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共理性视角下网络公共事件传播的伦理失范研究
2020-08-10周沐融杨千腾
周沐融 杨千腾
摘要:在现代网络世界中,公共事件受到舆论造势和瞬时发酵性影响,借由网络媒介载体逐渐增强了舆论失真性的可能,从而导致了伦理规范倾向失范。网络公共事件由于信息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网络公共事件在其传播途中的发酵也增加了其伦理失范的可能性。本文通过对江歌案进行中外媒体报道的对比分析,希望探寻在公共理性视角下网络公共事件传播的伦理失范原因。
关键词:公共理性 伦理失范 公共性
一、现状探析
在现代网络世界中,公共事件受到舆论造势和瞬时发酵性影响,借由网络媒介载体逐渐增强了舆论失真性的可能,从而导致了伦理规范倾向失范。在任一网络公共事件的产生和发展中公众的舆论导向都被“公共理性”所主导,一旦过程中某一环节失控,公众伦理原持有的理性、公正、公平就会倾向伦理失范。因而本文将研究对象确立为网络公共事件中的伦理失范问题,从公共理性视角去探析这些事件中伦理失范问题产生的原因。
自互联网新媒体发展以来,社会公共事件伴随着信息传播的途径更迭也不断发展、转型,社会公共事件在网络传播中衍生出一支极为重要的分支即网络公共事件。由于信息爆炸时代信息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网络公共事件在其传播途中的发酵也增加了其伦理失范的可能性。作为官方力求平息事态,追根溯源,打假反腐,舆情监督和对外公示;而作为公民个体又可能出现缺乏调研,罔顾事实,偏听偏信,无中生有和利益驱使的行径。从媒体工作者视角出发,事件对立角色双方皆为产生新闻物料的消费对象,在公共事件的传播中他们是事件的传播者。在近两年的网络公共事件如江歌案、李心草案、杭州保姆纵火案等,单一的社会公共事件在传播中都因公众理性难以规范而导致了伦理失范。
二、案例研究
(一)主要案例
2016年11月,中国留学生江歌在日本遇害,由于案件中涉及到了伦理道德议题,在国内与国外引发了广泛的关注。2017年11月,受害者江歌的母亲在日本公开征集群众签名,以请求日本法院判决陈世峰死刑。请愿书在国内的自媒体平台也得到了广泛转发,迅速征集到了百万余签名。在近几年的网络公共事件中,江歌案被视作经典案例,因为该事件代表着每一位公民在生活中都可能遭遇的悲剧,它从个人事件在传播过程中被赋予了公共性,且在国内外引起了对“公共理性”和“伦理”的广泛讨论,故本文选取本案例作为研究分析对象。
(二)两个角色和一个传播者
在诸多的网络公共事件中,事件的参与者可以被分为官方和公民。“官方”是指事件发生的主体,是事件创造的源头角色。而“公民”是接收公共事件讯息的信息接受者,同时也是舆论的创造和推动者,更是公共理性主宰的客体。 在网络公共事件传播的过程中,新闻工作者作为直接接触、联结此二者角色的群体,承担着网络公共事件所有讯息传递、揭露的责任。
除此之外,透过公共理性视角观察,此三者都是伦理规范或失范的主体。在江歌案中,笔者将案件发生的主体及利益直接相关方即受害者江歌、幸存者刘鑫、杀人犯陈世峰以及受害者母亲江歌母亲。对于事件本身,只是在利益相关者之中建立联系的个人事件。在事件发生后,由于不满日本法律中对该类事件不设置死刑刑法,受害者江歌母亲寻求法律、媒体的帮助,并撰写死刑请愿书、征集群众签名。在网络的传播、舆论的发酵和法律进程的推进中,事件逐步发展成为国内外皆知的网络公共事件。它代表着每一个可能的公民在生活、生命中可能遭遇的不幸。
事件被公开的大致流程是江歌與刘鑫共住在日本的一处公寓中,陈世峰由于情感纠纷来找寻刘鑫,而江歌为保护刘鑫被陈世峰刺杀而死但刘鑫为保护自己拒绝开门。而在事件发生后,江歌母亲抓住刘鑫不为江歌开门,任由其被男友陈世峰刺伤致死在网络上公开讨伐,并在网上曝光了刘鑫全家人的隐私信息。此外,江歌母亲也在线上线下发起了万人请愿的活动,希望日本法律给予陈世峰死刑。而在网络上,舆论因江母的痛心、无奈遭遇而呈现“一边倒”的情状。对于同样为受害人的刘鑫进行了共同谩骂、抵制。对于事件本身的理性、有序、公正判断都被忽略,同为受害人在当时为保护自己而拒绝为帮助自己的同伴开门,也可能造成“引狼入室”的刘鑫,她和她的周边人一切隐私权受到了伤害,且网络上公众皆呈现鄙夷、为打击刘鑫叫好、视不理性行径为正义,从而造成了伦理失范的现象。且在此过程中,大部分网络媒体为博取公众眼球,妄自将新闻内容向易于煽风点火的方向发表,对于其自身就是一种非公正的伦理失范体现,且其也更加推进了公众的伦理失范现象。
