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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民主监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2020-08-02梁菊

各界·下半月 2020年7期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挑战问题

梁菊

摘要:随着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正稳步有序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协民主监督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还存在:作用认识存在误区、监督内容范围狭小、监督形式固化单一、监督程序不规范、责任落实机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和挑战,极大影响了其作用发挥。

关键词:政协民主监督;基层社会治理;问题;挑战

县级政协是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民主监督是政协的重要职能之一,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时代新形势下,政协民主监督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深入剖析和准确把握相关问题,为更好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开展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意义重大。

一、监督作用認识存在误区

(一)干部存在认识偏差

少数领导干部缺乏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充分认识和正确理解,认为其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是找麻烦和出难题,会给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带来诸多障碍,视为负担和包袱,存在一定抵触心理,导致其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对决策透明度、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顾虑,因而政协无法及时知情而有效参与,使政协民主监督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被忽视、漠视甚至仇视、敌视,导致其作用无法有效发挥。

(二)委员存在认识弱化

部分政协委员认为政协既不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权力主体也不是决策主体,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作用十分有限,说了也不算,反倒惹人讨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给党政领导捅“漏子”,因而导致其监督意识不强,缺乏监督责任感和存在畏难情绪,在面对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时,要么不愿监督、不敢监督,要么“但问耕耘,不问收获”做做表面文章,使得监督成效大打折扣。

(三)群众存在认识误区

一些群众对政协民主监督缺乏了解和存在模糊认识,提到监督认为只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才有效,政协监督只是“走走过场”,所以导致其不愿向政协委员反映存在的问题,认为“说了也白说”,存在不信任和观望态度,走访时应付性的谈一些问题,使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难以掌握群众真实诉求,一些短板未被及时发现,使其助推社会治理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二、监督内容范围狭小

(一)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

县级政协对基层社会治理开展民主监督,多在治理决策制定和实施后,主要针对方针政策和治理决策的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和检查,而极少参与重大治理政策和举措在决策前的监督,导致监督关口前置不够,等决策出了、实施了、出问题了才开展监督,既造成相关资源的浪费,也影响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发挥。

(二)常规监督多,专项监督少

县级政协对基层社会治理开展民主监督存在“一般性事项监督多,针对性事项监督少”。主要开展的是基层社会治理中一般性、常规性事项监督,例如治理决策的落实执行情况、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治理程序是否规范等,而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事关基层治理不断完善创新的针对性监督比较少,导致监督实效不高。

(三)事项监督多,队伍监督少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关键在队伍建设,如果队伍出了问题,再好的治理决策举措、再先进的治理方式方法也无法有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而目前,县级政协对基层社会治理开展民主监督时,多是针对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存在短板和问题的各种事项进行监督,而对治理队伍的监督甚少,即使有,也存在“监督一般干部多、监督领导干部少”的现象,使得基层治理队伍无法得到有效监督而影响治理效果。

三、监督形式固化单一

(一)固守传统监督形式,开拓创新不够

当前,县级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开展民主监督,多通过调研、视察、座谈会、委员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传统监督形式,在探索和创新更实际、更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上还存在诸多不足:例如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民主监督上还不够,运用暗访、问卷调查、群众测评和委员评议等形式还不多等,亟待进一步探索和创新适合本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监督形式。

(二)监督平台和渠道较为单一

由于政协在乡村和社区没有固定组织机构,导致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能够有效表达的多集中在党政领导干部、各行业精英代表等相对强势的群体,而针对广大基层群众的民主监督参与平台和渠道十分有限,使其利益诉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这对推进基层社会有序良治是极为不利的,也是政协民主监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效发挥作用的最大阻碍。

(三)与其他监督形式结合不够

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协商式监督,其不具有强制约束性,要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需要和其他监督形式进行有效结合,比如,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结合针对有关问题开展专项视察调查、与舆论监督结合跟踪提案办理情况、与群众监督结合扩大监督范围和影响力等。然而目前县级政协在政协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的有机结合上尚未形成较好监督合力,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加强。

四、监督程序不规范

(一)知情权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知情是政协有效开展民主监督的前提和基础,而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部分政府部门有选择性、有所侧重地披露信息;有的部门未把政协民主监督作为决策必经程序纳入议事规则,有需要时再进行突击性和临时性协商;有的部门把应事前协商的内容变成了情况通报等。这对政协获取全面真实的信息造成了严重阻碍,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监督作用也难以有效发挥。

(二)缺乏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政协民主监督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规范具体、可操作性强的监督工作程序和方法尚未建立起来,具体监督工作缺乏规范性指导。例如,对一些区域性社会治理问题,没有明确相关具体监督责任的委员及监督的时间、区域范围和工作要求,导致在需要监督时象征性地找几个“好说话”的政协委员简单评论几句、应付了事,使监督流于形式,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作用甚微。

(三)监督程序实施不规范

部分县级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开展民主监督时存在不按程序要求规范实施、实际操作较为随意的现象。例如,在监督议题确定上存在政协委员个人决定,缺乏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协商,导致监督议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在监督意见办理上,一些政协组织和政協委员未按照意见办理程序及时跟踪办理结果,重意见提出、轻改进落实,使监督落不到实处、责任虚化,作用无法有效发挥。

五、责任落实机制不健全

(一)对党政机关和部门的责任要求弱化

由于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导致一些党政机关和部门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不重视,缺乏被监督的紧张感和整改落实的紧迫感,对监督意见因人、因难易程度进行选择性采纳,对问题整改缺乏主动沟通、能拖就拖,甚至不了了之。这极不利于政协民主监督发挥其在助推地方政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改进治理方式等方面的作用。

(二)对政协委员的责任落实机制不健全

对政协委员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责的落实和考核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的责任意识不强,开展监督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要么不愿监督“得罪人”、不敢监督“怕报复”,要么监督装装样子、不涉及实质性问题,使得监督流于形式,既无法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更好建设,又容易失去群众信任,为政协民主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带来诸多阻碍。

(三)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责任落实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由于缺乏对在基层治理中开展民主监督的具体要求和硬性规范,使其在认识上存在不足,认为没有硬性要求可监督可不监督,导致其监督意识弱化;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监督责权不明晰,使其在开展监督过程中容易陷入迷茫和混乱,不清楚自己的责权在哪,因害怕越位而选择不监督、少监督,导致监督积极性受挫从而影响监督实效。

【本文系重庆社会主义学院2020年度科研委托课题:《政协民主监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研究》(CQSYWTKT2068)部分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韩金峰.发挥好人民政协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9(11):41-44.

[2]梁华林.发挥人民政协作用 助推社会治理发展[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8,41(04):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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