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因素分析的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体系建设探讨
2020-07-31张景辰陈桂良
张景辰 陈桂良
摘 要 药品监管的核心是对药品相关活动的评价及做出相应的决策。药品监管科学是如何科学规范的进行评价和决策的科学。近年来药品监管科学逐渐发展且越来越受到各国药品监管机构的重视。以FDA、EMA为代表的先进国家药品监管机构均在进行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并用于指导实践工作。在生物医药行业不断全球化高速发展的形式下,如何通过构建监管科学研究体系来推动监管决策的科学性是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应对国际化监管的需求和新方法新技术的挑战,本文从研究的主体、研究的实施路径、研究的内容、基础学科建设等几个因素,分析探讨我国监管科学体系建设可能开展的工作,为我国药品监管科学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药品 监管科学 研究体系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20)13-0006-04
Discussion of factors analysis-based scientific research system for regulatory science
ZHANG Jingchen*, CHEN Guiliang
(Shanghai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Inspection, Shanghai 201203, China)
ABSTRACT The core of drug regulation is to evaluate drug-related activities and make corresponding decisions. The science of drug regulation is how to scientifically and standardly conduct evaluation and decision-making and has been gradually developed and increasedly focused on by drug regulatory agencies of various countries in recent years. The developed national drug regulatory agencies represented by FDA and EMA are conducting regulatory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their research results will be used to guide practice. How to promote the scientific nature of regulatory decision-making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regulatory scientific research system in the form of continuous globalization of biopharmaceutical industry is an urgent problem to be solved.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international supervision and the challenges of new methods and technologies,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discusses the possible work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egulatory science system in China from the aspects of the main body of research, the way of research implementation, the content of research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basic disciplines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drug regulatory science in China.
KEy WORDS drug; regulatory science; research system
近年來,创新驱动下的生物医药行业正处在全球化高速发展时期,相关的新理念、新技术、新手段迅猛发展,让药品监管始终处于一系列新挑战之中,激发了药品监管机构对药品监管科学的研究热情。推进监管科学研究,提升监管现代化水平,是2019年全国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确定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应紧紧围绕新时代药品监管形势、任务和要求,以监管面临的现实问题为导向,以科学方法为基础开展研究,通过研究形成监管决策的科学工具。分析监管科学体系建设的最主要影响因素应包括研究主体、研究内容、研究实施路径和基础科学建设等。
1 药品监管科学的实践与定义
早在20世纪70年代即已提出“监管科学”的概念,1987年日本国立卫生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将这一概念应用于卫生健康领域,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了相关论文,对“regulatory science”一词进行了阐述,讨论了相关学科的构建。1991年,FDA为解决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监管科学”这一概念,并在21世纪初将其确定为21世纪重点推动的研究学科,制订了一系列推进战略规划和行动计划,成为首个使用监管科学的药品监管机构[1-2]。欧洲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和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机构(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 PMDA)在近20年也都分别开展了药品监管科学的研究,并制定了适合监管实际的监管科学计划[3]。虽然我国2013年即建立了国内第一个监管科学研究中心,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监管科学起步稍晚。2019年,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启动了中国的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推动药品等相关领域的监管科学研究,药品监管科学在我国开始快速发展[4-5]。
