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属无效行为
2020-08-02
家长 2020年7期
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第二个指导意见,提出了23条具体审理意见。其中,针对疫情期间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和网络打赏引发的纠纷,指导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资金,监护人要求游戏运营商或者网络平台返还有关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摘自央广网)
点评:十来岁的孩子拿着父母的网络账号,几百、几千甚至几万地给平台打赏或者付费玩游戏,这已不是新闻。在疫情期间因为宅在家里的缘故,类似行为有增无减。最高法及时出台指导意见,是给力的,必须点赞,给广大家长吃了定心丸。但即使有最高法“撑腰”,广大家長也不能漠视类似行为的风险和危险,况且如何证明“确实是‘未成年人打赏”这一个环节,在实际操作上很有些难度。所以,关键的问题还是家长们自身的做法。不管有没有法律的指导意见或撑腰,都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让他们从小懂得哪些行为是理智的,哪些是不理智的。这才叫真正的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