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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X”财务舞弊案例研究

2020-08-03于会芳

大经贸 2020年3期
关键词:财务舞弊

【摘 要】 KDX因2015年至2018年涉嫌虚构利润119亿,被证监会立案稽查,这震惊了社会各界。本文从舞弊三角理论的视角深入分析学习KDX舞弊案的成因,舞弊手段并提出反舞弊策略。

【关键词】 KDX 财务舞弊 三角理论 反舞弊策略

一、引言

财务舞弊是指企业有目的、有预谋、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骗,从而导致财务报告产生不真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它主要包括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自证券市场产生以来,财务舞弊现象就一直存在。早期有美国的安然、世界通信、施乐,从而导致数以万计的投资者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近几年有日本东芝、我国的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等,财务舞弊不减增。 财务舞弊成为威胁全球经济市场的“毒瘤”,铲除这颗“毒瘤”势在必行。

目前,国内外有关财务舞弊理论的研究比较成熟,主要包括舞弊冰山理论(二因素论)、三角理论(三因素论)、GONE理论(四因素论)、以及舞弊因子理论。其中以舞弊三角理论最具代表性,该理论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史蒂文·阿伯雷齐特提出,他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组成。压力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刺激个人为其自身利益而进行企业舞弊的压力大体上可分为四类:经济压力、恶癖的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和其他压力。机会是指可进行企业舞弊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主要有六种情况:缺乏发现企业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无法判断工作的质量、缺乏惩罚措施、信息不对称、能力不足和审计制度不健全。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企业舞弊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企业舞弊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

从“舞弊三角”理论可以看出,预防财务舞弊应该侧重于财务舞弊的成因上。本文分析2019年震惊国内外的“KDX”财务舞弊情况和财务造假手段,从“舞弊三角”理论角度分析其成因,并提出应对财务舞弊的建设性意见。

二、“KDX”财务舞弊案简介

江苏KDX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于2010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KDX”自2010年上市以来一度被A股市场视为 “白马股”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市值一度接近千亿,未来的发展前景不可限量。然而,2019年初,公司因无力偿还按期兑付15亿短期融资券本息、122亿财产不见踪影等一系列事情引起大众对其高度重视和猜疑。

2019年1月22日,KDX因债券实质性违约,导致公司由“KDX”变更为“ST KDX”,并對“KDX”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5月6日,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STKDX”变更为“*STKD”;2019年7月5日,证监会发布了对KDX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舞弊责任人处以5万元至90万元不等的罚款和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 2019年12月17日,“KDX”实际控制人因涉嫌犯罪被执行逮捕。

三、“KDX”财务舞弊成因分析

(一)压力

1.面临外销产品的高毛利率、主营产品利润率下降及主营产品变更下的压力

KDX2010年在中小板上市,当时的主营产品为预涂膜、BOPP原材料和预涂膜覆膜机。KDX在2010年年报中写道:“预涂膜行业多年来为欧美发达国家所垄断,近五年来由于成本因素,以中国KDX和印度COSMO为代表的亚洲生产商,已经在预涂膜工业市场占据主导地位,而在商用市场和高端产品领域仍由欧美生产厂商所主导。”由此我们大概可以推出,KDX的产品国外市场除了在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上可能具备一定的优势外,在生产规模、品牌知名度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并无优势。而上表显示,KDX在2007年至2012年间,其外销产品的毛利率一直显著高于内销产品的毛利率,存在不合理性。

此外,KDX上市之初的主营产品BOPP原材料和覆膜机的毛利率,在上市之后表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上市后的第三年即2013年KDX营业收入中,光学膜的销售就已占到了营收的一半,如下表:

此后光学膜的销售收入更是逐年显著上升,2018年达到最高峰--光学膜对营业收入的贡献超过85%。由此可知,KDX在上市后的第三年,实际上已经改变了主营业务的方向。虽然预涂膜和光学膜都带一个“膜”字,但实际上两者差异较大。简单来说,预涂膜起到的是外在包装功能,而光学膜起到的是对透过其上的光产生物理功能。从原先科技含量不高的印刷包装材料领域迈向科技含量丰富的高分子材料领域,这种跨行业经营之下的困难和挑战,以及为迎合投资者预期,保持一贯的高增长趋势,可能带来舞弊的动机。

2. 投资者、债权人等对盈利能力或增长趋势存在预期

KDX上市以来累计募资278.67亿元,其中直接融资219.98亿元,间接融资58.69亿元。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可以看出KDX上市以来无论在融资的方式、频率,还是在融资的金额和规模上,都相当“大手笔”,这种融资风格下的KDX,必然需要有亮眼的业绩与之匹配,正是在这种动机和压力下,有了KDX业绩快报中精确预测和披露的高增长率。

