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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对基层组织制度的探索

2020-07-30易凤林

江西社会科学 2020年7期
关键词:大革命基层组织支部

■易凤林

“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后,中国共产党处在国民党“清共”的白色恐怖之下,被迫选择苏维埃革命道路。在此革命艰难转折之际,中国共产党对组织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以“重新造党”为目标,对基层组织制度进行重新探索,把支部锻造成党的战斗堡垒,以应对恶劣的革命环境与适应新的苏维埃革命需要。从实践来看,大革命失败后中共逐步实施了新的基层组织制度,如改造支部阶级基础,注重秘密工作、支部巡视,推动支部组织生活的规范化,加强党纪执行和党员考核等,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这种成效还是初步的,显示了制度实施的长期性、艰难性和复杂性。

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直接关系到党的根基稳固。党的文件中精辟地指出:“支部是党在群众中的核心;是党的耳朵,把所有同志听到的事情分析汇集起来报告给党;支部是党的眼目,把所有同志看到的现象分析汇集起来报告给党;支部是党的手足,把所有同志得到的消息和事实分析的结果,根据党的政策去督促领导同志去斗争,把所有党的命令,去督促领导同志去实行。”[1](P148-150)党的基层组织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组织制度的基础,是中共在长期的革命实践和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延续性的、突显中共制度优势的重要制度,也是新时代全党必须严格执行、坚决维护的重要制度之一。中共从建党伊始就具有强烈的制度意识,非常重视基层组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大革命失败后,中共转变思想,探索适应新的革命环境和苏维埃革命新要求的基层组织制度,生动地展示了中共的革命应变能力和制度创新力。

学界对苏区中共的组织建设有着丰富的研究,并且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苏区基层组织建设,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基础。①但仍有较大的研究空间。以往的研究基本都有一个预设前提,即中共在大革命失败后主要是集中于武装暴动,而组织制度的探索主要放在各苏区兴起之后,尤其在1931年11月苏维埃共和国成立之后,为此其研究主要集中在1931—1934年这一时间段,而对1927—1928年这一白色恐怖时期中共在革命转折之际的制度探索着力过少。唯有理清这一时期中共的基层组织制度探索,才能从源头上回答苏区基层组织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解释中共制度优势的深厚历史根基。鉴于此,本文努力补充这一研究。

一、“重新造党”:调整支部设置,改造支部的阶级基础

1927年“七一五分共”之后,中共在共产国际和联共(布)的一再指示下,放弃国民革命道路,选择了苏维埃革命道路。在其革命设想中,中共是中国苏维埃革命的领导者,其组织的强大和巩固是苏维埃革命取得胜利的核心要素。[2](P392-393)为此,中共深刻反思党的组织问题,调整基层组织制度,以适应新的革命需要。

(一)提出“重新造党”策略

在国民党的反革命政变之后,中共的处境举步维艰,党员锐减,基层组织纷纷瓦解。面对危局,在共产国际的指示下,中共召开了“八七”会议。此会议的核心议题便是“纠正过去严重的错误,而找着新的道路”。为了重塑党组织,中共第一次明确提出“重新造党”策略,认为支部也要重新改造,以适应苏维埃革命需要。[3](P135-137)

“八七”会议后,各地纷纷检视本地党组织的缺点,并提出相应的改造主张。如1927年9月1日,四川临时省委给中央的报告认为,以知识分子为主导的组织结构、小资产阶级思想意识浓厚是四川党组织的最大缺点,而严格执行纪律、吸收工农分子、加强训练是其针对性的举措。[4](P79-80)与之类似,1927年10月11日,河南省委也深刻检查了过去组织的缺点,包括不能领导实际斗争,党员不守纪律等,认为必须接受中央指示重新改组。[5](P168-170)也就是说,中共以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来审视自建党伊始组织发展中的缺点,提出相应措施来改造党。

与各地党组织的自我批评相一致,中共中央在“八七”会议后继续反思组织缺点,尤其是支部问题。1927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通过《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议决案》,指出为了苏维埃革命尤其是各地武装暴动的需要,必须迅速建立和巩固工厂、农村支部,以便在群众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4](P79-80)1928年1月30日,中央再次要求全党进行“铁一般的列宁党的创造”,全面落实“八七会议来重新造党的口号”。[3](P163)之后,中共不断摸索解决基层组织问题的办法,推进“重新造党”之实施。

