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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背景下市管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探析

2020-07-29刘杰刁亮力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0年14期
关键词:放管服高校

刘杰 刁亮力

摘 要:自“科教兴国”战略提出以来,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投入也迅速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国有资产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这使得高校国有资产处置领域的“放管服”成为资产管理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先对“放管服”的内涵进行阐释,然后再以H市W高校为案例,对国有资产处置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提炼出应对之策,以促进“放管服”改革在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中的落实。

关键词:高校;放管服;资产处置

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式: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等。资产处置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市管高校,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履行其监督、管理职能。如何将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策落实到具体实处,已经成为当前市管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领域中“放管服”的内涵

“放管服”是我国政府实现职能转变,推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性举措。随着社会各行各业的改革深入,为了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2017年3月,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委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目的在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破除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释放压力、松绑肩负,授予高校更多的权利,“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放管服”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关键在于“如何放”、“怎么管”和“哪里服”。“如何放”就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给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下放权限和职责,强化高校的主体责任和自我约束机制,激发高校活力。“怎么管”就是简政放权的同时,转变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理念,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和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哪里服”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意识,搭建资产处置信息平台。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一方面不能干预过多、管得过死,不能事无巨细地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批与监管,另一方面,不能简单地进行放权,“否则容易造成监管的盲点,违背简政放权的初衷。因此,在对高校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管理时,既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国有资产的监督责任上,又要做到“放管服”三管齐下”,共同激发国有资产处置的活力和创造力,提高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效能。

二、W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现状

1.W高校背景介绍

W高校是H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医学为主导的专业型大学,属于H市财政局二级预算单位。学校前身是始建于20世纪五十年代的国家重点中专学校,是由一所中职学校升格而来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W高校通过“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其资产进行管理,资产清查时发现,部分资产在系统账上显示的使用年限较长,有些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家具、用具等资产甚至超过二十年,需要报废的资产也比较多。近几年,W高校完成了老校区房屋、土地等资产的划转及移交,资产处置事项具有代表性。

2.W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情况

根据2017年6月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要进行报废的,由高校自行审批,处置收入留归学校使用。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校内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处置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进行,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報废。每年年底前,学校要将本年度固定资产处置清单报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H市资产处置管理规定,资产处置须要按照处置类别及金额实施分类审批。“学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动车辆以及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资产处置都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报市财政局审批;单位价值或者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资产处置,市财政审核后,再由市教育局转报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批;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报市教育局审批;涉及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专用电子类设备,同时报市工信局审批。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管高校)的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各单位的资产入库、对账、折旧、处置等工作都在这个平台上操作。

三、W高校国有资产处置面临的问题

1.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作为市管高校,受工作岗位编制限制,W高校的资产管理工作通常由财务及各系部的一线教学人员或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兼任。兼职资产管理员由于工作重心在教育、教学上,精力难免有限,同时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专业知识匮乏以及岗位的频繁变动,加之管理意识相对淡薄,这导致了W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基础能力薄弱且长期没有提高。

在校区搬迁过程中,法治意识欠缺、产权意识淡薄,在缺乏既定程序的情况下,存在就地处置变卖国有资产的情况,一方面致使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导致账上的资产迟迟无法销账,使资产处置工作陷入被动。在资产入库过程中,由于缺乏对固定资产界定的正确理解,大量只有使用权的应用软件及低值易耗品等廉价材料被录入资产管理系统,导致上传的备案材料较多,给日常管理带来了不便,同时也增加了资产处置的工作量。

2.处置审批手续烦琐,时间流程长

由于是地方高校,受政策影响,W高校在处置资产方面与H市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无异,高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特殊性并没有得到凸显。就资产处置内部审批流程而言,涉及的部门、环节、层级较多,从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到系、部,再由系、部到学校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再由职能部门到分管领导进而到法人,分层、分级审批,对某些类别的资产以及“高、精、尖”的仪器设备还要进行专家鉴定、评估,周期较长。

就资产处置外部审批流程而言,从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最后再到市政府,公文的层层传递及审批,导致资产处置手续越来烦琐,周期越来越长,通常少则几个月多则半年,涉及校址拆迁、股权转让等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甚至需要几年。烦琐的审批手续及漫长的等待导致拟处置的资产还没来得及处理完,又新增了大量待处置的资产,严重影响了资产处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资产处置信息不畅通

信息沟通是资产处置的重要要素,它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管理者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决策。

高校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于内生动力不足及缺乏信息共享与调剂平台,导致资产处置信息不畅通。对调拨、转让、置换等资产处置,大多数采用一刀切,没有与其他单位做到互通有无,物尽其用,进而致使部分还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直接进入报废程序。

