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成效及发展建议
2020-08-04米雪
米雪
摘要 加强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对推进京冀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析了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的成效,提出了发展建议,包括继续加大工程建设中补植补造力度、加大对保护林后期的管理、加强监管与落实责任等,以供业内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 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概况;建设成效;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 X1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20)13-0133-0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承德市是京、冀两地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之一。2009年承德市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河北省林业厅的大力支持和领导下,实施了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合作项目,通过近几年的实施,在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1]。
1 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合作项目概况
项目计划在密云水库上游流域的重点集水区内,潮河主河道及其干支流两侧的第一重山脊范围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生态水源林3.34万hm2,建设范围涉及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兴隆县和承德县的25个乡镇10个林场。建设项目设计分2个阶段实施,分别为2009—2011年、2012—2020年,建设任务分别为0.67万、2.67万hm2,投资标准分别为7 500、15 000元/hm2。工程实施过程中体现“突出重点、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的要求。以丰宁县为例,2009年和2010 年2 333.33 hm2工程任务集中安排在大阁镇,2011年1 000 hm2工程任务集中安排在土城镇,2015年和2016年1 666.67 hm2工程任务集中安排在小坝子乡。截至 2017年年底,第1 阶段的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第2阶段的项目前期(2017年底前)建设已经完成,保护林造林面积核实率、合格率均达到了建设要求,共建规模工程62处,面积达17 000 hm2。
2 项目建设成效
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项目的建设成效整体较好[2-3]。一是涵养水源,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的建设,对该区域的水源质量起到了有效的净化作用,缓解了水资源不足的情况,当遇到洪涝灾害时还可以发挥出蓄水防涝的作用;二是保持水土,通过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的建设,使当地的植被覆盖率有了一定提高,地表的植被、枯枝落叶等可以降低地表径流速度、减少对土壤的侵蚀作用,起到有效保持水土的作用,减少了泥石流、沙尘暴等对人类的危害;三是净化空气,通过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的建设,保护林的面积大大增加,在当地起到了很好的固氮释氧、阻滞尘埃、净化空气等效果,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明显,有助于为野生动植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进一步丰富生物物种[3]。
3 发展建议
3.1 加大工程建设中补植与补造林力度
项目实施单位要统一部署好,及时查缺补漏。在雨季时,安排人员在成活率不高的地块上进行补植补造,对前期取得的造林成果进行巩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1]。针对当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补植补造、加强对幼林的抚育等是巩固工程建设效果的重要保证。由于气候干旱以及鼠兔等的危害,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项目建设需要加大补植与补造林力度。
3.2 加大对保护林后期的管理
建设项目验收结束后的林间管理工作要确保到位,在补植补造的同时加强除草、扩穴、培土等,以促进林木的健壮生长。为了加大后期的管护,承德市政府出台了《承德市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合作项目管护办法》,并下发到项目实施的各县政府,确保各县按照标准执行;将项目区划入封山禁牧区,建防护围栏9.26万m,修防火道16.5万m,设立护林防火宣传标志牌224块;配备专职护林员345名,加强对项目林的管护,与护林员签订护林合同,明确职责;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及防火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护林防火宣传,保护建设成果;适时开展抚育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巩固建设成效[2]。
3.3 加強监管与落实责任
监管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管,确保实现全程监管、跟班作业,严格把好苗木质量关、整地质量关、栽植关、验收关等环节。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则应及时协调整改,确保问题解决后再进入下一施工环节[3]。严格落实责任,政府与林业局、林业局与技术人员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各自的责任、权利等进行明确,并且落实到位;县级林业局对所有施工人员都要进行培训,施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才可以上岗,每个施工队要求有1名技术人员跟班作业。造林结束后的验收要分别经过施工队自检和县级林业局全面验收等2道程序,确保项目建设全部合格才能兑现费用[4-5]。
4 参考文献
[1] 杨猛.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的生态效益与发展策略探析[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9(3):129.
[2] 于晓光,钟梁,胡继平.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规划体系综述[J].防护林科技,2012(3):65-67.
[3] 王奇,张志伟,王林.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成效与发展对策[J].河北林业科技,2013(3):26-29.
[4] 王金龙,杨伶,李亚云,等.基于农户与政府视角的林业生态工程满意度评价:以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为例[J].经济体制改革,2016(3):81-87.
[5] 黄雷,何忠伟,陈建成.基于分摊机制的京冀水源保护林生态补偿标准研究[J].林业经济问题,2018(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