(二)调整支部设置

以“重新造党”为目标,中共对支部设置进行了新的调整。即一方面延续大革命时期支部设置以产业、机关为主的原则[6](P383-384);另一方面又对支部设置进行了因时而宜的改变,以应对白色恐怖的恶劣环境和武装暴动的客观要求。

“八七”会议明确指出,一切支部应重新进行设置,即“每一支部都应当分成五人至八人的若干小组,每组有一组长(并应有候补者),以与支部干事会联络(如支部之下尚有按生产部门的‘分部’,则与‘分部’干事会或书记联络)”[2](P304)。简言之,支部的设置突出行动的灵活性,支部必须分立小组或支分部,以便于组织生活或革命行动,改变了大革命时期仅党员多的支部才适当分组的制度安排。

“一切同志归支部”之提出,则是中共六大对前期思想的再度升华,是中共基层组织制度的创新之举。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支部,所有党员应一律加入支部。[3](P214-215)“一切同志归支部”在最大程度上促使党员参与支部生活,进行革命斗争,避免了白色恐怖环境下党员个人活动的危险性、随机性、无组织性。

(三)改造支部的阶级基础

让中共十分忧心的是,在白色恐怖下不少党员变得消极、悲观,更有甚者一些党员脱党或叛变,严重影响了党的稳定和革命开展。[7]对此,中共在党内开展了自我审查。“八七”会议针对性地提出:应审查党员,“去掉对于党部不可靠的分子,以及可疑的分子”,并强调这种审查不是国民党式的“清党”,不搞扩大化,而是纯洁党员队伍的理性方式。[2](P304)

有些地方党组甚至制定出了十分明晰的清查标准。如1927年11月11日,湖南省委制定了党员重新登记的标准:“(A)群众中激进勇敢的分子;(B)绝对为党牺牲,服从调遣;(C)到支部会,按月缴纳党费;(D)无投机心理,有坚决革命性,很忠实,有阶级觉悟的分子……等必要条件。”[8](P294-296)由此可见,对一些消极、自私、投机、不忠诚的党员实行淘汰。

在国民党的大肆捕杀之下,党员数量急剧减少。至1927年11月,中共已从五万余党员锐减至万余党员。摆在中共面前的重要议题,便是除了淘汰不合格党员纯正党的内部之外,还必须吸收新的工农革命分子入党,以扩大党的力量,然后“本党才能担负新的使命”[3](P150)。1927年12月1日,中央通告要求,“从斗争中洗刷一切游移,胆怯,消极,怠工,投机的分子”,并“从斗争中发展党员,特别努力在工人贫民军队中发展党的支部”,而且“工农支部的书记及干事会应尽可能由工人贫农分子充当”。[3](P153-155)在中共看来,吸收新的力量对革命的开展、基层组织的壮大尤其重要。因为仅仅找到老党员,“党仍然是没有新生命的”,所以“唯一的重要的工作便是急速找出新的分子,新的分子是容易接受党的政策而兴奋起来的,这样党才有新的气象和新的生命”。[9](P266)

二、工作方法创新:秘密工作、巡视工作渐入制度化

中共的应变能力突出表现在支部工作方法的改变,以达到保存党的力量、巩固基层和适应新的革命需求之多重目的。总体而言,在白色恐怖之下,中共的支部工作方法体现出秘密性、灵活性与上级的指导性并存的特征。

(一)支部秘密工作纳入制度安排

大革命时期,中共在国民党统治的区域基本可以公开活动,很多党员也习惯了用公开方式去开展工作,尤其是革命宣传、群众工作。但是这样的方法已经不适合大革命失败后的恶劣环境。为此,支部秘密工作在组织制度上被高度强调。

在“八七”会议上,中共中央警示全党:“极严格的秘密规律,是秘密状态中党的工作之基本条件。虽极小的破坏秘密规律,都应与以严厉的处分(一直到开除)。”[2](P303)这一主张除了明示秘密性是党组织运行的必然要求外,实际上也是中共应对危局的止损举措。当时全国各地都是国民党捕杀共产党员的恶劣行径。[10]为此,中共中央毅然把党工作的秘密性与党的生存紧密联系起来。支部工作是党工作的基础,尤其应保持其秘密性。地方革命活动的艰难,更使中共清醒地认识到:党员的公开活动“必将陷党于自趋灭亡之境”,保持党的秘密性是“保持党的组织之存在”。[4](P123-124)

