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私法自治精神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020-08-16窦海阳付小康
窦海阳 付小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今年5月28日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通过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侵权责任等七编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典的基本理念之一是私法自治,即民事主体作出的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或强制性法律规定,就可能产生符合民事主体意愿的法律效果,并由法律对其效力予以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注重法治,注重各方的积极性、参与性,充分发挥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国家治理现代化也离不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各种积极要素充分涌流。民法典的私法自治精神可以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得机会均等,促进竞争,这对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起到基础性作用。
民法典私法自治精神培养理性且独立的人
民法典属于私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私法自治精神是民法典的基本理念。私法自治与意思自治、私人自治、契约(合同)自由等理念有密切的关联。意思自治是在自然世界、精神世界层面的自治,带有自然性、精神性。私人自治产生于个人内在的意志,是在经济领域、社会生活领域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是社会性的自治。私法自治是在民事法律层面承认私人自治行为及其产生的效果,带有法律属性。也就是说,“意思自治”与“私人自治”属于非法律层面,“私法自治”属于法律层面。契约(合同)自由是主体之间在财产法律关系方面的设立、变更、终止自由,不涉及人身关系,契约自由涵盖于私法自治精神之内。
民法典总则编对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人”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自然人以及基于自然人的一些特征进行拟制规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能够认识并且改造世界,但由于自身认识因素、意志因素和自制力等方面的局限,也存在盲动性,尤其是单个的自然人表现得更为明显。民法典私法自治精神通过强化利益认识、提升人的自制力等方式可以培养理性而独立的人,减少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方面的盲动性。
一是让人更好、更全面地认识到自己的利益所在。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六大分编涵盖的民事主体的利益范围很广,民事主体所有权自由、契约(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和遗嘱自由。既有绝对权,可以排除任何人干涉,又有相对权,得以向相对人主张权利,这些物权、债权、人格权、身份权和继承权不仅仅是民事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并且是可以通过具体的法律行为切实得以实现的,法律行为是贯彻私法自治精神的有力工具。二是提升民事主体的自制力,从而追求行为效用最大化。私法自治由于具有法律层面的效果,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过程中,需要注意公序良俗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在民事领域,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与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行为就不是绝对无效,通过这种“负面清单”式的私法自治,极大地扩展了民事主体的活动空间,使得民事主体的行为效用达到最大化。三是民事主体在考虑他人利益的同时,更加注意自身利益。民法典在合同编的第三分编规定了准合同,其中包括无因管理,这是民事主体考虑他人利益在整个民法典中最显著的规定,其他内容还是以民事主体自身利益为出发点而展开。
私法自治精神通过理性人的活动形塑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民法典私法自治精神通过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而具体实施,民事主体一系列的民事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通过民事主体积极主张权利和诚信地履行义务,促进市场经济各要素充分涌流,提高市场配置效率,激励市场交易,可以形塑市场经济,提高发展质量,推动市场经济持续发展。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以完善产权制度为重点。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重点是界定公有、私有、混合所有等所有权以及确定其他权利的归属,这在民法典中集中体现为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私法自治在物权领域体现为所有权自由,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国家一般不进行干预,以保障私权。基于所有权自由,物权效益还可以进一步发挥,民事主体可以自主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以及地役权等用益物权,这保障了人们的居住安宁,还为农业、工业和商业等实体经济、互联网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私法自治还体现为担保自由,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形自由行使抵押权、质权,从而更好地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和完善产权,保障私权,民事主体在民法典框架内自由行使物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 峰峦地秀 董年龙/摄
新时代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以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以及公平竞争等措施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这需要充分发挥私法自治中的契约(合同)自由原则,由民事主体自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何时何地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违约责任的承担、免责条款、注意条款、合同种类以及合同形式等具体事项。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有名合同种类中增加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及合伙合同,将实践中常见的这些合同有名化,在民法典中作出明确规定,使得民事主体实施这些法律行为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更有利于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民法典更加重视诚信建设,增加预约合同,明确不履行预约合同的不利法律后果。民事主体在民事合同领域的私法自治通过积极而理性的法律行为,促进商品、服务和货币的大范围流通,港口、铁路、内河航道以及高速公路等设施联通,5G网络、移动通信等保障信息畅通,工矿企业生产订货、出货保障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城镇物流、商场、店铺使得商品、服务到客户的“最后一公里”得以打通,这有利于构建统一的市场,促进公平竞争,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作为民事主体之一的自然人,面对风险不定的市民社会,为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保证财产、精神财富的传承,具有婚姻自由,这是民法典私法自治精神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体现。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具有较为稳定的特点,抵御风险的能力往往要高于个人,因此,家庭也就成为自然人防范风险的一道港湾。也正是因为拥有家庭,个人的决策自由要考虑到整个家庭,对于吃、穿、住、用、行等需要平衡得当,因此在参与市场经济的活动中增加了理性程度。自然人合法所得收益,转化成自然人的合法财产,为了家庭生活,自主地进行市场交易活动。为了创造家庭收入来源,或为单位职工、或为个体工商户、或为农村承包经营户、或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通过这些方式积极地为市民社会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民法典总则编对民事主体有详细的规定,肯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自然人身后大事,便是财产继承,私法自治精神包含自然人遗嘱自由。自然人根据不同的情形可以采取不同的遗嘱形式,将个人财产通过遗嘱方式,对身后财产的归属自由作出安排,这些财产在遗嘱人亡故后,将继续在市场上流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市场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活动涉及的内容很多,也很复杂,民事主体的时间、精力又有限,民法典设立民事代理制度可以进一步扩大私法自治空间,这样民事主体可以更多、更有效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基于民事代理制度方面的私法自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双方自主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由被代理人赋予代理人代理权,此时代理人为被代理人所做的民事法律行为代表被代理人的意志,其法律效果亦由被代理人承担。这样,民事主体就能在最大范围内理性地从事民事活动,从而强化自由竞争,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民法典私法自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离不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健全的市场体系。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是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健全市场体系具有重大作用。
私法自治是民法典的精神内核。民法典私法自治精神使得各方的积极性、参与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市场体系有了民法典的保障更加健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为凸显,各种积极要素充分涌流。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有利于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民法典私法自治精神培养理性而独立的人,通过民事主体一系列的民事法律活动,推动要素市场建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从而形塑市场经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