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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热价形成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

2020-07-23马杰

商情 2020年33期
关键词:热源供热机制

【摘要】采暖供热工作一头牵着百姓温暖过冬,一头连着蓝天白云,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在习总书记的指导下,是各级政府站在讲政治高度将其作为蓝天工程,促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长期不变的政府定供热价格和不断升高的市场化供热成本已经形成了“剪刀差”,逐渐遏制了供热事业的良性发展,要尽快理顺现行供热价格机制。

【关键词】采暖供热;热价机制

问题在长期的供热经营过程中,采暖热价形成机制逐渐显露出对供热工作的发展限制作用。下面,以北方某省会城市为例逐一进行分析。

一、供热价格机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供热价格机制的现状

现行供热价格体系主要是以燃煤热电联产为主要成本测算依据制订的。

1.供热价格多年未调

一是民用供热价格方面。自2008年民用供热价格执行22元/平米以来至今十余年供热价格一直未作调整。二是非民用供热价格方面。热源属于燃煤热电联产的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仍维持2008年文件标准31元/平米价格不变

2.供热成本不断增加

一是燃料成本持续高位运行。市场煤炭价格长期处于相对高位运行,给以燃煤热电联产为热源的供热企业造成巨大经营压力。二是环保投入逐渐增高。随着环保压要求的排放指标考核标准逐年严苛,各供热公司不断投入大量资金对环保设施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导致运行成本逐年加大。三是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巨大。城区内小型热电联产的火电厂陆续关停后,实施了长输供热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为提高管网输送能力,需要各供热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大温差设施建设,造成输配供热成本大幅度提高。

3.供热管理标准不断提高

一是提前和延期供热成为常态。为让百姓享受舒适温暖的过冬需求,市政府要求采暖期提前达标运行,且已连续多年要求延期供热,增加了供热企业运行成本。

二是室温要求逐年提升。根据最新颁布的供热管理办法中要求供暖室温不低于18℃,即将最低室温规定提升了2℃。随着国家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从2019-2020采暖期来看,实际运行中要求供热企业的供热温度不断提升,从不低于18℃上涨到20℃,再到要求22℃,因此造成供热成本飙升。

4.供热相关收费面临争议

一是供热管网建设费面临取消。当前集中供热仍存在着发展布局不均衡,对老旧小区供热设施和环保改造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此情况下取消管网建设费,直接造成企业前期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无法回收,未来的工程项目建设陷入无资金来源的困境。二是空置房收费争议。由于热能具有传导和辐射性,目前技术手段无法消除邻间传热现象,现有空置房实际热耗水平不符,近年来多个城市已取消空置费,这给供热企业的经营造成很大压力。

(二)供热价格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调整的供热价格与市场化定价的供热成本之间的矛盾突显。价格调整频率与供热成本的波动不同步,导致热价与成本不匹配。

2.供热价格成本监审项目未能全面涵盖新增的合理供热成本项目,如电厂提前关停费用、实施大温差增加的成本,不能及时在供热价格中反映。

3.供热价格体系无法覆盖和适应日趋多元化的热源和供热方式。

二、供热价格机制改革的目标、方向及重点

供热价格机制改革的目标应该聚焦突出矛盾点,从供热价格机制改革建议侧重六个方面:一是明确和规范热价调整的触发机制,即重新明确启动热价调整的边界条件。二是重新明确将合理的供热成本项目纳入热价成本监审范围。三是疏堵结合规范供热收费项目。对于政府需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在取消前明确其成本疏导渠道。四是供热管理部门与发改物价管理部门建立沟通工作机制,管理标准和热价之间要做到协调统一互为支撑。五是供热价格要体现鼓励新能源和综合能源智慧供热的政策导向。六是非居民供热价格仍由政府统一定价。

三、探索推进供热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方法和路径

为满足不同人群对室温舒适度的个性化需求,体现公平交易,多用热多付费,建议不同室温标准执行不同供热价格。政府对供热监管力度逐年加大,供热标准逐年升高,但供热价格没有相应提高,建议可以出台相应室内温度对应的补贴标准,以弥补供热企业超标准供热的成本。

四、研究制定支持清洁供热相关价格政策

可借鉴北京等地区依据热源性质不同分别制定供热价格的经验,对供热价格体系进行细化分类定价,即对(燃煤)热电联产、天然气锅炉供热、热泵技术供热、电能供热、地热供热等不同热源方式制定相应的热价。

五、完善供热价格配套政策措施

政府部门相关政策及补贴资金的支持,体现着国家导向和人民意志,供热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规范管理。在推进供热价格改革的基础上,还应促进与之配套的行业标准和补贴政策的综合治理。

(一)整肃供热市场秩序

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法规和引入政策执法,协助企业清理欠费;对于长期或恶意欠费的用户纳入社会征信系统;支持和协助供热企业对欠费用户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共用热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实行供热市场准入制度。清理无供热特许经营许证的企业,根据不同热源供热的技术和经营特点,对开展供热业务的企业明确相关资质和规模的要求。

(二)规范供热经营环境

一是统一管理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水、电、气企业,在进行城市道路及其它基础设施建设之前,统筹考虑上述企业同步协调建设,避免反复破路和重复建设,进而增加企业成本。二是规范供热涉及的供电、供水和道路的使用及价格问题。前期应制定统一移交标准,并综合考量物权法和地方政策法规,避免因产权不明晰,造成无法进行固定资产的再投资和承担额外维修改造费用。三是明确开放供热延申服务价格。“一管到户”政策使供热企业的管辖范围到了用户家门口,部分用户希望将供热公司的专业维修维护服务延伸入户。延伸服务方面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支持,需要做为配套价格政策加以明确。

(三)规范补贴政策

一是将长期依靠补贴鼓励的政策导向,尽可能納入价格体系,形成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政策措施。二是在制定相应补贴时应充分考虑热源及供热企业成本,不能形成补贴部分的成本倒挂,即出现“补了还亏”的现象。

综上,供热价格体系的制定原则只能“保本微利”。灵活、有效的供热价格机制可有效的帮助供热企业抵抗经营风险,促使供热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简介:

马杰(1973-),男,河北保定人,大专,中级职称,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方向: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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