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及完善途径分析
2020-08-14魏梦莹
魏梦莹
摘 要:本文就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及完善进行讨论,在了解其中问题的同时,对其改革及完善途径进行探讨和描述,希望能够进一步提升个人所得税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完善性。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完善途径
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也在不断提升,而个人所得税的有效落实,不仅能够对财政收入进行组织,还能够实现个人收入分配的合理调节,这对于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就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情况来看,其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所得税法作用的发挥,而想要对这种情况加以改善,还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各项法规进行改进和完善,在健全国家税收体系的同时,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一、个人所得税对于我国社会的影响
(一)对于个人行為的影响
1.影响劳动力供应
根据收入效应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们的可支配收入,而这会导致很多劳动力选择增加自身的工作时间,以此来确保自身的收入及正常消费水平,这会使社会劳动生产率得到相应的提升,但从代替效应方面来看,征收个人所得税将会使休闲及劳动的价格发生改变,影响劳动收入及休闲价格,进而导致休闲代替劳动的选择,将劳动生产率降低。
2.会对投资及储蓄行为造成影响
征收个人所得税,将会缩减个人收入,进而降低人们存储金额以及投资动力。
(二)对于宏观经济的影响
1.对组织收入函数造成影响
在国家财政收入当中,个人所得税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内容,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会大幅度提升国家财政收入[1]。
2.会对收入分配功能造成影响
落实个人所得税能够发挥一定的调控作用,利用超额累进税率,对收入不同的个人采取不同的征收比例,在收入分配期间将收入差距有效缩短,能够使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加合理。
二、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问题
(一)分类所得税制缺乏合理性
第一,在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我国的个人收入结构也在发生改变,特别是收入种类不断增多,这些收入不可能全部列出,而国家根据正列举的方式对原有11类的应税所得进行征收的情况,与现代社会发展情况严重不符,这对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第二,公平税收原则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当前阶段,公平税收原则已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有效的落实。但因为分类所得税制主要是根据不同税率对个人各类所得进行征收的,所以对个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并没有进行充分的考虑,这也导致收入渠道单一以及收入低的个人往往需要交纳较多的个人所得,而具有多种所得来源,且综合收入较高的个人却会出现少纳税,乃至不纳税的情况。这种情况与量能负担原则严重不符,同时也无法在税收过程中体现纵向公平原则。
第三,对多种所得项目利用不同纳税方法,容易造成多次扣费,或者是分解收入的情况,这也导致个人所得税法出现了较多的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二)费用扣除缺乏合理性
类似于企业所得,个人所得也需要从收入中进行成本费用的扣除,但由于个人收入期间涉及到的费用多种多样,且在对结余进行确定时又无法向企业一样对成本费用以及收入进行规范的核算,所以,我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主要是结合分类所得税制的相关要求,针对不同所得类型明确各种费用扣除方式。但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费用扣除方式在面对一些特定问题时,往往会出现与国家实际情况脱节的现象。之所以如此,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费用扣除规则与公平税收原则不符;第二,费用扣除缺乏灵活性,导致不同纳税人出现税收不平衡的情况;第三,分项扣费,导致税款流失,提升了税收的征管难度。
(三)税收征管不够完善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国家税务部门也在对税收征管机制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使得税收征管效果得到了有效的强化,特别是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情况下,税收征管工作越来越规范,但在这种情况下,目前的征管方法还无法对现实需求进行有效的满足,具体表现如下:第一,税收征管配套以及收入初次分配条件缺乏完善性,特别是对隐性收入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第二,征管手段滞后,相关部门存在信息不畅以及征管效率不高的情况;第三,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处罚不到位[2]。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及完善途径
(一)对个人所得税的课征模式进行合理的选择
