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非遗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方式的探究
2020-08-16徐丹
徐丹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需要单一考虑和综合分析。被认定的非遗传承人不仅要有经济、社会生活保障,还需要精神关怀。传承人自身也应该承担传承文化的责任与义务。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
一、传承人的认定的两类标尺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两大形态:一是单一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具有独立表现传承的文化属性。如:故事、歌谣、史诗等。二合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群体参与的属性,如节日、庙会、仪式活动等,文化遗产的不同属性决定了我们保护措施。何种资质的人能够担负起传承人的重任,值得思考。
对于单一属性传承人的认定制订可操作的技术指标就可以选出社会公认的传承人,这些传承人的个人才能与技艺代表著特定项目的最深造诣与水平。比如的故事大王、音乐行家、剪纸大师、工匠等,技艺与社会影响是其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最终指标。需要我们从两个角度考虑: 一是从传承历史看,该技技艺是否有久远的历史,是否具有深厚历史底蕴与精神内涵。 二是从文化资源分布区域与传习人生存状态看,该传承人是否是该类型非遗项目的重要代表。总之单一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确定,以其技艺的文化内涵与技术品质为衡量标准。
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应找出主干的环节,确定具有推动力量的重要人物,比如端午节活动, 仪式祭祀人,龙舟指挥者、重要鼓手等是我们在认定时考虑的重点人选。
无论是单一考虑还是综合分析,我们认定经济贫困地区的传承人时,他们自身的经济状况也在考虑范围之内,他们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才可能在文化部门的资金扶持下,将传承的落实到现实中,才有精力为项目传承做各种配合传承工作。
二、传承人保护的几点建议
在经济贫困地区,让传承人有物质保障与精神动力。切实可行的落实保护工作,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经济保障 在经济贫困地区,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处境堪忧,为了改善传承人的生存状态,经济保障是首要解决的问题。具体方式如下:
1.传承人能享有政府提供的定期生活补助 解决传承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对多数传承人来说十分迫切。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能上有过人的聪明才智, 现实生活中,他们却是物质生活的匮乏者。 “文化”劳动并不能改善他们的生活处境。经常出现非遗工作人员和传承人都无能为力的情况。政府应该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保证传承人有较充裕的精力传承技艺。
2.授予名誉称号为其获取生活资源 提供生活补贴不是根本解决困难的途径,给他们一套奖励政策定出身价,比如 “民间工艺大师”“民间工匠”之类的名号,他们的作品成为市场的宠儿,就能解决自己的衣食温饱。还能减轻政府负担,一举两得。
(二)社会声望评价与社会福利保障 社会保障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着重要的意义。
1.提升传承人的社会声望与社会地位,提供传承空间与传承条件 由于社会的变迁,作为传统社会文化传承的一分子,对于他们的社会评价应该体现出时代高度。在政策待遇上, 应该将他们与当代社会生产者、劳动者的优秀人物以同等对待,给他们类似的社会保障。同时给他们一个扩大社会影响,传承文化遗产的社会空间,这样就能营造出有利于传承的社会氛围。
2.医疗保障 对我们要充分重视对传承人健康问题。给他们购买医疗保险,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主管部门还应该督促安排他们定期的身体检查,保证传承人良好的身体传承条件,降低健康问题给文化传承带来的风险。人亡艺绝的惨痛教训并不鲜见,因此对传承境况危急的传承对象,我们应该重点关注。
(三)精神关怀与鼓励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的精神文化的动态体现,在对传承人的生活保障之外,我们应该重视对传承人的精神关怀。
1.尊重他们的人格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身怀绝技之人,且对精神的追求超过对物质的追求。我们应该及时掌握传承人的生活状况,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传承人的信任,才能跟传承人建立密切友好的合作关系,让传承人专注地从传承工作。
2.重视与传承人的思想交流 重视与传承人的思想交流,让他们认识到自己工作的意义,他们不仅是为了物质生存而劳作,他们的精神劳动不是“游手好闲”的无聊事,而是在传承中华文明、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作贡献。
3.定期表彰奖励 传承人一般都注重社会评价,为调动传承人传承保护的积极性,政府相关部门或社会团体应定期举行表彰奖励。权威性的表彰奖励,在精神激励方面的效用,比物质奖励更能取得积极成果。
总之,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要从从经济支持、社会保障与精神关怀三处着手,让传承人有一个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良环境,这是我们文化保护工作的重头戏。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责任与义务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作社会一份子,他有责任与义务传承祖国文化,一旦被认定为文化遗产传承人,他就应该承担文化传承的责任,履行相关文化传承的义务。
1.有传承自觉 传承人应该有文化传承的自觉,对本人承担的文化遗产项目有公开宣传的义务,让社会大众都能享受传统文化的果实。
2.培养传承人 传承人要重视培养该项目的接班人,对于一些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尤为重要。接班人的选择既要慎重,也要信任。如果传艺非人,或者不愿意传授技艺,都会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与中断。
3.不能一味迎合市场 传承人主要是沿袭传统,将过去的文化财富传承下去,这是传承人的根本的义务。传承人也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在尊重传统文化根本价值与意义的基础上,沿着传统文化的路径进行积极的演化。 我们坚决反对与制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盲目改造。坚守传统是第一位的,同时也可作符合逻辑的渐进式演化的尝试。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保护、监管应制度化,对于传承人要定期考核、检查,定期认定、变更、撤销,有退出机制。如果传承人不承担为社会传承技能的责任,不为社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就考虑取消他的称号。如出现自然死亡,就中止或者变更该项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只有这样,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才能真正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文化建设中的功能也才能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