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履职体系和 履职能力需要适应新时代
2020-08-14刘长安
刘长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政治宣示。人民政 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因此,人民政协也要不断适应新时代要求,推进履职体系和履 职能力现代化。
2019 年 9 月 25 日,在党的十九届 四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 士座谈会,征求对“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 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发挥 统一战线优势、广泛凝聚共识。各民主党 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坚持和完善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大有可为。时隔 一个月,10 月 28 日至 31 日,党的十九届 四中全会召开。会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 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党 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中共中央站在“两个 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 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 了政治宣示。
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因此,人 民政协也要不断适应新时代要求,推进履 职体系和履职能力现代化。
人民政协履职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
人民政协履职体系是指人民政协履职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互相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主要由履职的内容、机构、主体、形式、方式方法、成果运用等构成的体系。目前,人民政协履职体系和履职能力 现代化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履 职体系现代化来看:
履职的具体内容还需探索。
人民政协是否只有政治协商、民主监 督、参政议政三大主要职能;三大主要职能 之间边界不清晰,逻辑上均有互相交叉的 现象,尤其是参政议政作为政治协商、民主 监督职能的延伸,而不是并列关系,更使三 大职能之间交叉重叠,协商中有监督和议 政、监督中有参政和议政,参政议政中有协 商和监督。
履职的机构设置还需探索。
从全国政协到各级地方政协,内设的 工作机构名称不一致、排序不一致;有的地 方对政协专委会的专职主任、副主任没有 明确行政级别;有的地方有研究室或者人 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有的地方没有; 有的县级政协在乡镇设置了委员活动小 组,有的县级政协在几个乡镇中设置了片 区委员活动小组,有的县级政协没有在乡 镇设置派出机构。
履职的主体管理还需探索。
从委员提名、任职、使用和退出都没 有可供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如委员的任职 有哪些具体条件、需要哪些单位审核把关、 由谁牵头主导提名(是组织部、统战部还是 政协党组)、产生后如何使用和管理、退出
政协需要什么程序和条件等。 履职的方式方法还需探索。 就委员个人而言,现在普遍是“年委
员、季常委”,即委员参加一年一次的全体 会议,常委每季度参加一次常委会议,平时 以撰写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履职;就政协 组织而言,就是组织开展调研、视察、民主 评议、界别活动和召开例会等。
履职的主要形式还需探索。
根据 2018 年 3 月 15 日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通过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 正案》规定,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 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的主要形式没有 清晰的边界,互相交叉,很容易让人混淆。 比如,政协的三大例会(全体会议、常委会 议、主席会议)既是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 也是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进行协商讨论) 的主要形式。又如,委员提案,既是民主监 督的形式,也可以是委员参政议政的形式。
履职结果的运用还需探索。
目前,除了政协提案有明确的文件规 定,要求承辦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达 到一定满意率外,政协集体组织的调研、视 察、评议后提出的建议、委员个人社情民意 信息如何运用,特别是通过深入调研提出 的建议和意见怎样被党政纳入决策程序、 被职能部门采纳没有明确规定,没有被党 政及其职能部门采纳也无硬性惩戒机制, 影响了政协履职的积极性。
从履职能力现代化来看,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5 年 3 月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 期间,对政协委员履职尽责提出了“懂政协、会协 商、善议政”的要求。2016 年 3 月在全国政协十 二届四次会议的开幕式上,时任全国政协主席俞 正声在工作报告中提出“政协委员应懂政协、会 协商、善议政,更应该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 要求。这些要求为新时代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指明 了方向,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这些要求的 内涵作具体阐释,更不用说提出一些具体量化标 准,这就使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实际操作中 容易出现随意性。
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为深入推进人民政协履职体系和履职能力 现代化,我们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其内涵,正视 问题,锐意创新,寻找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履职内容逻辑要厘清。
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三大职能,是在人民政协发展历程中逐渐提出 并完善的,其中“参政议政”是 1994 年 3 月修 订政协章程时才列入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当 时就明确规定,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 督的拓展和延伸,包括选择一些关系国计民生 或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 主动向党政领导及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等。可见,这一职能从开始提出起,就与政治协 商和民主监督不是并列关系,而是拓展和延伸 关系,导致逻辑上互相包含。怎样才能厘清逻辑 关系,还需要从国家顶层设计上对新时代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进行新的阐释。
