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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我国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分析
——以辽宁省为例

2020-08-07杨晓惠于清华

理论界 2020年6期
关键词:科研单位科研人员科技成果

杨晓惠 王 妍 于清华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相关法律制度也得到了完善,如修订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第一,国内整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低。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为60%至70%左右(迟福林2018)。〔1〕第二,国内区域间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率远低于东部地区科技成果转化率。

面对上述问题,各省积极进行了推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和实践。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科技体制改革滞后,导致东北地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辽宁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不断加大科技体制改革力度,深入推行积极的科技政策,全省R&D经费投入总量和强度不断增加,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数据显示,2019年全省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超过3000项,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500 亿元,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3.6%。〔2〕因此,本文以辽宁省为例,分析总结推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路径,进一步推动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为具有相似省情的省份乃至全国积累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研究综述

关于“科技成果”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有着明确的定义。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关于如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见解。安宁、王宏起(2008)〔3〕及雷诺(Renault,2006)〔4〕认识到高校和科技园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崔国红(2003)〔5〕提出要建立和健全风险投资机制,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投资风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储蓉月(2018)、〔6〕尤素福(Yusuf,2008)〔7〕强调知识流动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强调应搭建高校的知识信息服务平台;程蕾、黄世朗(2016)〔8〕提出优化科研组织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论;李孔岳(2006)、〔9〕董洁(2012)〔10〕认为要优化中介机构服务,加强科研与应用的联系。

从整体上看,国内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全国性的宏观问题上,对于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较为缺乏。实际上,由于区域间的实际发展情况的差异性,科技成果转化路径问题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基于宏观环境下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研究,对于地方发展的借鉴意义是比较受限的。本文通过分析辽宁省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总结科技成果转化经验,能够为新时代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探索提供理论支持。

二、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问题及难点

党的十八大以后,国情和省情发生了一系列变化,辽宁省的科技创新工作迎来了新的历史时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于辽宁省引领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得到了更多的关注。通过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笔者发现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科研部门管理体制、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和政府政策供给落实等方面存在问题。

1.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不完善

在原有的政策规定中,科研人员对于科技成果的使用和处置有着严格的审批和备案程序;科技成果转化缺乏市场自由定价机制;成果转化后的收益上交手续繁琐。另外,科技成果转化没有纳入相关科研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当中,科研人员不受重视,晋升通道受阻。科研人员的内在性报酬和外在性报酬都不能得到充分的满足,无论是激励的效价还是期望值都不充分,激励机制没能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长此以往,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和信心都会严重受挫。

2.科研单位人员管理体制僵化

长期以来,科研单位仅仅是简单套用行政人员的管理办法来管理科研人员,没有实行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科研人员管理体制。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高层次科研人才的配偶移居和任职岗位问题管理僵化,同时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离岗创业、兼职兼薪等问题缺乏灵活有效的审核机制,没有在科研单位与市场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因此,科研人员积极性难以得到充分的调动,科研单位与企业间的知识技术流动缓慢,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

3.监察审计相关规定不明确

为了实现更好的科研组织管理,减少其不当得利等问题,国家实行了严格的监察和审计。面对日趋完善严谨的监管机制,没有明确的规定,科研单位不敢落实政策。科研单位在项目实施、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不足;在人才选聘、岗位调整等方面灵活性不强;在科技创新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方面缺乏合理的容错、试错机制。监管规定不明确阻碍了科技政策落实,降低了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意愿,成为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路上的后顾之忧。

4.政策落实存在“真空期”和“制度差”

自2015年开始,辽宁省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作为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供给力度,在省委与省政府的牵头下,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多项地方性政策文件。但一般而言,地方性的政策法规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这使得新老科技政策衔接存在“真空期”。另外,具体政策细则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差”,新政策的出台还需调整和废除原有的规定。如在新政策中“科技成果收益留归单位自行处置”的要求,就需要打破原有“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新政策中“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业”,要与原规定中“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区分开来,区别对待。由于上述两种原因,科技政策的落地实施受到影响,甚至能够降低政策效力,从而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进一步发展。

三、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路径的探索与实践

辽宁省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的号召,加大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力度,狠抓科技政策落实,畅通科研单位与市场的连接渠道,加快将科技成果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经济优势,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广设科技政策落实试点

为促进科技成果顺利转化,辽宁省相继出台《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大支持科研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供给力度。同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具体落实,辽宁省以试点促进政策落地,在试点中发现政策问题。自2016 年以来,省内14 个市共设立16家试点单位,涵盖不同类型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在试点过程中,鼓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个性化的探索和尝试,善于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试点工作在东北大学、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均取得了丰硕成果,政策操作配套办法基本完备,机制体制更加科学合理,创新创业动能增强,分类评级体系逐步完善。在此基础上,省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归纳总结了有关进一步落实科技政策的18条有效措施。

2.完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

为解决激励效价、期望值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辽宁省着力完善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主要针对外在性报酬和内在性报酬这两方面进行优化。在外在性报酬方面,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扩大科研人员的收益分配比例,实行成果收益税收优惠政策。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的通知》中,着重强调了要切实落实和执行奖励原则。对于转化成果,要实行市场化的定价模式,允许实行知识产权混合所有制,允许科研人员通过约定与企业间进行既有科技成果的分割确权。同时,优化横向课题的经费管理,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允许科研部门自行支配横向课题经费。内在性报酬方面,出台《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实行科研人员的职称评价激励,建立更为合理的科研人员的绩效考评机制;将科研部门的人员管理同党政干部的人员管理区别开来,分类管理。

3.扩宽供求双方互动平台

建立和紧密科研单位与市场之间的联系,搭建和拓宽技术供求双方互动的平台,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进一步转化。辽宁省根据中组部《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等文件,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通过明确科研部门人员兼职规定,让人才在科研机构和市场之间充分发挥作用。技术中介组织承载着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重要“服务”和“催化剂”的角色任务。〔11〕辽宁省优化科研单位与企业间的中介组织服务,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使成果和产业结合更加紧密。此外,辽宁省还加强创新成果转化载体建设,探索支持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行体制,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建立风险投资免责机制。辽宁省努力将技术供给方、技术需求方和技术中介整合,集中技术、人才、资金、政策、服务优势,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4.营造创新正向制度环境

环境从根本上制约着成果转化能否受到外部的有力支持,在环境还没有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科技成果转化就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12〕辽宁省的正向制度环境建设工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合理容错纠错、谨守诚信底线三方面展开。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要求主管部门在岗位设置,机构调整和考核评价等环节充分尊重科研机构管理权限;要求科研单位制定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要求监管部门尊重科研规律,与科研单位积极沟通,坚决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在合理容错纠错方面,加快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探索,宽容失误失败,扫除科研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路上的后顾之忧。在坚守诚信底线方面,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科研诚信的政策制度体系,严肃处理科研失信行为,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促进学风作风转变。通过营造科技创新正向制度环境,汇聚科技创新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发展。

四、结语

当下我国正处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阶段。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中,既存在着长期以来的历史遗留弊病,又有新时期发展探索中遇到的新难点和新堵点。因此,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需要相关部门多管齐下,稳步推进。辽宁省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领头羊”,近年来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对辽宁省的科技成果转化有效路径进行分析和探寻,不仅能够促进本省的振兴发展,同时能够为其他省份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但与我国发达地区相比,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仍存在着一定的进步空间,需要在未来深入改革,积极实践,探索更具辽宁特色、更具实施效果的区域科技成果转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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