由于原主营业绩和概念题材上的瑕疵,KDX在上市之后为了保持竞争力,开始布局新行业、开发新产品,为此进行了大规模的举债和权益融资,包括为重大研发项目和资本性支出的融资。同时,上市后的KDX在全国多地和世界多国建立子公司、营销中心和研发中心,这种跨地区甚至国家的布局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由于资本市场是资金来源最便捷也是最为重要的方式,所以为在资本市场上保持持续的融资能力,KDX管理层有动机和压力粉饰报表,以造就“表面的繁荣”来蒙蔽投资者。

(二)机会

1. 内部控制存在值得关注的缺陷。

“KDX”是一家民企性质的上市公司,这样的公司在内部治理上较难发挥制衡作用。“KDX”的大股东为KD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KD集团”),而钟某为KD集团的大股东(控股85%),因此钟某既是KD集团的实控人,也是上市公司“KDX”的实控人,这就为上市公司“KDX”隐瞒控股股东KD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隐瞒为康得集团提供关联担保提供了便利和可能,也为大股东转移资产、操纵财务报表提供了便利和可能。

2. 并表子公司众多

“KDX”上市当年(2010年)的并表子公司是3家,此后逐年递增,截止到2018年年报显示,KDX并表子公司36家,主要经营地分布在中国、德国、新加坡、美国、荷兰等7个国家,其中中国的经营地分布在张家港、北京、深圳、苏州、上海、南通、南京、香港、台湾等9个城市。此外,36家子公司的业务定位是生产制造(4家)、销售(11家)、研发(8家)、研发销售(4家)、投资控股(8家)和服务(1家)。关联公司众多的情况下,关联交易容易被掩藏或忽略,本身就会给企业带来财务舞弊的机会。此外,36家子公司中,有近半(17家)的子公司注册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的国家和地区,这其中又有超过一半(9家)的子公司的主要职能是销售,如此“搭配”,给了KDX财务舞弊的机会。

3. 外部治理机制失效。

首先,外部审计独立性失灵,瑞华会计事务所难辞其咎。对于证监会公布的“KDX”财务造假事件调查结果,“KDX”的瑞华会计事务所仍为自己辩护发文称对KDX的审计项目全面履行了应尽的职责义务,事实却是KDX账上过百亿的现金却还不上十亿的借款。而根据证监会的调查,KDX早在2014年即开始了财务舞弊之路,而瑞华会计事务所直到“纸包不住火”的2019年4月才对其2018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之前一直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借口

1. 曾有违反证券法的历史,并由于违规披露受到行政处罚。

KDX早在2011年2月1日的《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中提及,其在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足;在2014年3月30日的《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中提及,其在2012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全资子公司KD世纪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还存在财务基础薄弱、成本核算粗放、库存管理薄弱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这就不仅是财务和管理方面的瑕疵,更是事关诚信的根本问题。如果在原则上发生错误,那就不只是会发生个别的错误,而会发生一系列实际问题上的错误。

2. 曾被公众媒体报道涉嫌财务造假

早在2013年7月8日媒体刊登了题为《KDX上市三年总资产增近10倍涉嫌财务造假》的报道,提及KDX在上市前后涉嫌虚增资产、产能与价格,夸大出口收入。受此消息影响,二级市场上,KDX股价当日重挫7.24%。对股价向来重视和敏感的KDX在7月16日的《关于有关报道的澄清公告》中对媒体的质疑进行了严肃的回应与解释。

事隔三年后,2016年6月13日,新浪微博上發表了一篇名为《KDX定性分析》的文章,对KDX亮眼的业绩表现、光学膜产品短期内销售规模的极速上升和其塑造的“新材料+全产业+大生态”的发展格局进行了剖析,提出KDX的发展方式“不能说没有人能做到,但是实在是太小概率事件”,算是对KDX涉嫌财务舞弊相对隐晦的表达。

四、“KDX”财务舞弊手段分析

(一)虚构收入

KDX主要通过两种手段虚构收入:第一,通过关联方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大量应收账款;第二,通过虚构客户的采购金额进而虚构收入,并在年报中隐瞒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

自2014年起,KDX与康得集团存在巨额关联交易,2018年高达159.31亿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88.36% 。

(二)虚增利润

根据证监会的最新调查结果,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KDX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增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成本等多种手段,合计虚增利润119亿元。2015年至2018年虚增金额分别为23.8亿元、30.89亿元、39.74亿元、24.77亿元,如下表所示:

