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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一般事实的礼物之灵

2020-08-13马越

锦绣·中旬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莫斯

摘 要:莫斯的《礼物》是人类学交换研究的一本重要著作。该书提出了一个核心的问题:在原始或古代社会中,什么使受礼者必须做出回报?莫斯在进行毛利人礼物交换的研究时,找到了毛利人“hau”的概念,从而解答了自己的问题。莫斯认为,正是礼物中的“hau”迫使受礼者要做出回报,他把这称为“礼物之灵”,认为人们是迫于“礼物之灵”的压力,而进行回礼的,进而针对当初“社会之所以成其为社会”的问题做出了自己的答案。

关键词:莫斯;总体呈现;礼物之灵

一、引言

《礼物》一书发表于1923-1924年的《社会学年鉴》,是莫斯最广为人知的作品。通过梳理大量的民族志材料,莫斯探讨了“初民社会”礼物交换的实践逻辑及其社会意义。他继承了迪尔凯姆的学术思想,强调对文化整体性的研究。通过对“古式社会”交换形式的探讨,莫斯为我们阐释了何为“总体性社会事实”。

二、整体呈现

在理解莫斯对于礼物交换的解释体系时,要重点把握莫斯归纳的关于礼物的两个最主要的特征,即整体性、强制性。

1、整体性。莫斯认为礼物的交换并不是现代市场经济理论框架内的“商品流通”,通过对美拉尼西亚群岛和北美地区的“初民社会”交换形式的民族志阐述,莫斯对交换以及现代社会的买卖进行了区分。在这些“初民社会”中,物品的流通是伴随着宗教性的仪式、部落间的联盟关系和个体成员之间的情感等众多因素同时进行的,物的交换与流通并不是买与卖之间的利益置换,这一交换物品是具有精神气质的,这就是“hau”。承载着“hau”的物成为了“礼物”,在其出发后便再也不能停留,因为任何形式的保留礼物都会中断交换,这种中断同时表示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破裂、部落之间联盟的失效、人与神之间的关系疏远等一系列后果,这些后果将会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灾难。礼物的交换实践成为链接整个社会关系运转的纽带,不仅仅能能够实现送礼者声望的提升亦能团结部落与部落之间的关系,不仅可以实现人情之间的互惠往来亦能构建人神之间的和谐状态。

2、强制性。这些初民社会中礼物的交换行为并非自愿,它是具有强制性的。必须送礼的压力会伴随礼物转换到收礼人那里,转化为必须接受礼物的压力。这种相续的压力传导构成连锁反应。这一连锁反应的动力之源在于“hau”,而“hau”又建立在社会成员共同秉持的宇宙观上。理解礼物交换具有强制性的原因,需要阐释礼物交换过程的实践逻辑,因为有“hau”与物的混融,群体内部成员及相互之间的关系都被带入进来,循环交换的不仅是物品本身,更是传承中的观念、荣誉、地位等社会事实,通过礼物的交换这一文化实践,人们社会生活才得以运行。莫斯讨论礼物交换其目的在于说明人类文化实践的社会特征,亦是对迪尔凯姆“集体-社会”思想的生动阐释。

三、礼物的驱动力——“hau”

“hau”是毛利语中的一个概念,是指事物中的灵力,有“灵”、“魂”之意。灵的概念,源于泰勒的万物有灵论。在莫斯的注释中提到“‘hau这个词和拉丁语的‘spiritus一样,兼指风和灵魂,在某些情况下,它指的是非生物和植物中的灵魂与力量。” 但二者却是有着区别的,泰勒的“靈”,是指“spiritus”,是指精灵、灵魂等;而毛利人的“hau”貌似比“spiritus”要抽想得多。书中的由一个毛利人所说的一段话对理解“hau”尤其重要:

“我来告诉你们什么是hau……hau不是吹来吹去的风。根本不是。比如说你有一件什么东西(taonga),你把它送给了我;你送我的时候,也不必说它值多少钱,我们这不是在做买卖。但是,当我把它送给了另一个人之后,过了段时间,他就会想好要回报给我某样东西作为偿付(utu),并把这样的东西馈赠给我。可是他给我的这份taonga是你给我而我转赠于他的那份taonga的灵力(hau)。我应该把因为你给我的taonga而得到的taonga还给你。我要是留下了这份taonga,那将是‘不公正的(tika),这份taonga会很糟糕(rawe),会令人难受(kino)。我必须得把它们还给你,因为它们是你给我的taonga的hau。这份taonga如果被我自己留下,它会让我生病,甚至丧命。这就是hau,这就是个人财产的hau,taonga的hau,丛林的hau,就是这样(Kati ena)。”①

在莫斯看来,自古以来交换体系是颇为弥散的,而礼物的呈献与回赠是古式社会中交换的主要形式,但这两个环节并非出自自愿,而是义务的、强制的、重利的,礼物的流通具有某种社会功能,它强化着社会成员间显性或隐性的契约关系,从而构成了一种契约性赠礼制度。那么,送礼与回礼为何会成为一种义务呢?莫斯比较分析了太平洋诸社会的赠礼制度后,得出了“礼物之灵”一说。虽然礼物可能会在各方之间流动,但附着其上的“hau”会追随着它最初的主人,一切指向它的诞生处。没有还礼的人会受礼物之灵的压迫,直至他回礼,向对方同样施加自己的物灵,两者似乎才能相抗衡相抵,最终确保的是双方关系的确立,形成一种契约或盟约的关系。这就是远古先民的礼物之灵的观念,它具有一种浪漫的神秘色彩,它是促使礼物义务性回赠的原动力,它根植于远古先民的意识深处,成为其思维结构的一部分。

那么,礼物之灵从何而来?莫斯认为,这是一种物与人的灵魂之间的联系。例如酋长在夸富宴上呈献出的一串项链,可能混融着酋长整个氏族的绵长历史,混融着酋长整片家族土地的利益兴衰,混融着酋长的权威,混融着酋长的信仰……接受项链的人,相当于接受并肯定了了酋长的精神实质,接受了他整一个人的存在。当接受者回礼时,便说明他与酋长的灵魂相互认可,结成了某种社会关系。先民们认为,如果不还礼,礼物之灵会招致巫术带来灾祸。依笔者之见,先民们会有物灵观念,不仅源自他们对于巫术等神秘力量的崇拜,还因为他们作为人类的存在,需要感情交流,需要践行日常的道德意识,需要强化心中朦胧的物权意识,需要在以物易物的市场活动中获益,需要连结各种社会关系网。

参考文献

[1][法]马歇尔·莫斯.礼物——古代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M],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庄孔韶主编.人类学经典导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王铭铭主编.20世纪西方人类学主要著作指南[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社,2008年版

注释:

[1]马塞尔·莫斯:《礼物》,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9页。

作者简介:

马越,性别:男,民族:回族,出生年月:1988年8月,籍贯:宁夏平罗县,学校:中央民族大学2016级民族学博士,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方向:民族文化与区域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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