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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实战人才培养的几点思考

2020-07-27黎亚薇

文教资料 2020年13期
关键词:教育思考法学人才培养

摘    要: 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是国家依法治国方略中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有600多所高校开设法学专业,不可避免带来各院校之间人才培养模式的雷同问题。地方公安院校的法学专业,如何办出自己的特色,如何找寻适合自己的人才培养与发展之路,不仅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还关系到培养的学生能否适应社会需求。湖南警察学院,立足于法学专业实战人才培养,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

关键词: 法学    人才培养    教育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1]因此,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不仅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还是全国各高校法学专业自身发展过程中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从我国法学教育现状来看,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院校将近620多所,在校的本科生规模达30多万人[2](117)。其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是众多高校对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如果不能走出自己的特色发展之路,就会出现在人才培养、课程设置等方面的同质化趋势,特别是一些新设立的地方院校法学本科专业,无论是人才培养质量还是适应社会需求、参与社会竞争方面,难以同一些建校时间长、师资力量雄厚、专业建设底蕴深厚的院校法学专业人才竞争。因此,认真研究和探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寻找符合自身院校法学专业人才的定位,结合学生的就业需求及不同地域对于法学人才的客观要求,走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学人才培养之路,势在必行。笔者结合所在单位湖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十年发展之路,谈论地方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实战人才的培养。

一、地方公安院校法学实战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湖南警察学院前身为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在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后升格为本科院校以后,开始以自身名义招收法学专业本科学生。需要指出的是,在以自身名义正式招收法学本科专业学生之前,湖南公安高等专业学校开展法学教育的时间长达数十年之久,以前主要是为公安专业学生讲授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法理学、民法学、经济法学等专业基础课。1999年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收了法律事务专业(大专)层次学生,期间先后与湖南师范大学、株洲工学院、湖南农业大学等院校合作,以“专本沟通”为形式,招收部分法学本科专业学生,为自身独立开展法学本科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后来,在学校启动“升本”工程以后,有关法学专业今后的定位与发展,成为当时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全体教师一个研究的重点,特别是基于学院师资队伍现状,以及对全国各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调研,我们将对人才的培养定位于法学实战人才的培養,定位于“能在基层司法机关、非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从事行政法制管理、法律服务、企业法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一)与重点院校法学专业相比,在理论型人才培养上实力差距甚大。

在全国开设法学教育的600多所院校中,重点院校法学专业无疑占据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顶层“市场”,特别是在理论型人才的培养格局上,重点院校已经实现了从本科到硕士到博士,乃至博士后人才培养的梯级布局,在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乃至课程建设上,我们甚至与湖南省内的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进行对比,这一差距十分明显。这意味着如果说我们对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要仿效这些高校的话,那么明显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且短时间内难以追赶。

(二)从院校的师资队伍结构上看,与重点院校法学专业相比差距明显。

这一点,无论是从湖南警察学院现有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的学历和职称结构,还是对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上对比,与重点院校之间的差距明显。这一点,很显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弥补和解决的,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的积淀与发展。特别是教师自身素质和科研能力的提升,都需要尊重客观的发展规律。

(三)从院校自身的优势来看,服务公安实战,立足基层一线是公安院校特有的优势。

地方公安院校在以往的教学和专业发展中,一直以服务实战为目标,无论是从教学内容的设置,还是“双师型”教师的比例来看,如果定位于培养实战型法学专业人才,与重点院校法学专业相比,差距并不明显,相反具有一定的优势,特别是在以往长期的法学教育中,教师服务公安实战,服务基层法律工作的思维指引十分清楚。因此,将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定位于实战人才的培养,不仅能够有效避开自身的短板与不足,反而可以有效形成人才差异化竞争,有利于学生就业和参与社会竞争。

(四)从法学人才的需求来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发展方略对法学实战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法治队伍建设”的要求,并且把“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列入发展的目标[3]。虽然说我们最初在专业定位的时候,该决定尚未出台,但是毫无疑问的是,我们的专业定位完全契合了中央的这一决策部署,为我们立足于法学实战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最坚强的政策支撑,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以上分析,已经很清楚地说明了我们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于法学实战人才培养的必要性,符合我们院校发展实际情况和国家对于法学专业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