至于如何保持支部工作的秘密性,中共也在摸索中不断丰富其思想。因为武装暴动主要在农村展开,中共中央特别强调农村支部应该是秘密的,利用农民协会组织进行活动。[2](P475)但是,各地党组织对秘密工作方式适应得并不快。各地常有支部被破坏、党员被捕的报告,此类教训让中共中央十分痛心。1928年5月18日,中共中央专门发出通告,指出在秘密环境之下(尤其是城市中)每个党员必须编入支部,经常担任一种党的工作;并警告支部不能过于依赖上级代表,应养成独立活动的能力以适应秘密环境;即便是割据区域的支部也应注意秘密性,以便“反动后能继续活动”。[11](P202-205)这一规定既要求党员在支部的指挥下活动,同时也要求支部在秘密状态下发挥自己的独立性,起到核心领导作用。

各地党组织也在中央的指示精神下摸索出具有地方性的支部工作方法。北京、天津、河北作为国民党重点“清共”的区域,当地党组织对党的系统包括支部的秘密工作方法进行了细致规定。1928年7月10日,顺直省委具体规定了支部的秘密工作方法,如在严重压迫时期,每一支分部同志,不必知道其他支分部的同志;上下级组织关系,须依照组织系统,实行一切工作集中于支部(介绍同志、开除同志、处分同志、在党的一般政策下决定支部工作等);在秘密环境之下,每个同志必须是群众中积极活动的分子等。[1](P336-337)概言之,支部工作的秘密性,在于秘密环境下发挥每个党员的作用,灵活进行支部的运作,最大可能激发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上级巡视支部成为制度规定

大革命时期,中共开始注重上级尤其是直接上级(县委、区委、部委)巡视指导支部,但尚未形成制度。很多地方党组织也是摸索前进,没有中央统一的规范遵循。[12](P202-203)

苏维埃革命开始后,革命开展急需支部的有力领导,为此,中共对提升支部的工作效率,发挥支部的核心作用有着急切的要求。上级对支部的巡视指导,便是改善支部工作的重要方法。1928年2月3日,河南省委明确表示:“由最近省委出巡的结果,完全证实巡视制度的绝大效用。必须如此,才能使上级对下级的工作情形彻底明了而能有更正确的指正和督促。以后必须严格执行此办法。”[13](P111)同一时期,浙江省委也要求,应加强党的领导,实施巡视指导的制度。[14](P76)可见,此时巡视制度已然体现出实际的效果,并逐步推行。

六大后,中共对巡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作用有了更为明晰的认识:“上级到下级去巡视,不但要很明确的传通(达)党的政策,尤其要能很具体的合实际的指示以工作方针和办法,更须深入下层同志中去实地考察,吸收他们的意见。……省委巡视员到各地,须召集支部负责同志会,并参加一二支部会。县委要经常不断的到各地巡视,给以具体的指导,并多找同志和该支(部)所领导的群众谈话,搜集实际材料。”[13](P313)简言之,上级巡视支部的作用在于:传达党的政策,纠正支部缺点,具体指导支部工作,考察党员和支部负责人。

1928年10月8日,中央专门出台了《巡视条例》,解释了实行巡视制度的原因,规定了巡视员的设置和选择、巡视时间、巡视责任等。这是中共第一个关于巡视制度的条例,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条例规定:从中央到县委、特委都须设立巡视员;巡视员“必须是政治观念比较健全,一切工作和组织的路线比较正确而有相当实际工作经验,真能执行六次大会各种决议者”;巡视员的责任主要是帮助所巡视的党部确定政治任务和工作路线方法,指导具体工作。[3](P226-227)并且,为了使全党认真贯彻该巡视条例,中央随之发出通告,强调巡视制度是“保证上级党部正确指导的主要方法”,督促各地予以实施。[3](P236)概言之,巡视制度是上下级关系良性互动的重要方式,是改善上级指导成效、提高下级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无疑,支部巡视是其中的重要方面。这一《巡视条例》是中共巡视制度的雏形。之后,中共的巡视制度不断完善。