对于药品监管科学的定义和内涵,尽管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略有不同[3-8],但均反映了药品监管科学的3个特点:一是药品监管科学的学科属性。药品监管科学不是纯理论的政策性研究科学,而是一门实践性综合科学,监管科学的研究是从技术评价的角度出发,以决策为目标,涉及自然和社会科学;二是监管科学的研究内容。研究聚焦于解决药品监管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其研究内容主要围绕评价方法与决策的科学性等,其研究目的是为药品相关监管政策法规提供科学技术支撑;三是监管科学的创新性。药品监管科学以新的工具、标准和方法为路径进行评价和决策的创新性研究。
2 FDA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体系的探究
2010年启动“监管科学计划”后,FDA的监管科学研究进入了快速发展期。目前FDA已具备了相对完善的监管科学研究体系,并成功将监管科学研究的成果有效转化应用于实际监管工作,形成了科学研究与监管实践之间的有效反馈响应机制,值得借鉴学习。
2.1 从研究的主体来看
在FDA的主导下,以FDA下属几个评价中心为主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充分借助外部资源,构建了以合同资助等机制为保障,广泛地监管科学研究平台。首先FDA 成立了监管科学与创新办公室,为监管科学研究提供战略领导、协调、基础设施和支持。此外FDA还与外部科研机构合作成立了5个监管科学和创新卓越中心(Centers of Excellence in Regulatory Science and Innovation, CERSI),包括马里兰大学、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与斯坦福大学合作中心、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以及耶鲁大学梅奥诊所等。通过这些中心,FDA可以以研究机构的运行机制与学术机构更紧密的开展合作,以促进监管科学发展[3,7-8]。
2.2 从研究的实施路径来看
FDA采用顶端设计,通过设立长期战略规划和每年更新具体研究项目相互结合来有效的调整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的方向,使之可以和监管实践密切结合。从2004年FDA出台“关键路径计划”开始,后续围绕监管科学的建设推出一系列的战略规划和行动计划,这为美国推进药品监管科学指明了方向。在2012年,FDA通过努力成功将监管科学写入法案,这对美国的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把监管科学提升到了法规层面。美国的一些学术机构或独立财团如NIH等也积极参与监管科学的建设。NIH每年都会根据FDA的倡议制定相应的课题计划,并公开招标,近几年招标的课题达1 126项之多。高的起点又贴切实际吸引了相关各方广泛的兴趣,也促进了美国监管科学研究的蓬勃发展(表1)。
2.3 从研究的内容来看
FDA从2011年首次明确提出监管科学重点研究方向以来,根据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情况,会不断调整重点研究方向。历年的重点研究方向主要围绕着开发新的评价方法,会随着问题较为集中的领域或者药品种类有所调整[3,5,10-18]。对FDA在2017—2019年发表的120篇监管科学相关论文进行汇总分析,可以看到FDA近年来研究主要侧重于安全性评价方面(72篇),集中于评价模型构建及趋势分析(39篇)和检测技术的开发(39篇)。通过分析发现,FDA对于上市审评相关的研究较多,对于上市后生产过程的评价系统和持续改进相关的研究较少。另外,FDA对于药品现场检查工作相关的研究比较少。
2.4 从基础学科建设方面来看
科学研究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基础学科的支撑。FDA通过发挥大学在基础学科建设方面的优势,借助大学的力量推动监管科学的基础学科建设。FDA设立了专项资金来资助Georgetown大学和Maryland大学进行相关學科建设。另外美国还有约10所大学开设了监管科学专业的本科以上学位教育、研究和培训,其中南加州大学还可以授予监管科学的博士学位。在不同的大学中,监管科学课程的具体内容设置也有一定的差别,除了根据院校需要设置相关课程外,也会开展各自有特色的研究工作[3,5,10,19]。经过系统学习培训的学生将成为监管科学的研究人员和药品监管执行人员。
3 对我国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体系构建的思考
进入21世纪20年代,药品监管面临很多新的挑战。既有法律法规修订和监管体系改革后释放的创新加速;老龄人口的增加加大药品消耗;全球一体化下突发事件时药品供应需要更加快速高效等新的需求带来的监管挑战。也有细胞治疗、基因诊断、药械组合、“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带来的监管挑战。药品监管决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科学评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研究制定医药产品包容审慎的审评监管规则,又要同时充分考虑到社会因素,促进生物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障药品供应。如何做好药品监管科学的研究,促进更科学的监管决策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3.1 在研究的主体方面