对于事件真相本身,只有当事人本身才知晓。但由于公众的怜悯和自我同理心的代入,舆论呈现压制性的表现。在此过程中,公众总体呈现出理性、客观、中性的缺乏及伦理失范,压倒性的指责谩骂如箭矢般射向同样是受害者只是留住了性命的刘鑫,万箭齐发。在此我们无法讨论事件的真相如何,但是可以探知,对于“官方”主体而言,在网络公共事件中舆论将向“伦理”更富有优势的一方倾倒;对于“公众”而言,群众更偏向于选择站在道德制高点去评判各类公共事件,舆论总是向看似“必然伦理正确”的方向发展发酵。此外,媒体作为网络公共事件传播的载体,为了博取利益和公众关注,大部分媒体也选择顺流而下,为公众想要阅读到何种新闻而“报道”。在此之中,“我们”频道独树一帜,对于事件主题双方都进行了跟踪采访,跳脱感性的舆论导向站在理性的视角分析,尽可能为公众展现最为理性客观的报道。
事件的真真假假我们不得而知,而对于“伦理失范”的研究我们将焦点聚集在了公众舆论的伦理导向,伦理规范代表着单向的规范性,对于公众心中的理性、公正的天平有所要求。对于公众而言,道德判断的目标和终点一定是“共同善”,它也是“公共性”的诉求和代表。因而,在网络公共事件的传播中我们只能力求规范舆论,以公共理性去预防、更正在事件传播中的失范现象,从而达到公共性的目标。
三、伦理失范原因探析
伦理失范在网络公共事件中主要体现为公众非理性、非有序、非公正的不良风气的增长,思想道德的绑架,和网络媒体法律法规的缺失。无论是哈贝马斯还是罗尔斯对于“公共伦理”的定义都涉及“交往理性”和伦理“他律”的体现。在诸多网络公共事件中,由于公众能够有选择性地选择自己喜欢或意见倾向的网络新闻,把不愿意听到或者看到的新闻屏蔽在外,形成个人主义,从而忽略他人感受、侵犯个人隐私,助长了网络公共事件中的不良风气,导致网络媒体伦理失范。
而在诸多的网络公共事件中,大部分导致伦理失范的发生都是由于新闻媒体在其中推波助澜。一旦新闻中的舆论导向压制,公众理性就难再保持,也将难维持中立和客观,从而造成了伦理失范。故而在诸多的网络公共事件中,笔者将伦理失范的原因归结如下:
其一,新闻的真实性难以得到可靠的保障。而在这一部分中,可能是由于新闻发布的把关缺位,未核实采访;也可能是由于技术造假,滋生虚假新闻。由于在新闻发布中渠道的单向性,公众难以对新闻的真实性加以检验,且在网络传播中一旦被多方转发,“以假乱真”在网络公共事件中成为了伦理失范源头的常态。互联网改变了信息报道者获得信息的渠道,影响了整个信息生产的流程,使得部分信息报道者随意报道或转载未经过核实过的信息和内容,或者直接在网上传播虚构的虚假信息。还有一种情况可能是由于事件主体摒弃理性,试图操纵事件走向,力求平息事态,从而扭曲了事件本身的真实性。
其二,新闻工作的人员本身出现了道德偏差,他们会由于权利、地位或是金钱的驱动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到的信息,以此向被采访对象索取报酬;或是由于私人利益而故意隐瞒和扣押新闻;或是为了新闻效果,侵犯个人隐私。这些现象都是由于新闻人员自身因素,从而导致网络公共事件的舆论导向失控。
其三,新闻内容的不道德化。新闻工作人员在公共事件报道中语境操控,易断章取义。网络信息传播出现了舆论导向不明确的表现,这是由于网络媒体在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选择中偏向于了自身利益,却忽视自身的社会责任,在部分社会公共信息的传播中进行了部分选择而报道,以此获得更多的点击量,扭曲事实而错误报道,带来许多负面的社会影响。
其四,人民群众在信息传播中普遍感受到了人际交往之间产生的负面效果,具体包括人际疏远、社会冷漠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网络公共事件在传播中舆论将导向有利于公众“指责”和“感同身受”的那一方,这赋予了公众站在道德制高点来批判事件中以为“必然不道德”的一方。舆论导向由于公共事件传播和发酵的迅捷性和膨胀性迅速压制公众所应保持的理性。
四、结语
21世纪是网络和信息的时代,网络公共事件逐渐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新闻在当代都普遍以网络的途径首先被传播,而在传播途径中也因为多方因素导致伦理的失范。公共理性是对于广泛群体而言的理性,从发生源头、传播发酵到接受讨论,都需要公众的共同中立去规范伦理倾向。公共性是一种共同善,它假定了每个个体自身都潜在着共同向善性。在网络公共事件中,恶需要被揭露,善需要被弘扬,但是在网络事件中由于伦理规范的单向性我们需要更多地去思考理性的效力,对于权利、自由、平等和正义等命题需要更多的理性支持,从而规避公共事件中的伦理失范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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