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中SPV公司合同风险防范
2020-08-03车芳毅
车芳毅
摘要:PPP项目公司的合同管理直接影响PPP项目的运营效率和收益结果,SPV公司的不同参与方与SPV公司的合同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存在多样性、可变性,本文对SPV公司的合同结构进行了分析,并对SPV公司的合同、风险和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PPP项目; SPV公司合同风险
一、PPP项目中的SPV公司
PPP项目是我公司针对PPP项目的实施和建立的特殊目的,经常被用来作为项目的实施者和运营商存在,因此,通常被称为“特殊目的载体”(简称SPV)。
二、SPV公司合同架构
(一)PPP项目投资协议
实施主体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署PPP合作合同,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维护,项目合作期分为其中建设期和运营期,原则上不短于10年;政府依照PPP 合同约定并结合运营情况对项目公司进行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费用的支付,支付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和合理回报。经营期满后,SPV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划转给投资合同约定的机构,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SPV公司章程
SPV公司由政府方参股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股东之间签订股东协议、公司章程。
三、SPV公司的合同风险分析
(一)法律法规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外部风险,是由于当前PPP的法律法规建设的不完善导致。当前PPP项目有两大法律法规,一是以国家发展现状为核心,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法律,二是以国家财政部为核心,依照其标准制定法律。两类法律具有不同的风险标准,导致部分规定的出台与实施出现冲突,从而引发法律风险。例如,在进行PPP模式项目的选择时,两类法律法规的核心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明确责任主体。
(二)SPV公司管理风险
由于PPP项目合作期长,SPV公司是为了特定的目的而存在的项目,在合作过程中要共同分担风险、共享利润,存在SPV管理风险,若经营不当或者存在公司治理未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约定执行的时候,存在公司治理的风险。对于SPV公司管理应该要求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进行,避免SPV公司管理的风险发生。SPV公司管理风险根据风险分担机制,应该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1.融资风险
PPP项目合作期一般大于10年,由于利率变动、价格变化、运营不可预见等问题,有可能造成实际投资大于投资概算的风险。比如由于《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8]23号)的出台,造成PPP项目资本金的募集方式发生变化:资本金不得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项目公司的债务性资金;资本金不得为股东的“明股实债”型资本金融资资金;资本金不得为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违规出资。这些要求,短期内对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银行等金融机构放款时,对资本金的审查成为了重点,很多PPP项目资本金、融资无法到位,导致项目暂缓。
2.建造风险
SPV公司与主体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建设,或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EPC 合同)。价格机制不同导致不同风险。
3.材料价格风险
SPV与供应商签订项目原材料供应合同,有效控制原材料质量,但由于当地环保检查等原因,造成材料短缺,影响工期,SPV 面临被索赔的可能。最终项目所在地与材料供应地点较远,运费成本大大增加,实际采购价格为当地主管部门公布的施工同期材料信息平均价的两倍,产生增加成本的风险。
4.运营风险
运营期的风险包括运营本身的风险和进入运营期,政府方不按照合同支付投资款的风险。由于运营期较长,该项目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存在波动变化,若调整机制不及时、不自由,将导致SPV公司的运营收入可能低于预期,造成风险。SPV 公司和运营商之间签署运营维护协议来管理项目运营维护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三)不可抗力风险
在这个阶段,对建设项目不可抗力的影响也不容小觑。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将对合同的履行造成障碍,降低合同的履行效率。不可抗力风险按照风险分擔机制,应该是由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承担。鉴于政府和不同的控制风险的总承包商的范围和能力,一些PPP合同在实践中又分为“政治不可抗力事件”和“一般不可抗力事件”,在不可抗力的事件,其法律后果和风险分担进行不同的处理。“政治不可抗力事件”通常包括由政府行为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如非缔约政府引起且不受其控制的土地征用、法律变更(即政府部门无法控制的法律变更)、未经授权的法律变更等。
四、风险防范的应对建议
(一)法律风险的应对建议
法律风险的分担机制,应该由政府承担,这类法律法规应该遵照我国的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来分段实行,若不加以区分,用新法来管理旧项目,将可能影响PPP项目的健康运行。
在遇到如前述法律风险时,不应该一概而论的要求PPP项目按照新要求进行整改,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当地财政的实际负担、该项目的实施目的综合判断。
(二)SPV公司管理风险的应对建议
1.超概风险的应对建议
社会资本方作为成熟的投资方,在发现项目投资额可能超概算10%时,应先暂缓实施,并对业主提出合理建议,进行设计优化,避免盲目执行而造成超出概算10%的风险。
对超出原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应拒绝实施,若政府方要求必须实施,应重新进行招标,待中标后方可实施,不得无约实施。
2.融资风险的应对建议
在(财金[2018]23号)出台后,对投资的资本金进行穿透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自有资金的要求,所以在财务投资人的选择上,应重点关注财务投资人的资金实力以及资金来源,以便顺利实施项目。
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选择上,也要择优选择,选择综合资金成本、放款时间、资金受限要求较宽松的金融机构,避免由于项目资金成本较高,而降低了项目的资金收益。
3.建造风险的应对建议
面对前述建造提出压缩工期的要求时,建议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要求提出压缩工期的单位支付因缩短工期增加的相关赶工措施费用,若对压缩工期可能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坚决不能同意。
项目的施工质量是 PPP项目实施的基础,必须要确保安全、质量达标,在此基础上才可以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4.材料价格风险的应对建议
面对材料涨价的风险,要在签订合同时就材料价格调整进行明确,为日后调整价差提供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调整价差的资料、各类信息价、及时做好认质认价、财评工作。
5.运营风险建议
在实施过程中,要排除自身的违约风险,避免政府方索赔或根据PPP合同延期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同时要积极收集非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利后果证据,避免被动索赔的可能性发生。在此基础上,如果政府方无故延期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应该根据PPP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自我救济。
如果政府依然不支付,最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违约事件有了判决,将违约政府、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也是对政府的一个现实警示作用。
(三)不可抗力风险的应对建议
考虑到政府作为公私伙伴关系项目合同的订约实体,对上述不可抗力事件有一定影响,一些公私伙伴关系项目合同将这种政治不可抗力事件归类为政府应承担的风险,并同意如果發生政治不可抗力事件,项目公司有权要求延长施工期限、获得额外赔偿或延长项目合作期。
五、结语
综上所述,SPV公司作为 PPP项目的实施主体,应该依据各主要合同的约定执行,分析各类合同存在的风险,制定风险的化解措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履约,以规避合同风险发生风险。
参考文献:
[1]王丽.PPP项目中SPV合同架构风险分析[J].建筑与预算,2018 (02):12-14.
[2]陈婉玲.PPP合同弹性调整机制研究[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8 (0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