时期,劳动人民的经济和政治权利的获得与解放,都被中国共产党人作为根本性的奋斗目标。当今,围绕人权问题的阶级斗争和国际斗争依然尖锐存在,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对立和斗争,始终是国际、国内意识形态方面和政治领域斗争的一个焦点。毛泽东的人权思想,则为我们反对国际敌对势力的和平演变攻势和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的强权外交,批判少数人在人权问题上散布的奇谈怪论澄清人权问题上的理论是非,提供了锐利的思想武器本文着重就毛泽东人权思想作一初步探讨。
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杰出代表。毛泽东的一生,是为中华民族争取人权,捍卫人权不息奋斗的一生。他在人权问题上的实践和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争取民族自决权
国家独立是人权的基础,要保障人权,必须争取国家的独立与解放。失去国家主权保护的个人权利是苍白无力的。中国共产党认为:个人权利和民族自决权不是互相排斥的事物,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因为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是被西方列强用大炮轰出来的。面临着古未有的亡国、亡种的悲慘场景,由不平等和被压迫所激起的屈辱、难堪和痛苦而加剧的同帝国主义的矛盾,孕育了现代民族意识的长城。所以,在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背景下,中国的民族自决权不是对个人权利的否定,恰恰是为了个人权利得以实现提供了基本保证。
换言之,在半殖民地国家,个人权利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民族自决权的实现。中国共产党人明智地选择了从解放民族自决权入手到个人解放这样一条解决人权问题的道路,充分表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睿识。正如毛泽东所言:“对于一个剥夺了民族自由的人民,革命任务不是立即实现社会主义,而是争取独立。如果我们被剥夺了一个实践共产主义的国家,共产主义就无从谈起。”
毛泽东一生坚决反对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干涉,为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不息奋斗。早在1915年的夏天,毛泽东为了表示对日本帝国主义灭亡中国《二十一条》的愤慨,曾奋笔写下了“五月七日,民国奇耻;何以报仇?在我学子!”的句子。1919年,毛泽东积极参加了五四运动。五四运动明确提出了“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反帝反封建口号,其“国权”作为“人权”内涵中的另外一个方面,使当时的中国人耳目一新。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毛泽东任临时中央政府主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宪法形式“宜布中华民族的完全自由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宣布一切与反革命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无效”。推翻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确定中国劳动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这充分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争取人权问题上的远见卓识。抗日战争到解放战争,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的中国人民打败了帝国主义,推翻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挫败了美帝干涉中国革命的阴谋,最终使中国人民站起来了。我们的民族再也不是被人侮辱的民族了。新中国的成立,人民政权的建立,民族自决权的取得,从此使中国人民的人权获得了根本的保障,旧中国悲惨的人权状况结束了。
二、反对封建主义束缚,争取个人合法权利
毛泽东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争取民族自决权的同时,也为争取和捍卫人民的个人权利作出了不懈的努力。1922年,毛泽东领导安源煤矿工人大罢工时,提出的口号是“从前是牛马,现在要做人。”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苏维埃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要》第六条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财权、政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徒之自由权”。在此期间曾多次撰文指出:“中国缺少的东西固然很多,但主要就是少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不好办……。因此,我们要破坏帝国主义,要破坏封建主义。”中国的革命,黄是要争取“几万万人民的个性解放和个性发展”。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毛泽东更加明确地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争取劳苦大众个人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的人权观。正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努力,才唤起了中国民食那被压抑了千百年的“人”的尊严,萌发了它们的人权意识、民主意识、自由意识,并决心为摆脱封建枷蒙、获得自身解放而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斗争。所以,从定意义上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就是中国共产党人用现代民族意识和民主意识对人民大众进行争取国权和个人权利的思想启蒙的胜利。由于中国共产党人抓住了解决人权问题的最根本环节,即“唤起”民众。终于使“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的新中国出现在世界东方,在中国人民的人权斗争史上谱写了光的一页。
三、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保证绝大多数人的人权
社会主义开始就与实现多数人的真正人权相联系。毛泽东根据中国革命的特点,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伟大思想。人民民主专政是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民主、缩小专政面的国家政权,保障绝大多数人的人权的爸会制度。1949年6月,毛泽东在其《论人民民主专取一文中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人民和敌人的区分,毛泽东在《关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类问题》中说:“人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现阶级,在建量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显然,属于人民范畴的是绝大多数,而敌对分子只是极少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对于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人民群众实行民主,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而对于极少数敌对分子则依法剥夺或限制其权利,否则人民的权利就乇法保障。所以,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对“人权”内容以“公民權利”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宗教信仰等权利。国家主席刘少奇还庄严宣布,我国已在极广泛的范围内结束了人民无权的状况,发扬了高度的民主。
四、揭露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的虚伪性,指出资产阶级的人权就是少数人的特权
毛泽东指出:“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在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有了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的自由。有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资产阶级专政保障的是资产阶级的人权,至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多数人的人权,事实上是没有的。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也掩盖不了它的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英、法、美国所谓宪政所谓民主政治,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西方资产阶级的两党制只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方它决不能保障劳动人民的自由权利”。欧美式的民主政治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其他人民的一个阶级的独裁制度,一个阶级的极权主义”。
在揭露了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的虚伪性后,毛泽东根据中国的国情指出:“资产阶级的人权思想,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没有出路,中国唯一的出路是建立以无产阶级为首的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然后再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毛泽东毕生为争取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为争取和捍卫中国人民的人权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