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融合型档案标准规范建设思考
2020-07-23王蕊刘永武利红吴雁平
王蕊 刘永 武利红 吴雁平
摘 要:本文分析了智慧城市相关标准规范的建设情况,结合档案标准规范建设的实际,探讨了智慧城市融合型档案标准规范建设相关问题。经过相关文献分析,发现档案标准规范与智慧城市标准规范建设的融合度较低、参与程度不高、对接主动性不强,同时也存在标准规范构成上的完整性和系统性等问题。对此,从概念体系、边界界定、目标转换三个视角提出了数据思维、网络思维、价值思维、概念界定等档案标准规范建设的模式转换和对接融合的思路。
关键词:智慧城市;档案标准;数据思维;数据级档案管理;模式转换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of relevant standards and norms for smart cities.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construction of archive standards and norms, it discusses the issues relate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standards and norms for the integration of archives in smart cities. After analysis of relevant literature, it is found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archive standard regulations and smart city standards and norms has a low degree of integration, low participation, and poor docking initiative. At the same time, there is also the integrity and systematicness of the composition with smart city standards. problem. In this regard, from the three perspectives of concept system, boundary definition, and goal conversion, puts forward the ideas of mode conversion and docking integration of archival standards and norms such as data thinking, network thinking, value thinking, and concept definition.
Keywords: Smart city; Archive standards; Data thinking; Data-level Archive management; Mode conversion
1 引言
我国智慧城市标准研究开始于2010年。2010年《创新科技》05期,邬贺铨撰写的《物联网是智慧城市一个集中体现》一文是目前可查到的第一篇有关智慧城市研究的文献。[1]同年,《宁波通讯》10期发表的《宁波国家高新区打造智慧城市智力源》[2]《城市发展研究》11期发表的《智慧城市理念与未来城市发展》[3]和《发展研究》12期发表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研究》[4]等4篇文献是能够检索到的我国智慧城市标准研究最早的成果。智慧城市标准体系中,档案标准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5][6]档案标准规范建设相关研究,一般从档案信息化、数字档案馆等视角较多,主动融入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并实现有效对接方面的研究较少。
2 标准融合情况分析
根据知网为样本来源检索,还没有发现一部与智慧档案相关的档案标准公布。从国家标准的引用、起草单位与起草人参与起草标准来看,仅有GB/T33870-2017,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S].一项的起草人,参与了GB/T37043-2018.智慧城市术语[S].的起草工作。[7]档案界尚无智慧档案标准,2016年后出台的新标准也没有与智慧城市国家标准进行对标。档案信息化标准与智慧城市标准在构成上相对不够完整,整体化、系统化程度相对较低。
智慧城市标准与档案信息化标准在关注重点、关注重点的多寡、同一内容的关注程度上有所不同。智慧城市标准较档案信息化标准关注的重点相对宏观且相对集中。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规范与档案标准规范在研究层面具有上升趋势明显且持续、以高校为主、有基金资助、一般性论文众、研究内容共性多五个共性。同时在研究的体量、规模、发展速度、参与程度[8]、区域覆盖面、专业化程度、宏观性、政策性及与标准的相关度9个方面存在差异。
在标准建设层面,2016年到2020年共有19项智慧城市国家标准出台,同期尚无相关智慧档案的标准出台。从档案国家标准引用、起草单位与起草人参与起草智慧城市标准看,仅有一位起草人,参与了一项智慧城市国家标准的起草。
在标准的完整度层面,档案标准在整体化、系统化程度上均低于智慧城市标准。从标准内容上看,智慧城市标准与档案信息化标准在关注重点、关注重点的多寡、同一内容的关注程度上有所不相同。
总之,智慧档案与智慧城市在标准化建设上存在很大差距。标准融合建设是档案信息化融入和服务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环节[9],需要从信息社会与农耕社會、工业社会在信息产生、信息传递、信息应用三个方面的差异入手,进行标准规范建设的模式转换。
3 融合建设思考
3.1 概念体系。改变信息产生环节上信息载体的概念,与智慧城市标准使用相同概念体系。这里暂不讨论信息产生的机制、动力、方式、方法、过程,仅从档案信息载体的变迁角度作简略分析。整体上看,农耕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跃迁过程中,信息载体也存在文件、记录、数据的变迁。[10]对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厘清档案与文件、记录、数据种属关系并进行合理解释。