药品监管科学的研究对人员的要求相对较高,需要对药品监管体系熟悉并有一定的相关工作实践经验。我国药品监管有国家级和省级两级监管队伍,特别近年来要求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的检查员队伍,这都为药品监管科学的研究储备了大量的药品监管人才。近年来国家局及个别省局也都与大学和研究机构一起进行了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和实践,为监管科学的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应着力解决研究参与广泛性的问题,充分发挥各个省局和技术单位在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中的主力军作用。把监管人员的培养与监管科学研究相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一线监管人员参与研究的积极性。加强对监管人员全方位的监管和研究能力培养,着力打造专业技术能力突出的复合型监管人才队伍。
3.2 在研究实施的路径方面
药品监管科学涉及到各个层面,相关的研究工作需要与监管实践密切结合,需要参与各方的高度协调。要做好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需要有一个高层级的推动力。2019年国家局启动了中国的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有了良好的开端,但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升华,着力提高药品监管科学的法规地位。
药品监管科学研究要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宏观指导与实践反馈相结合。我国药品监管体制与美国FDA监管体制不同,目前我国国家局监管和省级监管的职责有明确的分工,监管实践面临的挑战与问题不同,因此需要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监管科学的研究方向。
药品监管科学研究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共治的力量,加强监管方与外部的交流协作,建立协同创新研究平台。通过研究平台,为监管政策研究者提供协作研究、科学交流和培训机会。可以引导研究人员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结合监管实践,及时借鉴、转化和应用国际先进的理念、技术和方法。
3.3 在研究的内容方面
3.3.1 聚焦新兴技术应用
加强对创新产品和跨领域产品的评价、审评和监管的科学研究,及时解决新技术、新产品的性能评价和监管问题,提高药品的研发、审评和生产过程的科学化水平,提高对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能力,保证药品监管紧跟医药科技进步和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步伐。如:推进对CAR-T类细胞治疗药物、纳米类药物、人工智能药械组合等新兴技术研究指南和监管策略的制定。
3.3.2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标准与评价的科学性密切相关,结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的实施,着力推进药品质量标准的修订升级。鼓励各个行业协会、企业建立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先进标准。推进“标准化”工作,以标准为抓手,提升评价工作的实践水平。特别针对窄治疗指数药物等特殊药物建立上市后的安全性及质量控制评价标准,有效控制药物的安全风险。
3.3.3 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注重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与药品监管深度融合,大力推动药品监管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监管。如:运用统计分析模型等新评价方法,加强对药品质量相关数据的科学评价;加强近红外、太赫兹等PAT技术在药品监督检查过程中数据采集的使用,建立相关规范等。特别是在人工智能产品、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药械组合产品等复杂产品的生产过程借助数字化、自动化的工具和方法形成全链条的数字防控体系,积极应对药品质量安全风险挑战,进一步压实企业的药品质量主体责任。
3.4 在基础学科建设方面
3.4.1 充分发挥基础学科建设的引领作用
以基础学科建设为抓手,吸引资源的投入。努力争取国家相关基金的政策倾向性,加大对于药品监管科学基础建设的投入。积极促进大学与监管机构、社会团体、大型企业等的合作,争取在基础学科建设方面设立专项预算经费,用以支持学科的发展。
3.4.2 充分发挥大学和科研院所在基础学科教育方面的优势
积极与在监管科学领域有研究基础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合作,推进设立监管科学相关专业,从本科教育开始,合理设置课程内容,制订完整的培养方案,形成监管科学基础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体系。
3.4.3 加强基础学科与监管实践的结合
基础学科的建设要充分重视药品监管科学应用实践的特性,围绕药品监管的实际需要,重视对监管决策能力和技术手段的培养,特别近年来要加强对数据分析能力和数字化、自动化的工具方法的基础知识培训,以促进监管基础学科的实际应用。
4 结语
随着全球制药行业的不断发展,药品生产日益全球化,更多的新兴技术在制药领域得以应用并实现产业化,药品监管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需要监管机构通过开展监管科学的研究,建立更有效的监管体系来监控药品质量,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开展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以科学精神促进监管实践与理论相结合,以科学理论和科学研究成果指导监管实践活动。综合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标准,科学评估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質量可控性,研究制定医药产品的监管规则,通过药品监管科学体系的构建,提升监管机构与企业对监管决策的可预见性,指导药品研发和生产的有序开展,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药品创新、质量、效率的突出性问题,更好的促进生物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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