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
2020-08-16王新辉
王新辉
摘要 本文从发展态势和发挥的作用2个方面阐述了商水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大部分经营主体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资金筹措难、制约条件多、财政扶持力度小等方面内容,并提出了对策,以期为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提供参考。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问题;对策;河南商水
中图分类号 F3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20)15-0239-0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商水县难得的发展机遇。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笔者通过调研充分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先进的农业生产力,要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引领作用,在改革创新中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1 发展现状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单一的家庭经营逐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商水县也初步形成以家庭农场和种养殖专业大户为枝干、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农民合作社为主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方面,发挥了领头羊和主力军作用。
1.1 发展态势
1.1.1 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商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 916家,其中,国家级8家、省级12家、市级96家,社员总数13 698户,辐射带动农户逾3万户;家庭农场发展到686家,其中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8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6家;流转6.67 hm2以上土地的种粮大户发展到323户。
1.1.2 经营方式灵活。新型经营主体可以通过托管、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获取土地;具有股份合作、合伙、独资等发展形式;经营领域广,有加工业、农机服务、种植业、养殖业等。目前,新型经营主体呈现出由农业生产向农业加工企业转变、由传统产业向新型产业拓展、由各自为战向联合经营态势发展。
1.1.3 辐射带动性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信息、技术、投入和市场开拓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其经营农业收益也是传统生产的2~3倍,甚至更多。其科学、先进的经营模式不仅对周边农民产生较强辐射带动作用,而且农民通过给业主打工也增加了收入,学到了致富本领。
1.2 发挥的作用
1.2.1 加速了农村土地流转。随着城镇化发展,农村大部分青壮年进城务工以获得更高的收入,农村劳动力极度短缺,严重阻碍了当地农业的发展。将农村土地不断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集中,培育新型专业农业经营主体,是解决这一发展难题的关键,也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1]。截至目前,全县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达3 066.67 hm2,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其中,天华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面积733.33 hm2。从土地解放出来的农民既可以放心地外出务工,也可以返聘到天华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深受农民欢迎。
1.2.2 加快了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自身技术、信息、资金等优势,不断地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采用新机制等,加快了产業结构调整步伐,影响和带动了周边群众生产。全县优质小麦、大豆、花生、高品质葡萄、草莓、无籽西瓜以及食用菌、大棚蔬菜等种植面积不断扩大,优质农产品的供给能力逐渐增强。
1.2.3 转变了农业发展方式。在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下,家庭经营由分散向集约化的适度规模经营转变,较多新型经营主体采取了“种植+养殖”“种植+养殖+农家乐”“特色种植+旅游”“种植+加工”“养殖+加工”“公司+基地”等多种农业发展新模式,推动了一、二、三产业融合,拉长了产业链条,提高了经济效益。目前,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1家、省级1家、市级21家,带动农户逾20万户,龙头企业总产值8.3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3.4%。
1.2.4 树立种地新理念。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和实践,在农村,种地也成了一门科学。科学种田、规模化种田、产业化发展才能种好田、增加收入。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采取统一供料、统一技术生产、统一品牌销售方式,实现全过程、全产业链的质量管理,保障了农产品品质和安全,产生的效益是普通种植的几倍。2019年,商水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达25个,面积达3 200 hm2。商水县的黑五谷系列农特产品、邓城猪蹄、周家口牛肉等通过上行进行网上销售,实现了从田间直接到全国百姓餐桌的运营模式,深受消费者喜爱。
2 存在的问题
2.1 大部分经营主体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尽管发展方向正确、潜力巨大,但目前商水县大多数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设施不完善、发展规模较小、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较弱。部分合作社运作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健全、规模化经营能力较弱、产品附加值较低、专业化生产不足,农业龙头企业不能起到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不紧密[2]。
2.2 资金筹措难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为当地具有一定经济头脑的农民或在外经商创业返乡的人士,其经济实力有限,前期投入资金量大,后期扩大再生产、技术革新、购买设备等往往出现资金不足情况,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等原因,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2.3 制约条件多
一是集中连片、可以长期稳定经营的土地需求越来越迫切,土地流转的难度逐年加大。二是土地流转价格高。受物价上涨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影响,土地流转价格较高,目前普遍在12 000元/hm2左右,高的甚至可以达到18 000元/hm2,流转价格上涨带来较大成本压力,影响了其生产积极性。三是用工难。由于工作地点偏远、工作条件艰苦、社会保险机制不完善等原因,聘请高水平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比较困难;而且工人工资在不断上涨,现在一般工人的平均工资为50~60元/d,在农忙季节,一些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尽管提高了工资,但仍难以留住人进行农事活动。同时,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农村劳动力质量也逐渐不能满足其发展需求。
2.4 财政扶持力度小
商水县是农业大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小、扶持金额少,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2.5 对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不足
新型经营主体较普通农户规模更大,所以面临更大的质量安全風险、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但目前的保险保障水平还远远不能抵御风险。
3 对策
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产业兴旺,是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繁荣和农业发展的基础。
3.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要积极宣传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意义,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破解目前农业生产劳动力短缺,提高农产品质量效益,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最有效的手段,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带动,增强经营者发展壮大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信心,辐射带动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农业创业,推动乡村振兴[3]。
3.2 突出产业振兴,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学引导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目标,建议制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目标任务、扶持措施和统一的培训规划,通过政策引导,提升其自身经营水平,提高其发展质量。通过政策引导和重点扶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产业政策相结合、与脱贫攻坚政策相结合,完善经营主体和农民利益联结机制,真正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成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的主力军[4]。
3.3 创新融资方式,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建议设立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贷支持。银行部门也要主动研究、制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办法,出台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
3.4 多管齐下,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
一是建议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冷库、仓储、厂房等生产服务设施,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二是强化全产业链发展理念,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等,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建议实行支农项目倾斜,各类支农项目要优先扶持农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四是完善保险保障政策,开展农业大灾保险,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4 参考文献
[1] 任晓莉.滨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J].乡村科技,2020(8):45.
[2] 张洪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发展路径探究[J].农家参谋,2020(4):20.
[3] 王素琴,汪婧.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助力南京现代农业发展[J].江苏农村经济,2017(11):46-48.
[4] 袁浩博.吉林省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