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诌议高校治理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边界

2020-08-13张伟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36期
关键词:行政权力边界

张伟

摘  要:基于高校组织特征和高校内部运行一般规律决定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客观存在,它们之间冲突与协调构成了高校权力运行中主要内容。正确处理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关系,是高校治理理念和发展的核心。厘清高校治理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边界设置理念及具体的实施路径进行阐述分析,构建我国高校治理中权力协调发展的运行模式。

关键词:高校治理;行政权力;学术权力;边界

一、高校治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边界问题的提出。

当前高校治理现状,仍然存在着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失衡的现象。随着大学逐步走向社会发展的中心,两者博弈现象也愈发显著。

(一)高校治理中的行政权力依赖的历史惯性

自古以来,高等教育对行政权力具有依赖性。人们在行政权力、行政机构、行政公务人员和行政行为等方面存在过度的依赖感,自我独立、自我组织和自我活动等能力的缺失和不自信。教育行政权力、资源的高度集中和不均等的分配均促成了教育行政的依赖。教育行政权力过大造成了行政权力过分干预高校。历来分派到高等教育领域中的资源有限,加之有限的资源被极少数的教育行政机构掌控,致使高校的行政依赖倾向频繁地表现为高校以及其学术人员过分依赖行政部门的资源。

(二)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弱化

高校作为学术组织,学术权力是基本权力,在学术决策中发挥着主导作用,而在高校管理的实践中却往往被弱化。名义上代表学术力量的各种委员会的学术机构已经官僚化。教授缺乏参与的机会,被行政领导所占用。行政权力泛化抑制了学术自由的发展,致使学科、专业不能依照科学逻辑发展,教师积极性受压。行政机构挤占了大量教育资源,造成教师群体和行政人员群体的利益冲突。学术权力的学者及其学术组织的作用不突出。在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有限,学者及学术组织的权力得不到充分体现,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权力过于集中,民主决策程度不够

我国高校权力分配中,学校层次的权力过大。从专业设置到科学规划,人员录用到职称评定、经费分配等所有事务。行政领导、管理人员的地位往往高于学术权威,学术组织的意见常常被束之高阁。高校作为行政组织的特点明显,而作为学术组织的自由、民主氛围得不到发挥,缺少生機和活力,决策过程又缺乏民主机制。

二、树立高校治理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边界的理念

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边界设置的理念,是大学关于什么是边界,大学需要设置什么样的边界,以及如何设置边界等的基本看法。

首先是大学组织独有的特征:大学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是两种不同性质、不同功能的权力。通过边界的划分,明确不同权力主体的权利、责任边界,使权利和责任对称,两者能够为各自行为承担责任。

其次是现代高校的运行规律需要:现代大学与社会的联系日趋加强,大学成为社会的轴心机构。这说明运行这样一个庞大的机构需要有专门的管理团队、行政团队和学术团队;共同治理是大学治理的基本模式。共同治理是指确保高校的教师、职工和行政管理者拥有相同的机会参与到高校的决策中来的一种制度。

最后是边界理论和实践的检验需要。大学边界不是—个虚无的概念,它是组织与组织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活动与活动之间、人员与人员之间的分界线。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具有各自的运行规律,大学活动可以依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特征进行合理的区隔。在学术领域内,学术权力行使治理权力;在行政领域,行政权力行使治理权力;在二者的交叉领域,双方可采取联合决策,或者由学术权力提供咨询和参与讨论,进而由行政权力进行决策。

三、高校治理中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边界设置路径

(一)确立高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边界的制度

制度就是一种规则组合,一项完美的大学管理制度,应具有保证各学院合法、高效、有力运行的机制。为了保障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边界的稳定、稳固,应该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主要包括有:一是清晰划清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边界。二是强化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务的“决策作用”。三是规范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学术权力更多体现“由下而上”,;行政权力更多体现“由上而下”。四是形成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支撑与服务机制。大学行政权力必须为学术权力服务,为学术权力提供支撑,促进学术事务的健康发展。五是对当权者的权力责任区进行限制。如科技处长不适宜再做学术工作,而主要应该是管理工作。六是在培育大学文化中设置边界。教授是学校的主体,。

(二)确立高校行政权力服务化的理念

思维观念是认清并解决我国大学行政系统和学术系统之间的病态关系的根本。首先需要在观念上辨明是非,倡导学术自由和教授治学的理念和精神,赋予教师群体充分的自主权利。同时,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客观存在的,两者的冲突与矛盾也是事实,要想方设法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具体来说,高等教育系统内各层次的主体,在处理学术权力问题时,需要淡化两种权力“异同”的比较,确立行政权力服务化的理念,以学术判断为基准,从而作出最为合理的决策,努力避免越权的事情发生。

(三)约束高校行政权力行为责任

权力与责任相一致,是组织管理的基本原则。如果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缺乏相应的责任,那么,就可能导致对权力的滥用。应构建教育行政立法的审查机制,包括机制的启动,审查的机构和程序等;另外应构建对普遍行政行为的审查机制。审查机制除了权力机关审查和上级行政机关以复议的方式进行审查外,也可以直接对普遍行政行为进行行政诉讼,进行司法审查。

(四)明晰学术权力的承载者。

厘清大学学术权力承载者的主要类型。学术权力承载者通常分为以知名学者为代表的教授群体;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群体;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为主的教师群体。在行使学术权力的同时,也应该学会“科学、民主、协调、公正”地行使行政管理权力,终归大学的事务应该围绕学术来进行,而教师无疑是最懂得如何依照学术发展规律来办大学的。在学院一级应该养成“教授治院”的文化氛围,形成相应的机制体制平台,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来保障。

参考文献

[1] 曾哲.我国重大行政决策权划分边界研究[J].《南京社会科学》2012(1).

[2] 杨东升.高校党权、政权、学术权的逻辑及治理结构[J].广西社会科学.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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