三、契合革命需求:支部生活的规范化、高效化

支部生活是基层组织制度的重要方面。与大革命时期相比,大革命失败后中共的认识更为深刻,强调支部生活应进一步规范化。诚如署名“波浪”的党员在其《健全支部生活》一文中所提出的一样,健全的支部生活是改造党基础的重要方法,支部应该有支部会议、党员训练、工作报告等常规性的内部生活。[15](P42-44)同时,为了革命需要,中共也追求高效率的支部生活,并不局限于形式。

(一)调整支部会议制度

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参加支部会议是中共党员过组织生活非常重要的方式。这一时期,中共对支部会议制度进行了适时的调整。

支部会议的召开既有硬性规定,又有较大的调试空间。中共四大首次规定:支部每星期至少须开会一次,每月须举行一次支部全体大会。[6](P383-386)这一规定基本在大革命时期得以维持。白色恐怖环境下的支部会议召开十分艰难。鉴于此客观实际,中共除了重申支部会议召开的原则性,也理性提出支部会议的召开应是灵活的。1928年7月3日,中共广东省委通告要求:支部委员会每星期开会一次,小城市圩场乡村支部因暴动、反动势力压迫等原因则应每十日开会二次;支部同志会议每星期开会一次,小城市圩场乡村则每十日开会一次。[16](P3-4)中共江西省委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17](P46-47)可见,支部会议的召开既有原则性的要求,也有适应革命需要的灵活性。

支部会议内容也相应改变。中共五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支部会议重点关注具体革命任务的讨论、决议。[2](P150-151)大革命失败后,支部会议的内容也因“重新造党”、苏维埃革命的新任务而相应做出改变。1927年11月14日,河南省委在给杞县县委的指示函中强调:“召集支部会,详细讨论八七会议议决案及告同志书,使每个同志必须真确的明了本党新政策……报告政治,讨论工作和批评已作的工作。”[5](P274-275)可见,此时支部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落实“八七”会议决议,讨论、决议苏维埃革命的具体工作。中共六大后,支部会议的内容主要是传达和落实六大决议,并针对地方实际做出相应的决策。[18](P105-106)

缩短会议时间,讲究效率。在党的创立和大革命时期,中共中央对会议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党组织对会议时间也没有做出合理的安排,导致会议时间冗长、党员厌恶开会的现象极为普遍,从而严重影响了支部会议的效率。“八七”会议后,中共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反思,作出了相应的改变。诸如支部开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支部领导人的报告尽量简短精练;对于实际工作无关系之意见,主席均随时节制发言,不使耗费过多时间。[16](P11-12)可见,支部会议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一般党员的感受。

(二)以支部会议和实际斗争为主进行党员教育

白色恐怖笼罩下,中共没有了公开活动的空间,不能像以前一样公开办理训练班,只能转为秘密状态。中共采取以支部会议和实际斗争为主要方式教育党员。这充分体现了革命转折之际中共党员教育思想的适时转变。

1928年5月28日,中共广东省委在致云浮县委指示信中明确要求:为了“坚强组织,训练党员”,必须督促每个党员参加支部会议,强化党员的组织观念,并“要在斗争中去训练同志”。[19](P91)关于支部会议训练,广东省委进一步指出:在支部会议上,党员应“做到自动讨论党的政策,并应多讨论实际问题,使党的决议因了解而易于执行,然后可以改正命令主义之错误”[20](P205-206)。关于实际斗争的训练,中共深刻地认识到,“打破同志的恐惧心理是党内训练的主要工作,但这不是容易的事。我们若说我们要干不要怕一类的话,决不能成功。我们的惟一好的方法便是参加并发动大的小的斗争,在这斗争中才能兴奋起来”[9](P267)。可见,支部训练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即通过支部会议提升党员的理论素质,通过斗争锻炼党员的实际能力。这种训练方式是在恶劣斗争环境下,尤其是在根据地开拓阶段,中共所做出的合乎实际的最佳决策。之后,苏区逐渐拓展以训练班方式来培训党员,则是中共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所做出的新调整。[21](P536)

(三)强化支部工作报告制度

支部向上级组织作报告、支部内部工作报告,是支部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3](P75)尤其支部给上级的报告是上级组织掌握支部情况,指导支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苏维埃革命开始后,中共并没有因为环境恶劣而放弃支部报告制度,而是根据环境的改变适当调整报告内容的重点,以便上级组织掌握真实的基层组织和革命斗争情况。1927年12月15日,中共满洲省临时委员会非常热切地谈到,支部等各级组织都“必须有实在的工作报告,有多少就报告多少,切勿修饰、造谣、骗人,或故意张大其词的虚报”,如作不到,党的政策就无法执行,上级组织也无法掌握准确的信息,便无法提供有效的指导。[9](P201-202)即工作报告与党的政策执行、上级组织对基层信息的掌握等紧密相关。

