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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统筹外费用处理

2020-08-10阴巧仙

管理学家 2020年6期
关键词:离退休社会化

阴巧仙

[摘 要]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减轻国企负担,市场公平竞争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公共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民生工程。在社会化管理进程中,如何妥善的处理好复杂的统筹外费用问题,是改革过程中的难点与关键。本文通过对目前存在的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针对目前国有企业存在的统筹外费用的不同性质类别,提出解决的基本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 离退休 社会化 统筹外费用

中图分类号:F241.34 文献标志码:A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改革的研究始于21世纪初,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施,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度政策日益完善。2017年,国务院对上海、重庆、大连、鸡西、长沙5个城市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试点。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更加细化的制度政策框架[1]。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主要目的:一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二是实现公共服务专业化、切实改善民生,为退休人员提供公平的退休待遇与环境。追本溯源,彻底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保障问题,使退休人员的个人利益与企业脱钩,不再受企业兴衰成败的影响,统一交由国家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促进我国基本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与进步。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已经基本实现了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但是日常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依然由企业来负责,这样势必会产生很多统筹外的费用。试点城市的经验表明,企业退休人员享有的统筹外项目越少越规范,管理的成本越低,越容易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2]。为了顺利并彻底地实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就必须把这些统筹外项目从企业管理服务中剥离。必须区分不同统筹外项目的性质特点、惠及人数等,研究解决把一些特定的统筹外项目费用转化为统筹内项目费用。同时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并研究下一步的精简,也可以引入社会机构统一市场化运作。否则,国有企业很难彻底摆脱退休人员管理和统筹外费用的社会负担。

二、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主要内容

统筹外费用是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社会化职能的产物。过去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未能全面覆盖。统筹外费用是由各企业为员工自行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社会统筹范围之外的各种保障或福利项目。不仅仅体现在直接的工资待遇上,更表现在各种间接的福利待遇方面[3]。

企业承担的离退休统筹外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退休金补贴:为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原任职企业额外为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福利补贴,如交通补贴、书报补贴、洗理补贴、水电补贴、取暖补贴等生活补贴。

(二)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之外的补充医疗等。

(三)慰问金及慰问品:为了感谢退休人员对企业的贡献,逢年过节发放的慰问金、慰问品等;对达到一定年龄以上的老同志发放的生日慰问费;看望生病住院的老同志购买的慰问品;老同志因病或自然死亡后给家属的慰问费等。

(四)困难补助金:为家庭困难老同志发放的困难慰问费,主要针对收入来源少,因大病致贫的家庭等。

(五)文体活动经费: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组织的各项离退休人员的文体活动,如春秋游、各类讲座、各类文体竞赛等,企业支付的交通费及活动费等各项费用。

(六)老年大学费用:为了丰富离退休老同志的退休生活而创办的各类学习班,退休同志不需要支付或只需要少量学费,企业支付的教师授课费、场地费、器材费等各项费用。

(七)体检费用:为退休人员组织的定期身体检查费用,各个企业标准不一,效益好的企业标准会高一些。

三、目前处理统筹外费用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费用存在责任承担主体难确定

企业办社会,代表企业承担了很大一部分本该由社会基础保障承担的责任。社会化管理要在具体分析统筹外费用存在的必要性和持续性的基础上分类处理,厘清责任主体,稳妥推进社会化管理进程。在这个过程中,哪些统筹外项目由政府来保底承担?哪些项目可以引进市场资源?哪些项目可以由企业发放?如果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如何分摊、以谁为主又是个难题,既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又不能完全由政府来兜底。必须先厘清责任主体,才能达到为企业减负的目的又能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达到平稳过渡的目的。

(二)减少并规范统筹外项目的方法难确定

对于过渡期内和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减少和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如何能够既让企业减负又兼顾公平,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解决统筹外费用,不能搞一刀切,这不符合国家平稳过渡的原则。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可以解决一部分工资待遇統筹外发放的问题,但还有一些统筹外费用不宜使用这个原则,如困难补助和慰问费的发放、文体活动的支出等。如果继续由企业保留发放,那么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就不能达到为企业减轻负担的目的;如果全部交给政府和社保所,那么经费的资金来源必须确定,否则会导致巨大的风险。如何把这部分统筹外费用从企业中剥离,必须经过缜密的研究。

(三)社会化管理后统筹外费用发放标准降低问题

一些盈利能力较强的国有企业统筹外费用标准较高,而街道社区支付的标准较低或者门槛较高,如体检费用的标准企业会高于街道。社区老年大学数量和质量难以满足企业离退休人员需要,存在报名人数多,门槛高等问题。

四、处理统筹外费用的对策及建议

(一)分类确定费用承担主体

根据统筹外项目的性质可以把统筹外费用分为三类:

一种是普惠性的社会基础保障项目,如为地区内居民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这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这样的统筹外项目和费用应由政府来承担。这样的统筹外项目包括文体活动组织、老年大学服务,政府应该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和资金支持。特别是应明确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的列支渠道,使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能够开展各种活动。政府应将此类服务与地区城镇化建设同步规划,解决资源不足的问题。

一种是由企业自主支付的非法定费用,如为体现企业关爱精神而发放的退休人员困难补助和离退休人员的补充医疗险等,应由企业承担,计入员工福利。为了减少企业管理费用,可以将申请及审核资料的业务外包,交给专业机构,提高内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降低管理的成本。

还有一种是难以界定或过渡期内统筹外费用,应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如体检费用等。可以把政府不能完全去掉但是又难以全部承受的部分,适度的降低给付的标准,或者可以交付给社会经济机构,引入市场竞争,带动规模效应,从而在保证服务标准的同时降低服务费用,减少成本。如果还有少量不能或者难以降低标准且无法规范的项目,可以暂时仍然由企业管理和发放。

(二)减少统筹外项目的方式方法要稳妥

可以转换思路,不搞一刀切,不是直接减少新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而是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规范企业成本费用等手段[3],完善企业年金体系等方法,逐步减少统筹外项目,逐步规范化。

(三)提高政府配套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质上是要把退休人员的利益与企业进行分割,由社会来管理退休人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特别是把统筹外项目的费用及管理责任从企业中剥离出去,会对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新的要求,倒逼政府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对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进行改革。努力提高完善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五、结语

推进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矛盾多,需要政府社保、财政、医疗、企业等各部门的协调推进。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要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待遇。在推进过程中,要抓重点、讲方法,重点处理好统筹外费用,分类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工作,共同建立和谐而又健康的养老社会。

参考文献:

[1]徐自雄.国企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困境与改革措施分析[J].人力资源,2018(22):105-106.

[2]洪小良,尹志刚,邱锐.推进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J].北京社会科学,2005(3):139-147.

[3]王皓田,赵雷.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思路与对策建议[J].中国经贸导刊,2019(33):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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