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综合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临床康复作用
2020-07-25李金丽程义娥
李金丽,程义娥,范 鑫
(吉林省四平市社会精神病院,吉林 四平 136001)
基于上述理论研究,本院对83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对比实验,探讨家庭综合干预的临床康复作用。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院选取的83例患者,按照患者及家属意愿,分别采用不同的治疗方式,其中实验组中有患者42例,男28例,女14例;年龄19~58岁,平均(41.78±4.36)岁;患病时间11~33个月,平均(23.98±2.49)个月。对照组中有患者4 1 例,男2 5 例,女1 6 例;年龄18~58岁,平均(41.62±4.52)岁;患病时间12~34个月,平均(24.28±2.67)个月。所有患者均符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病情为康复期恢复状态,有1名以上亲属照料患者日常生活。所有患者在资料比较上均具有可比性,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针对对照组患者,采用精神疾病类药物进行临床治疗,医务人员在只对患者进行门诊随访(每3 个月1次),了解患者的精神情况,其他不做过多干预。
针对实验组患者,采用家庭综合干预方法,为患者量身打造康复计划。(1)对患者进行药物指导,坚持系统用药。(2)对患者的心理状况进行干预。主要是帮助患者建立生活的自信心,针对患者的不同的心理情绪,采取针对性的方法进行心里疏导,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3)提高家属的干预能力,医务人员向家属普及精神疾病康复等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的家庭康复环境。(4)鼓励患者参加社会活动,包括寻找工作、做家务等,积极鼓励患者与社会进行交流。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2.0统计软件对本次实验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用%表示百分数,百分数和例数用x2检验;计量资料及其他指标采用t检验。实验组间数据以P值作为是否存在显著差异的重要依据,当P<0.05时,说明组间数据资料对比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从干预前和随访1 年的两组患者治疗依从性、BPRS(分)、自知力因子分、SDSS总分情况来看,治疗后实验组要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对比明显,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表1 患者不同时期相关指标情况的比较(±s)
表1 患者不同时期相关指标情况的比较(±s)
?
3 讨 论
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医院治疗后,已经进入康复阶段,此时患者明显的精神症状已经大大缓解,应当将治疗的重点放在预防病症再次发生,提高患者的社会生活功能、心理功能等方面的建设上[1]。因而,从这个角度来看,家庭综合干预要更加符合精神分裂症患者临床康复治疗的目的。家庭综合干预手段要把握两个基本点,首先是要有足量、对症、安全的药物对对患者病症进行维持,这是家庭综合干预治疗的基础[2]。其次是要给予患者更多地社会康复和家庭康复,以使患者真正的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
综上所述,对精神分裂症患者采用家庭综合干预疗法进行治疗,能够有效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改善患者的康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