(三)虚构预付账款

KDX在2012年之后不再公开供应商的名单。作为2010年第三大供应商的北京中海天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过调查却发现其注册地址实为KDX控股股东KD投资集团总部“KD大楼”,可见KDX虚构预付账款的方式是注册空壳公司。

另外,2018年6月,KDX全资子公司张家港KDX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一系列委托采购设备协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其预付款项 21.74 亿元,然而事实情况却是连一台设备的影子都没有看到。

(四)虚减应收账款

到2018年年末,KDX财务报表显示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09354.28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为122,813.55万元,从应收账款的历史数据和回款情况分析,可以清楚的看出这些应收账款很难收回,我们不禁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存在质疑。

(五)关联方担保披露不及时

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内,KDX子公司张家港光电材料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3份 《存单质押合同》,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 存单质押合同》。其中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存签的存单质押合同均约定以光电材料大额专户资金存单为KD集团提供担保。KDX并没有及时披露这一重大事件,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五、反舞弊策

(一)完善治理结构,发挥内部监督职能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第一,将审计委员会的人员增加到5至7人,其成员4/5以上有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且保证50%人员具有会计审计背景。第二,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分散股权结构,减少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形成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第三、强化董事会的监督功能,健全董事会制度。如禁止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将董事会的领导权与经理层的领导权区分开来;董事会内部设立专门委员会,建立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的制约关系。第四、建立健全监事会职能,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应完善监事报酬制度,明确规定监事会有权对其报酬提出议案,防止董事会一手控制监事的报酬,使监事会在经济上不受制于董事会,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行使监督权;以物质激励为主、精神激励为辅的激励机制,对于履行了监督义务的监事给予金钱、名誉奖励,同时,对于失职行为必须进行惩罚,情节严重者可实行“连带”责任。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舞弊行为的惩罚力度

证监会发布了对KDX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舞弊责任人处以5万元至90万元不等的罚款,合计金额357万元。但处罚金额较之于KDX2015至2018年期间累计虚增约119亿元的利润简直是九牛一毛。相对于公司通过舞弊获得的巨额利益,舞弊成本过低使得舞弊者权衡利弊之后实施舞弊行为。虽然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现行法律法规处罚力度较低,不能对违反者起到威慑的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在这上面可以借鉴SOX做法,提高舞弊者的刑期。对于主犯,无论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都要从严、从中;对于从犯可酌量轻罚,但绝不可纵容。

(三)提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

会计师在公司实施舞弊的前一年发表的审计意见大多数为标准无保留(占样本的79.17%)。即使在舞弊发生当年,会计师发表的舞弊意见多是标准无保留(黄世忠、叶钦华和徐珊,2019)。在KDX舞弊事件中,注冊会计师也只是在2018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之前一直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此可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有待提高。而这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首先,事务所应当为会计师提供专业的技能知识培训和学习,逐渐提升设计师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与此同时,事务所应该选取专业能力合格和素质水平高的注册会计师。其次,政府要设置单独的审计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行为。同时要尽量避免和行业内的其他事务所形成恶性竞争的关系,从而影响了审计工作的质量。最后,注册会计师自身也要保持谨慎的职业态度,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必要的审计程序得到严格执行。除此之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手段和方法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尽可能的提高自己的审计质量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舞弊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社会媒体的监督

媒体关注度于财务舞弊有显著负相关关系,即媒体关注度越高,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小(吴胤、卢珊和杨楠,2019)。因此,政府应该完善有关社会媒体的制度,搭建社会媒体监督与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媒体对上市公司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参考文献】

[1] 黄世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八因八策[J].财务与会计,2019(16)4-11.

[2] 黄世忠,叶钦华,徐珊.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特征分析-基于2007年至2018年6月期间的财务舞弊样本[J].财务与会计,2019(10):24-28.

[3] 张利,胡华夏,余跃洋.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财务案例研究[J].财会月刊,2015(7)69-72.

[4] 李花果.“欣泰电气”财务舞弊案例研究[J].财会通讯,2017(10)5-7

[5] 崔东颖,胡明霞.“雅百特”财务舞弊案例研究-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视角[J].财会通讯,2019(4)6-9.

[6] 吴胤、卢珊和杨楠.财务舞弊视角下媒体关注的公司治理角色研究[J].财务与会计,2019(3)51-69.

作者简介:于会芳(出生年份1992-),性别:女,民族:汉

籍贯:河南省周口市,在读硕士,单位:湖北经济学院,研究方向: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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