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大牌是可耻的“拿来主义”
2020-07-24刘回春
刘回春
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新百伦公司”)以纽巴伦(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纽巴伦公司”)、赵城鹏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索赔3000万元。
4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布,对这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纽巴伦公司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外,还需赔偿对方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这宗案子其实就是“山寨”、“傍大牌”的又一个实例。
品牌标志大写“N”令消费者
难以分辨
喜欢运动鞋的人都知道,1906年,New Balance创立于美国波士顿,专门替脚型特殊的人生产运动鞋。一直以来,新百伦(New Balance)公司极为用心的致力于制鞋工艺。至今,一个持续100多年的品牌,仍然不断以新兴的科技,开发更符合人体工学的鞋款。现已成为众多成功企业家和政治领袖爱用的品牌,在美国及许多国家被誉为“总统慢跑鞋”,“慢跑鞋之王”,2003年正式登陆中国。
还有一款类似的运动鞋叫纽巴伦。纽巴伦也不算什么山寨或者假冒,它是2003年以前美国newbalance在中国的代理商注册的名字,因为期间代理商违反经销协议,newbalance退出中国市场,2003年再回到中国市场时,纽巴伦这个名字已经被注册了,所以才用的“新百伦”这个名字,一定要有中文名字是为了接地气方便营销,所以纽巴伦和新百伦是不同的两个牌子。
“New Balance(纽巴伦)”和“NEW·BARLUN(新百伦)”两个品牌,除了读音相似,两家运动鞋的两侧都使用了仅存在细微差别的大写字母“N”,令消费者难以分辨。
带立人旁的“新佰伦”
又是何许人
其实,喜欢运动鞋的人会发现,在市场上还有另外一个类似的牌子“新佰伦”。
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岸兜南工业区。品牌名称是“新佰伦”,而此“新佰伦”并非彼“新百伦”。
扫描吊牌二维码进入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关于我们”中,并没有企业的介绍,而是录入了一段马拉松长跑项目的起源文字。在“品牌故事”中写道:承载了慢跑文化的基因,NBLS将品牌标志“N”作为凝聚卓越品牌精神内涵的经典烙印,呈现于产品设计中。仔细观察才发现,原来“NBLS”是通过压花处理印在标志“N”四个角上的四个字母。
经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核查系统查询显示,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14日,经营期限自1900年1月1日至长期,统一社会诚信代码913505003153467783,未显示其他详细信息。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曾致电“新佰伦”售后服务电话0595-82012666,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诉记者,“新百伦”是中国品牌,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正式注册,可以查询,与美国“N”牌没有任何关系,并且强调美国“N”牌不能叫做“新百伦”(音)。新佰伦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晋江注册,注册资金一亿元,是一家位于国外上市公司的下属公司,有关其他情况在电话中不便透露。
一个百年品牌的形成,是需要花费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努力,一点一点做起,孜孜不倦的把产品做好,把事情做好。
就如,美国新百伦(New Balance)公司极为用心的致力于制鞋工艺。至今,一个持续100多年的品牌,仍然不断以新兴的科技,开发更符合人体工学的鞋款。自1906年创立于美国波士顿以来,秉着制造卓越产品的精神,不断地在科技材质、产品外观与舒适感持续作进步。
唯一不变的是New Balance以高标准道德规范、100%顾客满意度、团队合作的精神来经营,以期成为高科技、高品质的世界运动及休闲用品的领导者。
一些傍大牌的产品生产者,或者由于没有实力,或者压根就不想自己去投入时间、成本去做什么产品设计、市场开发、品牌培育的工作,他们不屑于工匠精神,也不想做百年老店。
傍大牌者只需有“拿来主义”的精神就可解决一切问题,完全不尊重别人“知识产权”里所蕴含的资本和曾经为此付出的代价,更无从谈“敬畏”,所追求的只有眼前的利益。
傍大牌者其潜在的目的还是利用那些大品牌受消费者关注、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不管有意还是无意,都形成了蒙蔽、欺诈消费者的事实,并不仅仅是知识产权的问题。被蒙蔽、欺诈消费者,一般都是两种人:第一种,粗心大意的人,由于傍大牌者产品与知名品牌高度近似,粗心的人被误导;第二种是为了低价,追求那些“山寨”的知名品牌。无论哪一种人,都给傍大牌者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文学家、语言学家夏丏尊先生在《中国的实用主义》一文中讲到,中国的实利主义的潮流发源可谓很远,流域也很广泛,滔滔然几乎无孔不入。养子是为防老,娶妻是为生子,读书是为做官,行慈善是为名声……除用“做什么为什么”来做公式外,是再也说不尽!中国对于事情非有利不做,而所谓利,又是眼前的、现世的、个人的利。
傍大牌就是夏丏尊先生提到的实利主义,这种情况多是没有实力的不知名小企业想迅速扩大市场,借助知名品牌,或者从产品到名称都力求与大牌无限靠近,或者无意或者故意,从本质上反映一些生产者急功近利的思想,短期行为上属于搅乱市场,蒙蔽、误导消费者;长期来看,则影响和制约中国企业的自主创新,阻碍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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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傍大牌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4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7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商业毁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