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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2020-07-23李亚如

商情 2020年29期
关键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竞争力

李亚如

【摘要】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离不开企业的治理进步。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治理的过程中,企业的股权结构不够合理,那么其财务绩效和治理效率就会存在问题,从而限制企业的长足发展。同时,公司财产所有权和资产控制权的分配也由股权结构来决定。本文将以股权结构作为切入点和出发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加企业在当今环境形势下的竞争力。

【关键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竞争力

一、引言

股权结构是指各股东占股份总额的比重,拥有的股权即为其对企业的控制权。而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发起的治理活动以及外部机构对企业进行的监督活动总和。股份制企业占我国企业数量的很大一部分,总体来说这种结构有利于公司的进步,但这类企业在成长发展的过程中,也积累了诸多问题,因此企业最好通过对股权结构的优化来完善公司治理,使各利益主体得到合理协调与制衡的同时提升员工积极性和公司竞争能力。

二、当前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控股企业缺乏多元股权制衡

我国的社会性质,导致了公有制占主体的所有制制度,也就是说,在很多上市公司中,都是国家为最大控股股东。一种情况是指国家绝对控股,再者是虽未达到绝对控股的比例,但持股比例也比其它股东多很多。由于以上原因,公司治理就出现了管理层权力不受限制的情况,大股东无法很好的对其进行约束,管理层也对小股东的存在熟视无睹,长久以往对股东和公司的利益都大有害处。

(二)代理人机制不成熟

如今的市场条件导致了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管理层由于以自身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可能利用权利为自身谋利,损害公司和股东的股东和管理者的利益,从而由于目标的不同从而产生了各种代理冲突和代理成本。这一现象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我们国家都存在,尤其是我国的国有控股公司中体现的尤为明显。如果这个公司的代理人机制不够成熟,就不会促进管理层积极工作,为股东创造利益。

(三)激勵机制有待完善

由于我国企业股权被人为分割,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并没有对公司的控制起到很大的影响,对管理层也很难做到真正的约束。除此之外,企业对管理层和员工的激励制度并不完善,缺乏一个长期稳定有效的激励制度。再加上对高管的年度报酬也与公司业绩关联不大,因此激励作用也很小。企业大多数以薪酬激励的方式来对管理层和员工进行奖励,成分单一,实施效果也相对较差,这种传统且单一的机制无法很好地调动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使其更好地为企业工作。再者,很多公司为了减少代理成本实施股权激励,由于我国股权激励较于国外产生的更晚,因此不是特别成熟,模式也较为简单,需要更多的实践和探索。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公司拥有一个完善的监督机制是公司治理的灵魂,监督机制的主要对象为公司的管理者,监督机制的成立对股东的决策、资源合理公平的分配甚至公司的发展都有很大的作用。目前为止,我国部分企业都还没有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构,无论是制度上还是机构设置上都存在着薄弱的环节。

三、完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措施

(一)实现相互制约共同监督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在治理公司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到股东的利益不被侵犯,另一方面也应该明确管理层的责任,因为公司治理不是某一个人的责任,而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共同责任,要实行适合公司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使监事会和管理层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以此来保护股东的利益。

(二)对股权结构进行改革

股权的改革和优化是当前企业发展的大势所趋,这个过程要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目标,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一致,这样股权结构的改革才可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各企业的发展,从而对社会进步有意义。除此之外,要实现所有权和控制权的权责和风险共同承担,以此来约束股权改革,提高效率,使股权流动的过程顺利进行。在股权改革的过程中,可以考虑适当降低特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而可以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和机构,有效减少一支独大的情况,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实现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员工持股是一个可以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归属感,增强竞争力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可以预留大约总股份的3%的股份给技术人员,起到激励其更好地为公司服务的作用。此外,治理结构也要相应地进行变化,主要是调整优化公司内部的契约关系,各个治理机构都要发挥应该有的价值。

(三)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

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状况建立完善多样的激励制度,进行薪酬激励的同时尝试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对象为高管及技术人员,这样可以使被激励人员与股东的利益趋同化,股权激励之前,高管以实现自身利益为目标,尽可能选择风险低的投资活动,但股权激励可以使其减少短视行为,从而为企业谋长期发展。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成功的前提是要注重公平公开的原则,且有完善可实行的激励机制。

(四)建立完善的监督制衡体制

企业的监督制衡体制应该进一步进行完善,达到各层互相监督的目的。公司要结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自身的发展特点,对每个部门的监督职能进行明确划分。与此同时,要优化董事会结构,使其对每个经营项目都有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则要明确自身所具有的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业务和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有效推进监督机制的完善。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对公司治理形式的形成和运作有很大的影响。公司治理的模式会因为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也许并不存在最优的一种治理模式。但基本上好的公司治理模式都具有照顾到股东的利益尽可能不受侵害,部门之间进行职责的监督和完善等共性特点。因此,公司应做到尽量在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股权结构改革,通过激励和约束的共同作用去完善公司治理。

参考文献:

[1]王新红,张转军.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分析[J].商业会计,2019(6):29-32.

[2] 张银平.国有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J].中国石油和化工,2019(3):66.

[3]邓林.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下的公司治理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7(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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