履职机构设置要健全。
2018 年 3 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 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由于这一方案着眼于从 宏观层面对政协工作机构的调整,没有也不可 能细化到政协机关内部运转和各级地方政协 的机构设置,因此,各级地方政协,尤其是省级 政协,应根据本地实际,积极争取当地党委的 重视和支持,尽量统一设置市、县两级政协的 内部机构,重点是规范专门委员会的名称和数 量、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和县级政协研 究室的设置、乡镇是否设立政协派出机构及名称,同时,要明确专门委员会和研究室专职主任、副主任的行政级别,以最大程度调动各级政协工作者的积极性。 履职主体管理要规范。 委员是政协履职的主体,历届政协组织都很重视委员的管理。委员管理分为入口、使用、出口三个环节。
在“入口”方面,有的地方是组织部牵头产 生名单,有的地方则是统战部或政协党组。应 该统一牵头单位,同时明确其他两个单位介入 的时间节点和职责。在考察委员时,要明确到 哪些单位考察,而不是笼统地说相关单位。考 察后能否推荐为委员候选人,最好有量化的标 准,而不是凭考察组的好恶来取舍,更不能简 单地一票否决。每个人都有缺点,体制内外有 别,不能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要体现出政 协的包容性;也不能你好我好大家好,无原则 地一团和气,要体现出政协委员的代表性。
在“使用”方面,各地政协近年来对委员撰 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政协会议和 活动、帮助所联系的界别人士解决生产生活 困难和问题等进行了量化考核,但这些都是 探索性的,没有统一的分类和量化指标。为了 加强委员履职管理,激发委员履职积极性,有 效防止管理上的各自为阵、条块分割,全国政 协应尽快出台委员履职管理办法,细化量化考 核指标。
在“出口”方面,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明确了 退出的几种情形: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 继续担任委员的;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 员身份不符行为的;违纪违法的。从实践经验来看,应当增加第四种“终止委员资格”情形, 即:“委员在任职期间死亡的,其任职资格自然 终止”。同时,还应该对第二种情形“责令辞去 委员”更具体化,如将“经提醒仍不改正的”改为 “经提醒仍不改正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这 样更容易操作。
履职方式方法要丰富。
只有充分激发委员的履职激情,政协工作 才能于变局中开新局。除了组织委员参加界别 活动、调研、视察、评议、撰写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方法外,还应该着力履职方式方法制度化建设,促进履职方式方法多元化。 一是建立互动制度,变“要我参加活动”为“我要参加活动”,这种双向互动,从根本上解决了委员的积极性问题。
二是建立线上线下结合制度。有的委员 由于工作、健康等多种原因,无法按时到指定 地点参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线上线 下结合开展活动或召开会议,比如,邀请无法到现场的委员远程视频发言,将现场照片或视频及时发布在微信、QQ 等社交软件群,在公共卫生事件突发期间多组织召开视频会议等等。
三是建立“请进来”与“走出去”结合制度。 邀请中、省有关权威专家到本地举办讲座、学 术报告,让委员现场接受新知识、新理念的洗 礼;有计划地组织委员“走出去”,学习借鉴其他 政协组织的先进经验;参加全国政协、省政协 组织的培训和到高等院校学习,让委员开阔视 野,拓宽履职思路。
履职主要形式要创新。
政协三大职能的主要形式之间的逻辑交 叉,不仅给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者产生了理论困 惑,也给委员履职带来了理解麻烦。这就需要 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组织实践探索的积极性,不 断总结完善;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 究会的作用,调动广大人民政协理论研究者追 根溯源的理论研究激情,这样才能形成“实 践—理论—实践”的闭环。最后上升到国家层 面,形成顶层设计,由中共中央或全国政协出 台规范文件加以固化。
履职成果运用要转化。
充分运用政协履职成果,既是对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职的认可和肯定,也是调动政协组织 和委员履职积极性的重要手段。要实现履职体 系现代化,必须加快政协履职成果转化的制度 化步伐。一是要建立健全政协建议转化机制。 凡是政协组织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党委、 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有明确的签批 意见,并督促职能部门采纳执行;委员个人的 书面意见和建议,视其质量高低,也应由职能 部门向委员书面答复采纳情况。二是要建立健 全政协社情民意信息转化机制。应像对待政协提案一样对待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尽快研究出台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明确办理单 位、时限和效果,并纳入绩效考核,在一定范围 内通报办理情况。 开会议,比如,邀请无法履职能力内涵要明确。要对“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 守纪律、 讲规矩、重品行”这 18 字要求的內涵进行阐 释,既简明扼要,又精准易记。“懂政协”,就是 要知道政协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会协 商”,就是要发扬民主作风,增强协商本领,凝聚发展共识善议政”,就是要善于围绕党政工作中心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资 政建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深刻、透彻, 要议在关键处、需要时、点子上;“守纪律”,就 是要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 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始终做到对党 忠诚、于己过硬;“讲规矩”,就是要从心底里 敬规矩、全面清楚明规矩、从严从细守规矩, 始终做到依法循章、遵规守纪“;重品行”,就是 要重政治品行和生活品行,坚持立德修身,慎 微慎独慎始慎终,养成健康生活情趣,择善交 友,学会取舍,淡泊名利,始终做到正心正身、 正言正行。
这 18 字要求虽然字数少,看似简单,却涵 盖了方方面面。“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明确 了政协履职的方向、目标、原则、方法等问题。 懂政协是前提,会协商是能力,善议政是艺术。 如果说“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是对政协委 员在履职能力上的要求,那么“守纪律、讲规 矩、重品行”则是对政协委员在修身正己立德 方面的标准。每个政协委员都要争当懂政协、 会协商、善议政的履职先锋,争做守纪律、讲规 矩、重品行的行动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