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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市场价值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中的适用研究

2020-08-04郭鸿虎

视界观·下半月 2020年5期
关键词:集体土地适用性补偿

郭鸿虎

摘要: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由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成员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多项权利组成,征收集体土地并给予补偿时,应将其视为“一种权利”。征收集体土地时,现有的补偿原则仅仅反映了利用土地产出的实际产品的短期价值,其长期价值并未体现,更没有反映本质。本文以集体土地征收为研究对象,对于公平市场价格对其补偿的适用性进行研究。

关键词:集体土地;补偿;公平市场价值;适用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大量征用集体土地已势在必行。于此同时随之产生的矛盾和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正确对待征收集体土地和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补偿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经济发展的全局,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同时伴随着大量的群体性事件,特别是针对征地补偿标准所提出的问题。由此说明,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还存在一些弊端和盲点,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公平市场价值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中的必要性

1.维护国家征税权,保障农民利益

相关人员如果在征收土地时忽略和限制手中的权利,政府拥有的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利容易导致滥用。唯有严格限制和规范这种权力,才能使政府抛开政治业绩等相关因素,充分考虑其正确适用性,合理行使权力,抑制权力滥用,使国家权力更具公信力。

第一,从集体主义的角度看,公共利益永远不能完全压制个人的合法权益,随之造成经济比例失衡。第二,国家和社会也有责任在不侵犯农民利益的情况下充分补偿全部金额,合理完善补偿制度。

2.提高征收权的权威性

权威意味着使农民信任政府,支持国家的征收行为,而理性是让农民得到更多认同的前提。因此,我们只有先让农民的损失达到最小化,使征收需求和理由更加迎合农民的条件,然后再去追求更大的共同利益,这样才能逐步在农民中间建立起集体土地征收的权威。

二、公平市场价值在城乡一体化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中的问题研究

1.补偿标准低,群众受益较小

在现有制度下,补偿仅仅涉及到地质信息、实业投资、移动迁家等方面,类似于一种非等价交易。这样的制度往往会产生较低的补偿标准。而土地本身用途所产生的增值部分以及后期的收益并未涉及,导致补偿范围过小,造成连带损失。

2.产权模糊,分配混乱

我国当代土地制度中,集体土地应当属于集体所有,并直接委托村民委员会管理。然而实际上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缺失,使用产权模糊,导致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的管理不清晰。而在补偿分配过程当中,由于范围不明确,导致各地没有一个统一执行的标准,以至于后续的工作难以开展,容易导致社会整体经济与制度发展失衡。

三、征地补偿改革方向

1.模拟市场价格

征收集体土地时做出的补偿如何体现土地应有的价值,与此同时还可以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目前来说是一个难题,其本质实际上就是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财富分配的公平问题。理论上,我国征收和补偿集体土地的行为并非政府、使用地方、村委与农民彼此的相互作用,而是多重作用。但是实际上,为什么多重作用通常只表现为政府与农民的相互作用,而没有涉及到其他方面的真正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是一种类似于“个人所有”的产品。因为这种独有的性质导致产权理论的运用,通过将此引入市场调控机制,需要在集体土地可以通过征收进入非农建设区域的宪法原则下模拟整体市场价格,同时根据土地征收实施补偿,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财富的有效分配。

2.土地产权交易的必然要求公平市场价格

2017年10月提出“清理和废除阻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方式方法”,对公平竞争制度的补充应是加快补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产权市场交易是产权人以转让产权为代价获得经济补偿,产权获得经济利益的重要任務。实现的中介:不进行市场交易,权利就不能转化为经济利益,产权也同样失去了价值。根据西方产权理论,土地征收实质上是一种土地产权交易,政府支付的价格实际上是一种土地产权,这是一定条件下的必然选择。

四、完善公平市场价值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中的适用性的建议

除现行的等值补偿原则外,我国征地补偿原则应结合公平补偿,确认集体征地补偿对象必须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分组性和实用性的基础上,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分组,以保证土地被征用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期生计。我国的征地补偿方式应多样化和综合性,应加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防止公共权力的入侵,防止农民因土地征收而遭受不可避免的损失或生产困难,必须予以补充。在我国集体征地补偿法律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参照其他土地征收法律制度并将其与我国现实联系起来,进一步补充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以解决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五、结论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具有的特殊性质。本文通过分析,阐述了现行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补偿原则问题,客观上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此征收集体土地时,农民将土地所有权转移到国家,政府应模仿土地的市场价格来补偿,实现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公平市场价值在征地补偿中的充分适用是实现征地补偿市场化的有力保障。最后,征地补偿制度的改革方向是政府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逐步提高土地补偿标准,最终实行市场价格的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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