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质灾害综合评估防治措施
——以湖南省常德澧水安乡大桥地质灾害综合评估为例
2020-08-13李杰
◎李杰
一、工程概况
湖南省常德澧水安乡大桥位于湖南省北部,行政区划属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和津市。本项目起于常德市津市保河堤镇,X=3252927.718,Y=37595915.093,H=30.2m。止于常德市安乡县,:X=3254592.238,Y=37599861.870,H=30.1m。本项目推荐方案桥位位于石龟山大桥下游约1390m处,距离保河堤镇水电管理站约100m,该桥位津市岸接线与现有S205线正交,桥轴线在津市岸(南岸)与现有S205线的垂直线通过平弯曲线(半径600m)相交,大桥在津市岸的接线还需跨越鸭公河,河面宽120m左右。大桥在安乡岸(北岸)的接线与现有S306线设平弯曲线(半径550m)相接。拟建工程介于东经111o59′21″~112o01′48″,北纬 29°23′24″~29。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与量化指标的确定
参照“技术要求”的规定,根据本次评估级别,综合评估主要是根据前面现状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区内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根据“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采用定性~半定量分析法对区内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区(段),并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难度、防治效益对建设场地适宜性进行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为:由于不同区(段)的地质环境条件存在一定差别,为了给场地的适宜性评估和有利于今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供依据,故按区(段)内的主要地质灾害种类来进行分区(段),在单项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别评估的基础上对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综合分区评估。如果存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地质灾害时,或者一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中分别属于两种等级,则建设场地的危险性综合评估的危险性等级为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中地质灾害较大危险性等级,或者为多种地质灾害最大危险性等级,以危险性等级较大的地质灾害命名。
根据“技术要求”,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以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和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为主要依据来进行综合分区评估,按半定量原则则其量化指标确定见表1。地质灾害危险性共为三级,即危险性大、中等、小,分别用I、Ⅱ、Ⅲ为代号标示,在综合评估图上,不同颜色代表不同的危险性,危险性大用红色,危险性中等用黄色,危险性小用兰色,不同花纹代表不同类型地质灾害。
表1 综合分区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指数量化赋值表
N=a1+a2+a3+a4+a5+a6
按照“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机确定要素原则,本次根据拟改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对“要素”中的“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参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颁布的《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中的相关规定量化并结合拟改建工程特征进行定量说明。
本次评估按单一灾种最大危险性程度进行一级分区综合分区评估。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
根据以上综合分区评估原则方法与量化指标,拟改建湖南省常德澧水安乡大桥建设场地地质灾害综合评估结果见表2,拟改建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分为中等和小二个级别,即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其它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
1.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分布于K0~K2+350路段,长2350m,区内为岩溶分布区,岩溶较为发育,现状评估岩溶地面塌陷的危险性小。预测评估工程建设遭受岩溶地面塌陷的危险性中等,综合评估区评估为岩溶地面塌陷危险性中等区。
2.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拟建大桥除上述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地段外,其余路段总长度2825m,现状地质灾害不发育,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小,预测评估工程建设引发、遭受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各类地质灾害一般危险性小,综合分区评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
表2 澧水安乡大桥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汇总表
四、防治措施
1.防治的基本原则。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并由责任单位承担。
对经评估认为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配套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加剧以及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应编制其地质防治规划及防治预案,以有效地避免和减轻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
2.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引发以及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为岩溶地面塌陷。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成后的安全运营,使建设区影响范围内线路工程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免受地质灾害的威胁和危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根据该工程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具体防治措施:
施工前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岩溶塌陷分布区应用工勘手段,查明地下岩溶洞穴、岩溶管道埋深、大小、发育方向及空间分布规律,采用相对应有效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避免或减少因工程建设引发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如在施工中需抽排岩溶地下水,应采取禁止大降深、强排水施工方案,否则会带来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后果。
河堤段应采取砌石护岸,提高该处河岸稳定性,防止岸崩的发生,在河岸可进行植树造林,设立地面监测点,发现河堤有滑动、裂缝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及时调查、及时治理。
工程建设废弃土、石应选择平坦、宽敞安全地段堆放,并设置拦渣坝、截排水沟,以防人为地质灾害形成,给附近村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
工程建设应做好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护工作,做好坡面植草和排水系统工程。
五、建议
拟建工程规模大,施工条件较复杂,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有一定程度影响,在工程建设中,必须贯彻执行2004年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件》及2002年省人大第75号《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科学规划、科学管理,增强环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努力做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借鉴本地区邻近工程的防治办法,进行综合治理,早治理、治快、治好,将地质灾害遏制在早期萌芽阶段,力求使地质灾害防治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做到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切不可存在饶幸心态和麻痹大意思想。
桥梁基础施工期宜选择在枯水季节,基础施工期间要做好岸崩、管涌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及监测,防治灾害的发生。
由于本次工程勘察程度较低,区内仅有8个钻孔,不能查明白云岩分布范围,溶洞大小、位置、发育情况以及大的断裂构造,建议工程建设施工前进行详查,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限制或禁止在桥区及两岸抽排地下水,以免发生地面塌陷、溃堤、管涌等地质灾害发生。
建议对桥梁基础进行工程地质勘察,以勘察获得的资料作工程建设施工设计,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
六、结论
综合分区评估:拟建桥梁建设场地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小两个级别,即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土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属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段;其它地段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土地适宜性为适宜,属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