支部报告内容主要围绕支部工作、苏维埃革命而展开。1927年10月,四川省委专门颁布了支部总报告大纲。其内容包括:一,当地情况;二,群众运动;三,党内工作;四,下月工作计划;五,其他。[4](P191-192)在此基础上,1929年1月,广东省委通告专门发布了《报告制度问题》,对支部等各级组织的报告做出了详细的规定。[22](P77-78)从报告制度看,支部工作报告主要涉及社会政治、群众运动、党组发展和革命工作等各个方面,反映基层党组织的真实状况和革命开展成效。

四、强制性突显:严格执行党员考核与党纪

为了真正实现“重新造党”的目标,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对党员的考核日益严格,注重党员的质量。并且在白色恐怖的压迫下,中共对纪律的强调达到历史的新高度。

(一)以质量为中心推行党员的全面考核

大革命时期,中共比较注重党员数量的增加,相对忽视了党员的质量。[3](P105-106)但是,没有质量的组织壮大必定是不可靠的,大革命失败后组织的迅速瓦解给党以沉痛的教训。严格执行党员考核即当时中共反思党员质量问题后所做出的决策。这种考核主要包括:

一是参与革命工作成为判断党员合格的基本标准。受国民党“清共”的打击,中共党员数量迅速减少。如何发挥党员的作用,是中共重点考虑的方面。中共提出了“一切工作归支部”“一切同志归支部”的口号,要求每个党员以支部工作为中心,发挥最大的效能。中共要求,以支部为中心,每个党员都要分配相应的工作,如调查敌人之实情、进行革命宣传、介绍工农分子入党等。[16](P8-10)

更为重要的是,中共改变了大革命时期对党员工作缺乏纪律监督的不足,第一次提出党员故意不参加工作给予纪律处分。广东省委就明确规定:党员“在分配工作以后,应随时加以考核指导。下次开会以前完全无工作之同志,应受警告。再次开会仍无工作,应受严重的警告。第三次开会仍无工作,应即开除党籍,决不可通融妥协”[16](P11)。可见,这种纪律规定是严格的,避免党员工作的无组织性。

二是对党员的革命表现予以考核。这种党员考核不仅有上级组织的考核,也有支部干事会的内部考核。[20](P204-205)1929年2月17日,江西省委通告明确规定:“(在斗争中)考验支部所有同志同支书、干事以及普通同志是否每个支部都是努力党的工作的布尔什维克分子,若是□党支书或干事怠工害怕的事情,即用支部全体会议改造支书和干事会,若是某个同志不积极参加斗争,则处分某同志,这样自然可以逐渐树立党的斗争基础,增加党员的战斗力。”[17](P42-43)

通告显示:这种考核主要是考验党员的斗争表现以及革命精神。并且中共注意以纪律处分手段来减少党员的不作为现象或消极害怕情绪。

三是对党员的思想进行考察。在中共看来,大革命时期很多地方党组织都是以知识分子为领导,其资产阶级意识使党的工作大受影响。为了改正这一不良意识,中共主张应该对党员的思想进行细致考察,并予以批评教育,甚至纪律约束。如在党员考察中出现说话不谨慎、不负责等散漫现象足以妨害甚至破坏党的工作,党应严重提出警告。[4](P245-246)

(二)严格执行党纪

针对大革命失败后中共组织发展的严重受挫,以及武装暴动中出现的各种组织问题,中共采用的一个重要举措便是严格执行党纪,增强党员管理的强制性。

在国民党“清共”之下,很多党员为了逃脱国民党抓捕,往往自由行动,或者自动脱党,甚至叛变,给党造成严重损失。[23](P14-16)在此紧要关头,中共“八七”会议通过《党的组织问题议决案》,规定:“严守党的纪律尤其为秘密党之必要条件。党部机关之一切决议及决定,调遣等等,应当绝对的服从,一切党员,不论其地位如何都应如此。”[2](P303-304)这就确立了党纪的重要性以及严格执行纪律的原则。之后,党纪的重要性及强制性、严厉性逐渐成为党内共识。纪律的执行直接关乎党的生存、革命发展。中共六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严格的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3](P218)这就从党章上对党纪予以了定位。

