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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绿色创新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2020-07-23洪丽珺唐华李思思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20年6期
关键词:绿色创新市场竞争

洪丽珺 唐华 李思思

摘要:本文以环境信息披露为切入点,从会计学与经济学两个视角,借助相应评价指标,基于2008 2018年沪市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分析市场竞争对绿色创新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关系的影响。研究发现:重污染行业绿色创新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市场竞争显著增强了企业绿色创新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绿色创新;市场竞争;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地发展,环境问题例如雾霾天气的出现、污水乱排放、重金属污染等逐步引起重视。绿色创新,要求转变重污染企业的经济发展模式,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从“高消耗、高污染”转变为“低消耗、零污染”的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2017年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6)》中明确指出,重污染企业是环境信息披露的重点关注对象。对于政府来说,关注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可以对重污染企业进行监督、监管,促进重污染企业往绿色创新的方向发展,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投资者来说,关注绿色创新理念下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可以使得他们更清楚看到企业的发展潜力,更快地转变投资方向,将更多的资金投放在发展潜力较大的绿色创新领域。因此,探讨市场竞争和绿色创新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更好地引导重污染企业往绿色创新方向进一步发展,从而吸引更多利益相关者的注意,以缓解融资约束,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绿色创新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对于重污染企业而言,只有通过创新发展才能在最低的成本支出下获取到最高的经济效益。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应当满足经济与环境兼顾的发展要求,其发展要以不损害环境、资源为代价获取当下的经济收益。因此,绿色创新成了现代工业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其次,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声誉机制,社会声誉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当一个重污染企业拥有高质量的管理体系、出色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社会责任、优质的环境表现、优秀的核心竞争力时,其为了缓解融资约束、提高社会声誉、提高利益相关者的信赖和尊重,更倾向于披露信息向市场传递企业具有良好环境管理、市场经营的信号。因为良好的信息披露水平会加强企业的透明度,使得利益相关者可以更充分地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减少相关利益者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强经营绩效,获取利益最大化的效果。因此,本文提出如下的研究假设:

假设1:重污染企业的绿色创新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呈现显著正相关。

(二)不同市场竞争下的绿色创新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市场竞争程度作为一个外部环境的综合指标,是企业规划竞争战略的重要依据。当市场竞争加剧,市场内供大于需,将直接由买方市场转变为卖方市场,过度的竞争使得企业千方百计寻找白身的竞争优势,因此,缺乏竞争优势的企业必定是难以生存发展的。根据管理者权利理论、合法性理论,当市场竞争激烈时,企业面临着极大的竞争压力,这种压力会使得管理层对满足隐性社会契约要求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从而加深企业对其竞争力的敏感程度。

同时,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的背景下,重污染企业通过高水平的环境信息披露会更有助于向市场传递尽职履行环境责任的信号,降低与利益相关者间的信息不对称,满足客户的绿色消费需求,从而获取“绿色竞争优势”,增强企业竞争力。因此,本文提出如下的研究假设:

假设2:市场竞争显著增强了绿色创新与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本研究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0年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将重污染行业划分为四大类:采矿业、制造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本文选取2008-2018年间,对信息变动较为敏感的沪市A股重污染行业企业作为研究初始样本。剔除相关研究变量缺失、数据缺失、不存在持续经营的公司,最终得到153家公司,共计10098个研究样本观察值。

本文使用的主要财务数据来源于CSMAR(国泰安)数据库,环境信息披露数据来源于上交所公开披露的企业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环境报告书(同花顺数据库和上交所网站)。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指数EID( EnvironmentalInformation Disclosure)对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进行量化,其衡量采用现有信息披露研究中最常用的“内容分析法”进行研究。为了保证研究结论的稳健性,本文采用的内容分析法通过三人独立评分制度,若存在较大差异时,则另外交由第四人再次评分。

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评价指标包括数量与质量两个维度。在数量维度上,结合学者沈洪涛等(2012)的研究以及重污染行业的特点,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衡量内容分为九个部分,并作为评分基础综合评分得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数量评分(EIDS)。在质量维度上,本文借鉴学者沈洪涛等( 2012)的方法,选择从显著性、量化性、时间性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得出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评分(EIDZ)。最終,加总各样本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评分得到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EID)的最终值,其取值范围为[0,18],分值越高代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具体评价指标的分类、定义、评分及赋值标准见表1。

