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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的德法共济思想的具体实践及现实意义

2020-08-17吴林艳

时代人物 2020年6期
关键词:德治朱德中央纪委

吴林艳

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经验总结,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具有非常深远的现实意义。追溯到建国初期的朱德的德治与法治思想,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德法共济是其法治思想的精髓。

一、德法共济思想的基本内涵

德法共济指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治国理政的思想理念。其基本内涵有三:

首先,德治是法治的基础与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法律凝结着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遵守法律就是遵守最低限度的道德,只有在道德认知与道德情感的共同作用下,才能在人民心中建立和强化法治信念。

其次,法治是德治的前提与保障。道德作为人们内心的规范,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性”保驾护航。国家将大众普遍接受的道德规范最后上升为法律法规,不仅提高了社会道德水准,而且依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使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所以法治是德治的保障。

最后,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治与德治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同抓共用。法是他律、德是自律,既要重视道德教化作用,又要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二、朱德的德法共济思想具体实践

思想教育为主,法纪惩治为辅。1949年11月,朱德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任书记就提出纪检工作的专门职责有三项,一是检查,二是处理,三是教育。朱德重视党内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水平,完善党的纪律,并以纪律处分作为思想教育的保障。坚持治病救人,帮助他们及早认识和改正错误,是朱德秉持的鲜明工作理念。朱德强调:“发现了问题,一定要即时处理,即时纠正,不要积累起来算总账,以免党员干部的错误愈弄愈大,积重难返,最后把政治生命也葬送了。”有一次,一位在战争年代立过功、受过奖的老干部来找朱德汇报工作,要求把他所领导的“局”升格为“部”。朱德察觉到他名利思想的滋长,诚挚地告诫说:“你不要老想做大官,要时刻警惕和约束自己。要当心啊,弄不好会将来会砍脑壳的哟!” 在后来的 “三反”运动中,这名干部的问题被揭发出来,朱德责令认真调查得知未造成严重后果,对他作了必要的组织处理,将其降职,下放到基层去锻炼。

公布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朱德倡导对那些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应当及时公布,要随时总结经验,在党刊或报纸上公布出来,这样不但教育了全党和人民,而且真正有效地教育了犯错误的党员干部。 1950年9月,武汉市卫生局副局长宋瑛官僚主义、工作失职等错误被人揭发,后宋瑛与副市长周季方一起,嫁祸纪凯夫并羁押逼供,引起党员群众的愤慨。在中央纪委的直接干预下,中南局纪委对此案进行调查,证实了纪凯夫的清白,并严肃处理了周季芳、宋瑛的违纪违法行为。后来《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條报道了对周季方、宋瑛等阴谋陷害案的处理情况,此案的曝光在全国引起了震动,许多人来信,不仅表示拥护、赞扬共产党的大公无私,还揭发了一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使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深入人心。

坚持以身作则,严管队伍家人。朱德极其重视纪检部门的自身建设,认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根据朱德的建议,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其中“要选调和提拔一批忠实可靠、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政治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到纪检部门工作”的内容,是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爱之深,责之切。朱德对纪检干部的违纪案件处理非常严厉,绝不允许出现“灯下黑”。一位中央纪委工作人员,因为在集市上顺手拿了一只5毛钱的烧鸡没给钱,被发现后还不认账,最后被时任中央纪委书记的朱德亲自批示予以“双开”。“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在中央纪委工作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这是朱德为中央纪委立下的一个规矩。朱德不仅提要求,还以实际行动率先垂范。朱德的女儿朱敏小时候就被送到苏联读书,在苏联卫国战争期间,被德国法西斯关进集中营,吃了许多苦。大学毕业回国,朱德鼓励她到大学里当一名普通教师,并要求她去住集体宿舍,与群众打成一片。当时,学校的新宿舍还没有建起来,已经结婚的朱敏在单身宿舍一住就是4年。

加强廉政建设,严惩贪污腐败。早在解放战争初期,朱德就从根据地实际出发,提出了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贪污腐败的任务。1947年1月1日,他在元旦广播词中指出“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严禁铺张浪费、贪污腐化,犯者要加以严办。”建国以后,我党由在野党成为执政党,贪污腐败现象随之增多。朱德指出,在党内坚持铁的纪律是十分必要的。在担任中央纪委书记的5年多时间里,朱德领导中纪委和各级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了近30万起案件,属于官僚主义、工作失职、思想麻痹、丧失警惕者共1025件,各中央局、分局及解放军纪委共受理各种违纪案件8671起,处分党员8026人。坚持一视同仁、严格执纪,对于犯了严重错误而拒不悔改者,按照党章的规定加以处分,直到开除出党,是朱德坚持的一贯工作要求。1951年,“三反”运动开始,朱德领导中央纪委坚持原则,查处了一大批有贪腐问题的干部。

三、朱德的德法共济思想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警言,凝炼道出了“使法必行之法”在于人心这一道理,更深刻阐述了德法共济的必要性。十九届四中全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朱德在建国初期一系列德法兼治新理念、新做法在新时代仍有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也曾突出强调,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现存社会道德问题和价值观乱象,需要法治和德治有机相融,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润泽滋养法治土壤,以法治手段促进良德善行。二是有利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需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提升对时代使命的自觉担当意识,由此汇聚而成强大的源动力、凝聚力、向心力,并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遵守“德治”和“法治”内生规律,实现德法兼治的基本要求。三是有利于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建设,实现社会文明进步。在社会文明发展进程中,只有坚持德法共济、德法同治,坚持法治建设和道德引领,坚持他律和自律紧密融合, 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先进的价值取向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干部德法兼修,群众崇德向善、尊法守纪,持续发力、标本兼治、久久为功,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必将更加绚丽多彩、耀眼夺目。

参考文献 

①戴木才.人民要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N]人民日报,2017年02月14日

②田訓龙.德法兼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原则,2017-09-21《光明网-理论频道》

③李新芝,谭晓萍主编.朱德纪事(下)中央文献出版社,第5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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