与之对应,党纪法规进一步完善。诸如政治纪律进一步细化。1927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通过《政治纪律决议案》。该决议案规定:各地党组织必须坚决执行“八七”会议决定的武装暴动政策,否则就是违背了政治纪律,必须予以严格处分。[2](P478)组织纪律也进一步完善。1928年5月18日,中央通告规定:每个党员必须出席会议按月缴纳党费,凡是不遵守或是故意违犯这些条件的分子应当驱逐出党。[3](P178)大体而言,此时组织纪律的重点是党员必须保守党的秘密,不准出现无组织行为,否则就要严厉处罚。[13](P112-113)这一思想在苏区得以延续,对党员的无组织行为等坚决给予组织上的严厉制裁。[24]

五、新的基层组织制度推行成效

中共中央对大革命失败后基层组织改造的成效进行了自我评价。毋庸讳言,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基层组织制度的实施与制度的完善一样,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呈现出时间阶段性。以中共六大为标志,六大之前中共主要致力于基层组织的恢复和整理;六大之后基层组织的改造开始大范围推广。1929年6月,中共六届二中全会总结了自六大召开一年来的党组织状况,肯定了一年来党在组织上的进步,认为“已将党从涣散的状态中挽救出来,并已建立了组织上的相当基础”。主要的进步表现为党员质量改善许多,主要的城市支部在群众中渐能起作用,“创造了相当的支部生活”。但同时也指出了组织上的弱点,包括工人成分过少,支部生活还不健全,党员多不缴纳党费等。[3](P271-272)也就是说,自“八七”会议以来,中共的基层组织制度推行已经有明显的成效,党的改造初步实现,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中共中央的自我评价基本符合客观现实。

从各地党组织的实践来看,其成效与中央的评价基本一致。主要有以下表现:

一是吸收了大量工农尤其是农民党员,壮大和改造了党的基层组织。各地党组织尽力落实吸收工农党员的重要工作。在党的改造较早开始的广东省,这一成果较为显著。1928年4月,广东省的组织统计显示:全省70个县市的党员增至50000余人,其中农民占75.1%,以海丰为最多;工人占9.5%,其他0.5%;知识分子占10%,以海南为多;兵士占5%(反革命军队中未算);全省支部数(现有报告)1314个。并且,指导机关“多能提拔工农分子,且成份占多数。事实上工农分子同志确能实际参加,并非仅为形式上的”。[25](P137-138、P143)可见,党的成分结构已经有了大的改变,不再是知识分子占主导,而且工农分子在党的基层组织中担任领导人,从而使党的阶级基础实现初步改造。

二是初步实现支部改造,支部的核心力增强。一般而言,在中共开展武装暴动的区域,特别是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地方,支部的工作相对有序,支部生活相对规范。1929年5月,湖北大阳区支部运行的实况(如表1所示)较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表1 湖北大阳区基层组织情况(1929年5月13日)

从表1可知,虽然有各种不足,但在阳新、黄梅等农民武装暴动区域,且中共影响大的地方,农民党员占主导,支部的改造相对较好,支部会议基本能召开,支部工作能分配,并且党内教育也尽力开展。

三是支部工作方式逐步转变。在中央的指示下,各地基层组织逐渐转变国共合作时期的公开或半公开方式,向秘密工作方式过渡。据广东省报告,至1928年10月11日,以支部为代表的各级党组已基本采用秘密工作方式,一些文件的输送采用秘密交通渠道;乡村支部处于半秘密状态,党的机关小组参加产业支部。由于秘密工作相对到位,叛变党员不多,没有给党造成大的破坏。[20](P359-362)

巡视指导的方式对支部工作也逐渐产生重要影响。1928年1月26日,卓兰芳关于浙江奉化暴动的报告就是上级巡视员指导村支部工作的典型报告。该巡视报告指出了巡视前后的支部改组情况,如支部恢复整理、党员成分变化、支部会议召开、党员在暴动工作的表现等。并履行了巡视员职责:帮助支部的恢复,指出各村支部的缺点并予以纠正,暴动失败后提升党员尤其是干部的革命情绪。[14](P13-14)即便是相对偏远的“南满”地区也尽力推行了巡视制度,落实了支部巡视,对支部工作进行了巡查,包括支部会议是否如期召开、支部的组织是否完善、支部与上级组织的关系是否畅通、支部工作的效果等。[9](P276-277)简单来说,上级对支部的巡视逐渐落实,帮助支部改造。

