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碧桂园收入确认的影响研究
2020-08-03张昱
【摘 要】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即CAS14(2017)于2017年正式颁布,这对房地产开发建造业的收入确认带来深远的影响。本文选取碧桂园作为案例公司,分析新收入准则对其收入确认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新收入准则 五步法模型 碧桂园
一、引言
为完善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保持与国际准趋同性,2015年我国就收入准则修订事项进行广泛的意见征求。随后,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于2017年正式出台,其最早执行时间定于2018年1月1日。
基于此,本文结合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选择碧桂园作为案例公司,分析其收入的确认在准则变更前后有何变化,进而为更多同行业其他公司采用新收入准则以参考。
二、案例分析
(一)碧桂园简介。碧桂园总部坐落于广东省佛山市,于2007年在港交所上市(2007.HK),同年首次跻身《财富》世界500强。碧桂园以广东省为大本营,采取多元化渗透的战略不忘发展海外市场,最终成为国内房地产龙头企业。
作为国内首家应用新收入准则的公司,碧桂园虽为赴港上市,应遵守香港答的会计准则,但此次香港会计准则HKFRS15的修订与IFRS15(2014)、CAS14(2017)本质上并无差异。在碧桂园2017年对外披露的半年报和年报中,均明确提出自2017年起公司将提前采纳HKFRS15,这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均会产生不小的影响。因此,选取碧桂园作为案例公司进行研究,分析新收入准则对其财务会计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与意义。
(二)碧桂园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根据2017年半年报碧桂园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可知,在2017年前公司采用旧收入准则,即销售后方才确认收入,当风险报酬完全转移后方可确认收入的收入确认政策——当房屋、建筑、物业等商品在交付给业主后才认为公司的风险和报酬发生完全转移,此时财务进行营业收入的确认,而在进行建造活动的过程中并不涉及收入的确认问题。在2017年实施新收入准则后,碧桂园公司则大量而广泛的应用新收入准则中“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有关规定,在建造过程中即分期逐步确认了营业收入——提前了收入的确认时间,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碧桂园收入确认的总原则。碧桂园在其2017年半年报中对外进行披露采用的收入确认政策以“控制权的转移”为依据,即当资产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而根据新准则,控制权的转移又可以分为在某一时段内转移和在某一时点转移两种情况,当企业的财务人员无法进行直接判断或判断不清时,可由法律人员根据销售合同辅助判断。可见,碧桂园营業收入的确认遵从了新收入准则,并且能抓住新准则的本质。
2、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的标准。碧桂园在2017年半年报中对外披露了其采用时段内确认收入的适用条件:在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消耗经济资源的过程中,顾客能够随之同时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建造的资产——房屋完全受顾客控制的;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产出的商品对顾客是不可替代的,且公司就该不可替代的商品能够按照履约进度向顾客收取相应的款项。值得一提应引起重视的是最后一个条件,由于碧桂园的主业是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其生产的最终产品为各式各样的房屋,碧桂园有理由认为不同的房产是不可替代的、差异化的产品——即使相同户型也会因为楼号、单元号、楼层号、地理位置等方面不同而具有差异化。
3、判断是否拥有阶段收款权的依据。碧桂园声称对于某一项业务是否有权就累计至今己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取决于与客户签订的每一份合同的具体条款规定以及该合同所适用的法规政策。此项说明看似较为公允、合理,可是一旦某一业务与客户产生法律纠纷时,笔者认为还是无法判断碧桂园公司是否切实拥有按履约进度收取价款的权利。考虑到这一点,碧桂园在其财务报告中进行了有关披露:必要时公司在审查合同条款的同时,会结合所在地有关法律,询问当地监管机构的意见后,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确认收入。
4、履约进度的确定。对于如何确定履约进度,碧桂园公司进行了详尽的规定,选择了准则中的成本法:履约进度按照履行合同义务时,己经发生的实际支出或者预计投入占预计总投入的比重确定。为确保履约进度的准确程度,碧桂园决定利用多年来累积的经验,并在必要时引入外部公司借助其专业能力加持,对各个项目的总成本尽可能进行准确合理的判断。另外,在已经发生的实际支出或者预计投入方面,碧桂园则会严格控制其成本发生的真实性和记录的准确性。
5、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对于某一时段内的履约义务,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应按照履约进度在该段时间内分期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如前文所述,碧桂园认为其主营产品房屋(即使相同户型也会因为楼号、单元号、楼层号、地理位置等方面不同而具有差异化)对顾客来说就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归类为一段时间内的履约义务,分期确认收入。本文认为此处碧桂园公司对准则的应用还有待商榷,不能生硬笼统的强行认为房屋对于顾客而言都是无法替代的,公司在会计政策上应进一步细化说明,在具体实施上应依据不同的合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应盲目的全盘一致化处理,全部按履约进度分期确认收入。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碧桂园公司应用新收入准则进行案例分析,本文发现新收入准则相比旧收入准则的变化是很大的。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的转移”为收入确认原则并以“五步法”模型为收入确认的基础。新收入准则颁布后,碧桂园作为第一家采用新准则的公司选择在某一段时间内分期确认收入,使得其收入确认的滞后性得以改善,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较大的提升,但是结合碧桂园的高调做法,这很可能是该公司的一种盈余管理行为。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要为适应新准则作出相应的经营战略转变,企业的会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合作;其次,对广大投资者来说,应识别新准则给财务报表带来的变化;最后,政策制定层应对新收入准则进一步完善细化,提供更多案例指导。
【参考文献】
[1] 赵丽锦,荣华旭.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探析[J].财会研究,2018(02):36-40.
作者简介:张昱(1989-),女,汉族,硕士,讲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研究方向: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