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的个人所得税模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类:一是综合分类所得税制,二是综合所得税制,三是分类所得税制。其中,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及综合所得两种税制的结合,其优点在于,遵循了按支付能力进行课税的原则,主要是对个人的各项来源收入进行综合计算及征收,同时,还遵循了不同性质收入实施区别对待的原则,即应用特定的税率及方法对列举收入进行课征。该项税制不仅征缴方便,还能将偷税漏税问题有效减少。而综合所得税制,主要是将个人全面所得进行汇总,根据统一税率扣除费用,其优点在于能够将个人实际负担水平体现出来,可以有效满足量能课税原则的要求。但也存在无法区别对待各种性质的所得,所以在征税时难以将政府调节意图充分的体现出来,且课征手续繁杂,具有较高的征收成本。分类所得税制,需要根据所得的不同来源进行分类,并对各类来源实施不同的课征制度,在这种税制下,性质不同的所得使用的税率也有所不同,不仅可以对税源进行有效的控制,还能够将计征费用有效降低,缺点在于无法对公平税负原则加以体现。
基于公平的角度来看,综合所得税制要优于分类所得税制,且能够有效满足量能课税方面的要求。而在效率方面,则分类所得税制更具优势,因为在征管方面相对简单。在满足税收征管要求的同时,将分类所得税制过渡至综合所得税制是个人所得税制发展的重要方向。但受到征管条件的影响,国际上很多国家都没有对综合所得税制进行完全的应用,即便以这种税制为主的国家,也会对分类所得税制进行适当的应用。而这也让综合分类所得税制成为了一种应用较为广泛的税制模式[3]。
除此之外,个人所得税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生产力发展水平进行反应,因此,在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选择时,必须要结合国家发展的具体情况对各项税制进行合理的选择,并且要逐渐向着综合所得税制转变。当然,要想对这种税制模式进行有效的应用,还需要对以下条件进行满足。第一,确保个人收入能够完全货币化;第二,要对信用制度加强建设与完善;第三,保证收入汇总手段的有效性。而目前我国的国情还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所以,除了要对综合分类所得税制实施,满足量能纳税原则以外,还要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分配调节以及控制两极分化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二)提升费用扣除方法的完善性
对于费用扣除标准,国家应该对传统形式的做法进行改进,提升费用扣除方法的完善性,在对费用扣除方法进行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要结合全国各地的政策扶持、物价水平、收入水平以及消费水平来确定,在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的同时,做到与时俱进。而在费用扣除方面,不仅要对医疗情况进行考虑,还要对其住房情况加以考虑,特别是在房价不断上升的情况下,住房问题已经对中、低层纳税人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因此,在个税免除项目中可以适当考虑家庭房贷款利息,当然,对于购房贷款利息而言,仅限于生活用房的免息,且要对次数进行限制[4]。
(三)对相关征管制度加强完善
1.要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进行提升
首先,要将行政权力介入分配的问题解决,特别是隐性分配和灰色收入等问题,是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难度的主要问题之一,对此,相关政府部门必须要加强腐败惩治力度,对于各种违规违法行为要进行坚决的打击,在整顿分配秩序的同时,提升分配渠道的规范性,以此来推动阳光分配以及依法行政的实现,与此同时,要强化相关部门及公众的监督权,通过民主监督、法律监督以及公众舆论监督的方式,构建健全完善的制衡机制,从而为个人所得税效用的发挥提供支持。其次,要避免行政权力向个人所得税征管进行渗透或不当干预[5]。
2.要对个人信用制度进行积极的推进
要针对银行存款加强实名制建设,虽然目前存款实名制已经得到了有效的落实,但其实施效果还有待提升。首先,要将实名制的银行存款纳入到法律层面,对其约束力进行强化;其次,可以对国外的一些税务制度进行借鉴,加强个人经济制度的建设,确保个人支收能够在特定的个人账号下进行,这样不仅能够强化诚信建设,还能提升廉政建设,帮助税务部门更好的掌握个人的经济情况。再次,要对现金流通实施限量制,将其与存款实名制同步实施,在对电子货币进行推行的同时,对个人现金应用进行限额,对于超额的情况,应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
3.对偷逃税情况加强打击
首先,对于偷逃税者要进行严厉的查处,提升偷逃税的成本。其次,加大宣传力度,要让各纳税人充分认识到纳税的必要性,并且要对纳税活动加强法制化建设。再次,要对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建设,提升偷逃税者处罚的规范性和制度性,避免随意性以及人为因素对税务征管工作的影响[6]。
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个人所得税法加强改革和完善,能够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更加规范、合理,这对于相关工作的有效落实,以及个人所得税制的效用发挥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必须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各种措施进行合理的应用,以此来提升個人所得税法的健全性和完善性。
参考文献:
[1]刘隆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评析及其改革与完善[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9(02):105-108.
[2]宋月华.论税收公平原则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D].中国政法大学,2017.
[3]王学峰.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改革路径及发展趋势分析[J].财政监督,2018(22):64-65.
[4]萧霄.公平收入分配视角下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与完善[D].2017.
[5]曾军卫.从“以人为本”分析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与完善[J].纳税,2017(05):16-16.
[6]刘佳.从量能课税原则看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锐视版,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