四是党员考核、党纪基本执行。这一时期,党员考核、党纪执行同时进行。1927年9月,浙江省委组织部开除了在8月19日杭州暴动中不积极履行“八七”会议决议的2个党员,认为他们试图用和平方法来进行革命,“破坏了省委整个的政策”。[26](P175)四川省同样严格执行了党的纪律(见表2)。

表2 四川省党组织执行纪律的情形(1927年11月)

可见,为了提升党的威望,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性,中共在斗争中尤其是武装斗争中严格执行党纪,以利于苏维埃革命的展开。

但是,受限于各种条件,此时基层组织制度的推行仍然有明显的不足。各地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1928年4月4日,沈宝同等关于广东党组织情况的报告客观分析其组织改造缺点,包括:一,工人成分少;二,城市支部减少,极不发展;三,发展差异巨大,在暴动区域党员人数增长快数量多,有些地方则毫无发展;四,支部作用尚少,能起群众核心作用者更少;五,缺乏党的组织观念,一些党员非但不交党费,还向党要救济费。[25](P144-145)这些缺点具有普遍性。此外,应该注意的是,一些地方的支部改造因反动压迫、上级组织的无力、重视度不够等因素影响,不仅未能取得成效,甚至出现反复。河南省的情况即为一例。根据这一时期的报告,在冯玉祥“反共”之下,河南省的中共组织“虽未受着什么严重摧残,也常自形崩溃”,加上“在一种盲动主义的行动之中,使党的基本组织根本瓦解”。[13](P438-439)很多时候中共都忙于支部的恢复,但受反动政局破坏的影响,支部改造常被破坏,而在农村的革命开展又不顺利,支部无法正常运行。

显然,此时的组织缺点较多,支部改造还只是初步,与中共“重新造党”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这种差距正是之后中共仍然不断努力探索基层组织制度建设的内在动力。

六、结语

“建党以来,党的建设理论和实践都处于不断的探索中,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探索的‘窗口’,而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强化党支部建设。”[27](P5)质而言之,在革命转折之际,中共基层组织的制度设置非常注意把支部的核心力提升、支部的基础地位巩固、支部作用的有效发挥等因素纳入其中。大革命失败后中共的基层组织制度,充分吸收了大革命时期基层组织制度的合理元素。更重要的是,针对新的革命环境和革命需求,进行了新的设置,具有极大的创新性,基本满足了中共由大革命转向苏维埃革命的新需求。这也是之后各苏区不断兴起的重要原因。

通过这一时期的基层组织制度研究,更明确了中共组织制度优越性的历史根基,有了坚定制度自信的底气。其制度延续性且经过长期历史检验的方面主要体现在:一,高度重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支部当做党的“眼目、耳朵、手足”,发挥它的基层领导地位;二,适应新的环境和时代完善支部的设置,坚持“一切工作归支部”“一切同志归支部”,使党的工作和党员生活纳入支部范畴;三,坚持完善支部相关制度,如工作报告制度、支部会议制度、支部训练制度等,使支部生活规范化;四,颁布支部工作条例、法规,如秘密工作、巡视工作条例,使支部工作有章可循,既注意了支部工作的效率又保证了党的安全;五,加强党员管理,主要以纪律约束和党员考核为手段,使党员的工作、生活纳入党组织系统。这几点不仅在苏区时期继续保持,新时代的基层组织制度也吸纳了其核心内容,充分证明了基层组织制度在许多方面具有重要的历史延续性,显示了中共制度建设的积极成效。

注释:

①见吴晓荣的《土地革命时期党的基层组织与党员发展之考察——以赣东北革命根据地为中心》(《求索》2014年第12期)、王建华的《建立有组织的生活——民主革命时期中共乡村支部建设》(《人文杂志》2016年第5期)等论文,探讨了苏区时期支部发展、建设情况,而李里的一系列论文如 《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党员组织关系的重建——以长江流域省份为中心》(《中共党史研究》2016年第12期)等细致考察了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如何重建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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