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向基层组织延伸的路径探究
2020-08-14唐赫田园伍秀枫
唐赫 田园 伍秀枫
摘 要: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组织延伸是高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高校反腐败形势发展的迫切需求,直接关系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成败,意义重大。抓住基层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关键。文章提出的可行性路径包括厘清两个责任,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关键词: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党委监督责任
一、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两个责任”的认识存在偏差,履职意识不强
有些基层党委领导干部认为“主体责任”是党委的,“监督责任”是纪委的,二者泾渭分明,互补干扰。有些基层党委领导干部认为监督方面只需负领导责任,具体工作由纪委部门开展。党委履行监督责任仅停留在务虚层面,间接导致纪委聚焦纪委三大主业精力不足。有些党委干部对“一岗双责”的认识有偏差,认为自身做好廉洁从政表率即可,不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长期受同级党委领导,自身服从与服务意识较强,而监督意识薄弱,造成同级监督乏力。
(二)责任落实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目前基层党委主体责任多由党委书记一人承担,其他党委常委主体责任意识淡薄,职责定位不清晰;落实主体责任方式单一,以会议、文件落实的情况居多;部分基层党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责”时,忽略了问责追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考评不够细致,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考核结果运用效果不好,影响基层党组织与干部在贯彻“两个责任”时积极性。
高校纪检工作采用的是双重领导体系,同级党委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已经制度化、程序化,而上级纪委对高校纪委的领导因缺乏制度支撑而被淡化;现有监督制度与监督方式落后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形势,造成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许多高校开始开展内部巡察工作,但并未将巡察范围、巡察内容、巡察方法、问责追责等内容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监督效果不好。
(三)党委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彻底,纪检队伍建设滞后
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部分基层党委书记政治意识不强,认为抓党建要抓党支部、抓党员,存在脱离业务抓党建的倾向。有些党员思想汇报不积极,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深刻。另外,高校基层纪检组织建设严重滞后,面临组织不健全、兼职人员精力不足、业务能力弱的尴尬局面。随着大学治理模式改革带来的权力下移,高校纪委监督内容变得更加复杂,涉及招生、教学、科研、财务、人事、基建等多个方面,兼职纪检干部不仅分身乏术,还缺乏相应的专业素质。高校基层纪检队伍建设的滞后进一步加深了基层党组织监督缺位的问题,严重阻碍高校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
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的路径建议
(一)厘清“两个责任”利于增强责任意识,为压实“两个责任”提供思想基础
各级党组织需要明确“两个责任”为统一有机整体,互相补充促进。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是统领、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补充、是保障。党的领导需要体现在各项事业中,而其明确的领导主体就是各级党委。把握好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认识“两个责任”是在党委领导下的有机整体。唯有牢牢抓住党委主体责任的“牛鼻子”,使党委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基层单位书记人人都是管党治党第一书记,才有可能真正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另外,党委主体责任包含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要求,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有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领导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检查同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情况;对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开展监督。可见党委的监督工作不是务虚的,不是纪委监督工作能够代替的,只有主体责任落实后,纪委才能有精力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以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厘清“两个责任”的内容与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与履职意识、纪委的主动监督意识与聚焦主业的能力均会得到有力增强或提高,使两委各司其责、相互促进,为压实“两个责任”提供思想基础。
(二)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为压实“两个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健全上下贯通的责任分解传导机制。通过学校党委垂范、制定符合基层的个性化任务并签订責任书、责任主体明确到所有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个人与支部书记个人等方式,将“两个责任”逐级细化、具体化、程序化。
建立科学完善的“两个责任”考核机制。修订现有责任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合理分配指标权重。基层党委领导干部考核需要增加群众评议与领导班子评价的比例,基层纪委领导干部考核需要提高上级纪委评价的比例。增强考核结果的运用,表彰成绩突出的基层单位与纪委和领导干部个人,对于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于干部选用工作中。
完善全面覆盖的监督机制。通过督促基层党委与纪委履行相应责任,组织调研评议并反馈纪检部门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约谈函询、创新监督方式、定期开展校内巡察、加强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促进“两个责任”落实的监督机制。通过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建立终身追责等制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完善纪委“双重领导”制度,牢牢把握“两个为主”是关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上级纪委需要加强对高校纪委工作的领导,高校内部需要加强高校纪委对基层纪委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对报告问题、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情况需要做出细化的规定。基层纪委主要负责人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也需要具体的制度来明确原则、考察流程与内容。确保发挥好上级纪委作用,配强配好基层纪检干部,进一部打破高校基层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形同虚设的僵局。
(三)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压实“两个责任”的有力抓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高校务必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一有利抓手,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首先,基层党委要充分利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立抓立改、常规常态。党委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纪委要加强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问题,可以函询督促领导干部及时做出情况说明,作为告诫;发现领导干部或有违纪的迹象,必须第一时间约谈本人指出问题,并开展批评教育。发现轻微违纪现象,要及时当头棒喝,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对于不知悔改的,要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让领导干部在“红脸出汗”思想交锋中迷途知返。其次,明确四种形态的党纪处分程度是逐渐递进的,比例是逐渐减少的,这是监督执纪关口前移的标志,绝不代表高压反腐态势的拐点。高校要守住纪律的底线,做到“眼里揉不得沙子”,坚决查处违反纪律的人和事; 盯住少数关键,做到“耳聪目明”,坚决查处挑战党纪权威的人和事;抓牢“四种形态”抓手,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开展反腐败工作,以此筑牢基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第一道防火墙。
(四)深化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的必要条件
高校需要重视基层纪委队伍建设。基层纪委从属于基层党委,其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不具备心理优势。首先需要明确高校党委对纪委的领导是限制在协助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其次,基层纪委要放下其他业务的分管,防止纪委自身权利冲突,亦可将精力聚焦在主业。这就要求高校建立一支专职的纪检队伍。通过选用新人、在岗教工培训等方式,积极补充专职基层纪检工作人员,并建立定期培训、轮岗交流、以案代培等制度,助其提升业务能力。加强纪检干部的履职动力。在纪检干部考核、职务晋升等方面科学设置,注重纪检干部的培养与个人职业发展,赋予上级纪委对所辖纪检干部考核晋升更大的发言权。
高校各级纪委要聚焦党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中心任务,深化“三转”。第一,转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找准定位、突出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等三大主业,突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好“监督的再监督”,强化纪律审查与问责职能;第二,转方式,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规律,抓关键,摒弃惯性思维、创新工作理念与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职责;第三,转作风,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各项纪律。高校纪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纪委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考核与奖惩制度,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专职基层纪检队伍,以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责任。
只有深入推进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解决高校基层纪检组织薄弱、监督乏力的问题,才能协同推进“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有利于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校作为党的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务必压实“两个责任”,从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制度保障、找准工作抓手、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方面下功夫,使得全面从严治党在高校基层党组织落地生根,以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監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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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课题(2018LZXZY014)。
作者简介:唐赫(1985- ),女,黑龙江鸡西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田园(1985- ),女,吉林白城人,硕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伍秀枫(1990- ),女,江西九江人,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