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探索
2020-08-11马胜云
马胜云
国有企业要想增强对员工、党员干部的管理,增强对党规的认识,并落实好反腐工作,就需要对“四种形态”予以有效的落实,并在党风问题以及反腐败斗争方式对理论予以总结、优化。并且,监督执纪理论与现实等相关问题,均能够在“四种形态”理论之中找出正确的答案,在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涵义
1.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和理论创新。就“四种形态”的涵义而言,展现出了从违纪到涉嫌违法犯罪的程度浅深问题,涉及批评教育以及党纪处分等相关组织处理方式,增强党章党规对党员干部、党组织的刚性约束。同时,“四种形态”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以及战略性任务予以了明确,党员干部应不断增强自身政治素养,这除了和国家以及民族的发展紧密相关之外,还凝聚着党的坚强领导核心以及长期执政地位。其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简陋,属于党在纪律建设方面的一项重大理论创新,展现了党中央在“四个全面”以及“五位一体”战略指导下,将监督资源投放到党建一线,自觉的将执纪力量推送到管党治党的前线。
2.惩治腐败标本兼治的战略思想和驱动境界。中共十八大顺利召开之后,作为党内监督专职机构,各级纪委需要对自身职责定位予以明确,立足于体制改革,促进纪律建设,采取修规立法以及健全党章制度的方式,促进执纪能力的提升,增强执纪效率。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立足于静态层面总结了“六大纪律”,对“用什么管”问题进行了明确。王岐山所阐述的“四种形态”,将动态层面作为基础,调整了监督执纪流程,并对“管什么”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划分。所以,“六大纪律”以及“四种形态”之间的动静结合,让监督执纪顺利回归到了本位之中,从严执纪,纪在法前,展现出了纪律建设创新驱动的综合效应。同时,“四种形态”就好比是丈量纪律行为的一把尺子,将重点方面由标至本的相关过程,构建层次丰富的防线,通过处理以及警示等方法,做到阶梯式管控。在现阶段的反腐败情况下,要想有效地降低腐败存量,抑制腐败增量,对社会风气进行优化,建立优良政治生态,就需要深化运用“四种形态”。
3.“四种形态”传承依规治党的方针政策和建设动力。常言道:“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党章之中明确指出:“就违反党纪的相关党员干部,党组织需要秉承惩前毖后以及治病救人的原则,根据情节轻重以及错误形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以及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干部,必须要从重处理,开除党籍”。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整风活动中指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后来其逐渐演变成了我党自我革新以及净化的主要方式。对“四种形态”予以深化运用,指的是需要将“小事小节”作为出发点,对党纪党规予以明确,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将纪律作为着手点,掌握好事物存在的主要矛盾以及矛盾涉及到的相关内容,明确依规治党以及依法治国的契合点,使之成为反腐倡廉的力量源泉。
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
1.为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思路。就全面从严治党而言,重点在于全面,要害在从严。“四种形态”倡导党内关系要向着正常化的方向发展,定期进行批评以及自我批评,将红脸出汗以及咬耳扯袖作为一种常态。其次,党内关系涉及国有企业中党员和党组织、下级和上级党组织关系,包含全体党员以及党组织,在对象方面属于全面的。在时间方面,全面从严治党表象为经常化,并非一时兴起,而是需要演变成常态。同时,“四种形态”展现出了党纪党规关口前移以及全覆盖的相关理念,属于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治党理论的新成果。
2.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国有企业属于我党在执政方面的基础,也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主要阵地。通过党指导国企的发展,属于一项基本政治原则,国有企业需要坚决两个“一以贯之”。就现阶段中央巡视组针对国有企业的巡视情况而言,在党的建设方面和企业发展存在着不符的情况,且党组织作用出现了空化、弱化,基层纪律松散,党员干部在政治意识方面的提升空间巨大等问题,多次出现在国有企业巡视反馈意见之中。在党的领导弱化以及管党治党不力的影响,国有企业部分高管逐渐腐化堕落。以上情况与问题,一方面展现出了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之中的深化,在纪律方面不存在特殊性,无论处在哪个位置,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均会被严厉的制裁。另一方面,展现出国有企业在全面从严治党上,和中央要求有差异,并且还表明国有企业在运用“四种形态”方面涉及部分问题。部分国有企业面对苗头性问题未做到抓早抓小,查办案件的积极性不强,执纪问责略显松散。促进国有企业“四种形态”纵向发展,可以指明国有企业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的方向,确保国有企业持续、稳定以及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与现实需要得到满足。
