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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申请没过要赔卖家多少钱

2020-08-10柯思婷

理财周刊 2020年14期
关键词:律师费房款买卖合同

柯思婷

文前提要:买房似乎是一种稳赚不赔的投资。可是交易过程万一有意外情况,赔偿金额也会很大。在签约时,要谨慎对待违约条款。

买房合同的交易金额较高,履行时间也较长,一旦买房过程中出了什么问题,要赔的钱自然也很多。房屋贷款审批没过就是一种常见的风险因素,如果对于贷款申请没有把握,就冒然签下买房合同,可能要为此承担巨额损失。

吴小姐和丈夫在上海打拼,他们看中了郊区一套较为经济的房子,总价只有300多万元。可是因为买房过程不顺,这对年轻夫妇要为此支付补偿款、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共计近90万元。

两次申请房贷没过,买卖不成

2018年5月,吴小姐夫妇和卖家易女士达成了房屋买卖的意向,当天支付了20万元的定金。他们约定了买卖流程:20万元的定金之后可以转为第一笔购房款;吴小姐夫妇需在2个月内支付第二笔购房款112万元;房地产权证办好后,吴小姐夫妇向银行申请贷款,由银行以发放贷款的形式支付易女士243万元,如果贷款不够,由吴小姐夫妇在过户之前补足;等卖家易女士把户口迁走,完成最终交付后,吴小姐夫妇支付最后一笔购房款2万元,买卖完成。以上购房款总计377万元。

谈好后,吴小姐和易女士正式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双方在2018年10月之前办好过户手续。在接下来的2个月里,吴小姐夫妇按约支付了首付款,房地产权证也办好了,只要房贷能顺利批下来,基本上就没问题了。

可是,房贷审批竟然没有通过,买房过程卡住了。经过协商,吴小姐夫妇想向别的银行再申请试一试,卖家易女士同意多给他们一些时间。

2018年11月,双方重新签订了一份《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还多签了一份《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把违约条款写得非常详细。

根据新的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他们将房地产交易过户手续的时间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吴小姐夫妇自愿补偿易女士因推迟交易所造成的损失11万元,此外还要支付自2018年10月起的房屋租金补偿,按每月4000元计算,直到办好过户手续。违约金方面,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并逾期超过60日,则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同时,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反悔,也应按照总房款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条款还约定,因违约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诉讼的,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因吴小姐的个人原因,房贷没有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审批通过。贷款申请再次失败,买卖双方就后续问题产生了争议,2019年年底,他们走上了法庭。

房价没涨,违约金是否过高?

审理中,易女士卖房的意愿没有改变,她说只要吴小姐确定能办出贷款,她依然可以配合重新签订合同。如果要解除合同,她认为吴小姐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所有的补偿款、违约金和律师费。

吴小姐提出,自己没有把握贷款可以审批通过,也没有能力用现金补足剩余房款,他们决定放弃买这套房子,要求解除合同,并表示愿意承担违约金。但是,她认为合同约定的总房款20%的违约金过高,远远超过了卖家易女士的实际损失,应该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调整。

考量实际损失需要参考最新市场价格。时间距离当初签约已经过去了1年多,因为双方对于这套房子的最新市场价格意见不一,法院向一家房地产顾问公司进行了询价,顾问公司给出的咨询意见书称,在打官司的当下,这套房屋的总价只有约330万~351万元。

单论房价,相比合同里的377万元,卖家易女士的损失没有20%那么多。可是,毕竟合同明确约定了20%的违约金,难道能因为守约方损失少就少付吗?

法院:双方按约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小姐与易女士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

首先,买卖还要不要继续进行?

在贷款未获审批的情况下,要求吴小姐用现金补足剩余房款245万元的确有困难,买卖合同存在不能履行的风险。为了避免扩大双方当事人的损失,在吴小姐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应予解除。吴小姐已支付的房款132万元应该返还,同时她也应该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其次,吴小姐一方违约,他们究竟要赔多少钱?

对于双方约定因推迟交易而产生的11万元补偿款,吴小姐没有异议,法院照准。

房屋租金损失是由延迟买卖而造成的客观损失,易女士要求吴小姐按约支付租金损失,直到合同解除之日,此主张得到了法院支持。买卖拖延了1年以上,按每月4000元的标准,这一项至少要赔4.8万元。

因吴小姐违约而解除合同,易女士要求给付违约金合法有据,违约金必须付。本来总房款20%的违约金是75.4万元,但是法院考虑到易女士已另外得到了补偿款和租金损失补偿,再结合房屋当前的市场价,酌情减少了吴小姐的违约金金额,只需付50万元即可。

根据合同违约条款,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等费用,而且易女士的律师费未超过相关的收费标准,她要求吴小姐承担律师费,法院予以支持。这一笔律师费为22万元。

这样算下来,吴小姐要付给易女士至少87.8万元。她认为金额太高而提起了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理财金手指签合同一字千金

本案中,吴小姐夫妇承担巨额损失的根源是自己的房贷问题。但是透过本案,可以看出合同的严肃性。

在谈判时,也许吴小姐和丈夫没料到贷款申请会出岔子,因此在违约条款上没有给自己留后路,也没有在第一次贷款失败后及时止损,而是接受了更为严苛的新合同。

相比之下,卖家易女士是一个签合同的“老司機”,把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及其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都写得明明白白,结果每一笔钱都拿到了,没有因为房价有所下降而亏钱。在买卖过程中,易女士的卖房意愿很坚定,配合得很好,她一定有把握自己不会违约。在吴小姐第一次贷款失败后,易女士显然意识到这笔买卖的不确定性很强,于是在新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把违约责任细化并加重。合同写明了违约方要承担守约方的律师费,易女士大手笔花了22万元,请了两位较高水平的律师,正是基于合同给她的底气。

买房对普通人而言是一笔大额又划算的投资,很可能带来高收益,但是一着不慎,也会变成灾难,在签约时必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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