W高校的资产管理系统虽然可以掌握资产的类型、数量、价值等整体存量资产和分布情况,但无法全面掌握存量资产的使用状况。资产是否闲置取决于各系、部是否愿意、是否及时、是否有正确的渠道或平台提供资产使用状况的有关信息。

W高校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资产,购入后利用率低,甚至有些停留在库房,长年闲置。闲置的资产由于信息的不畅通,既没有无偿捐赠,也没有出租或者出借,甚至有一部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由于没能及时进行调拨、转让或置换,结果技术指标落后,性能老化,导致最后被迫报废、淘汰,浪费现象比较突出。

4.资产处置相关制度不完善

H市虽然制定了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对资产处置的标准和程序等做出了规定,但现行制度不够详尽,比较笼统,且缺乏必要的工作流程和指引,有些规定既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又缺乏适时的制度约束,同时,也没有按照“意见”的精神在制度上给予“放管服”。W高校作为医学类院校,既没有结合自身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在授权范围内就不同类别、不同情况的资产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也没有按照“放管服”政策的要求,在原有制度下,更新内部的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这导致在对风险较大的专业性资产进行处置时,往往无章可循、无规可依。

四、“放管服”背景下完善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的措施

1.“放”处置审批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放管服”改革的首要环节就是事权下放,H应当充分落实《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的文件精神,配套措施,下放事权。只有强化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扩大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权限,并且适当提高资产处置的报批和备案标准,根据待处理资产的类别和原值充分授权高校自主处置相应的国有资产,才能提高办事效率。

对于价值相对较低或者是不重要的资产处置,按照“三重一大”的集体决策原则,校长办公会进行讨论审批,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于房屋、土地或者原始价值比较高的资产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财政部门审批;对于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收益,无须另行上缴财政,直接留归学校统一管理使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线上审批、线上备案、线上生成批复文件,减少纸质材料的报送。

2.“管”资产管理业务培训与交流,强化资产管理意识,提升管理效能

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是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手段,建设高水平的资产管理团队是高校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保障。市教育局作为市管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一方面应当加强对高校资产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进行政策宣讲与文件解读;另一方面应当定期组织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专场业务培训,通过理论知识的传授,让他们理解并掌握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以增强他们从事资产管理的实践自觉性,对于兼职管理人员做到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培训,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促进他们职业角色的多重转换,通过提高国有资产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自身素质,提升管理效能。

此外,高校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和使用单位,应当提高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在管理中改变“占即拥有”的落后观念,细化资产使用守则和注意事项,责任落实到人,增强全体教职工的资产管理意识,避免资产非正常损坏而导致提前报废以及长期闲置而造成浪费的情况发生。

3.“服”信息化建设,资产管理的组织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效率

信息化建设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有力保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平台,有利于资产管理工作标准建设、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和规范流程。市财政局作为辖区内负责市管高校资产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与财务软件公司的沟通、协作,优化现有的业务信息系统,探索国有资产调剂共享机制,搭建资产处置平台。通过合适的数据接口,实现区域内资产处置数据与信息的公开、透明、共享,这样既可以节约行政资源,降低交易成本,约束相关管理人员的行政行为,又可以使各单位的资产处置信息得到有效对接,做到处置资产在阳光下交易,实现诸如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资产的校级调拨、转让、置换等,从而达到整合资源、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资产的目的,避免资产直接被报废而造成浪费。

在制度建设上,市教育局作为市管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汇编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为各高校的资产处置工作做好制度保障服务,提高各高校运用法律、法规、制度的能力。同时,国有资产管理各主管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机制,加大对资产处置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的惩罚力度。同时,高校应当根据资产管理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及时更新、组建新部门、新机构,健全资产处置管理的内控管理机制,加强处置过程中的活动控制,出台详细可行的资产管理责任条例,明确分工和职责范围,制定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残值评估规定等,为“放管服”中“资产处置”事权的下放打坚实的基础。

五、结语

作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资产处置管理,其合法、合理、合规、高效、便捷的管理方式有利于支撑高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处理好高校国有资产处置领域的“放管服”,不断创新制度及技术,有利于充分发挥好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功能,提高资产处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提升高校资产管理水平和资产使用效率,进而促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少杏.“放管服”形式下高校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以广东省为例.商业会计,2018(9).

2.赵强.“放管服”背景下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浅析.经济师,2017(11).

3.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06-30.http://yb.ccdgut.edu.cn/news.php.act=show&id=861.

4.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财政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18-12-21.http://www.huizhou.gov.cn/hzjbykzx/gkmlpt/content/2/2013/post_2013103.html#1133.

(責任编辑: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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