二、地方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实战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

在明确了地方公安院校法学实战人才培养的必要性之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厘清的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毕竟,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是整个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引,有关人才培养方案的设置、教学安排、课程建设都应该以该指导思想为依据。

关于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2018年1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定位为“法学类专业人才培养应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和后备力量”[4](33)。应当说,教育部颁布的该国家标准,明确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最基本指导思想,各高校在制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都应当参照制定和修改自身的人才培养方案,但绝不是简单的照抄照搬。毕竟,各高校实际情况是存在差异的,教育部的标准应当视为人才培养的底线,是人才培养的最低要求和规范。

如前文所述,湖南警察学院一直定位于法学实战人才的培养,因此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应该符合教育部制定的人才培养思想,结合自身人才培养的特点和定位,将两者有效结合起来,形成自身的特色。事实上在教育部颁布相关标准后,我们对自身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进行了修订,将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结合对法学实战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为“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掌握诉讼及法律事务的技能与方法,具有较强思辨、表达、沟通能力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在基层司法机关、非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从事行政法制管理、法律服务、企业法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这应该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学专业人才标准和契合学校自身发展定位的。

三、地方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实战人才培养的途径与方法

人才培养指导思想的明确及人才培养定位的确立,最终需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这需要我们通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等予以具体落实,以实现人才培养相关目标。

(一)在人才培养方案上,突出法学专业人才实战能力的培养。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因此,我们在制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根据法学实战人才知识、能力、素养三大模块,设定了培养的要求,特别是在学生能力上,突出了对学生思想辨别力、法律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法庭辩论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文字表达及公文写作能力、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调查研究和终身学习能力、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发现、分析、解决实践中遇到的专业问题的综合能力的培养。

(二)在学科建设上,以契合实务要求的民商法学、刑事法学等为骨干学科。

湖南警察学院的民商法学,于2011年立项为省级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在湖南省教育厅2016年3月组织的重点建设学科验收中获评优秀。2018年10月,湖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被湖南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应用特色学科”,以民商法学、刑事法学、警察执法与人权保障三个方向作为自身发展的特色与优势学科,实战贯彻法学实战人才的培养目标。

(三)在课程建设上,强调以“法考”为指引,突出实战需求。

坚持以“法考”为指引,培养适应基层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学实战人才,是我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突破点。从我国目前对于法律实务人才的需求来看,能否通过“法考”,是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一个重要“门槛”。因此,在课程建设上,一方面在课程安排上结合“法考”内容的需求,优先安排相关课程,并从课时和教学上,紧密结合法考的特点,开展相关课程建设与教学工作。另一方面在课程建设中,专门开设了诉讼实务、法律综合实训的相关课程,并始终在相关专业课程教学中,坚持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实训相结合,近年来又在不断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金课”建设力度,确保学生在理论学习的同时,实践能力得到培养和提高。

(四)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上,以实战为指导,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教学工作是贯彻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的落脚点,为体现对法学实战人才的培养目标,贯彻落实法学实战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我们一方面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围绕法学实战人才培养申报立项省级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另一方面在具体的教学工作中,积极探索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应用,突出法学专业作为应用学科的特点,将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综合实训等教学手段应用到各门课程教学中,同时通过加大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将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由课堂延伸到课外。我院学生在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生模擬法庭竞赛中多次荣获省级三等奖和二等奖,彰显了我们对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此外,以湖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近三届毕业生参加全国统一法律任职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为例,2017年学生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通过率为50.5%,2018年学生全国统一法律任职资格考试通过率为51%,2019年学生全国统一法律任职资格考试通过率为52.5%。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了我们在法学实战人才培养上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绩。

总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探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同的高校必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走出适合自己的发展之路。只要大家都能切合自身院校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那么必将在法学人才的培养上实现“百花齐放”的局面,必将为推进我国法治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2]黎亚薇.浅议新“法考”对地方普通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冲击与应对[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20).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s://baike.sogou.com/v82201863.htm?fromTitle.

[4]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育指导委员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S].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地方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实战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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