三、国有企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措施与建议
1.多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企领导人负责内容涉及产品销售、物资管理、工程建设、人事任免以及物资采购等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相关的岗位较多,并且大多数国有企业在业务方面十分广泛,且经营管理会延伸到国境之外,进而导致针对管理人员以及重要岗位的监督,在空间以及时间方面,会出现薄弱环节。就近年来查处的国有企业腐败案件而言,导致腐败的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所以,国有企业需要多用“四种形态”,以此来抑制腐败问题的发展。
2.善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国企对“四种形态”予以运用的过程中,需要立足于企业特点以及规律,将政策与策略落到实处。第一种形态。国有企业需要在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加强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有利条件上,对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予以全面的发挥,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予以严肃,并不断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予以规范,引导党员干部和全体员工立足于党章以及党组织要求寻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定期进行批评以及自我批评,促进党内监督实效的提升,第一时间提醒苗头性问题,避免他们在思想方面“出轨”。第二种形态。从严治党属于党组织在工作方面的主要内容,党内监督需要将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抓早抓小,严明纪律,让拥有惩戒功能的轻处分得到全面的发挥,进而将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展现出来,让触犯纪律红线的人员具备形成对党纪的敬畏之心。第三种形态。反腐败斗争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展现了党的包容以及宽怀之风,指向清楚、程序明晰、制度完善,违纪情节严重者,停职反思,遏制腐败增量,有的放矢的对问题予以处理,避免其错误加重。第四种形态。通过纪律的尺子对基层员工、党员等进行衡量,该形态属于监督执纪的根本,和腐败情况的产生发展规律相吻合,如果可以对前三种形态予以全面的落实,建立党规党纪,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工作,将全面从严展现在破纪之初,基于此第四种形态便能够实现极少数。
3.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对第一种形态予以全面的落实,属于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工作,在消除“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难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国有企业党组织需要指导基层党支部将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将党支部经常接触员工的优势运用起来,在日常工作以及學习的过程中,将警示教育、理想信念以及宗旨意识进行综合,定期进行谈心谈话,对党员干部以及员工的思想动态予以全面的掌握,做好帮扶困难员工的工作,增强对重要岗位的监督,针对存在苗头性问题,亦或是轻微违纪的,需要和本人进行深入的谈话,亦或是利用民主生活会以及支部会等,开展批评,使之红脸出汗,实现通报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避免在犯错之后才“秋后算账”,让国有企业员工以及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体会到组织的严管其实就是厚爱,进而将“大多数”管好。
4.重视把握和善于运用“四种形态”的转化。在具体工作中,“四种形态”属于相互转化的,除了能够从“重”向着“轻”进行转化之外,还能够从“轻”向着“重”进行转化,“四种形态”在转化方面属于量上的转化,并非质。针对违法的不应转化,只是通过违纪来进行处理,违纪的不能转化成不违纪。
就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而言,其展现出了全面从严治党在主体责任要求方面的具体化,除了属于对国有企业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予以落实之外,还是对国有企业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具体要求,反映出了我党在管党治党以及反腐败斗争方面特点规律认识的深化。总而言之,国有企业需要将抑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目标任务,秉承全面从严以及依法依规治党,对纪律检查工作方式方法予以优化,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并对监督执纪问责予以强化,对党政治纪律以及规矩予以明确,将“四种形态”运用好,保障“六项纪律”的落实,降低腐败存量,抑制腐败增量,优化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为国有企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巡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