档案标准体系建设应从“文件”级向“记录”级、“数据”级转变,从档案标准高频词排序看,这个转变显然还远远没有达成。这也是档案标准与智慧城市标准难以有效对接融合的主要原因。因此,档案标准制定要从关注“文件”归档,转变到关注“记录”与“数据”归档,特别是关注“数据”的归档问题。当然,数据归档与文件归档有许多不同,核心差异在于不再是选择性的“存档”,而是节点性数据的“保全”。
3.2 边界界定。从信息传递角度看,除信息传递中的诸多原理性或技术性问题需要深入思考外,更现实的思考是需要改变信息传递环节上传递路径、传递方式、信息传递边界,使用与智慧城市建设相同的信息传递路径、传递方式、信息传递边界。
从不同社会形态信息的传递路径看,农耕社会的信息传递路径是点对点的线型传递;工业社会的信息传递路径是点到面的线型传递;信息社会的信息传递路径是立体矩阵式传递。存在整体上是由“点”到“面”,再到“体”,由少到多的过程。
从不同社会形态信息的传递方式看,农耕社会的信息传递方式是人力为主;工业社会的信息传递方式是机械为主;信息社会的信息传递方式是网络为主。整体上是速度越来越快,效率越来越高。
从信息传达的边界看,农耕社会的信息传递边界是在特定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工业社会的信息传递边界是社会组织内部,即某个特定社会组织中的非特定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而信息社会的信息传递边界是接入网络的所有终端,即非特定的主体(包括人和终端设备)。
从智慧城市标准产生期间(2016—2020年)档案标准中显现的相关高频词可以看出,由于受档案与文件、记录、数据种属关系的影响,档案信息传递方式和传递边界上一直沿用“农耕社会”信息点对点的线型传递方式,将信息传递的边界限定在特定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之间。
围绕档案事业与智慧城市融合发展的目标,在标准制定上应当思考转变对档案的文件属性认知,接受并建立起档案的记录属性和数据属性观念。在实践中将这一观念运用到档案信息化标准的修订过程中,以此消除标准在内容上的差异,为深度融入智慧城市建设创造对标条件。
3.3 目标转换。从信息价值实现角度观察,数据智能技术快速发展和深入应用,克服不确定性问题的能力和效率迅速提升。显然,信息社会解决不确定性问题的能力要远远高于农耕社会和工业社会通过信息应用以解决不确定性问题的能力。档案标准制定过程中需要解决信息应用环节上的智能技术适应性问题,即与智慧城市相同的解决不确定性问题的能力相适应。
目前,文件级为预设需求与对象的选择性存档观念依然是主流观念,这种观念与农业与工业社会发展转变周期较为漫长有关。这期间应用档案信息资源尤其是应用海量信息资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利用档案信息处理复杂紧迫问题的能力有限。对此,文书或档案工作者可以相对从容地根据管理经验,在有限的保管条件下,从产生的文件中选择部分重要、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存档,为日后提供有限的档案信息利用做准备。保管期限表与进馆价值鉴定就是这种观念的产物。
信息社会进程的加快,这种传统观念在满足档案信息服务利用现实需求上不断显现出其局限性。根本原因就是用农耕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信息处理能力的思维方式来服务和满足信息社会解决不确定性问题的信息需求已经显现出能力不足的一面。
在信息社会,要应对快速高效解决不确定性问题的信息需求,对接智慧平台,收集与保存各种类型的档案数据资源并进行智能组织和管理才是出路。过去做不到的应存尽存,在智慧城市、智慧社会建设框架下已经成为可能。这也许是智慧城市标准中高频关键词很少有存档、保存、保管,而档案信息化标准中多有存档、保存、保管的重要原因。在档案标准规范制定过程中,从文件级选择性存档向数据级全链条存档转变是对接和融入智慧城市和智慧社会建设的有效路径。
*本文系科技部、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河南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项目编号:豫财科[2016]149号)、面向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应急处置决策需求的档案数据能力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20-X-10)阶段成果。本成果受航空经济发展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郑州航空产业技术研究院、河南航空经济研究中心的资助。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邬贺铨:物联网是智慧城市一个集中体现[J].创新科技,2010(05):5.
[2]宁波国家高新区打造智慧城市智力源[J].宁波通讯,2010(10):19-21.
[3]巫细波,杨再高.智慧城市理念与未来城市发展[J].城市发展研究,2010,17(11):56-60+40.
[4]邓贤峰.“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发展研究,2010,(12):111-116.
[5]宗颖俏,田大江.面向城乡建设领域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研究——以重庆为例[J].建设科技,2017(13):15-17+20.
[6]本刊讯.《中国智慧城市标准体系研究》发布[J].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2014(02):54.
[7]关于批准发布《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公告 2017年第15号[J].中国标准化,2018(01):146.
[8]张珺.档案部门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与措施[J].檔案管理,2014(05):31-32.
[9]刘永,赵旺,任妍.跨界融合模式创新驱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探讨——以智慧城市档案管理云平台体系建设为例[J].档案管理,2017(03):4-9.
[10]单旭东,赵局建,王红梅.档案记忆观理论再探讨——基于文化记忆视角[J].档案管理,2018(04):31-34.
(作者单位:王蕊、刘永、武利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吴雁平,开封市档案馆 来稿日期:2020-04-20)