2 解释变量

本文选取绿色创新Cl( Creen Innovation)作为研究的解释变量。由于专利是衡量企业创新成果的重要产出,而在我国,专利又可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但是仅仅只有发明专利是对产品、方法等的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本文选取重污染企业科技含量更高的发明专利的申请数作为其衡量的标准,最终再取其自然对数作为绿色创新的衡量结果。

3 调节变量

本文选取市场竞争作为研究的调节变量。由于行业离散度是决定市场结果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集中体现了市场的竞争和垄断程度,因此本文采用赫尔芬达尔一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缩写:HHI,以下简称赫希曼指数)作为具体的衡量指标。因此,市场竞争变量衡量的具体计算如下:

其中,如果β1显著且为正,则验证了假设1,證明绿色创新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如果α2显著且为正,则验证了假设2,证明市场竞争对绿色创新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ω、ε为残差项。

四、实证分析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2为各研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的结果。样本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指数(EID)平均值为12.373,中值为12,说明在过去的11年间,重污染企业在公众的监督下,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整体仍处于令人满意的水平之上,但是也依然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然而,在这之中,极大值为18,极小值为4,标准差为2.420,说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参差不齐,虽然整体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水平较高,但是在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的波动很大,尚有部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不及格,透明度不高,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样本企业的绿色创新(GI)均值为3.005,中值为2.833,说明重污染企业在面临自然环境的重大破坏、公众环保意识日益提高的大背景下,愈加重视绿色创新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绿色创新程度越来越高;然而,极大值为11.489,极小值为0,标准差为2.457,说明重污染行业不同企业之间差异较大,仍有部分企业尚不注重对技术的绿色创新,需继续提高对环境的关注程度以及技术绿色创新程度。市场竞争(HHI)均值为0.177,说明目前来说,重污染行业市场离散度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导致很多企业在多方面做出行动以提升自身竞争,抢占市场份额,这为促进发明专利申请数增加奠定了一定基础。

(二)相关性分析

从变量相关系数大小上看,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低于0.5,VIF共线性诊断的结果也均低于2,说明变量之间的重叠性较低,没有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说明本文能利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式对变量关系进行解释,且其选择是合理的。检验显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EID)与绿色创新(CI)、市场竞争CHHI)、资产负债率(LEV)、公司规模(SIZE)之间的均呈现显著正相关,说明这些变量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具有很大的正向影响,企业已形成规模效应,即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越多,企业规模越大,市场竞争越强烈,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也越好。限于篇幅原因,就不一一列示了。

(三)回归分析

根据模型一的结果显示,绿色创新(CI)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EID)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绿色创新水平越高,越倾向于披露较为良好的环境信息,向公众展示其良好的发展潜力,吸引利益相关者的目光,并赢得其对企业的信心。同时,资产负债率( LEV)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EID)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显著正相关,说明企业的负债越高,企业越希望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以此获取投资者对其的信任,缓解约束。此外,企业规模(SIZE)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EID)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企业的资产规模越大,企业拥有着更多的利益相关者,越需提升其自身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减少相关利益者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强经营绩效,获取利益最大化的效果。因此,模型一的结果验证了假设一。

根据模型二的结果显示,绿色创新( CI)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EID)之间虽然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结果却不显著,然而交互项( CI*HHI)的系数为0.684,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市场竞争对绿色创新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而控制变量均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EID)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现显著正相关。因此,模型二的结果验证了假设二。

五、结论与建议

研究表明:绿色创新对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具有明显的正面影响;市场竞争对绿色创新与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正向关系有着加强作用。

本文建议:相关主体应积极发挥其应有的影响作用,政府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市场竞争和绿色创新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加强引导重污染企业往绿色创新方向发展,加强法律建设和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并完善相关的措施规定,为企业绿色创新提供相关支持,促使重污染企业自我转变,进一步加强绿色创新在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中重要的正面作用,以此提升重污染企业对于绿色创新的动力,实现资源、环境、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同时,重污染企业应充分了解市场竞争和绿色创新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正向关系,尤其在环境形势严峻、市场竞争程度高的当下,更应加强绿色创新投入,转变绿色生产模式,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使得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可靠性提高,从而赢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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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慧芬,王华竞争环境、政策不确定性与自愿性信息披露[J]经济管理,2015,37(11):145-155

作者简介:

洪丽珺(2000 - ),女,汉族,安徽人,本科,研究方向:实证会计、企业创新:

唐华(1977- ),通讯作者,女,汉族,吉林长春人,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内部控制、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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